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交易知識 » 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
擴展閱讀
評中國通號股票 2024-11-28 23:35:57
北京萬泰股票代碼 2024-11-28 23:18:29
股票代碼603開頭的 2024-11-28 23:13:09

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

發布時間: 2021-04-11 22:26:42

A. 股票首發上市申請已獲得通過是什麼意思

股票首發上市申請已獲得通過是指該公司首次發行股票,經股票交易所許可,在中國就是上交所或者深交所同意上市,面向所有股民募股。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原則:

  1. 公開性原則: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 公正性原則: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 公平性原則: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 自願性原則: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B.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發行時,原有股東的股票怎麼辦

增量發行 :
增量發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之一。增量發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礎之上,增發新的股票上市。增量發行的特點就是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總股本增加,隨之凈資產和市盈率都發生變化

另一個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是存量發行。存量發行是原始股東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給投資者而上市的方式。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
(1)增量發行使總股本增加。而存量發行不改變總股本。
(2)增量發行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存量發行所募集的資金歸原始股東,某種程度上相當於股東提前套現。
(3)增量發行有利於改變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壯大公司實力,從而創造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存量發行的資金歸於發起人,對公司的基本面變化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發行會引起公司凈資產和市盈率的變化。存量發行不會引起這種變化。
(5)增量發行引起原有股東持股比例較小。而存量發行較大的改變了持股比例。
(6)增量發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發行不太會引起超募,供應量有保證。
(7)存量發行更容易引進戰略投資者。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4發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4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但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諾。

2、發行期間的鎖定期
(1)《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4條: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25條: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3、股權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27條: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4、上市公司董、監、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監、高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深交所《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第3條、《證券法》4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會應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鎖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9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10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9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不得轉讓。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3條: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不得轉讓:
(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5、股權激勵中的鎖定期
(1)《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第3條第2點: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頂級原則和鎖定期要去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22條: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獨享可解鎖期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1、IPO前股東持有的股份一般鎖定一年,但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
2、IPO前十二個月內增資擴股的股份要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算起)
3、IPO前十二個月內進行過轉增、送紅股,視同增資擴股,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起算)
4、IPO前十二個月內其他股東以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鎖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據監管層要求追加鎖定的可能。但如果該等股份受讓自控股股東,很可能要鎖定三年。
5、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6、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7、同時為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鎖定三年。
8、對發行人業務有一定影響的股東,或作為戰略投資者的股東,雖然其成為股東的期限已超過首發前十二個月,也可能要延長上市鎖定期,鎖定三十六個月。 此外,公司股東可以自願作出超過法定要求的承諾。股東還可以追加承諾內容,如「鎖定期+減持比例」的雙重承諾。

C. 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配售獲配的股票自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3個月。

簡單的說定向發行給機構投資者股份可以交易的時間要延遲3個月

D. 如何參與個股首發或定向增發

參與個股首發就是申購新股,上網申購日你賬戶上有足夠的資金,你就象買入股票一樣填買單,輸入申購代碼,股票數量和價格.上海的新股申購數量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圳的是500股的整數倍,每1000股(深圳500股)給你配一個配號,通過搖號決定你是否中簽,每一個中簽號碼就可以購買1000股.這些新股發行的信息你可以參考東方財富網的新股欄目,裡面有詳細地介紹.
定向增發,就是對特定對象增發股票,你要參與要跟擬實施定向增長的上市公司聯系,協商參與增發事宜,看它們是否願意讓你成為定向增發的對象.
公開增發,跟發行新股一樣的,也是在網上進行申購.

E. 新股上市時,原始股東如何按比例認購股票。

首先,如果原來的股本是100萬,則不可能讓你發行1億股,發行股本不會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一定比例,國內是25%和10%,根據總股本大小而定.
其次,在國內沒有一個老股東願意大比例攤薄自己的股權的,特別是控股的股東,實際在國外也是這樣,上市是為了獲得流通權,發行新股是為了募集一定的資金,如果企業都不是你的了你為什麼要發行上市呢?
最後,在國內老股東在新股發行的時候是不能認購的,這個是法律法規的規定

F.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是哪家公司開發的

STSV5全稱「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五代交易系統」,是深交所自主研發和建設的新一代交易系統。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6)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擴展閱讀:

經過多年發展,深圳市場已形成了以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創業板指數、深證100指數和深證300指數五條指數為核心的指數體系。其中,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和創業板指數還具有重要標尺職能,分別表徵深圳全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

1、深證成指

深證成分股指數是深市整個市場的基準指數,選取的樣本均為藍籌股。未來將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完善,創建一個合理涵蓋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市場基準指數,適應未來發展的需要。

2、深證100指數

在上交所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盤股指數」,對應上交所50和上交所100的定位。深圳100指數是深圳市場重要的產品指數。相關指數產品已形成較大規模的規模和良好的品牌影響力,是深圳指數系列開發產品鏈的先驅。

3、深證300指數

在深交所的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中盤指數」,對應上證180和上證300。深證300具有代表性充分、產業結構均衡的優勢,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將是深證指數產品發展的重要載體。

4、中小板指數

中小板指數是中小板市場的標尺指數。發行以來表現良好,充分體現了中小板的高增長,已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代表性指標之一。中小板市場的總體定位是「為中小企業服務」,但個體規模差異日益顯著,因此研究建立嚴格意義上的規模指標體系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中小板市場規模及相關指數產品發展迅速,因此有必要及時制定樣本數量較大的規模指數。

5、創業板指數

創業板指數是創業板市場的基準指數,新興產業佔60%,高新技術企業佔90%以上,充分體現了創業板市場的特點。創業板組合投資需求強勁,有必要盡快推出創業板系列指數,形成中小板300和深證300的系列。

G. 請問公開增發的新股申購以後一般什麼時候能上市流通呢

定向增發一般是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也包括母公司大股東)配售
凍結期一般是一年,公告都有的
你自己可以看啊

據個例子
河池化工(000953)公司董事會於2007年10月8日召開,會議經認真研究,形成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了逐項自查,董事會認為公司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中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具備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二、逐項審議《關於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1、股票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6個月內擇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2、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 元。
3、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3000 萬股(含3000 萬股),在該上限范圍內,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在本次發行前,因公司送股、轉增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的,發行總數按照總股本變動的比例相應調整。
4、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實際控制人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其他機構投資者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家,均以現金認購。其中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以現金認購700 萬股。
5、上市地點
在限售期滿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發行價格
本次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10.04 元/股。其中,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以現金認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價格為10.04 元/股。其他發行對象的發行價格不低於10.04 元/股,具體發行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
在本次發行以前,因公司轉增、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票價格變化的,發行價格按照相應比例進行調整。
7、限售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發行完畢後,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認購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36 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特定對象認購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2 個月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