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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票交易所的交易程序

發布時間: 2022-07-17 21:06:03

A. 從開戶(怎麼開戶)到買賣交割,股票交易的程序是

答:您好!關於「怎麼開戶,股票交易的程序」,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一、個人投資者A股證券開戶需攜帶的資料:
1、證券開戶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
2、證券賬戶卡原件(新開證券賬戶者不需提供)。
二、個人投資者A股證券開戶須知:
1、16周歲以下自然人不得辦理證券開戶,16-18周歲自然人申請辦理證券開戶應提供收入證明;
2、辦理證券開戶,需由本人親自到證券公司櫃台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證券開戶的,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如果委託人身份證為二代證需提供正反兩面的身份證復印件);
3、證券開戶時需填寫《證券交易開戶文件簽署表》和《證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問卷》;
4、如果客戶從未辦理過證券開戶的,需填寫《自然人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
5、如果客戶是投資代辦股份市場的,需填寫《股份轉讓風險揭示書》;
6、辦理銀行三方存管,需填寫《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同時證券開戶本人攜帶本人銀行借記卡去銀行網點櫃台確認,沒有該銀行借記卡者僅需在銀行櫃台另新辦借記卡即可;
7、證券開戶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證券開戶費40元/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證券開戶費50元/戶,由證券公司統一代收;
8、證券開戶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5:00內辦理證券開戶的,新開戶者可以當場取得兩張紙質股東賬戶卡;其他時間段包括周末辦理證券開戶的,證券 賬戶卡只能在下一個交易日取得或快遞送到,不過這不影響正常的證券交易。這是因為證券開戶申請辦理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聯網,而中登公司周末都是休息 的;
9、滬市A股一張身份證只能開一個證券賬戶,深市A股一張身份證可以開多個證券賬戶。
股票買賣流程:(股票開戶以後該怎麼辦)
第一步:銀行做三方存管的確認(有的公司可以直接給某些銀行做一站式三方銀行確認,就不用去銀行了,具體哪一個銀行可以做需要咨詢你開戶的公司):第二步:下載證券公司的交易軟體,(最好在該公司官網下載,其他地方下載的不一定可以做交易);第三步:用資金賬號或者股東卡號+密碼登錄:第四步:在證券賬戶內做銀證轉賬,「銀行轉證券」把銀行的資金轉入證券賬戶;第五步:買入股票!因為上海賬戶需要做指定交易,股票開戶完成以後,如果當日是交易日,則當日可以購買深圳的股票,第二個交易日可以購買上海的股票!如果是周末開戶,則周一(須工作日)可以購買深圳股票,第二個交易日可以購買上海的股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T+1的交易制度,即當日買入的股票,第二個交易日可以賣出!

上述內容為「怎麼開戶,股票交易的程序」的解答,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若您有不理解的地方或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與我們聯系:
在線咨詢網址http://sh.gtja.com/ 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1-51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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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股票過戶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股票過戶一般需要投資者攜帶購買股票成交單、身份證等到發行股票的證券公司辦理過戶,如果投資人是原有股東,那麼只要將股票登入原來的股東戶號即可。如果投資者不是原有股東,則必須登記股東簽名(或印鑒)卡,填寫股東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證號碼,並加蓋簽名印鑒,作為公司的留底才可進行過戶。

C.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 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 證券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本所相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 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2.1.1 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

2.1.2 本所設置交易大廳。本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

除經本所特許外,僅限下列人員進入交易大廳:

(一)登記在冊交易員;

(二)場內監管人員。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與交易權

2.2.1 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須向本所申請取得交易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並遵守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證券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

2.2.2 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並接受本所相關交易業務管理的基本單位。

2.2.3 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等管理細則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三節 交易品種

2.3 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債券;

(四)債券回購;

(五)權證;

(六)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 交易時間

2.4.1 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4.2 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證券除外。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2.4.3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3.1.1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 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相關的報盤系統、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報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

3.1.3 交易參與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3.1.5 下列品種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一)債券;

(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三)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四)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六)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

(七)權證;

(八)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回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

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3.1.6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指定交易

3.2.1 本所市場證券交易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資者從事B股交易除外。

3.2.2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買賣證券的受託人,通過該會員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

3.2.3 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會員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本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3.2.4 本所在開市期間接受指定交易申報指令,該指令被交易主機接受後即刻生效。

3.2.5 投資者變更指定交易的,應當向已指定的會員提出撤銷申請,由該會員申報撤銷指令。對於符合撤銷指定條件的,會員不得限制、阻撓或拖延其辦理撤銷指定手續。

3.2.6 指定交易撤銷後即可重新申辦指定交易。

3.2.7 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項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 委託

3.3.1 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即成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以下簡稱客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按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3.2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

3.3.3 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3.4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3.5 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限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

市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3.3.6 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3.7 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3.3.8 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 申報

3.4.1 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3.4.2 會員應當按照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3.4.3 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4.4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價申報:

(一)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二)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5個最優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3.4.5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6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

申報指令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4.7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基金、權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4.8 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

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9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3.4.10 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權證為「每份權證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11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為0.005元。

3.4.12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各類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4.13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

股票、基金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3.4.14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3.4.15除本所另有規定外,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三)股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3.4.16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二)基金、債券、債券回購連續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價格限制的規定。

3.4.17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節 競價

3.5.1 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5.2 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第六節 成交

3.6.1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6.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6.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6.4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3.6.5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規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並經本所理事會同意,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證監會報告。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6.6 依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6.7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

(四)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報:

(一)意向申報;

(二)成交申報;

(三)固定價格申報;

(四)本所認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報。

3.7.3本所每個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分別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報;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報;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價格申報。

交易日的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當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3.7.4 每個交易日9:30至15:3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當日進行清算交收。

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次一交易日進行清算交收。

3.7.5 意向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6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7 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應當委託會員通過交易業務單元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證券賬號;

(三)買賣方向;

(四)成交價格;

(五)成交數量;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成交申報的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3.7.8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成交結果一經本所確認,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3.7.9 提出固定價格申報的,買賣雙方可按當日競價交易市場收盤價格或者當日全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進行申報。

固定價格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交易類型、交易數量等。

在接受固定價格申報期間內,固定價格申報可以撤銷;申報時間結束後,本所根據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固定價格申報進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3.7.10 有價格漲跌幅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格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格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報,適用於當日其他交易時段接受的漲跌幅價格。

3.7.11 會員應當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其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者資金。

持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業務單元的機構參與大宗交易,應當通過持有或者租用的交易業務單元提出申報,並確保擁有與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者資金。

3.7.12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3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4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二)債券和債券回購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

(三)單只證券的固定價格申報的成交量、成交金額,及該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和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3.8.1 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3.8.2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購買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在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准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准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後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

3.8.3 債券回購交易的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4.1.1 證券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格。

4.1.2 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4.1.3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

基金、債券、債券買斷式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4.2.1 本所對上市證券實行掛牌交易。

4.2.2 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予以摘牌。

4.2.3 本所可以對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證券實施特別停牌並予以公告,相關當事人應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特別停牌及復牌的時間和方式由本所決定。

4.2.4 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中無該證券的信息。

4.2.5 證券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停牌及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D. 股票交易流程

個人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一次證券交易的完整流程一般包括:開戶、委託、競價成交、清算交割、過戶等步驟。

(一)開戶。個人投資者在進行證券交易之前,要到證券經紀公司開戶。只有在開戶之後,投資者才有資格委託經紀人進行證券交易。

(二)委託。個人投資者想要進行證券交易,就必須通過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委託證券公司的方式多種多樣,一般來說,現在的投資者都會到開戶的證券營業部,通過電腦自助委託。

(三)競價與成交。證券公司在接受個人投資者的委託之後,就會按照投資者的指令進行申報競價。然後拍板成交。

(四)清算與交割。在達成一筆證券交易之後,就需要進行價款的結算和證券的交收。清算和交割統稱證券的結算,它關繫到交易達成之後,交易雙方權利和責任的了結,決定了一次交易的能否順利進行,是證券市場持續進行交易的基礎和保證。

(五)過戶。現在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已經實現無紙化交易,所有的過戶手續都由證券交易所的自動過戶系統一次完成。對於一次證券交易來說,完成了結算就意味著完成了過戶,投資者不需要再額外辦理過戶手續。

拓展資料:

投資者在買賣證券之前,要到證券經紀人處開立戶頭,開戶之後,才有資格委託經紀人代為買賣證券。

開戶時要同時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當甲投資者買入證券,乙投資者賣出證券,成交後證券從乙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轉入甲投資者的賬戶,相應的資金在扣除費用後從甲投資者的資金賬戶轉入乙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一)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是證券登記機關為投資者設立的,用於准確登記投資者所持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變動情況的一種賬冊。

我國證券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法人賬戶兩種。

個人開戶必需持有效證件。

法人開戶提供的證件有: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法人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一般的證券賬戶只能進行A股、基金和證券現貨交易;進行B股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需另行開戶和辦理相關手續等。

投資者投資於上海和深圳股市,需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設證券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是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委託的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深圳賬戶由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或其授權的證券登記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

證券賬戶全國通用,投資者可以在開通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業務的任何一家證券營業部委託交易。

(二)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證券商處開設的資金專用賬戶,用於存放投資者買入證券所需資金或賣出證券取得的資金,記錄證券交易資金的幣種、余額和變動情況。資金賬戶類似於銀行的活期存摺,投資者可以隨時提取存款,也可以獲得活期存款的利息。

E.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如何購買股票

您好!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如何購買股票」做如下回答:

要購買需要先到證券公司開立股票賬戶後就可以購買,交易所只是負責股票交易的,股票開戶交易所是不管的,年滿18周歲就可以帶身份證到證券公司開立屬於你自己的股票賬戶,賬戶開立號以後就可以自己在家裡或者手機上面看行情和買賣股票了。交易所網站是不能買股票的,但是可以看一些關於上市公司的公告和成交的信息等。比如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就可以去開立股票賬戶,來購買在中國上市的股票。

F. 股票買賣流程是怎樣的

一、股票買賣操作流程

1、股票的交易過程包括了開立股東代碼卡以及資金賬號,同時通過銀證轉賬將資金轉移進去,然後才能夠進行股票委託交易。

2、投資人可以憑借著個人身份證件,在全國的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門代理開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卡手續費用為40元人民幣,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的手續費用為50元人民幣。

3、憑著身份證和股東卡賬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門開立資金賬戶,上海證券交易市場的股東卡只能在一家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深圳證券交易市場沒有限制。

4、買賣股票的資金不能直接存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所以必須要有銀行活期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綁定雙向轉賬,到銀行開通銀證轉賬業務。

5、委託買賣股票的方式有營業部門委託、電話委託、網上委託,網上委託必須使用證券公司營業部專用的委託軟體,可以在證券公司網站上下載委託軟體,股票買入必須是一百股或者是整數倍,賣出沒有任何的限制可以不是整數賣出。

6、進入股票買入頁面之後,首先在賬戶名稱處選擇操作賬戶輸入股票代碼,選擇好了之後會出現想要買入的股信息,從這就可以查看到選定的賬戶類別、股票代碼、買入價格、買入股數、以及該股票的真實行情。

7、最後輸入買入的價格(不能超過該股當日漲跌幅限制)以及買入數量(100的倍數)。點擊買入即可下單成功。當股價小於或等於買入的價格系統就會自動成交。賣出就點賣出鍵,操作一樣。

二 、炒股注意事項

1、炒股一定要具備良好的心態。股市是會有風險的有盈利就會有虧損,所以心態要放好。跌了我們就採取措施就好了。

2、炒股要有專業的知識。盲目跟風、道聽途說、連K線圖都看不懂就入市跟賭博沒什麼區別勢必很難在股市裡盈利。最起碼要具備專業的炒股知識。

3、不能貪婪。盈利的時就想多賺一點就不顧一切買入,虧損的時就也拚命買入想早點回本,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作為業余的炒手,可以給自己定個價位,到了這個價位點就可以賣出盈利,盲目追求暴利,往往風險很高,做到適可而止才是明智的選擇。

4、要有耐心。抄底,追漲殺跌,沒有持股的耐心,反反復復進出股市你會發現這樣很容易虧損。所以要有持股的耐心。

5、不要輕於相信小道消息。小道消息往往是股庄放出的反面消息,是給散戶設的圈套。不能一聽到利好消息就拚命的買入,反之就賣出。但消息是難以免避免的,我們要學會去辨別去分析。

(6)上海股票交易所的交易程序擴展閱讀:

股票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發行的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過股票市場來實現的。

一般地,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二級,一級市場也稱股票市場之為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交易市場。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除股票外,還包括國家債券、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等等。

G. 股票交易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股票交易流程
很多朋友在股市裡還不知道交易股票的大致流程,今天我抽點時間詳細的和大家談談
開立股票帳戶的程序
開立資金帳戶的程序限價委託法 市價委託法 填單委託方式 磁卡委託方式 T+0交易與T+1交易如何看行情表 集合競價原則 連續競價原則 買賣撮合成交 股票的託管 股票的轉託管 證券結算方式 資金結算方式 清算交割 過戶

開立股票帳戶的程序
投資者若想進入證券市場從事證券投資和交易活動,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辦理開戶手續。開戶手續一般在各地證券登記清算機構辦理,投資者應首先備好基本資料:個人投資者需持本人身份證(代辦時,則應同時出示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機構法人開戶所需的資料包括:①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②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加蓋法人代表名章和公章)。③受託人(經辦人)居民身份證。資料齊備後,投資者即可前往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開戶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投資者首先購買證券帳戶申請表,(申請表的工本費為深圳、上海各二元),拿到申請表後,投資者應參照例表用正楷字認真填寫,所填內容包括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及電話、職業等。具體申請表的形式參附表。其次申請者填寫好申請表後,持有關證件和申請表到開戶櫃台辦理開戶。申請者應將證件和申請表交給櫃台承辦人員,同時交納開戶手續費。目前的手續費收費標准為:滬市法人開戶400元,個人開戶40元;深市法人開戶400元,個人開戶50元。櫃台承辦人員查核申請者證件後,若合乎要求,則將申請者資料輸入電腦,建立證券帳戶;若不符合要求,則將申請表退還申請者予以更正。錄入復檢完畢,承辦人員就將有關證件及收據交給申請者,申請者即可領取股票帳戶卡。這樣,整個開立股票帳戶的過程即告完成。

開立資金帳戶的程序 投資者開立股票帳戶以後,尚不能進行股票交易,必須在開立資金帳戶後才有條件進行股票買賣。
投資者開立資金帳戶時,必須首先選擇一個證券營業部。選擇的標准主要有以下幾點;服務熱情周到,工作人員熟悉與證券有關的業務,營業廳內計算機終端分布合理,操作方便等。
具體辦理資金帳戶的步驟如下:
1.投資者帶上身份證、上海和深圳的股東卡、以及券商要求的開戶保證金。
2.出示股東卡後,工作人員將要求投資者填寫「股東開戶單」,然後給投資者「買賣協議委託書」(一式兩份),投資者在仔細審閱讀「委託書」後簽字,券商蓋章,雙方各執一份。
3.交納開戶手續費50~100元不等,磁卡工本費,投資者如需辦理電話委託,還需填寫「電話委託單」並另交納電話委託開戶費。
4.到資金櫃台交納開戶保證金,並設置資金卡的交易密碼(密碼可在計算機終端隨時進行自助修改)。
5.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工作人員將交還投資者股東卡、收據、磁卡等。此時,投資者即可開始委託股票的買賣。
投資者應注意,在很多證券營業部內,資金帳號常常用於取代股東代碼用於股票的買賣委託和查詢,交易密碼也是投資者必須記住的內容。因此,投資者既要保存好自己的磁卡或存摺,又要牢記自己的交易密碼,並不定期地修改密碼,防止他人盜用。

限價委託法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在委託經紀商買賣股票時,限定其買賣價格的委託形式。經紀商在接到投資者的限價委託後,只能按投資者提出的限價或低於限價買進證券,按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如果市場上的證券價格符合投資者的限價要求,委託可立即成交,但如果價格不在限價的要求內,經紀商則要耐心等待。
例如,某投資者給自己的經紀商發出了限價指令,要求以不低於18元的價格出售某種股票,當股票價格為16元時,經紀商就不能執行該指令,只有當這種股票的價格漲到18元以上時,投資者的這個限價指令才能執行。同時,投資者發出的限價委託指令通常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超過了限定時間,指令將自動作廢。
限價委託法的好處在於投資者可以獲得較佳價格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機會,只要這種機會被把握住成為現實,投資者可以獲得較大利潤。這種機會在市場價格波動較小時較多,而且也較易實現。但限價委託法也存在這樣的缺陷,即在市場價格波動較劇烈時,投資者所制定的限價極易與市價發行偏離,從而出現無法成交的結果,即使當限價與市價持平時,如果同時有市價委託出現,則市價委託優先成交,從而造成其成交率較低。此外,採用限價委託法還有一個難點,即合理的限價的確定。如果限價過於接近現有市價,則限價委託沒有明顯的利益,但如果限價距市價較遠,則又很難成交,因此,對投資者來講,要以現行市價為基
礎並根據市場短期走勢靈活地確定限價。目前,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取了限價委託方式。

市價委託法 市價委託,又叫隨行就市委託,是指投資者要求證券經紀商按交易市場當時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證券的一種委託形式。
市價委託法是股票委託買賣的基本方式之一,市價委託法一般在投資者急於買進或急於賣出股票時採用,通常更受那些急於在跌勢中出售股票的投資者所歡迎。因為在市場股價處於下跌時,往往股價下跌的速度比股價上漲的速度來得更快,因此,採用市價委託法可以更有效地減少損失。
但市價委託法明顯的缺陷是:當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容易出現高價買進或低價賣出的情況。因此,投資者在選擇市價委託法時,需謹慎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填單委託方式 填單委託是指投資者通過填寫委託單將本人的股票買賣指令下達給受託券商,委託其代為交易。在此種委託方式下,客戶填寫的委託買賣證券的委託單是客戶與證券商之間確定代理關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是評價委託完成情況,區分投資者和證券經營機構不同權利、義務的直接憑證。填單委託買賣在證券商處辦理,其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自己選定的代理商處可採用填單委託方式進行股票買賣委託,但首先應備齊以下證件及相關資料:個人委託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合法代理人證件),資金帳戶卡和股票帳戶卡;法人委託須出示法人證件(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法人股票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2.投資者填寫買賣證券委託單。委託單分為買入委託單和賣出委託單,一般來講,買入委託單為紅色,賣出委託單為綠色。委託單一式兩聯,一聯由證券商審核蓋章確認後交由客戶保存,另一聯由證券商據以執行交易並留存。證券買賣委託單的具體樣式參見附表。
投資者填寫委託單時應注意:①按照委託單欄目逐個填寫,不要有遺漏。如委託人即股東姓名,股東代碼即股東的股票帳戶號,現金帳號即資金帳戶號,股票帳號則指股票代碼等。②每隻委託買賣的股票都要單獨填寫一張委託單,不能將兩只或兩只以上的股票填在同一張委託單上。③買賣股票可以手為單位,也可以股為單位。以手為單位時,一標准手為100股,幾手就代表幾百股股票,投資者在填單時一定要注意買賣單位,不可出錯。④填寫委託單可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限價委託,另一種是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是指報單時寫明具體委託價格,經紀商在這種委託下只能按低於或等於客戶所提出的限價的價格買進股票,按高於或等於客戶提出的限價的價格賣出股票。市價委託是指報單時不填寫具體價格,而是由經紀商按委託單報入交易所場內時市場當時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由於股價波動較大,市價委託容易引起投資者與經紀商之間的糾紛,因此為了減少糾紛,經紀商一般都要求投資者以限價委託方式進行股票的買賣委託,而不採取市價委託方式。同時投資者在填單報價時還應掌握一定的技巧:報價時應考慮時間差問題,報單操作時注意考慮一個提前量,例如:賣出時可適當高填賣單,買入時可適當低填買單,這樣做成交的可能性比較大。⑤投資者應認真填寫委託單,如果因填寫不清而造成差錯,則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3.投資者將填寫完畢的委託單交給證券商。委託單必須當天當面委託,過期無效。證券商接到客戶委託單後,先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後,證券商即向駐交易所場內交易員(紅馬甲)發出委託交易指令,由其將委託指令輸入交易所電腦主機。同時,證券商將確認的委託單第一聯蓋章後退回客戶,並將第二聯留存。
4.買賣成交後,客戶憑委託單前往證券商處辦理清算交割手續。證券商在受理委託後第二天進行交割,如果股民發現成交結果與委託單要求不符,則憑委託單與證券商進行交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磁卡委託方式自助委託查詢系統為在證券營業部內進行委託的投資者提供了非常方便的手段,這種委託方式一般適用於磁卡。投資者只要記住密碼即可進行操作,不需要股東卡和身份證。因此,投資者在使用該系統操作之前,應熟讀操作方法,再實際操作幾次,盡可能熟練委託查詢操作,熟練的操作手法不僅對別的投資者有利,行情火爆的情況下,也能夠更快地將自己的委託單輸入計算機終端,以第一時間進入受託券商的計算機系統,並盡可能快地進入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現以某系統的使用說明介紹具體的操作過程如下:
1.選擇證券交易所,如「1-上海業務 2-深圳業務」。
2.鍵入相應數碼後,屏幕顯示如下信息,「請輸入股東帳號和交易密碼」,投資者可用鍵盤直接鍵入或刷卡輸入自己的股東代碼,並鍵入自己設定的交易密碼。
3.股東代碼和交易密碼輸入正確後,進入自助委託系統的主菜單,其中通常包括:買賣委託、查詢委託、查詢成交、撤單、查詢余額、退出系統等操作(為方便投資者操作,各項功能通常用數字進行選擇)。
4.選擇「委託」功能。
5.進入委託功能後,屏幕上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股票代碼、股票名稱、委託數量、委託價格、買賣性質。
為方便投資者,輸入時只需要鍵入股票代碼即可,股票名稱將隨著股票代碼的輸入自動出現在屏幕上,主要用於投資者將其與股票代碼進行核對,確認是否投資者希望買賣的股票。委託數量、委託價格和買賣性質是投資者必須認真處理的內容,其中無論哪一項出現錯誤,都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投資者在選擇自助委託時,最重要的一點是仔細閱讀屏幕揭示信息,熟記各個操作步驟。
6.委託完畢後,系統將給出一個委託序號,投資者應記住該委託序號,以便日後查詢或撤單。但應注意,該序號僅表明投資者的當筆委託在受託券商處的電腦主機器的委託順序,與交易所電腦系統沒有任何關系。
7.完成所有操作後,投資者一定要退出主菜單,即:返回到刷卡狀態。否則,容易被其他人冒用該帳號隨意委託買賣,給自己造成麻煩。

T+0交易與T+1交易所謂T+0交易出叫回轉交易,它是指對同一種股票而言,該股票購買的當日即可再賣出,或在股票賣出的當日再買回該股票,股票或資金的轉入或轉出均在一日內完成,在T+0方式下,只要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可以多次買賣同一種股票。
而T+1交易方式,是指在股票購買的次日才能賣出該種股票,或者在賣出股票的次日資金才能返回到投資者的資金帳戶上。目前深滬股市採用的是股票「T+1」方式和資金「T+0」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最早可在購買的次日賣出,原因是買入的股票在收市後才由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登記到購買者的帳戶上。而投資者賣出股票後,其資金在成交後馬上就轉入到賣出者的相應資金帳戶上。舉例來說,如果投資者手上原本沒有「上海石化」股票,今天買入1000股,那麼無論當天的股價如何變動,投資者均無法將該股票賣出。而如果投資者手上已有100股「馬鋼股份」股票,今天將其賣出後,如果當天晚些時候股價又下跌許多,投資者還可以用低價再買回該股票,當然投資者也可以用返回的資金購買別的股票。

如何看行情表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通常掛有超大屏幕顯示器以顯示深滬兩市的當日行情變化情況。在屏幕顯示器上,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股票名稱、昨收盤、今開盤、最高價、最低價、買入價、賣出價、成交價、漲跌、當筆成交量、總成交量、市盈率1、市盈率2等,現分別解釋如下。
股票名稱:投資者可選擇買賣的股票簡稱,有時其左面還顯示該股票的代碼。
昨收盤:該股票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
今開盤:該股票本交易日的開盤價,即第一筆成交價。
最高價: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的為止的最高價。
最低價: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前為止的最低價。
買入價:該股票即時的最高申報買入價。
賣出價:該股票即時的最低申報賣出價。
成交價:該股票的當筆成交價,該股票收市前的最後一分鍾加權平均成交價就是該股票當天的收盤價。
漲跌(率):如果為正數(或紅色),表示今天的股價昨天高,即漲;如果為負數(或綠色),表示今天的股價比昨天低,即跌;如果為0(或黃色),表示今天與昨天持平。請投資者注意,漲跌表示的可能是絕對值,也可能是百分比(漲跌率)。
當筆成交量:該股票以成交價成交時的股票數量。
總成交量: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前為止的累計成交量。
市盈率1:成交價除以該股票上一年度的每股凈收益。
市盈率2:成交價除以該股票本年度預計的每股凈收益。

集合競價原則 滬市於1993年8月6日首次採用集合競價的方法來決定當日開盤價,並以此計算當日開盤指數。集合競價在每一交易日正式開始交易之前採用,申報時間為9:15-9:25,在此期間,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只存儲每一筆申報而不撮合。至9:25時,電腦系統將根據已輸入的所有買賣申報,對每一隻股票產生一個開盤價。所有高於此開盤價的買盤和所有低於此開盤價的賣盤,均以此開盤價成交。
集合競價首先根據雙優先原則,即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所謂價格優先,是指高買價和低賣價優先成交,高於成交價的買價或低於成交價的賣價均以成交價成交。所謂時間優先,是指當價格相等時,先報單的優先成交;按成交價報單的,當買單和賣單的數量不同時,量大的一方按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報單在後的不能成交。
除雙優先原則外,集合競價還遵循以下四原則。(1)參與競價的買賣雙方的申報在成交量最多的一個價位被決定為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2)當產生兩個決定價格(成交量相同)時,取其中間價為開盤價;(3)所有高於決定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決定價格的賣出申報必須滿足;(4)與決定價格相同的申報必須滿足。(此價位買賣量不同時,按時間優先決定)。
對於交投不太活躍的股票,有時因為申買和申賣的價格相差太遠,有可能沒有撮合成功,其開盤價以交易日內的第一筆成交價為准。

連續競價原則開盤時沒有成交的申報單和其它任-交易時間內隨時輸入的申報單,自動進入連續競價,其有效期為申報日全天。連續競價的特點也是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雙優先原則使股票順序排隊。因此每一筆買賣申報進入電腦主機後,有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1)馬上全部成交;(2)當時根本沒有成交;(3)只有部分成交。無論出現哪種情況,投資者均可根據衛星傳回到各券商處的成交回報記錄進行查詢。凡是沒有成交的部分,在申報當日其委託仍舊有效,因此仍有機會成交。

買賣撮合成交投資者買賣股票時,通過選定的委託方式向證券交易所申報。所有的申報單均需輸入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由計算機進行買賣撮合。具體的處理方法是:股票買賣雙方分別將買價和賣價通過計算機終端輸入所在證券營業部的計算機系統,該系統先根據申報的價格和時間進行排隊,由衛星傳送到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電腦再根據申報者的申報價格和申報時間對申報單進行排隊,然後自動將其配對撮合。成交的原則是,所有的買單均應以等於或低於申報買價的價格成交,而所有的賣單均應以等於或高於申報賣價的價格成交。

股票的託管所謂託管是指股票持有人將持有的股票存放在集中存管處,並在證券營業部的電腦中記錄的過程。由於所有進入交易所集中市場買賣,通過證券結算系統清算的股票都實行非實物化的管理制度,因而所有買賣行為的發行只意味著各券商名下和投資者名下股票數量的增減,並不發生實物股票的流動。
目前,幾乎所有的股票發行均採用無紙化方式,即股票發行後,股票持有人不再領取發行公司的實物股票,實現了認購與託管的一次完成。具體的操作步驟如下:(1)在認購期內,投資者參與新股的認購,如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等方式,領取相應的認購收據;(2)投資者在認購新股時,已選定託管股票的券商;(3)如果中簽或配售到認購的新股,則該股票將自動登記到投資者在指定券商處的帳戶內。

股票的轉託管無論何種股票,一旦託管在某券商處,則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被託管的股票。所謂轉託管,是指如果投資者希望在另外的券商處賣出該股票,必須到原受託券商處預先辦理轉託管手續。轉託管有兩種形式:同城轉託管和異地轉託管。原託管券商被稱為轉出託管商,新指定的受託券商被稱為轉入託管商。
投資者可以將所有的股票一次性全部轉出,也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轉出。券商處理轉託管業務的一般程序如下:(1)券商受理投資者的轉託管申請時,需仔細核對擬轉出股票的名稱、數量,檢查投資者的身份證、股東帳戶卡,以及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書」,同時還將審核填寫的轉入託管商名稱與其席位號是否相符,以免造成不良後果;(2)在交易時間內,按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的規定方式通過交易系統報單轉托(此單不允許撤銷);(3)每天收市後,結算公司將處理後的數據傳送到券商處;(4)轉託管股票在申報的次日即可轉到轉入託管商處,投資者可申請賣出。

證券結算方式 由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採用的登記結算體系不同,其證券結算方式和資金結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的證券清算交割原實行兩級清算辦法,即首先在交易所與券商之間進行清算交割(一級清算),然後在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清算交割(二級清算)。自去年八月以來,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在廣泛聽取投資者、券商、上市公司以及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之上,以「二級託管與集中結算相結合,提高效率與保障安全相兼顧」為基本思路,設計出深圳證券市場新的證券託管結算制度,即「股份集中管理和清算」,進一步降低深圳證券市場的交收風險,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保障廣大投資者和券商的合法利益。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清算交割則統一按「凈額交收」的原則辦理。在每個交易日收市後,交易所清算部根據各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和成交價格,計算出各券商應收、應付的數量,編制出《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傳回各券商處。經各券商查對無誤後,編制出各公司當日的《交割清算單》,按照「差額清算」的方法,在交易所統一進行清算交割。上交所設立證券集中保管庫,各券商在上交所分別建立證券庫存分帳戶。在辦理證券交割時,由上交所提供證券集中保管庫存證券帳戶的劃轉來完成。集中保管的證券,由上交所和各券商雙向記帳,分戶核算,月末核對。

資金結算方式 深交所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採用凈額結算的辦法,實行T+0記帳, T+1交收制度。深交所在深圳人民銀行和深圳清算銀行開立帳戶,深圳本地券商須在深圳市人民銀行開立帳戶;異地券商須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和深圳人民銀行開立帳戶;上海地區券商須在上海市工行營業部開立帳戶;實行資金就地清算地區的券商則應在當地清算代理機構開立清算分戶。
深交所與異地券商進行結算的方式為,由深交所結算公司與異地清算代理機構(如北京證券登記公司)進行該地區的資金凈額清算,異地清算代理機構同該地區證券商進行資金凈額清算,該地區證券商再與投資者進行資金清算。
上交所則一直採用資金的三級清算方法,即由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與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進行地區凈額清算(一級清算),然後由證券商同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在當地進行凈額清算(二級清算),最後由投資者與券商進行資金清算(三級清算)。

清算交割清算交割是指在一個交易日結束後,各證券交易所與券商之間。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都必須要清算出當日所買入賣出的股票數和買入賣出股票的價款,並辦理交割。所以清算交割實際上包括了股票的清算交割和買賣股票資金的清算交割。交易所以每一個交易日作為一個清算期。
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對所有在深交所成交的買賣,採用凈額交收制度,即:將每一個會員在T日成交的股票的所有買入額和所有賣出額進行電腦處理,計算出會員的買賣凈額。在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實行集中管理和集中清算股份,所有的證券結算數據均由深圳結算公司通過結算通訊系統直授發送給各券商。
上海證券交易所一直採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記」的模式,因此,上交所成立了中央登記清算公司,使交易和清算一體化。價款的交割由各證券商同清算部在銀行業務部的往來帳戶上集中辦理轉帳手續,證券的交割由證券交易所清算部通過庫存證券項目的劃轉來完成。
交割是指投資者與受託券商就成交的買賣辦理款項與股票結算事務的手續。投資者在股票買賣的次日,即可到受託券商處辦理有關的交割手續,領取股票交割單。投資者在辦理清算交割時,應注意及時領取清算交割單並妥善保管。如果對清算交割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受託券商提出,否則即視為對清算交割的正式確認。
過戶 過戶是股票買賣的最後一道手續。由於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均採用無紙化的記名方式,當股票買賣時,即表明股權的轉讓。因此,應在股東名冊上變更股東的姓名、地址等相關內容,股票的購買者才可能成為名符其實的上市公司的股東,與其他原有的股東享有同等的股東權益。這種辦理變更股票持有人名冊的手續就叫作過戶。
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過戶處理的方法是,在每天收市後,將成交數據傳給登記公司進行過戶處理,將股東與股份的變更情況寫入交易所的通訊伺服器,由各券商將各自的數據取回,供投資者辦理交割手續。上海證券交易所因採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記」的模式,股票帳戶和整個過戶工作由上交所通過電腦系統統一辦理,在股票清算交割時,即已辦妥過戶手續。因此,投資者無論買賣哪個交易所的股票,都可以在買賣的次日到各受託券商處辦理成交過戶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