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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指令

發布時間: 2022-10-08 17:16:45

A. 股票交易的流程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開戶、委託、競價成交、清算交割、過戶等步驟。
一、開戶
投資者在買賣證券之前,要到證券經紀人處開立戶頭,開戶之後,才有資格委託經紀人代為買賣證券。
開戶時要同時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當甲投資者買入證券,乙投資者賣出證券,成交後證券從乙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轉入甲投資者的賬戶,相應的資金在扣除費用後從甲投資者的資金賬戶轉入乙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一)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是證券登記機關為投資者設立的,用於准確登記投資者所持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變動情況的一種賬冊。
我國證券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法人賬戶兩種。
個人開戶必需持有效證件。
法人開戶提供的證件有: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法人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一般的證券賬戶只能進行A股、基金和證券現貨交易; 進行B股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需另行開戶和辦理相關手等。
投資者投資於上海和深圳股市,需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設證券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是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委託的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深圳賬戶由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或其授權的證券登記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
證券賬戶全國通用,投資者可以在開通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業務的任何一家證券營業部委託交易。
(二)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證券商處開設的資金專用賬戶,用於存放投資者買入證券所需資金或賣出證券取得的資金,記錄證券交易資金的幣種、余額和變動情況。資金賬戶類似於銀行的活期存摺,投資者可以隨時提取存款,也可以獲得活期存款的利息。
二、委託
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進行。投資者委託證券經紀人買賣某種證券時,要簽訂委託契約書,填寫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基本情況。委託書還要明確,買賣何種股票、何種價格、買賣數量、時間等。最後簽名蓋章方生效。
根據投資者委託的不同內容,證券委託可有不同的分類。
從買賣證券的數量來看,有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之分。
整數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經紀人買進或賣出的證券數量是以一個交易單位為起點或是一個交易單位的整數倍。一個交易單位稱為「一手」。「手」的概念來源於證券交易初期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已發展為標准手。如上海、深圳交易所規定: A股、 B股、 基金的標准手就是每100股或1000基金單位為一手; 債券以100元面值為一張,10張即1000元為一標准手。
零股委託是指委託買賣的證券數量不足一個交易單位。若以一手等於100股為一個交易單位,則1一99股便為零股。 一般規定,只有交易額達到一個交易單位或交易單位的整數倍,才允許進交易所內交易,零股則必需由經紀人湊齊為整數股後,才能進行交易。
從委託的價格看,有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之分。
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向經紀人發出委託指令時,只規定某種證券的名稱、數量,對價格由經紀人隨行就市,不作限定。
限價委託即由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時,提出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的價格範圍,經紀人在執行時必需按限定的最低價格或高於最低價格賣出,或按限定的最高價格或低於最高價格買進。
從委託方式來看,在電子化交易方式下,可分為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櫃台遞單委託是指投資者持身份證和賬戶卡,由投資者在證券商櫃台填寫買進或賣出委託書,交由櫃台工作人員審核執行。
電話自動委託是指投資者用電話撥號的方式通過證券商櫃台的電話自動委託系統,用電話機上的數字和符號鍵輸入委託指令。
電腦自動委託是指投資者用證券商在營業廳或專戶室設置的櫃台電腦自動委託終端親自下達買進或賣出的指令。
遠程終端委託指投資者通過與證券商櫃台電腦系統聯網的遠程終端或且聯網下達買進或賣出指令。
從委託的有效期看,有不定期委託與定期委託之分。
不定期委託也稱有效委託,即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時不規定指令的有效期限,只要不宣布撤消委託,則指令一直有效。
定期委託也稱限時委託,是指投資者發出委託買賣指令時,對交易的時間有一定的限制,超過時限,則委託指令自動失效,而不論買賣是否成交。若投資者仍有買賣意向, 則需重新提出委託。我國證券交易中的有效期限分為當日有效和5日內有效兩種。
三、競價與成交
經紀人在接受投資者委託後,即按投資者指令進行申報競價,然後拍板成交。
從證券交易發展的過程來看,申報競價的方式一般有口頭競價、牌板競價、書面競價和電腦競價等幾種。
口頭競價是指場內交易員在交易櫃台或指定區域內大聲喊出自己買入賣出的證券價格、數量直至成交。同時輔以手勢,以手指變動表示不同的數字,掌心向內表示買進,掌心向外表示賣出。
牌板競價指買方的出價和賣方的要價都書寫在交易牌板上來表示,經紀通過牌板競價直至成交。
書面競價是場內交易員將買賣要求填寫在買賣登記單上交給交易所的中介人,通過中介人撮合成交。
電腦終端申報競價是指證券公司交易員在電腦終端機上將買賣報價輸入到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然後由電腦主機配對成交。這是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採用的主要競價方式。
那麼成交價是如何決定的?決定成交價的原則什麼?
在世界所有證券或證券衍生產品市場,成交價的決定基本上按價格的形成是否連續分為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相應的交易市場分為連續市場和集合市場兩種。
連續市場是指當買賣雙方投資人連續委託買進或賣出證券時,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條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時段中任何時點發生,成交價格也不斷依買賣供需而出現漲跌變化。
集合市場是指買賣雙方投資人間隔一段較長的時間,市場積累買賣申報後一次競價成交。世界大多數證券市場在大部分交易時間均採用連續競價方式交易。
連續市場依形成價格的市場主導力量,區分為委託單驅動市場和報價驅動市場。
委託單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投資者的供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和我國香港的證券市場均是委託單驅動市場,我國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委託單驅動市場。
報價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國的納斯達克、英國倫敦等證券市場均是報價驅動市場。
上海、 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收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對其餘交易時間的有效委託進行連續競價處理。
集合競價的價格決定:
首先, 在有效價格範圍內, 選取所有有效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果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方有效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方有效委託價格能夠全部成交,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需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上日收市價的價位。
其次,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委託賣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的時間先後排列,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一次成交,直到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連續競價的價格決定:
集合競價結束後,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當進入一筆委託時,若能成交,即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進行競價撮合;如不能成交,則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派對等待。對於已進入撮合系統的有效委託,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逐筆撮合,直至系統內已有的所有買賣不能成交,即已有買賣盤達到平衡狀態。然後再逐筆處理新進入系統的委託。這樣循環往復,直至收市。
依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選取兩筆有效委託進行競價和撮合,對新進來的一筆買單委託,則選取排在隊列最前面的最低委託叫賣單有效委託;對於新進來的一筆賣單委託,則選取排在隊伍最前面的最高叫買單有效委託。
若參與該次競價的買進委託限價大於或等於賣出委託限價,則可競出一個新的成交價,產生一筆成交。這時的成交價格確定規則為:對新進入的一個買進有效委託,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叫價;對新進來的一個賣出有效委託,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叫價。參與該次競價的能夠成交的買賣雙方以選取的成交價成交。
四、清算與交割
證券的清算與交割是一筆證券交易達成後的後續處理,是價款結算和證券交收的過程。清算和交割統稱證券的結算,是證券交易中的關鍵一環,它關繫到買賣達成後交易雙方責權利的了結,直接影響到交易的順利進行,是市場交易持續進行的基礎和保證。
證券的結算方式有逐筆結算和凈額結算兩種。
逐筆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每一筆交易達成後對應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進行一次交收,可以通過結算機構進行,也可以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比較適合以大宗交易為主、成交筆數少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例如CEDEL國際清算中心就採用此方式。
凈額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已達成的交易進行清算,按資金和證券的凈額進行交收。該方式比較適合於投資者較為分散、交易次數頻繁、每筆成交量較小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凈額結算通常需要經過兩次結算,即首先由證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與證券商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一級結算;然後由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二級結算。
證券結算的時間安排,在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因其傳統和交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在交收目的安排上可分為兩種。
一是會計日交收,是指在一個時期內發生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規定的日期交收。如比利時根據交易所排定日期安排交收,奧地利證券市場交易安排在次周一交收,印度證券市場交易每周安排一次交收。
二是滾動交收,是指所有的交易安排與交易日後固定天數內完成,大多數國家的證券市場都採用此方式。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稱其為T+l規則, 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四個營業日,稱其為T+4規則,等等。
由於盡早完成交收對提高市場效率、防止發生結算風險有重要意義,採用滾動交收方式並縮短交收期,最終實現T+0交收,是國際證券界倡導的方向。
我國證券結算對A股實行T+l交收,對B股實行T+3交收。
五、過戶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已實行所謂的「無紙化交易」,對於交易過戶而言,結算的完成即實現了過戶,所有的過戶手續都由交易所的電腦自動過戶系統一次完成,無須投資者另外辦理過戶手續。

B. 港股通的委託指令

港股通交易支持整手買賣指令和碎股買賣指令。整手買賣指令支持回轉交易(T+0);碎股買賣暫時僅可賣出不可買入,價格低於港幣0.01元的證券即使屬於完整的一手,也可在「碎股/買賣單位市場」交易。

C. 股票期權如何交易

具體的股票期權的交易還是很麻煩的,所以我們一般都是會找艾德權程的來進行代理。滿意我的回答的,請您採納

D. 股票期權交易指令有哪些

交易指令類型:限價指令、市價剩餘轉限價指令、市價剩餘撤消指令、FOK限價申報指令、FOK市價申報指令。
1、限價指令:委託時須設定價格,成交價格等於或優於該設定價格。委託當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
2、市價剩餘轉限價指令:委託時無須設定價格,僅按照當時市場上可執行的最優報價成交(最優價為買一或賣一價);未成交部分轉限價(按成交價格申報)。
3、市價剩餘撤消指令:委託時無須設定價格,僅按照當時市場上可執行的最優報價成交(最優價為買一或賣一價);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4、FOK限價申報指令:委託時須設定價格,如能立即全部成交則成交,否則自動撤銷。5、FOK市價申報指令:委託時無須設定價格,如能立即全部成交則成交,否則自動撤銷。(FOK:FillorKill)

E. 股票市場四種交易指令

答:在金融市場上,通常的交易指令有以下四種形式:市價指令(Market Order)、限價指令(Limit Order)、止損指令(Stop Order)、止損限價指令(Stop Limit Order)。其中,前兩種指令多用於現貨市場,而後兩種指令多用於期貨和期權市場。

①市價指令,是指投資者在提交指令時只規定數量而不規定價格,經紀商在接到市價指令後應該以最快的速度,並盡可能以當時市場上最好的價格來執行這一指令。市價指令的特點是能夠確保成交,但是投資者最後接受的價格可能與他們期望的價格存在差異。

②限價指令,則與市價指令相反,投資者在提交指令時不僅規定數量,而且還規定價格。經紀商在接到限價指令後應以最快的速度提交給市場,但是成交價格必須優於指令規定的價格。如果是買入指令,則買價不高於指令限價;如果是賣出指令,則賣價不低於指令限價。如果訂單限價與市價不一致,經紀商只有等待。限價指令的特點是保證成交價格,但不能保證成交。

③止損指令,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限制性市價委託,它是指投資者在指令中約定一個觸發價格,當市場價格上升或下降到該觸發價格時,止損指令被激活,轉化為一個市價指令;否則,該止損指令處於休眠等待狀態,不提交到市場執行。

④止損限價指令,是將止損指令與限價指令結合起來的一種指令,在投資者下達的指令中有兩個指定價格——觸發價格和限制價格。當市場價格上升或下降到該觸發價格時,止損指令被激活,轉化為一個限價指令,此時成交價格必須優於限價。

F. 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在A股市場上,股票買賣遵循以下的交易規則:

1、T+1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需要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2、買入最小單位為1手,即100股,且必須每次買入的數量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賣出可以不整100股賣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須一次性賣出。

3、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除此之外,在a股市場上,投資者只能進行做多操作,不能進行做空操作;其委託交易時,其委託價格必須在個股的當天漲跌幅限制內,否則無效;委託單在當日的交易時間內有效,收盤之後,其委託單無效。

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

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

權證漲跌幅限制權證漲(跌)幅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漲(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G. 股票買賣流程是怎樣的

一、股票買賣操作流程

1、股票的交易過程包括了開立股東代碼卡以及資金賬號,同時通過銀證轉賬將資金轉移進去,然後才能夠進行股票委託交易。

2、投資人可以憑借著個人身份證件,在全國的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門代理開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卡手續費用為40元人民幣,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的手續費用為50元人民幣。

3、憑著身份證和股東卡賬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門開立資金賬戶,上海證券交易市場的股東卡只能在一家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深圳證券交易市場沒有限制。

4、買賣股票的資金不能直接存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所以必須要有銀行活期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綁定雙向轉賬,到銀行開通銀證轉賬業務。

5、委託買賣股票的方式有營業部門委託、電話委託、網上委託,網上委託必須使用證券公司營業部專用的委託軟體,可以在證券公司網站上下載委託軟體,股票買入必須是一百股或者是整數倍,賣出沒有任何的限制可以不是整數賣出。

6、進入股票買入頁面之後,首先在賬戶名稱處選擇操作賬戶輸入股票代碼,選擇好了之後會出現想要買入的股信息,從這就可以查看到選定的賬戶類別、股票代碼、買入價格、買入股數、以及該股票的真實行情。

7、最後輸入買入的價格(不能超過該股當日漲跌幅限制)以及買入數量(100的倍數)。點擊買入即可下單成功。當股價小於或等於買入的價格系統就會自動成交。賣出就點賣出鍵,操作一樣。

二 、炒股注意事項

1、炒股一定要具備良好的心態。股市是會有風險的有盈利就會有虧損,所以心態要放好。跌了我們就採取措施就好了。

2、炒股要有專業的知識。盲目跟風、道聽途說、連K線圖都看不懂就入市跟賭博沒什麼區別勢必很難在股市裡盈利。最起碼要具備專業的炒股知識。

3、不能貪婪。盈利的時就想多賺一點就不顧一切買入,虧損的時就也拚命買入想早點回本,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作為業余的炒手,可以給自己定個價位,到了這個價位點就可以賣出盈利,盲目追求暴利,往往風險很高,做到適可而止才是明智的選擇。

4、要有耐心。抄底,追漲殺跌,沒有持股的耐心,反反復復進出股市你會發現這樣很容易虧損。所以要有持股的耐心。

5、不要輕於相信小道消息。小道消息往往是股庄放出的反面消息,是給散戶設的圈套。不能一聽到利好消息就拚命的買入,反之就賣出。但消息是難以免避免的,我們要學會去辨別去分析。

(7)股票交易指令擴展閱讀:

股票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發行的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過股票市場來實現的。

一般地,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二級,一級市場也稱股票市場之為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交易市場。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除股票外,還包括國家債券、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等等。

H. 股票交易如何設置條件單

1_在「證券代碼」處輸入相應的自己想要買的股票或基金,這里以恆生ETF為例。
2_設置「觸發條件」也就是設置當股價大於等於/小於等於某個價位是買入或者賣出。 觸發條件 委託方向:買入/賣出
3_設置「委託設置」: (1)價格委託:默認是智能追價,根據自己的需要可以修改,對於我來說比較喜歡選擇市價。 智能追價 市價 委託價 (2)委託股數:默認是委託股數,根據自己的喜好可以修改,選擇於我來說比較常用委託股數。...
4_開啟智能預埋單,就是系統根據監控條件與盤口實況,提前預判未來,在交易時機出現之前,提前幾分鍾下達委託單(預埋單)。
拓展資料:
一、定義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I.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1
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2
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3
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4
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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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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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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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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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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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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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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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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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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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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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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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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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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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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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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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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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