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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終止交易

發布時間: 2022-11-17 02:59:08

❶ 「股票停止交易」是什麼意思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❷ 哪些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❸ 什麼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 重大違法行為 ;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證券法》第九十七條【終止上市】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❹ 股票什麼情況下暫停交易

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對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只有在其申請獲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授權證券交易所審查核准後,始得上市。但在上市公司發生某些重大情況時,證券交易所可以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上市股票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暫停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對上市證券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復核時,如發現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開具"暫停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行為。對某一證券決定暫停上市的,需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暫停上市的時間最長不超過9個月。
暫停上市的證券因被暫停的原因消除,可以恢復上市,由證券交易所出具"恢復上市通知書",並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證券的暫停上市及其恢復上市,均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終止上市是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授權證券交易所對上市證券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復核時,發現某一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依照有關規定終止其上市的行為。終止上市應當予以公告。

❺ 股票停止交易是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❻ 股市暫停交易意味著什麼

股票停牌意味著股票由於一些原因被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要想復牌只能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由證券交易所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當然還有可能是因為今天並不是交易日,那麼股市肯定並不可能進行交易。

股票停止交易的原因
1、停牌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❼ 什麼叫股票終止上市

股票終止上市是指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仍具有上市資格,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者被動的原因退出二級市場而隨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不具有上市資格。

所以兩者並不是一個概念,大家千萬不要混淆。股票終止上市一般都是上市公司自行決定的,當上市公司覺得自家的企業已經不滿足股票的上市的條件之後,不需要證監會通知,他們自行提交資料給證監會,要求終止上市。

拓展資料:

上市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公司直接到非中國大陸的證券交易所(比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股票要求是什麼?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從簡過程 創業企業應當如何准備創業板上市呢?擬上市的創業企業有必要制定一份上市計劃,從組織、財務、經營等各個方面進行上市安排。企業應當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並選擇中介機構,合理計劃安排上市日程,設計並實施企業股份制改造和重組方案,並最終確定上市的具體方案。

具體而言,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是整個上市准備工作的基礎。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當是一個可以統籌全局的機構,負責有關上市准備的各種決策事項,以保證企業在上市准備期皆以上市為目標展開各項工作。因此,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當由公司董事長牽頭,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參與協調,並具體落實專門工作人員,成立上市辦公室。

上市是件非常專業性的工作,必須有專業機構參加,相關法律法規對此也有明確的要求。因此,選擇中介機構是上市准備工作的關鍵。上市准備從一開始就應當在中介機構的參與下進行。

參與上市准備的中介機構應當包括上市保薦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等,其中上市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尤為重要,他們將主導整個上市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並在股票發行和上市申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般情況下,還需要選擇主承銷商,但是如果在上市保薦人之外另行選擇主承銷商,會不利於上市工作的整體協調和系統推進,因此,建議選擇保薦人兼任主承銷商。

❽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會在以下情況退市的:1、公司可以選擇主動退市的,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處理的;2、符合法定情況的,證券交易所應當終止股票上市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屬於被動退市,法定情況是由《證券法》規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規定,就應當作退市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