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交易方式
股票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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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貨交易
現貨交易亦稱現金現貨。它是指股票的買賣雙方,在談妥一筆交易後。馬上辦理交割手續的交易方式,即賣出者交出股票,買入者付款,當場交割,錢貨兩清。它是證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最初證券交易都是採用這種方式進行。以後,由於易數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當場交割有一定困難。因此,在以後的實際交易過程中採取了一些變通的做法,即成交之後允許有一個較短的交割期限,以便大額交易者備款交割。各國對此規定不一,有的規定成交後第二個工作日交割;有的規定得長一些,允許成交後四、五天內完成交割。究竟成交後幾日交割,一般都是按照證券交易的規定或慣例辦理,各國不盡相同。
現貨交易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第一,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時進行。第二,是實物交易,即賣方必須實實在在地向買方轉移證券,沒有對沖。第三,在交割時,購買者必須支付現款。由於在早期的證券交易中大量使用現金,所以,現貨交易又被稱為現金現貨交易。第四,交易技術簡單,易於操作,便於管理,一般說來現貨交易是投資,它反映了購入者有進行較長期投資的意願,希望能在未來的時間內,從證券上取得較穩定的利息或分紅等收益,而不是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的利潤而進行的投機。
二、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契約中規定的價格延期交割。期貸的期限一般為15-90天。期貨交易是相當於現貨交易而言的。現貸交易是成交後即時履行合約的交易,期貨交易則將訂約與履行的時間分離開來。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並就買賣股票的數量、成交的價格及交割期達成協議,買賣雙方在規定的交割時期履行交割。比如,買賣雙方今日簽訂股票買賣合約而於30日後履約交易就是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不用付款也不用交付證券,只有到了規定的交割日買方才交付貨款,賣方才交出證券。結算時是按照買賣契約簽定時的股票價格計算的,而不是按照交割時的價格計算。在實際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股票的價格在契約簽訂時和交割時常常是不一致的。當股票價格上漲時,買者會以較小的本錢帶來比較大利益;當股票價格下跌時,賣者將會取得較多的好處。所以,這種本小利大的可能性,對賣者和賣者都有強烈的吸引力。
期貨交易根據合同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合同到期時,買方須交付現款,賣方則須交出現貨即合同規定的股票;第二種是,在合同到期時,雙方都可以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並准備沖抵清算,以收取差價而告終。上述第一種方法通常稱為期貨交割交易;第二種方法通常稱作差價結算交易。這兩種交易方法的總和又稱為清算交易。
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目的又可以分為兩種;第一,以投機為目的,在這種條件下,買方與賣方都是以預期價格的變動為基礎或買或賣,買方期望到期價格上升,准備到期以高價賣出,謀取價差利潤;賣方期望證券價格下跌,以便到期以較低的價格買進,沖銷原賣出的期貨合同,並賺取價差利潤;第二,以安全為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的期貨交易就是買賣雙方為避免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而進行的期貨股票買賣。
總之,期貨交易帶有很強烈的投機性,採取這種交易方式的買賣雙方往往懷有強烈的賭博心理。買者通常不是要購買股票,在交割期到來之前,若股票行市看漲,他還可以高價賣出與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遠期股票,從中得到好處;賣者手中也不一定握有股票,在交割期未到來之前,若股票行市看跌,他還可以低價買進與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遠期股票,從中得利。所以,在股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可以靠「買空」和「賣空」牟取暴利。
三、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是指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供給信用,使投資人可以從事買空、賣空的一種交易制度。在這種方式下,股票的買賣者不使自己的資金,而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的信用,即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墊付資金,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各國因法律不同,保證金數量也不同,大都在30%左右。一些股票交易所,又把這種交付保證金,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墊款,進行股票買賣的方式,稱為保證金交易。
保證金交易分為保證金買長交易和保證金賣短交易兩種。保證金買長交易,是指價格看漲的某種股票由股票的買賣者買進,但他只支付一部分保證金,其餘的由經紀人墊付,並收取墊款利息,同時掌握這些股票的抵押權。由經紀人把這些股票抵押到銀行所取的利息,高於他向銀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額,就是經紀人的收益。當買賣者不能償還這些墊款時,經紀人有權出售這些股票。
保證金賣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種股票,由股票的買賣者繳納給經紀人一部分保證金,通過經紀人借入這種股票,並同時賣出。如果這種股票日後價格果然下跌,那麼再按當時市價買入同額股票償還給借出者,買賣者在交易過程中獲取價差利益。
信用交易對客戶來說最主要的好處是:
(1)客戶能夠超出自身所擁有的資金力量進行大宗的交易,甚至使得手頭沒有任何證券的客戶從證券公司借入,也可以從事證券買賣,這樣就大大便利了客戶。因為在進行證券交易時通常有這樣的一種情況,當客戶預測到某股票價格將要上漲,希望買進一定數量的該股票,但手頭卻無足夠的資金;或者預測到某股票價格將下跌,希望拋售這種股票,可手中又恰好沒有這類股票,很顯然如採用一般的交易方式,這時無法進行任何交易。而信用交易,在證券公司和客戶之間引進信用方式,即客戶資金不足時,可以由證券公司墊款,補足保證金與客戶想要購買全部證券所需要款的差額。這種墊款允許客戶日後歸還,並按規定支付利息。當客戶需要拋出,而缺乏證券時,證券公司就向客戶貸券。通過這些方式滿足了客戶的需要,使之得以超出自身的資金力量進行大額的證券交易,市場亦更加活躍。
(2)具有較大的杠桿作用。這是指信用交易能給客戶以較少的資本,獲取較大的利潤的機會。例如,我們假定某客戶有資本10萬元,他預計A股票的價格將要上漲,於是他按照日前每股100元的市價用自有資本購入1000股。過了一段時間後,A股票價格果然從100元上升到200元,1000股A股票的價值就變成20萬元(200元×1000股),客戶獲利10萬元,其盈利與自有資本比率為100%。如果,該客戶採用信用交易方式,將10萬無資本作為保證金支付給證券公司,再假定保證金比率為50%(即支付50元保證金,可以購買價值100元的證券)這樣客戶使能購買A股票2000股。當價格如上所述上漲後,2000股A股票價值便達到40萬元,扣除證券公司墊款10萬元和資本金10萬元後,可獲得20萬元(有關的利息,傭金和所得稅暫且不計),盈利與自有資本之比率為200%.顯然採用信用交易,可以給客戶帶來十分可觀的利潤.但是,如果股票行市未按客戶預料的方向變動,那麼採用信用交易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同樣也是巨大的。
當然,信用交易的弊端亦很多,主要是風險較大。仍以上面的例子為例:當客戶用其自有資金10萬元,作為保證金,假定保證金率仍為50%時,該客戶可用每股100元的價格購入2000股A股票。假如以後A股票的價格不是像該客戶預計的那樣上漲,而是一直下跌的話,我們假定它從每股100元跌到50元,這時2000股A股票的價值20萬元(100股×2000股),損失了10萬元(證券公司墊款的利息及費用暫時不計),其損失率為100%.假如該客戶沒有使信用交易方式,那麼10萬元自有資本,在A股票每股價格100元時,只能購入1000股,以後當每股價格同樣從100元下跌到50元之後,那麼10萬元自有資本,在A股票每股價格100元時,只能購入1000股,以後當每股價格同樣從100元下跌到50元之後,該客戶只損失了5萬元(100元×1000股ˉ50元×1000股)。其損失率為50%,大大低於信用交易方式的損失率。因此,一般認為信用交易方式是有風險的,應該謹慎地運用。另外,從整個市場看,過多使用信用交易,會造成市場虛假需求,人為地形成股價波動。為此,各國對信用交易都進行嚴格的管理。例如,美國從1934年開始,由聯邦儲備銀行負責統一管理。該行的監理委員會,通過調整保證金比率的高低來控制證券市場的信用交易量。另外,各證券交易所也都訂有追加保證金的規定。例如當股票價格下跌到維持保證金比率之下時,經紀人有權要求客戶增加保證金,使之達到規定的比率下,不然的話,經紀人就有權出售股票,其損失部分由客戶負擔.同時證券公司為了防止意外,當客戶採用信用交易時,除了要求他們支付保證金外,證券公司還要求他們提供相應的抵押品,通常被用作低押品的,就是交易中委託買入的股票,以確保安全。盡管如此信用交易仍是當前西方國家金融市場上最受客戶歡迎的,使用最廣泛的交易方式之一。
四、期權交易
股票期權交易是西方股票市場中相當流行的一種交易策略。期權的英文為option,也常譯為選擇權。期權實際上是一種與專門交易商簽訂的契約,規定持有者有權在一定期限內按交易雙方所商訂的「協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股票。對購買期權者來說,契約賦予他的是買進或賣出股票的權利,他可以在期限以內任何時候行使這個權利,也可以到期不執行任其作廢。但對出售期權的專門交易商來說,則有義務按契約規定出售或購進股票。股票的期權交易並不是以股票為標的物的交易,而是以期權為中介的投機技巧。
期權交易需要考慮的因素大體上有三方面:第一是期權的期限,即期權的有效期。它是期權交易的重要內容,一般為三個月左右。各交易所對此都定有上限;第二是交易股票的種類,數量和協定價格;第三是期權費,亦稱保險費,是指期權的價格。
期權交易最顯著的特點是:(1)交易的對象是一種權利,一種關於買進或賣出證券權利的交易,而不是任何實物。這種權利,具有很強的時間性,它只能在契約規定的有效日期內行使,一旦超過契約規定的期限,就被視為自動棄權而失效。(2)交易雙方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一樣。對期權的買入者,享有選擇權,他有權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契約。(3)期權交易的風險較小。對於投資者來說,利用期權交易進行證券買賣其最大的風險不過是購買期權的費用。
期權交易可分買進期權交易和賣出期權交易兩種。
1.買進期權
買進期權,又稱看漲期權或「敲進」。買進期權是指在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協議持有人按規定的價格和數量購進股票的權利。期權購買者購進這種買進期權,是因為他對股票價格看漲,將來可獲利。購進期權後,當股票市價高於協議價格加期權費用之和時(未含傭金),期權購買者可按協議規定的價格和數量購買股票,然後按市價出售,或轉讓買進期權,獲取利潤;當股票市價在協議價格加期權費用之和之間波動時,期權購買者將受一定損失;當股票市價低於協議價格時,期權購買者的期權費用將全部消失,並將放棄買進期權。因此,期權購買者的最大損失不過是期權費用加傭金。
2.賣出期權
賣出期權是買進期權的對稱,亦稱看跌期權或「敲出」,是指交易者買入一個在一定時期內,以協議價格賣出有價證券的權利。買主在購入賣出期權後,有權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協議價格向期權出售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有價證券。在證券市場上眾多的交易方式中,一般說來,只有當證券行市有跌落的趨勢時,人們才樂意購買賣出期權。因為在賣出期權有效期內,當證券價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後,買主行使期權才能獲利。此外,如果因該股票行市看跌,造成賣出期權費上漲時,客戶也可以直接賣掉期權,這樣他不僅賺取了前後期權費的差價,而且還轉移了該股票行市突然回升的風險。但如果該股票行市在這三個月內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沒有下降,甚至還逐步在這三個月內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沒有下降,甚至還逐步上升,這時,客戶無論是行使期權,賣出股票或轉讓期權,非但無利可圖,而且還要損失期權費。因此,賣出期權一般只是在證券行市看跌時使用。
可見,買進期權和賣出期權都只能在其特定的范圍內使期,客戶無論選用哪種方式仍然有一定風險。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在於:其一,期權交易的雙方,在簽約或成交時,期權購買者須向期權出售者交付購買期權費,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貨交易的雙方在簽約成交時,不發生任何經濟關系。其二,期權交易協議本身屬於現貨交易,期權的買賣與期權費用的支付是同時進行的。(與現貨交在交易稍有不同的是現貨交易在交割後交易仍未了結,股票的買進或賣出則在未來協義規定在交割後,交易仍未了結,股票的買進或賣出則在未來的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實現。)而期貨交易的交割是在約定交割期進行的。其三,期權交易在交割之後,交易雙方的法律關系並未立即解除,因為權雖已轉讓,但期權的實現是未來的,須以協議有效期滿時,其雙方法律關系才告結束,而期貨交易在交割後,交易雙方法律關系即告解除。其四,期權交易在交割期內,期權的購買者不承擔任何義務,其根據股價變化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協議,如情況變化不利,則可放棄對期權的要求,對協議持有人的義務只由期權出售者承擔,而期貨交易的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都為對方承擔義務。其五,期權交易的協議持有人可將協議轉讓出售,無論轉讓多少次,在有效期內,協議的最後持有人都有權要求期權的出售者執行協議,而期貨交易的協議雙方都無權轉讓。其六,投資期權最大的風險與股價波動成正比,股價波動越大,風險亦越大。
期權交易對於買入者的主要作用是:(1)能夠獲取較大利潤。(2)控制風險損失,任何人從事證券交易都希望獲利,而獲利的關鍵在於准確預測未來的行市,但在變化不定的證券市場上,誰也無法保證自己的預測絕對准確。一旦證券行市的走向與交易者預測的相反,那麼損失將是慘重的。如果採用期權交易,一旦發生上述情況,交易者可以放棄執行期權,這樣不管實際行市變動與交易者事先的預測差距有多大,期權買方損失最多的就是期權費,不會再多。從而把交易中的風險損失,預先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期權交易對賣權方的作用產要是可以擴大業務,取得期權費收入。根據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的統計資料表明,有高達3/4以上的期權交易沒有執行,從而使賣方獲得了相當的期權費收入。
五、買空
買空亦稱「多頭交易」,賣空的對稱,是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資金,在市場上買入期貨,以期將來價格上漲時,再高價拋出,從中獲利的投票活動。在現代證券市場上,買空交易一般都是利用保證金帳戶來進行的。當交易者認為某種股票的價格有上漲的趨勢時,他通過交納部分保證金,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該股票期貨,買入的股票交易者不能拿走,它將作為貨款的抵押品,存放在證券公司。如以後該股票價格果然上漲,當上漲到一定程度時,他又以高價向市場拋售股票,將所得的部分款項歸還證券公司貸款,從而結束其買空地位。交易者通過買入和賣出兩次交易的價格差中取得收益。當然,如果市場股價的走向與交易者的預測相背,那麼買空者非但無利可圖,並且將遭受損失。由於在以上過程中,交易者本身沒有任何股票經手,卻在市場上進行購買股票的交易,故稱之為「買空」交易。
買空交易資金主要是借入資金。一般投資者在進行證券交易時,都是運用自有資金,而交易者在買空時,除交付少量保證金外,其購買股票的大部分資金由證券公司墊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資金來進行交易。買空交易的全過程是由先買入後拋售股票兩次交易構成。
六、賣空
賣空是指股票投資者當某種股票價格看跌時,便從經紀人手中借入該股票拋出,目後該股票價格果然下落時,再從更低的價格買進股票歸還經紀人,從而賺取中間差價。賣空者經營賣空時所賣的股票業源主要有三個:其一是自己的經紀人,其二是信託公司,其三是金融機構。對於出借股票的人來說,向賣空者出借股票是很有利的,因為這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務,而且還有使股票升值。不管股票的出借是以收取利息為條件,還是以股價的升值為條件,對出借者來說都是一種收入。與此同時,出借人往往還會採取措施來保護自己,手段是以賣空者出賣所收取的價款存入經紀人帳戶。
賣空包括兩種形式。其一,賣空者以現行市價出售股票,在該股票下跌時補進,從而賺取差價利潤;其二,賣出者現在不願交付其所擁有的股票,並以賣空的方式出售股票,以防止股票價格下跌,從而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股票價格到時確實下跌,他便能以較低市價補進股票,在不考慮費用的條件下,這樣賣空的收益與擁有股票的損失相抵消,使能避免損失。根據賣空者目的不同,賣空可分為三類:一是投機性賣空。在這種情況下,賣空者出售股票的目的是預期該股票價格的下跌,到期時再以較低的價格補進同樣的股票,兩種價格的差距就是賣空者賣空的利潤。這種賣空的投機性強,風險大,利潤也大。投機性賣空對股票市場有較大的影響,因為當賣空者出售股票時,股票的供給會增加,股票的價格也會隨之下跌;補進時,股票市場需求增大,價格也隨之上漲。二是用於套期保值的賣空。這種賣空的根本目的在於避免股票由於市價下跌而帶來的損失。三是技術性賣空。這種賣空行為又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以自己所有股票為基礎的賣空,它包括以稅收為目的,以保值為目的和以預期交貨為目的等情況;
第二種是以套利為目的賣空,它又有不同市場的套利和不同時間的套利;第三種是經紀人或證券商經營的賣空,其中不僅有專業會員,證券商,還有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
由於賣空交易的投機性強,對股票市場影響較大,賣空者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投機性,因而各國的法律都對賣空有較詳細的規定,以盡量減少賣空的不利影響,在某些國家通過法律形式禁止股票的賣空交易。
㈡ 股票交易有幾種方式
第一交易所交易(到您開戶所在交易所)第二電話委託交易(每個交易所都為客戶提供的電話委託交易平台)第三網上購買(下載您開戶所在交易所的交易軟體)
㈢ 股票交易的方式和流程
每天要進行股票交易就必須的詳細它的交易方式和流程,作為一個新股民來說這些更是顯得尤其重要。作為股票入門基本知識,股票交易的方式和流程擺在首位當之不愧,下面是精心編輯整理出來的一套資料,雖說關於股票交易流程也還是有很多人都分析整理過,不過,這次是把所有相關信息總結成一個專題,裡麵包括股票交易的方式和流程。
股票交易方式
1、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貸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交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同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2、 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是買賣雙方直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和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中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3、 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議價買賣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地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雙方公開進行雙向競爭的交易,即交易不僅在買賣雙方之間有出價和要價的競爭,而且在買者群體和賣者群體內部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最後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使交易比較公平,產生的價格也比較合理。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股票交易流程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開戶、委託、競價成交、清算交割、過戶等步驟。
一、
二、
三、
四、
一、
投資者在買賣證券之前,要到證券經紀人處開立戶頭,開戶之後,才有資格委託經紀人代為買賣證券。
開戶時要同時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當甲投資者買入證券,乙投資者賣出證券,成交後證券從乙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轉入甲投資者的賬戶,相應的資金在扣除費用後從甲投資者的資金賬戶轉入乙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一)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證券商處開設的資金專用賬戶,用於存放投資者買入證券所需資金或賣出證券取得的資金,記錄證券交易資金的幣種、余額和變動情況。資金賬戶類似於銀行的活期存摺,投資者可以隨時提取存款,也可以獲得活期存款的利息。
(二)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是證券登記機關為投資者設立的,用於准確登記投資者所持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變動情況的一種賬冊。
我國證券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法人賬戶兩種。
個人開戶必需持有效證件。
法人開戶提供的證件有: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法人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一般的證券賬戶只能進行A股、基金和證券現貨交易; 進行B股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需另行開戶和辦理相關手等。
投資者投資於上海和深圳股市,需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設證券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是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委託的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深圳賬戶由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或其授權的證券登記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
證券賬戶全國通用,投資者可以在開通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業務的任何一家證券營業部委託交易。
二、委託
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進行。投資者委託證券經紀人買賣某種證券時,要簽訂委託契約書,填寫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基本情況。委託書還要明確,買賣何種股票、何種價格、買賣數量、時間等。最後簽名蓋章方生效。
根據投資者委託的不同內容,證券委託可有不同的分類。
從買賣證券的數量來看,有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之分。
整數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經紀人買進或賣出的證券數量是以一個交易單位為起點或是一個交易單位的整數倍。一個交易單位稱為「一手」。「手」的概念來源於證券交易初期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已發展為標准手。如上海、深圳交易所規定: A股、 B股、 基金的標准手就是每100股或1000基金單位為一手; 債券以100元面值為一張,10張即1000元為一標准手。
零股委託是指委託買賣的證券數量不足一個交易單位。若以一手等於100股為一個交易單位,則1一99股便為零股。 一般規定,只有交易額達到一個交易單位或交易單位的整數倍,才允許進交易所內交易,零股則必需由經紀人湊齊為整數股後,才能進行交易。
從委託的價格看,有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之分。
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向經紀人發出委託指令時,只規定某種證券的名稱、數量,對價格由經紀人隨行就市,不作限定。
限價委託即由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時,提出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的價格範圍,經紀人在執行時必需按限定的最低價格或高於最低價格賣出,或按限定的最高價格或低於最高價格買進。
從委託方式來看,在電子化交易方式下,可分為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從委託的有效期看,有不定期委託與定期委託之分。
三、競價與成交
經紀人在接受投資者委託後,即按投資者指令進行申報競價,然後拍板成交。
從證券交易發展的過程來看,申報競價的方式一般有口頭競價、牌板競價、書面競價和電腦競價等幾種。
口頭競價是指場內交易員在交易櫃台或指定區域內大聲喊出自己買入賣出的證券價格、數量直至成交。同時輔以手勢,以手指變動表示不同的數字,掌心向內表示買進,掌心向外表示賣出。
牌板競價指買方的出價和賣方的要價都書寫在交易牌板上來表示,經紀通過牌板競價直至成交。
書面競價是場內交易員將買賣要求填寫在買賣登記單上交給交易所的中介人,通過中介人撮合成交。
電腦終端申報競價是指證券公司交易員在電腦終端機上將買賣報價輸入到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然後由電腦主機配對成交。這是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採用的主要競價方式。
那麼成交價是如何決定的?決定成交價的原則什麼?
在世界所有證券或證券衍生產品市場,成交價的決定基本上按價格的形成是否連續分為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相應的交易市場分為連續市場和集合市場兩種。
連續市場是指當買賣雙方投資人連續委託買進或賣出證券時,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條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時段中任何時點發生,成交價格也不斷依買賣供需而出現漲跌變化。
集合市場是指買賣雙方投資人間隔一段較長的時間,市場積累買賣申報後一次競價成交。世界大多數證券市場在大部分交易時間均採用連續競價方式交易。
集合競價的價格決定:
首先, 在有效價格範圍內, 選取所有有效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果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方有效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方有效委託價格能夠全部成交,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需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上日收市價的價位。
其次,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委託賣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的時間先後排列,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一次成交,直到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連續競價的價格決定:
集合競價結束後,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當進入一筆委託時,若能成交,即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進行競價撮合;如不能成交,則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派對等待。對於已進入撮合系統的有效委託,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逐筆撮合,直至系統內已有的所有買賣不能成交,即已有買賣盤達到平衡狀態。然後再逐筆處理新進入系統的委託。這樣循環往復,直至收市。
四、清算與交割
證券的清算與交割是一筆證券交易達成後的後續處理,是價款結算和證券交收的過程。清算和交割統稱證券的結算,是證券交易中的關鍵一環,它關繫到買賣達成後交易雙方責權利的了結,直接影響到交易的順利進行,是市場交易持續進行的基礎和保證。
證券的結算方式有逐筆結算和凈額結算兩種。
逐筆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每一筆交易達成後對應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進行一次交收,可以通過結算機構進行,也可以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比較適合以大宗交易為主、成交筆數少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例如CEDEL國際清算中心就採用此方式。
凈額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已達成的交易進行清算,按資金和證券的凈額進行交收。該方式比較適合於投資者較為分散、交易次數頻繁、每筆成交量較小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凈額結算通常需要經過兩次結算,即首先由證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與證券商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一級結算;然後由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二級結算。
證券結算的時間安排,在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因其傳統和交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在交收目的安排上可分為兩種。
一是會計日交收,是指在一個時期內發生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規定的日期交收。如比利時根據交易所排定日期安排交收,奧地利證券市場交易安排在次周一交收,印度證券市場交易每周安排一次交收。
二是滾動交收,是指所有的交易安排與交易日後固定天數內完成,大多數國家的證券市場都採用此方式。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稱其為T+l規則, 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四個營業日,稱其為T+4規則,等等。
由於盡早完成交收對提高市場效率、防止發生結算風險有重要意義,採用滾動交收方式並縮短交收期,最終實現交收,是國際證券界倡導的方向。
我國證券結算對A股實行T+l交收,對B股實行T+3交收。
過戶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已實行所謂的「無紙化交易」,對於交易過戶而言,結算的完成即實現了過戶,所有的過戶手續都由交易所的電腦自動過戶系統一次完成,無須投資者另外辦理過戶手續。
㈣ 股票的交易模式
你好,目前中國股市實行T+1交收模式,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可以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得到的資金當天可以繼續交易股票,但是要等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轉出。
㈤ 股轉股票的基礎層創新層股票交易方式是什麼
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盤中交易方式是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的盤中交易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
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的盤中交易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交易撮合時間: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撮合時間如下:1、基礎層撮合時間: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進行集中撮合(1天5次)。2、創新層撮合時間:自9:30起(含)每10分鍾進行集中撮合(1天25次)。
其中,集合競價股票上午9:30進行第一次撮合,此後基礎層股票每小時撮合一次,創新層每10分鍾撮合一次;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方式無差異。另外要注意的是,無論股票是什麼交易方式,只要單筆數量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100萬元人民幣,那麼就大宗交易。 基礎層和創新層這般交易方式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新三板市場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同時這一市場的選股難度、交易流動性也是遠遠小於A股主板的。對此,這一市場只能通過集合競價和做市,或者是大批量的大宗交易來進行交易。
集合競價原則:其一成交量最大;其二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及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其三在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成交。能滿足以上三原則,則是當日的開盤價。新規定完善了新股上市首日開盤收盤價格形成機制,其目的主要是防範新股上市首日開盤期間價格變動過大,遏制過度炒新,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
做市交易是指做市商與公眾投資者之間的交易,由做市商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並在該價位上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交易可以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㈥ 股票市場中的幾種常見交易方式
你好,股票交易方式
轉讓股票進行買賣的方法和形式稱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環節。現代股票流通市場的買賣交易方式種類繁多綜合分為三種: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㈦ 股票交易模型怎樣建立
交易模型即交易理論、交易方法,投資者構建一套完整的交易模型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認清自己的投資偏好,是對自己的一個定位,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性格特點和交易風格先把自己的交易流派區分清楚:趨勢交易者,短線交易者,日內交易者等。
2、在認清自己的投資偏好之後,選擇有針對性的技術指標進行學習,比如,對於趨勢交易者,可以學習均線理論,根據均線理論中多頭排列的特點進行買賣。
3、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需躬行,投資者可以先進行模擬操作,檢驗技術指標的正確性,對自己的交易方法進行總結,歸納出自己交易方法的框架和思路,如果發現自己以往的交易方法和自己的交易流派有沖突時最好重新總結歸納另一套方法。
4、模擬檢驗完成之後,進行實戰,在實戰中,投資者應嚴格按照交易模型執行。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㈧ 常見的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股票常見的交易方式有:
(1)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議價買賣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地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
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雙方公開進行雙向競爭的交易,即交易不僅在買賣雙方之間有出價和要價的競爭,而且在買者群體和賣者群體內部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最後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使交易比較公平,產生的價格也比較合理。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2)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是買賣雙方直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和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中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3)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貸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交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同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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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常見的股票交易方式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買賣的具體形式和方法。
在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中,證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說是千姿百態,應有盡有。按交易主體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相對買賣、拍賣標購、競價買賣,按訂約與清算期限的關系劃分為。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保證金信用交易;按證券交易地點不同,將證券交易方式分為:局部交易、櫃台交易、拍賣市場的買賣、交易所在場交易等。
( 1)拍賣標購。拍賣標購使買賣某一方變成多個,要麼一個賣主對多數買主,要麼一個買主對多個賣主,在這種條件下,不僅有買主或賣主的競爭,而且有買主與買主,賣主與賣主之間的競爭。在一個賣主與多個買主的交易中,買主竟相出高價,謀求購買某種出售的標的物,賣主則與出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方法也叫拍賣。拍賣一皎以公開叫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叫價的方法有兩種,即遞價由低向高逐漸提高的普通拍賣和報價(賣主和出售價)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蘭式拍賣。另一方面,在一個買主與多個賣主的交易中,賣主競相報出較低價格,以求買主購買他們的標的物,買主則與出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的方式就稱標購。無論是拍賣還是標購,由於是多數個體的競爭,在達成均衡價格方面都比相對買賣略勝一籌。
( 2)競價買賣。競價買賣與拍賣標購的區別在於:交易的雙方,即買主和賣主,都是多於一個的多數買主與多數賣主之間的交易,竟價買賣把全國或某地區的證券供求集中在證券交易所,使很多買主與很多賣主相互竟價,以實現出價最高的買主與報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由於這種買賣方式集中了多數的買主和賣主,並以相互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因而比相對買賣和拍賣、標購都較好地體現出均衡、公平合理的價格。
( 3)相對買賣。相對買賣是一個買主對一個賣主的交易,大多數商務交易都採取這種方法,是屬於原始交易方法。買方或賣方根據各自的標准選擇合適的賣方或買方,以達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 4 )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即按契約規定的期、價格和數量,買賣某一特定有價證券的權利所進行的交易。
( 5 )信用交易。也稱墊頭交易。指股票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經紀人的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 6)現貨交易。所謂現貨交易就是買賣成交後,立即(一般指當天)履行合同的交易。
( 7 )期貨交易。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不同,它是成交與履約間隔開來的一種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