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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股票賬戶案例

發布時間: 2023-09-15 01:23:40

① 最近網上認識一證券公司的朋友,聊了一段時間,讓我幫他買股票。用他的資金,他的賬號,讓我幫他操作

這肯定是有風險的,萬一你操作的時候造成了虧損,他讓你賠,他說是你盜用了他的賬戶,那怎麼辦呢?惹上官司可不好啊。

② 借用股票賬戶是否違法

違規借用股票賬戶的行為屬於違法,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關於借用股票賬戶是否違法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借用股票賬戶是否違法
1、違規借用股票賬戶的行為屬於違法,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託,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二、股票注銷的條件有哪些
在一般情況下,股票一經發行,持股者不得退股,發行公司也不得自行購買自己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允許注銷股票:
1、當公司出現很大虧損時,可按股東持股份額縮減一定的資本;
2、當一家公司分成幾個公司時可注銷原股票,同時向股東交付分立後的新股票;
3、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以股東應分配的利潤注銷股票,如某礦業公司在其采礦礦源枯竭,公司即將解散時,按公司章程規定事先逐步以利潤購回股票,以簡化最後的結算手續。
4、根據公司股東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的贖回條款,到規定時間後,償還本息,收回股票。對上述幾種注銷方式,無論哪一種均須事先召開股東大會,就注銷問題作出特別決議。
如果一個公司他發行了股票,那麼持股者不能退股,而且公司也不能自行購買,但是如果遇到了一些特殊情況,還是可以注銷該股票的賬戶的,比如說公司已經出現了非常大的虧損或者一個公司,他正在分成幾個公司,那麼也是可以將原有的股票賬戶進行注銷,然後成立新的股票賬戶。
三、內幕交易罪中「內幕信息」應如何界定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內幕信息在我國證券法中已有明確規定,按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1)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
並不是知道內幕信息後,進行股票、基金等證券交易,就回構成內幕交易罪的,只要滿足《刑法》規定的條件,才會構成內幕交易罪或泄露內幕信息罪。
如果您是期貨、證券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不管是合法知悉還是非法獲取的,都不要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否則涉嫌內幕交易罪或泄露內幕信息罪,將需要受到刑法處罰。
倘若您因涉嫌內幕交易罪或泄露內幕信息罪,已被警方採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的,最好盡早委託專業辯護律師協助處理,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③ 股票賬戶借給別人用有沒有風險

你好,有的。在2021年底,已經有首例公開對出借個人股票賬戶行為做出行政處罰的案例。在舊的證券法中,沒有對於出借股票賬戶有要求,但是在新的證券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如果出現這樣的行為,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等等來進行處罰,通常是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在我們實際遲肢殲生活中,經常會有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高額的利益作為誘餌,吸引一些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的證券投資者,將自己名下的賬戶交給其操控,用以牟利。不少投資者因自身資產沒有損失,還能從中謀飢鬧取高額利益碼沖,就輕易的答應了對方的借戶請求,但這其中存在嚴重的法律風險。

④ 出借股票賬戶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自然人或非法人組織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從事證券交易,均有可能被處罰,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需要監管機構結合具體交易情形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⑤ 在證券公司上班,用別人的股票賬號炒股,這樣違法嗎

炒股行業以及證券行業都是社會上非常熱門而且非常吸金的行業,很多年輕人在走入社會後,都會把目光放到這兩個行業上面。但是,由於這兩個行業涉及的資金問題比較多,所以我國關於這兩個行業等法律法規是比較完善的,在這個兩個行業當中,我們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自然而然也是比較多的,凡事還需要小心為主。

而且我們要清楚的是,如果你是幫別人的賬戶進行炒股理財的,一旦被發現了,那麼你就會永久失去在這一領域的從業資格。

⑥ 黃光裕案件始末

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以操縱股價罪被調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8月30日對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案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黃光裕獲有期徒刑14年。

2012年11月22日,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未宣判,舉證責任分配存爭議。

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決,原告方敗訴,黃光裕無需賠償。

⑦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及3個法人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為屬於操縱市場和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的法律禁止的交易
行為。

《證券法》第71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
證券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
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以影響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證券法》第74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法》第80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⑧ 幫人炒股用他們自己的賬戶來炒,我操作,犯法嗎

嚴格來說是違規的,證監會嚴禁代客操作。不過如果只是幫自己家人的兩三個賬戶操作,是沒什麼問題的。

⑨ 證券賬戶借給別人使用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借用他人股票賬戶可能被處罰,出借自己的股票賬戶給他人使用,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建立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協調配合與快速反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