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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查對方股票賬戶嗎

發布時間: 2023-09-29 18:08:22

① 家人可查股票賬戶交易嗎

可以查,但是需要你的賬號密碼。
證券公司營業部是可以查的,但也需要提供股票帳戶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否則也是違法的。或者可能是股票帳戶和密碼被別人知道了。
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

② 如何查老公有沒有股票帳戶

若要查詢,需要持有丈夫身份證去證券公司開戶出請求查詢就可以了。
股票帳戶分為上海證券公司股票帳戶和深圳證券公司股票帳戶兩種,投資者可根據需要決定辦理一種或兩種。股票帳戶在分設在各地的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辦理股票帳戶開戶手續時,客戶需准備好身份證(或戶口簿),分別填寫相應的表格,並繳納一定的開戶費用(每個帳戶一般為五十元左右),領取股票帳戶卡。

③ 離婚股票基金這些可以查得到嗎

法律分析:可以查詢。要求辦理離婚,可以查詢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包括基金股票等,可以做訴前財產保全,等申請法院查詢,對方會轉移財產的。票賬戶內的資金一般由兩部分構成:一為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一為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④ 離婚財產如何調查股票帳戶能查到嗎

離婚財產 調查的方式有: 一、自行調查 自己調查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摺、 房產證 、 工資 收入等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對方有心防你,即是是這些財產你也可能調查不到。工資收入也有可能因為公司的規定被拒絕調查。 二、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 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 證據 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採信。 三、申請法院調查 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於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餘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四、聘請專業的 律師 調查 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 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序能查到股票賬號;非法定機關、非依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詢股票賬號。也就是 離婚訴訟 中的法院可以查詢。 《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 代理 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⑤ 夫妻沒離婚的情況下,妻子有權查丈夫的帳嗎

從法律層面看,如果您不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無權利查詢對方的賬戶,而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只有當您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或者您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對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此時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並在訴訟過程中,要求查詢對方的銀行賬戶。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您直接拿對方手機翻看賬戶信息,也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您打算向銀行調取對方賬戶信息,沒有對方配合,是不可行的。根據規定,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為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保守秘密的責任。金融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並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苕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在金融機構的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未經法定程序,您拜託在金融系統的人員查詢對方的賬戶信息,該查詢人員有可能涉及泄露他人信息,有可能面臨處罰甚至刑事制裁。

相關法律規定: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八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為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保守秘密的責任。
金融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並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在金融機構的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九條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責令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