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持有深市A股的股票,可申購中小板新股嗎
證券賬戶持有深市A股的股票,按市值分配的申購額度,是可以申購深市發行的新股,但是要開通許可權。
說到打新股,非常多人第一時間內都是想到前陣子的東鵬特飲,一上市就接連漲了十多個漲停板,中一簽的話能夠獲取22萬,在打新界非常炙手可熱。打新股一看是很賺錢,你知曉怎麼去打嗎?中簽率怎麼去提高呢?所以今天我就來給大家好好講講關於打新股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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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把上市提到日程上,一般會面向市場銷售眾多股票,其中一部分股票會在證券賬戶出售,可以通過申購的方式購入,另外申購的價格往往低於上市第一天的價格,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每天平均擁有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有資格參與申購搖號。比方說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新股申購,計算的第一日就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前計20個交易日,也就是從7月22日開始算,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維持在1萬元以上,才有條件得到配號,所具有的市值也會逐步變高,能夠拿到手的配號的數量也就更多。只有當自己分到的配號恰好落在中簽區段內,才能申購中簽的那部分新股。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根據長時間的規律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沒有關系的,假設想讓新股的中簽可能性變大,以下方式可以讓大家參考:
(1)提高申購額度:如果早期所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可以獲取的配號數量也相應越多,最後中簽的可能性也會隨之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如若你所有的資金量比較多的話,不妨持倉均勻一些,不要分成多次,就一次性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這樣的話,無論什麼樣的新股都可以接受申購,如此一來也能夠提高中簽的機會。
(3)堅持打新:千萬不可以錯過了每一次打新股的機會,就因為中新股的概率比較小,所以堅持搖號是必須的,相信一定是有機會能輪到到自己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新股中簽了的話則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在登錄交易軟體時也能收到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的那日,我們確保不超過16:00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無論轉自銀行,還是靠賣出當日股票的資金都行。待到第二天,如果自己賬戶里有新股余額轉入,就表明本次打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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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假設各方面都不出任何意外的話,從申購日算起,新股在8~14個自然日內就會上市。
就這兩大板塊包括創業板和科創板來說,上市首5日是不對漲跌幅設置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從這一天開始,日漲跌幅被限制在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也就是說如果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日最高的價位只能到14.4元/股,5.6元/股是最低下限,依照我多年的跟蹤考察,往往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漲停,後期連板數量高於了5個,
關於新股什麼時候賣,還得按照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分析。倘若新股上市當天出現破發並且連續下跌,最好上市當天就賣掉,減少損失。
源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被局限限制,所以為了防止股價回落,中簽的朋友在上市的第1天可以直接賣出。還有,若是持續連板的股票,在遇見開板的情況時,學姐建議各位朋友應該抓緊時間轉賣出去最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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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持有滬市股票,能不能申購中小板及深市新股
不能。提起打新股,大家第一時間都想到的是前陣子的東鵬特飲吧,一經上市直接就出現了十多個漲停板,中一簽的話能夠獲取22萬,在打新界的成了「香餑餑'。打新股看上去是很賺錢,你知道這該怎麼去打嗎?那中簽率又怎麼去提高呢?今天我就來給朋友們仔細地講講關於打新股的事情。
在講之前,先來看看這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各位快來領取,別錯過了: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在企業有計劃上市的時候,就會面向市場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部分股票會發售在證券賬戶上,能通過申購的方式買入,並且往往申購的價格要低於上市第一天的價格。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每天平均持有股票,且市值最少在1萬元以上,才具備參與申購搖號的條件。比如說我想參加8月23日的打新,就需要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回算20個交易日,這就是說7月22日起,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維持在1萬元以上,才有條件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也會陸續修建越來越高,能夠獲得配號的數量也就更多。只有當自己獲得中簽區段內的分配號,才能保證中簽的那部分新股被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要是從時間久遠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沒有任何聯系的,倘若需要提高新股的中簽概率,有以下幾種做法供大家參考:
(1)提高申購額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夠擁有的配號數量也就越大,自然中簽的可能性就會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若是資金流通量比較多的朋友,可以考慮均勻持倉,一次性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這樣的情況下,不管遇到什麼情況下新股都可以申購,這么一來中簽的概率也會被增大。
(3)堅持打新:可別錯過每次打新股的機會呀,就因為中新股的概率比較小,所以堅持搖號是有必要的,要堅信機會總會輪到我們的頭上。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在新股中簽以後緊接著是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的,在登錄交易軟體時,也會有彈窗出來提示。
在新股中簽的那日,我們要保證16:00以前賬戶里有足夠繳納新股的資金,不論資金來自銀行還是通過當天賣股票所得都可以。直到次日,假若在自己賬戶里發現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即本次打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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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不出意外,新股進行上市的時間是從申購日算起8~14個自然日內。
相對於科創板和創業板而言,在上市後的前5天是不會設置漲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發行價如果每股10元,則當天價位14.4元/股是上限,最低不能比5.6元/股還低,據我多年的跟蹤視察,主板新股上市第一天通常漲停,後期連板數量超過了5個。
新股什麼時候賣比較好,還得按照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分析。如若新股上市的那天發生破發況且接連下跌,上市當天就賣掉比較好,可以有效避免損失。
由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不受限制的原因,預防股價回落,中簽的朋友在上市的第1天可以直接賣出。另外,如果持續連板的股票,在遇見開板的情況時,學姐希望大家能夠立即轉賣,落袋為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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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滬A和深A的股東可以購買中小股嗎
滬A和深A的股東可以購買中小股嗎?
滬A和深A的股東可以購買中小股。但如果股票賬戶如果沒開通滬A,是不可以在本賬戶申購滬市新股的。以前因為有滬A單一指定交易賬戶的限制,只能多開深A,現在可以同時開多個滬A賬戶。
中小股就是。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機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中小股是為中小型企業特別設立的一個市場,以區別主機板市場,這樣的企業一般規模比較小,較有發展潛力但經營風險也較大。
機構投資者可以為中小股東代理股權嗎
一、充分發揮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功能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申請掛牌的公司應當業務明確、產權清晰、依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須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所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二、建立不同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絡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在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
三、簡化行政許可程式
掛牌公司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監會豁免核准。掛牌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證券,且發行後證券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准。依法需要核準的行政許可事項,證監會應當建立簡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許可方式,簡化稽核流程,提高稽核效率,無需再提交證監會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
四、建立和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建立與眾投資者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中小微企業具有業績波動大、風險較高的特點,應當嚴格自然人投資者的皮局准入條件。積極培育和帶李發展空間機構投資者隊伍,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逐步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建成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證券交易場所。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應當比照證券法關於市場主體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嚴格執法,對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迅速採取監管措施,實施行政處罰。全國股份燃行讓轉讓系統要制定並完善業務規則體系,建立市場監控系統,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設施,保障技術系統和資訊保安騰達,切實履行自律監管職責。
六、加強協調配合,為掛牌公司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統籌協調,為中小微企業利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涉及外資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交易所市場及上市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涉及國有股權監管事項的,應當同時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各省(區、市)人民 *** 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掛牌公司風險處置機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在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怎樣否決提案
達到規定的表決權才具有表決的效力,小股東當然要聯合起來才可能具有表決力
中小股東行使股東訴權有哪些方式
當股東個人權利或公司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股東享有請求法院進行保護的權利,這就是股東訴權。它包括了股東個人利益的直接訴權和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訴權。 一、股東直接訴訟權 新修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股東的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時,他可以基於其作為公司所有權人的股東身份提起旨在保護自己利益的訴訟。此處侵犯股東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東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東。直接訴訟與代位訴訟(間接訴訟)的本質區別不在於起訴的主體,而在於訴因和目的。 二、股東代位訴訟(間接訴訟)權 股東代位訴訟權也稱間接訴訟權,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為了保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權利。 新修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1)拒絕提起訴訟,或者(2)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3)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針對中小股東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的保護和行使,建議採取如下方略: (一)股東直接訴訟權的行使 1、准備股東代表訴訟之擔保 新修訂《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3款規定了費用擔保制度,即股東在因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而提起撤銷之訴時,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2、提起決議無效之訴 3、提起決議撤銷之訴 4、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5、提起查閱權請求之訴 6、提起股利分配權之訴 (二)股東代表訴訟權的行使 1、前置程式——竭盡公司內部救濟規則 修訂後《公司法》還引進了股東代表訴訟中的竭盡公司內部救濟規則,盡量賦予董事會或監事會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機會,同時又規定了例外情形。 2、准備股東代表訴訟之擔保 3、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收購新規則如何保護中小股東
無論是目前股權分置改革進行時,還是將來進入全流通時代,購並無疑將成為全流通時代的一個熱點問題。近來,中石油要約收購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成為市場關注的熱點,就是一個明證。購並過程復雜,牽涉到各方主體利益,對於中小股東而言,最關心的是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在購並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新修訂的《證券法》再過一個多月就要實施了,與現行《證券法》相比,新法中有關上市公司的收購規則有哪些變化?對中小股東又是如何保護的呢?這里,我們請專業人士進行分析,供中小股東參考。
    ------編者    一、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原則上須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    按照現行《證券法》,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基本上適用各自的法律規則(前者是第79-88條,後者是第88-89條),只有少數原則性規定(第91-94條)對兩者都能適用。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的重要的區別是它是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的少數特定股東(主要大股東)在價格、數量等方面私下協商而不通過交易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由於各股東討價還價的能力等不同,協議收購更有可能損害目標公司小股東的利益。然而,就現行法對收購方的要求看,在協議收購中反倒比在要約收購中要寬松。這不盡合理。從國外的立法看,英國法不對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做出區分,兩者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則;美國通過判例法中的"股東沖擊試驗"理論對協議收購加以規制,也就是看該收購是否對股東產生了收購法律所欲防止的威脅,如果是,即應適用有關要約收購的規定。可見,對於上市公司收購的不同方式,原則上應以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為妥。新法在仍然保留個別針對協議收購的特別規則的同時,其第96條增加規定:"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也就是說,在協議收購中,一旦收購人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達到了30%,原則上就應當與要約收購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即新法第89條至第93條的規定),除非經證監會豁免。    二、刪除了要約收購中的強制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條款    現行《證券法》第81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新法第88條第1款將"但"字以後的內容(所謂"但書")刪去。這樣,要約收購中的強制要約收購義務就不能夠再被證監會豁免了,豁免強制要約收購義務的情況僅限於協議收購中。    三、增加有關"一致行動"的規定    所謂"一致行動",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收購過程中,相互配合以獲取或鞏固對某家公司控制權的行動。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常常以此種方式規避證券市場監管,不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導致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從而產生內幕交易,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我國證券市場上首起上市公司收購案即"寶延風波",就是一個典型的"一致行動"事件。為此,新法將現行法有關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中"持有"的表述均修改為"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這樣,某一上市公司的若干持股者一旦被認定為是"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而共同持有公司股票,就應被視為"一致行動人",他們所持目標公司股份的數量應累積計算,從而需要履行相應的資訊披露義務和強制收購義務。法條中所謂的"其他安排",指的是雖無明確協議但在行動上又有某種一致行動的默契的情況。    四、全面體現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原則    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原則的基本含義為:在上市公司收購中,目標公司的所有股票持有人均需獲得公平待遇,而且屬於同一類別的股東必須獲得同等待遇。各國證券法一般都通過"全體持有人規則"、"按比例接納規則"和"最好價格規則"保障該原則的實現。現行法僅規定了全體持有人規則(第85條),對最好價格規則的表述(第88條)不盡合理,按比例接納規則完全未作規定。為切實保護目標公司廣大股東的利益,新法在保留全體持有人規則的同時,明確規定了按比例接納規則和最好價格規則,從而更加全面地體現了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原則。    "按比例接納規則"是指如果目標公司股東接受要約的總數高於收購人擬購買的股份數,收購人應按比例從所有接受要約的目標公司股東手中購買股份,而不論其接受要約的時間先後(這與證券交易中通常遵循的"時間優先原則"明顯不同)。新法第88條第2款規定:"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從而正式規定了"按比例接納規則",有利於保證目標公司股東的待遇平等。當然,按比例接納規則的規定對收購人而言也是有益處的,因為這一規則明確認可了"部分收購要約"的合法性,如果收購人試圖將收購股份的比例控制的一定范圍之內,以避免目標公司終止上市,就可以採取"部分收購要約"的作法。    "最好價格規則"是指收購人應對所有受要約人一視同仁,對同一類股份持有人應提供相同的收購條件,對不同種類股份持有人提供的收購條件也應類似;不得給予特定股東以收購要約中未記載的利益;如果收購人在收購要約有效期間變更要約條件,提高要約價格的,應向所有受要約人提供該變更後的要約條件,不論其是否在該變更前是否已接受了要約。現行法第88條規定:"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這一表述存在的問題是"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的提法間接認可了收購人在買入目標公司股票的同時也可以賣出,這樣很容易使假借收購方式操縱市場者有機可乘。新法第93條將這一規定修改為:"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明確了買入與賣出目標公司股票的差別,從而避免了上述問題。    五、強化收購結束後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    收購結束後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也是要約收購制度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各國法律對此採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買賣的方向上,有的國家規定控股股東有權強制購買小額股東持有的股票;另一些國家則規定少數持股人有權向控股股東強制出售其持有的股票("反向強制要約")。在買賣的價格上,一些國家規定收購人必須以要約價格購買;另一些國家則規定可以按股票復牌後的市場價格購買,也可根據協議價格購買。顯然,前一種立法例較有利於中小股東,後一種則較為有利於收購人。新法第97條規定:"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上述規定在維持現行法第87條所遵循前一種立法例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了"反向強制要約"的臨界點(觸發點),即由現行法的90%改為新法的75%。之所以說是75%,是因為新法第5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中的第(三)項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一旦收購人取得的目標公司股份超過75%,就不可能再符合這項條件了。按照現行法的規定,收購人取得的目標公司股份超過75%但不足90%的,中小股東既沒有向控股股東強制出售股票的權利,又無法通過正常的證券交易賣出股票(目標公司股票已終止上市交易),其境況是較為不利的。新法的規定克服了這一缺點。    對於收購人在收購結束後轉讓股份的時間限制,現行《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股份超過50可以不和小股東商量嗎
有些事情肯定是不可以,比如公司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所以說,51%不是絕對控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份才是絕對控股。
如何保護公司並購中中小股東利益保護
沒有具體的問題,建議委託律師提供具體的公司法律業務服務.
要續貸,而小股東不願簽字可以嗎
1、續貸還是要以前那個產品嗎?如果小股東不願意簽字,你可以找給你做貸款的中介想辦法。
2、另外,可以走其他產品,不一樣要小股東簽字。
小股民可以參加股東大會,進行表決嗎
可以
1.只要你持有該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當然是正當方式獲得的,都可以去參加股東大會,公司在開會之前都會發布通告的,只要你密切關注的話,都是可以找到的;一般股東大會的地點有可能字公司,有可能在外面,去了就會讓你進的。
您可以選擇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或者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辦法是:
1)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的,如果是個人投資者,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如果是法人投資者,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
2)投資者委託代理人出席和表決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
中小股東「搭便車」到底什麼意思?
其實大家除了主力都在搭便車 就是你上了主力就拉 然後主力下了 你還在上面樂觀 呵呵
D. 用深證A股帳戶能夠買在深證創業板和中小板的股票嗎
不行 要去開通創業板才能買 到證券公司開通就可以了
E. 請問一下,我開了兩個戶: 滬市A股和深市A股 , 我能買中小板指、滬市B股和深市B股的股票嗎謝謝了
中小板 可買
滬市B股和深市B股 不可買
F. 剛開了股票帳號,哪些股票可以買,哪些不能買
剛開通的話 創業板買不了
還有
1業績不好的不能買 比如凈資產收益是負值 比如ST *ST前標的股票
2股價漲幅太高的不能買
3還在下跌中的不能買
4盤子太大的盡量不買
5股評師天天吹的股票不買
G. 新開的賬戶,可以購買的股票有哪些
新開的賬戶,絕大部分的股票都可以購買。出了退市版的股票,需要2年以上投資經驗才能開通,其他的比如創業板、風險警示板,新開戶都可以開通。
H. 新開的股票賬戶可以交易什麼股票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I. 有了股票賬戶了,什麼條件可以買中小板和創業板
一、中小板
已經開通股票賬戶,可直接買中小板股票。
二、創業板
個人投資者開戶條件
(1)兩年以上A股交易經驗,風險測評40分以上;
(2)兩年以下A股交易經驗開通需面談,並且業務知識測評須達到80分以上、風險測評須達到40分以上(目前兩年以下投資經驗的客戶直接告知不可以開通,客戶如有疑義可本人攜帶身份證到櫃台確認)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需到證券營業部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
(9)a股賬戶可以買中小板股票嗎擴展閱讀
創業板股票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
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參考資料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
J. 在證券公司開滬深A股的賬戶可以買賣中小板,創業板,其他板塊的股票嗎
除創業板外都可以,創業板可以單獨申請的,不一定需三年,很多證券公司都可以不看這個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