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 可以開戶炒股嗎
你好,一般規定做關於股票方面的工作人員是不可以炒股的,做基金方面工作的人員可能沒有這條限制吧,建議試一試。
㈡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可以
不行。
《證券法》的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員工中與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相關的人員,應於每季度結束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
其他公司員工應於每半年度結束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
(2)私募工作人員可以開股票賬戶么擴展閱讀
員工投資基金應在買賣基金(包括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真實、完整、准確地向公司申報所投資基金的名稱、基金類型、基金帳號、時間、價格、份額數量、費率等信息。員工投資認購期發行的基金,應最遲於該基金募集期結束後的次日向公司備案,持有期限自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員工進行個人股權投資的,應事先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報送備案,詳細提供擬投資的相關信息,包括投資對象名稱、性質、主要股東名稱、經營范圍、投資金額、股權比例、預期持有時間、是否兼職、是否領取報酬等。員工因繼承、贈予等被動的非交易形式進行的股權投資,應當在取得股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送備案。
㈢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嗎
可以的,而且作為從業人員可以無視100萬門檻跟投。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私募基金在備案登記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時候,需要遞交制度性文件,其中又一個文件就是:員工個人股票交易制度,裡面有規定員工交易的各種規定,而且協會和證監會也有規定,可以是可以,但是有限制和得公示!
拓展資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參考網頁:網路網頁鏈接
㈣ 私募基金經理可以做自己賬戶的股票嗎還有業績提成一般是多少
5000萬的基金,一年賺50%,管理人(基金經理)提成20% 500萬
你還要做自己的帳戶干什麼?
㈤ 我是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 可以開戶炒股嗎
不行的,你都證券從業人員了,你難道不知道,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么。你要開戶開倉了,就算老鼠倉了,直接要坐牢的。
㈥ 私募基金經理可以個人炒股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而且作為從業人員可以無視100萬門檻跟投。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㈦ 私募基金投資經理可否開設並操作自己的股票賬戶
從監管的角度看是嚴禁的,只是私募基金從業人員資料庫未能建立起來,現階段還是有不少基金經理自己有賬戶並操作的。
㈧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買股票嗎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以買股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條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㈨ 能不能讓私募登錄個人股票賬戶
可以,公募需要嚴格申報,私募沒那麼嚴格,不如就直接買基金好了,免得麻煩。
第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第二,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第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第四,是侵害、挪用基金財產;
第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第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第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第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動;
第九,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