Ⅰ 網上辦理了股票開戶,但是銀證轉賬時沒有銀行卡信息
你需要先綁定銀行卡。
一般情況下必須去原證券所辦理,建議先咨詢開戶的證券所,看是否能通過網路進行更改。
外地賬戶綁定本地銀行卡是可以的。
需要身份證、開戶單(就是開始時那一堆單據)
1、去原所在證券所辦理
2、網路辦理(各家證券所政策規定不一樣,需咨詢)
3、本地如有,可到本地辦理異地轉移
Ⅱ 股票交易賬號所綁定的銀行卡丟了 我想換一張卡 怎麼解決
您好,作為券商資深客戶經理,針對您的問題,給予如下解答
1、如果是換的新卡是同一家銀行,您在銀行換卡時,可以直接解除原卡的銀證三方協議,綁定到新卡。
2、如果不是同一家銀行,可以去證券公司營業部更換存管銀行,也可以登錄證券公司官網,登錄網上營業廳自助更換。部分券商手機app也支持換綁銀行卡。
Ⅲ 網上辦理了股票開戶,但是銀證轉賬時沒有銀行卡信息
是還沒有辦理三方存管,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理三方存管,或讓證券公司郵寄三方存管協議給你,再去銀行櫃台辦理。具體情況可以咨詢開戶券商的客服。
Ⅳ 我昨天新開戶,但是回來才發現沒有資金賬戶卡.
昨天新開戶,但是回來才發現沒有資金賬戶卡,關系不大。
處理方法:
一、股票交易只需要資金帳戶的帳號和密碼,沒有資金帳戶卡也沒關系。
二、可帶上身份證到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補辦一張。
簡介:
股票資金帳戶是股民進行股票交易的一種帳戶形式。股民需要通過股票資金帳戶進行股票買賣。是目前股票買賣的一個必須的帳戶。
股票資金帳戶辦理:
股民需先到證券公司開戶,只需要身份證就行了,也就是說你只需要帶身份證去證券公司填兩張開戶表(上海和深圳)就行了。資金賬戶就更簡單了,證監會取消了證券營業部的資金櫃,所有客戶的資金賬戶就是客戶的銀行卡。因此你只需要帶一張各大商業銀行的銀聯卡去簽署銀證轉賬協議後就可以了。
Ⅳ 股票帳戶綁定的銀行帳戶找不到了怎麼辦
1.
可以補辦一張銀行卡,去股票營業部變更三方存管。
2.
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軟體中的銀證轉賬,把這個銀行卡的錢都劃到資金賬戶中,此時使用股票賬戶交易股票,和這個銀行卡沒關系。
3.
重辦一張銀行卡,可以要求用原賬號的,等一周即可收到。
4.
去你的開戶股票公司重新關連一個卡。
Ⅵ 沒有銀行卡能先開通證券帳戶嗎,然後再去開通銀行卡綁定。
可以先開通證券賬戶。
辦理流程為:投資者持本人身份證在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股票開戶的時候,先要選擇第三方存管的銀行。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國有銀行都開通了證券第三方存管業務,投資者只需開通一張銀行的借記卡就能辦理證券的第三方存管業務了。在證券公司營業部股票開戶成功後,投資者需要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借記卡和證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的回單到銀行的任意一家網點辦理即可。
Ⅶ 股票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丟了怎麼辦
股票開戶的銀行卡丟失怎麼辦理
可以補辦或者重新辦理一張銀行卡,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到銀行網點做三方存管綁定就可以,一般同行的不需要去證券公司辦理,只有更改了銀行的才需要到證券公司辦理。
「第三方存管」是指證券公司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交由銀行存管,由存管銀行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客戶資金的存取與資金交收,證券交易操作保持不變。該業務遵循「券商管證券,銀行管資金」的原則,也就是券商管股票,銀行管錢了,將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與證券保證金賬戶嚴格進行分離管理。
辦理手續:
1、投資者入市前,先確定自己要在哪個券商營業部開戶,然後打聽一下,這個營業部和哪些銀行有第三方存管合作業務,並在其中選擇一家銀行,辦理一張借記卡,並開通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業務。已經有的該銀行借記卡也可使用。
2、簽署《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三方協議》和填寫《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申請表》,在營業部櫃台辦理第三方存管預指定。
3、投資者如沒有股東卡,還需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券商營業部,開設滬深兩市股東卡。然後持銀行借記卡、滬深兩市股東卡、身份證原件,在營業部櫃台開立資金賬戶手續。
4、持銀行借記卡、滬深兩市股東卡、身份證原件、證券資金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三方協議》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申請表》,到銀行簽訂確認手續。
和股票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丟了,補辦後如果沒有辦理三方存管會怎麼樣?
關鍵看原先那張丟失的銀行卡,有沒有辦理掛失業務。
(1)丟失的銀行卡辦理了掛失,那麼證券賬戶裡面的資金無法轉入對應銀行卡內,因為該卡已經不存在;
(2)沒有為丟失的銀行卡辦理掛失,那麼證券資金劃轉到銀行卡裡面後,就在您丟失的銀行卡裡面,而不在您後來補辦的銀行卡裡面。
您需要補辦銀行卡的同時,將丟失銀行卡的三方存管功能騰挪至您新辦理的銀行卡上。一般銀行無須證券公司再度出示三方存管對接單,只需要本人帶身份證、新銀行卡在系統里就可以幫您辦好對接;個別業務不是很全面的銀行,仍然需要您親自到證券公司重新領取對接單,再去銀行櫃台辦理對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