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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企業股票交易系統

發布時間: 2022-07-22 13:17:54

㈠ 什麼是中小企業版股票

一:簡單的說,中小板就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中國的主板市場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中小板在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就是典型的創業板。 中小板是為中小型企業特別設立的一個市場,以區別主板市場,這樣的企業一般規模比較小,較有發展潛力但經營風險也較大,國內的中小企業板設置在深圳. 股票代碼:002XXX,到今天為止已經有近200家了。

二:股市用語。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序,旨在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三:在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按照交易所的流程,發行新股。股民和機構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按照固定的發行價格進行申購,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 ,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申購數量往往都會超過發行量。 還有一個名詞是「新股認購」,申購是在交易所,認購是應在網上.和買股票一樣,申購後將資金凍結.如申購後沒中簽,再將資金解凍. -----網上申購-----就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的公開申購。深市0打頭的,申購數量最少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只能申購一次]三天後看結果。滬市的申購數量最少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也只能申購一次]三天後看結果。如申購後沒中簽,資金自然會解凍. 3天後也可劃卡看交易單據。

中小板塊,說白了,就是流通盤凈資產對大盤指數構不成影響。 配股,說白了,就是擴大流通盤的做發,因為中國銀行很難貸到款,所以一旦企業夠上市規模,打破頭也要上市的,融資嘛,至於盈利以後,一般都是選擇配股,以擴大其上市融資的規模。 股票市場分為一級和二級市場,我們現在交易的是二級市場,新股申購,必須是在一級市場(要申請購買)購買。一般來說,你能成功的申購新股,是不可想像的事情,例如中石油,雖然已經破發,但是發行當天可是翻了三倍。

1. 深圳交易所獨立開辟的一個方便中小企業上市的交易平台

2. 公司融資就要配股

3. 發行新股或者配股,你用錢去買就是新股申購

一、什麼是中小板股票? 中小板就是流通盤相對較小,企業規模不大,具有成長性的企業。

二、什麼是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序,旨在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三、什麼是新股申購 在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按照交易所的流程,發行新股。股民和機構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按照固定的發行價格進行申購,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 ,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申購數量往往都會超過發行量。 還有一個名詞是「新股認購」,申購是在交易所,認購是應在網上.和買股票一樣,申購後將資金凍結.如申購後沒中簽,再將資金解凍。

-----網上申購-----就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的公開申購。深市0打頭的,申購數量最少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只能申購一次]三天後看結果。滬市的申購數量最少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也只能申購一次]三天後看結果。

如申購後沒中簽,資金自然會解凍. 3天後也可劃卡看交易單據。

㈡ 股票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三板是什麼意思

主板:主要針對大型藍籌企業掛牌上市,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60開頭)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000開頭)。
中小板:主要針對中型穩定發展,但是未達到主板掛牌要求的企業,屬於深圳交易所的一個板塊(股票代碼以002開頭)。
創業板:主要針對科技成長型中小企業,屬於深圳交易所的一個板塊(股票代碼300開頭)。
新三板:是滬深交易所之後的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所位於北京(股票代碼以8開頭)。

㈢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區別是什麼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別:

一、定義不同

1、主板市場就是指以傳統產業為主的股票交易市場,也就是滬深主板、一板市場。

2、中小板市場是主板市場的一部分,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中單獨設立的一個板塊,也屬於一板市場。

3、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補充,也就是二板市場。它是專門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它也是深交所專屬的板塊。

4、新三板是為那些還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提供股權交易的場所。

二、股票代碼不同

1、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600開頭,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000開頭;

2、中小板企業股票代碼以002開頭;

3、創業板企業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4、新三板企業股票代碼以43或83開頭。

三、要求不同

1、主板:公司成立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3年累計超過3億元;3年都是盈利狀態且盈利累計超過3千萬;3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千萬;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千萬。

2、中小板:

公司近3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千萬;

近3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千萬或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簡介:

國內的創業板屬於深交所,附屬於主板市場,可以近似看做正常的股票。國內的新三板則是完全獨立於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國性企業股權交易場所,目前暫時只能成為掛牌企業,不能稱為上市公司,因為做市交易發展尚不成熟,股權交易仍以協議交易為主。

但兩個市場都是有機會轉到主板市場的。最主要的區別還是在上市標准上。創業板需要存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三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轉股份有限公司的連續計算)。

㈣ 中小板交易規則有什麼特殊之處

你好,中小板交易規則:
開盤:

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9:15~9:25開盤集合競價,9:30~11:30和13:00~14:57連續競價。

中小板:在9:15~9:25之間,交易系統會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對當前已收到的有效委託進行一次虛擬的集合競價(每隔10秒揭示一次,不是實際開盤價,不產生實際成交),以確定截至目前的有效委託將產生的集合競價成交價,這個價格就是虛擬開盤價。每次揭示的虛擬開盤價會隨著新委託的進入而不斷更新,這樣投資者可以了解當前參與集合競價的委託情況,增加開盤集合競價的透明度。

具體來說,在五檔行情下,如果集合競價時未匹配量為零,則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

如果集合競價時出現未匹配量為賣方剩餘,則除了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外,在賣二的數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檔中的其他檔均為空白,不揭示價格和數量;

如果集合競價時出現未匹配量為買方剩餘,則除了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外,在買二的數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檔中的其他檔均為空白,不揭示價格和數量。

特別規定中,與主板市場開盤封閉式集合競價不同,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開放與封閉本身的區別就充分體現了公開和透明。

中小企業板塊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深交所主機將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個指標。使得與主板相比,集合競價的產生過程發生了變化。與封閉式集合競價相比,這種開放式集合競價將即時反映集合競價虛擬價格的形成過程。

開盤集合競價時,9:20~9:25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單申報。

收盤:

收盤價 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收盤價則將通過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後 一筆成交為當日收盤價。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為中小企業板塊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這與主板市場 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也有所不同。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交易的開盤價和收盤價產生方式發生的變化,其主旨在於增強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機,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㈤ 股票中的中小板是什麼意思

中小板就是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一般都是深圳市場002為開頭代碼的股票。這類股票具有流通盤不大、股本小、股性靈活、主業優勢明顯等特點。中小板是為中小型企業特別設立的一個市場,在中小板市場中有著較低的上市標准、高風險、高收益和嚴格的信息披露與市場監管,一般主要上市對象是高科技公司。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㈥ 主板(含中小板)公司出現哪些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深交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2.1 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深交所僅發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
(二)在深交所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100 萬股;
(三)在深交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且其 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同時低於 100 萬股;
(四)在深交所僅發行 A 股股票或者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五)在深交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於 1 元;
(六)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深交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七)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2000 人;
(八)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㈦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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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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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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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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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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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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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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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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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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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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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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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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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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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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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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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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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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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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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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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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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

㈧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有什麼不同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別:
一、定義不同

1.主板市場就是指以傳統產業為主的股票交易市場,也就是滬深主板、一板市場。

2.中小板市場是主板市場的一部分,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中單獨設立的一個板塊,也屬於一板市場。

3.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補充,也就是二板市場。它是專門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它也是深交所專屬的板塊。

4.新三板是為那些還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提供股權交易的場所。

二、股票代碼不同

1.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600開頭,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000開頭;

2.中小板企業股票代碼以002開頭;

3.創業板企業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4.新三板企業股票代碼以43或83開頭。

三、要求不同

1.主板:

公司成立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3年累計超過3億元;

3年都是盈利狀態且盈利累計超過3千萬;

3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千萬;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千萬。

2.中小板:

公司近3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千萬;

近3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千萬或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上市前1年凈利潤達到5千萬;

發行前公司股本不低於3千萬。

3.創業板:

公司近2年連續盈利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千萬,或近1年為盈利狀態且凈利潤不低於5百萬;

近2年營收增長均不低於30%;

近1年營收不低於5千萬;

近一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千萬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千萬。

4.新三板:

公司具有穩定、持續經營的能力;

公司主營業務必須突出;

公司屬於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㈨ 中小板創業板是什麼和滬深A有什麼區別 買股票一般要買什麼樣的

中小板、創業板股票也是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和滬深A主板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不同股票代碼:滬深a主板代碼以600、601、603開頭,深市以000、001開頭;中小板以002開頭;創業板以300開頭。

2、上市條件不一樣:在滬深A和中小板主板上市,要求企業近三年的營業總收入超過3億元,或者企業近三年的凈營運現金流量超過5000萬元,且連續三年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元;

在創業板上市要求企業持續經營三年,並具有一定規模、強勁成長性和創新活力。

3、上市公司的特點不盡相同:滬深a主板上市公司主要是資本規模大、盈利能力強、穩定的大型成熟企業;

中小板上市公司普遍比主板上市公司規模略小,但企業發展處於成熟階段,盈利能力強;創業板上市公司多為新興產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涉及信息技術、高端製造業、TMT等行業。

4、交易條件不一樣:滬深A主板和中小板可以開設股票賬戶進行交易;創業板要求投資者具備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並到證券營業部辦理簽字手續。

買股票沒有一個標準的買法,初學者最好在客戶經理的指導下買入某一個藍籌股。

(9)中小板企業股票交易系統擴展閱讀:

中小企業上市的基本條件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董事會按照「兩個不變」、「四個獨立」的要求,在主板市場法律法規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實行「獨立經營、獨立監管、獨立規范、獨立指標」的相對獨立管理。

創業板上市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通常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業績並不突出,但存在較大的成長空間。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是進入門檻低,操作要求嚴格。

㈩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都是什麼意思

主板分為上海主板和深圳主板 通常指上海主板 也就是上證指數 我們經常說的大盤
上海主板 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一般是央企或者國企等市值較大的公司 股票代碼 60開頭 例如600997

中小板 創業板 深圳成指 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中小板一般是中小企業 代碼是 002開頭 例如002321

創業板 一般是互聯網公司 或高科技初創企業代碼是300開頭 例如 300699

深圳主板 跟上海主板類似 股票代碼是 000開頭

例如 000002

新三板 開戶門檻比較高 500萬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