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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分析上市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7-17 13:14:55

A.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3.11

1.為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2.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境內外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以及權證等衍生品種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4.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5.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管。

B. 證券市場上交易的股票

是不是所有種類的股票都可以拿到證券市場上去交易?
回答:否。根據公司法,股票上市必須具備上市條件。

由發起人持有的股票都可以拿到證券市場上去交易嗎?
回答:否。根據公司法,股票上市流通必須具備上市條件。賣出超過5%比例,要早購、公告等手續

其它投資者持有的股票也都可以拿到證券市場上去交易嗎?
回答:否。根據公司法,股票上市流通必須具備上市條件。賣出超過5%比例,要早購、公告等手續。

發起人持有的股票如果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出去了,那他與公司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了?
回答:如果全拋出,即脫離,無關系了。但賣出超過5%比例,要公告等手續

C.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1.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指的是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制定的規則。
2.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3.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4.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拓展資料:
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D.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18 年 11 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
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
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
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
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
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
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
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
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
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
關規定和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
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所披
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
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
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並說明理由。
2.3 本規則所稱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
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
記載和不實陳述。
2.4 本規則所稱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
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內容應易於理解,不得含有任
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理、
謹慎、客觀。
2.5 本規則所稱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
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2.6 本規則所稱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規則規定
的期限內披露重大信息。
2.7 本規則所稱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
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
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當
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公
司應當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
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
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
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
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2.8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並嚴格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公司應當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時報送本所備案並
在本所指定網站上披露。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不得泄漏未公開重
大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一旦出現未公開重大信息泄漏、市場傳聞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及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報告本所並立即公告。
2.10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規范,
明確未經公司董事會許可不得對外發布的情形。
2.11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行使
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主動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
生的重大事件,並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特別注意籌劃階段重大事項的保密工作。公共媒體
上出現與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
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者傳聞,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者傳聞所涉
及的事項准確告知公司,並積極主動配合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2.12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在第一時間報送
本所,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
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
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2.13 本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
所其他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
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
核或者事前登記、事後審核。
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出現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說明並公告,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辦理。
2.14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經本所登記後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
(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定期報告提示性公告還應當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刊上披露。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時間披露,或者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文件內容與
報送本所登記的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
2.15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
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
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並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規定。
2.16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關注公共媒體關於公司的報道,以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
公司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就相關事項提出的問詢,並按照本規則的
規定和本所要求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就相關情況作出公告,不得以有關事項
存在不確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為由不履行報告、公告和回復本所問詢的義務。
2.17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本所問詢,或者未
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本所的要求進行公告,或者本所認為必要的,本所可以採取交
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
2.18 上市公司應當將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相關備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時備置於公司住所地,供公眾查閱。
2.19 上市公司應當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加強與投資者特別是社
會公眾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並對外公告,如有變更應
當及時進行公告並在公司網站上公布。
公司應當保證咨詢電話線路暢通,並保證在工作時間有專人負責接聽。如遇重
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時候,公司應當開通多部電話回答投資者咨詢。
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開設投資者關系專欄,定期舉行與投資者見面活動,及時
答復公眾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
2.20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於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
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條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暫緩披露申請,說明暫緩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 擬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 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未發生異常波動。
經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暫緩披露相關信息。暫緩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暫緩披露申請未獲本所同意、暫緩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暫緩披露的期限屆
滿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2.21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可的其他情
況,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
務。
2.22 上市公司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本規則規定的披露標准,
或者本規則沒有具體規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比照本規則及時披露。
2.23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本規則的具體規定有疑問的,應當向
本所咨詢。
2.24 本所根據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監管需要,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
體進行現場檢查,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應當積極配合。
前款所述現場檢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屬企業和機構(以下簡稱「檢查
對象」)的生產、經營、管理場所以及其他相關場所,採取查閱、復制文件和資料、
查看實物、談話及詢問等方式,對檢查對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規范運作情況
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
2.25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為發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上市保薦書、持續督導意見、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應當勤勉盡責,對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
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26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及時製作工作
底稿,完整保存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
關資料。
本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調閱、檢查工作底稿、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新任高級
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簽署一式三份《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月內完成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的簽署和備案工作。
前述機構和個人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聲明及承諾書》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前述機構和個
人在充分理解後簽字蓋章。
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時
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
按本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提交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參加證券業務培訓的情況;
(四) 其他任職情況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經歷;
(五) 擁有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國籍、長期居留權的情況;
(六)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含續任)期間聲明事項發
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
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
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
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
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關聯人基本情況;
(四)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並在《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包括
但不限於:
1.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
保;
2.不通過非公允性關聯交易、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等任何方式損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關上市公
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4.保證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不
以任何方式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五) 嚴格履行作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六)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
— 11 —
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如實回答本所的相關
問詢;
(七)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
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
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9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
(一) 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並對所議
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託人;
(二) 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及時
了解並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
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三) 在履行職責時誠實守信,在職權范圍內以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
為出發點行使權利,避免事實上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沖突;
(四) 《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
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
效時、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離職申請生效時,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申報並申請鎖定
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證券事務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因
公司派發股票股利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導致的變動除外),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
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網站公告。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
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 12 —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
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
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3.1.13 上市公司在發布召開關於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將所
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
履歷表)報送本所備案。獨立董事選舉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
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
面意見。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條所述材料的五個交易日內,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
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於本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上市公司不得將其
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異議等情況進行說明。
3.1.15 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提供獨立
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在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不得干預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
3.1.16 本所建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管理系統,對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
記錄,並通過本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的相關信息。
3.1.17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
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佔半數以上並擔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3.2.1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本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公司應當設立信息披露事務部門,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
3.2.2 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 13 —
(一)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
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二)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
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
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
(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
本所報告並公告;
(五)關注公共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所有
問詢;
(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
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本所報告;
(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3.2.3 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
件,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相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
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
關資料和信息。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或者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本所
報告。
3.2.4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並取得本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 14 —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本公司現任監事;
(五)本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三個月內或者原任董事會秘
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
3.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
該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報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
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之前應當向本所報送下列資料:
(一)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本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

E.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法律分析:為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凈化資本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原規則)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新規)。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 1.1 為了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F. 論述證券的上市與交易。(要求字數1000字以上)

第一節 選股的基本策略

如何正確地選擇股票,100多年來人們創造出各種方法,多得使人感覺目不暇
接,但是不論有多少變化,可以歸納為基本的幾種投資策略。

一、 價值發現:
是華爾街最傳統的投資方法,近幾年來也被我國投資者所認同,價值發現方法
的基本思路,是運用市盈率、市凈率等一些基本指標來發現價值被低估的個股。該
方法由於要求分析人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對於非專業投資者具有一定的困難。該
方法的理論基礎是價格總會向價值回歸。

二、 選擇高成長股:
該方法近年來在國內外越來越流行。它關注的是公司未來利潤的高增長,而市
盈率等傳統價值判斷標准則顯得不那麼重要了。採用這一價值取向選股,人們最傾
心的是高科技股。

三、 技術分析選股:
技術分析是基於以下三大假設:(1) 市場行為涵蓋一切信息;(2)價格沿趨勢變
動;(3) 歷史會重演。在上述假設前提下,以技術分析方法進行選股,通常一般不
必過多關注公司的經營、財務狀況等基本面情況,而是運用技術分析理論或技術分
析指標,通過對圖表的分析來進行選股。該方法的基礎是股票的價格波動性,即不
管股票的價值是多少,股票價格總是存在周期性的波動,技術分析選股就是從中尋
找超跌個股,捕捉獲利機會。

四、 立足於大盤指數的投資組合(指數基金):
隨著股票家數的增加,許多人發現,也許可以准確判斷大勢,但是要選對股票
可就太困難了,要想獲取超過平均的收益也越來越困難,往往花費大量的人力物
力,取得的效果也就和大盤差不多、甚至還差,與其這樣,不如不作任何分析選
股,而是完全參照指數的構成做一個投資組合,至少可以取得和大盤同步的投資收
益。如果有一個與大盤一致的指數基金,投資者就不需要選股,只需在看好股市的
時候買入該基金、在看空股市的時候賣出。由於我國還沒有出現指數基金,投資者
無法按此策略投資,但是對該方法的思想可以有借鑒作用。
上述策略,主要是以兩大證券投資基本分析方法為基礎,即基本分析和技術分
析。由上述的基本選股策略,可以衍生出各種選股方法,另外隨著市場走勢和市場
熱點不同,在股市發展的不同階段,也會有不同的選股策略和方法。此外,不同的
人也會創造出各人獨特的選股方法和選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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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基本分析選股

基本分析選股,即對擬投資公司的基本情況進行分析,包括公司的經營情況、
管理情況、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前景等,由研究公司的內在價值入手,確定公司股
票的合理價格,進而通過比較市場價位與合理定價的差別來確定是否購買該公司股
票。

一. 公司所處行業和發展周期
任何公司的發展水平和發展的速度與其所處行業密切相關。一般來說,任何行
業都有其自身的產生、發展和衰落的生命周期,人們把行業的生命周期分為初創
期、成長期、穩定期、衰退期四個階段,不同行業經歷這四個階段的時間長短不
一。一般在初創期,盈利少、風險大,因而股價較低;成長期利潤大增,風險有所
降低但仍然較高,行業總體股價水平上升,個股股價波動幅度較大;成熟期盈利相
對穩定但增幅降低,風險較小,股價比較平穩;衰退期的行業通常稱朝陽行業,盈
利減少、風險較大、財務狀況逐漸惡化,股價呈跌勢。因此公司的股價與所處行業
存在一定的關聯。
通常人們在選則個股時,要考慮到行業因素的影響,盡量選擇高成長行業的個
股,而避免選擇夕陽行業的個股。例如我國的通信行業,近年來以每年30%以上
的速度發展,行業發展速度遠遠高於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是典型的朝陽行業,通信
類的上市公司在股市中倍受青睞,其市場定位通常較高,往往成為股市中的高價貴
族股。另外象生物工程行業、電子信息行業的個股,源於行業的高成長性和未來的
光明前景也都受到熱烈追捧。
上市公司的股價,更多地是受到其自身發展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影響。任何一家
公司,與行業發展周期相仿,也存在自己的生命周期,同樣也可以劃分為初創期、
成長期、穩定期和衰退期。以家電行業的四川長虹為例,從初創到打出自己的知名
品牌,之後經歷了11年的高速成長期,目前已進入成熟期,它的股價,也在幾年
中經歷了十餘倍的狂飈後穩定下來。又如滬市中的大盤股新鋼礬,雖然屬於被認為
是夕陽行業的鋼鐵行業,但是由於自身良好的經營和管理水平,98年實現了凈利
潤增長超過100%的驕人業績,說明夕陽行業中照樣可以出現朝陽企業。以上事實
表明,行業發展周期和公司自身的發展周期有時可能差別很大,投資者在選股時既
要考慮行業周期,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我國,由於公司的一般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企業的短期經營思想比
較濃厚,要想獲得長期持續穩定的發展難度較大 ,上市公司中往往曇花一現者較
多,這從某種程度上增大了選股的難度。

二. 公司競爭地位和經營管理情況分析
市場經濟的規律是優勝劣汰,無競爭優勢的企業,註定要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
萎縮及至消亡,只有確立了競爭優勢,並且不斷地通過技術更新、開發新產品等各
種措施來保持這種優勢,公司才能長期存在,公司的股票才具有長期投資價值。決
定一家公司競爭地位的首要因素是公司的技術水平,其次是公司的管理水平,另外
市場開拓能力和市場佔有率、規模效益和項目儲備及新產品開發能力也是決定公司
競爭能力的重要方面。對公司的競爭地位進行分析,可以使我們對公司的未來發展
情況有一個感性的認識。除此之外,我們還要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主
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管理人員素質和能力、企業經營效率、內部管理制度、人
才的合理使用等。
通過對公司競爭地位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分析,我們可以對公司基本素質有比較
深入的了解,這一切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很有幫助。

三. 公司財務分析
如果說,對公司的競爭地位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的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那
么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的財務分析則是對公司情況的定量分析。本書在第五章中已
對詳細介紹了公司財務分析的方法,此處就不再重復。

四. 公司未來發展前景和利潤預測
投資者可以綜合分析公司各方面情況,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作一基本估計,
分析方法主要從上面介紹的幾方面加以考慮。另外還可通過對公司的產品產量、成
本、利潤率、各項費用等各因素的分析,預測公司下一期或幾期的利潤,以便為公
司的內在價值作一定量估計。這項工作由於專業性較強,一般由專業分析師進行。
普通投資者雖然對利潤預測難度較大,仍然可以根據自己掌握的信息作一大概的估
計,對於選股的投資決策不無裨益。

五.發現公司已存在或潛在的重大問題
在選股時,除對公司其它各方面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外,我們還必須通過對公司
年報、中報以及其它各類披露信息的分析,發現公司存在的或潛在的重大問題,及
時調整投資策略,迴避風險。由於各家公司所處行業、發展周期、經營環境、地域
等各不相同,存在的問題也會各不相同,我們必須針對每家的情況作具體的分析,
沒有一個固定的分析模式,但是一般發生的重大問題容易出現在以下幾方面:
1. 公司生產經營存在極大問題,甚至難以持續經營
公司生產經營發生極大問題,持續經營都難以維持,甚至資不抵債,瀕臨破產
和倒閉的邊緣。
2. 公司發生重大訴訟案件
由於債務或擔保連帶責任等,公司發生重大訴訟案件,涉及金額巨大,一旦債
務成立並限期償還,將嚴重影響公司利潤、對生產經營將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信
譽也可能受到很大損害。更為嚴重的公司還可能面臨破產危險。
3.投資項目失敗 ,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公司運用募股資金或債務資金,進行項目投資,由於事先估計不足、或投資環
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產品銷路發生變化、或技術上難以實現等各種原因,使得投資
項目失敗,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對公司未來的盈利預測發生重大改變。
4.從財務指標中發現重大問題
從一些財務指標中可以發現公司存在的重大問題。(1) 應收帳款絕對值和增幅
巨大,應收帳款周轉率過低,說明公司在帳款回收上可能出現了較大問題;(2) 存
貨巨額增加、存貨周轉率下降,很可能公司產品銷售發生問題,產品積壓,這時最
好再進一步分析是原材料增加還是產成品大幅增加;(3) 關聯交易數額巨大,或者
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佔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或者上市公司的銷售額大部分來源於母
公司,利潤可能存在虛假,但是對待關聯交易需認真分析,也許一切交易都是正常
合法的;(4) 利潤虛假,對此問題一般投資者很難發現,但是可以發現一些蛛絲馬
跡,例如凈利潤主要來源於非主營利潤,或公司的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改變,某年
的凈利潤卻突然大幅增長等,隨著我國證券法的實施及監管措施的俞加完善,這一
困擾投資者的問題有望呈逐漸好轉趨勢。
實例:瓊民源(0508),96年公司業績發生突變,凈利潤由95年的38萬躍升
至4.85億元,每股收益高達0.87元。該股是96年和97年初的明星股,一年多時
間里股價翻幾番,以火箭般的速度一躍成為高價績優股,一時該股跟風者眾,許多
股民以持有瓊民源為時尚。然而細心的投資者會發現一些重大的可疑之處,該公司
96年的主營業務利潤僅39萬元,而其它業務利潤卻高達4.41億元,投資收益也有
3015萬元,這樣一種收益結構不能不讓人對該公司打上一個大問號。果然由於虛
假利潤等問題,該股自97年3月1日開始停牌,共計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該股的
投資者所遭受的資金損失和心靈上的傷痛無疑是巨大的,而假如當初投資者將該公
司列入問題公司行列,敬而遠之,則結果將不會這般慘痛。(雖說最後政府介入圓
滿地解決了瓊民源事件,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仍應引以為戒)
總之,投資者對選擇問題公司股票必須持慎之又慎的態度,最好是敬而遠之,
迴避問題股應是運用基本分析方法所堅持的基本原則。

六.結合市盈率指標選股
運用基本分析方法,我們可以通過每股盈利、市盈率等指標,並綜合考慮公司
所在板塊、股本大小、公司發展前景等因素,確定公司的合理價格,如果價格被低
估,則可作為備選股票,擇機買入。
在此方法中,市盈率是最重要的參考指標,究竟市盈率處在什麼位置比較合
理,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准,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平均市盈率差距也很大,歐美國家
股市平均市盈率經常保持在20倍左右,日本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高居60倍以上。
近幾年來,我國滬深股市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在30-50倍的范圍內波動,一般來
說,30倍左右是低風險區,50倍左右是高風險區。
從投資價值的角度分析,假如我們把一年期的銀行存款利率作為無風險收益
率,那麼在股市中高於這一收益率的收益水平就是我們可以接受的,例如我們以目
前的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3.78% 所對應的市盈率26.5倍,作為判斷股票投資價值
的標准,低於這一市盈率水平的股票,就可以認為價值被低估、具備了投資價值。
然而如果僅從這一角度去考慮問題,我們必然要犯錯誤,因為市盈率受一些因素的
影響巨大。
首先,市盈率水平與公司所處行業密切相關。例如,生物醫葯行業作為高成長
行業,其市場定位一直很高,動輒50-60倍的市盈率並不鮮見;97年的大牛股深
科技,作為電子信息行業的龍頭股,市盈率曾高達70倍;而曾極度不被人看好的
鋼鐵板塊個股,市盈率常常在10倍左右徘徊。
其次,市盈率還受股本大小和股價高低的影響。一般說,股本越小的股票越受
青睞,其市場定位和市盈率越高,有人將此成為小公司效應,美國的Baze 1981年
最早研究了這種現象,他將紐約股票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分為5類,發現最小一類的
公司股票平均收益率要高出最大一類的股票平均收益率達 19.8%。據筆者的觀察,
我國的小公司效應更為明顯,並且呈現不同的特點,由於非流通股的存在,市盈率
更多地是與流通股的聯系緊密。另外,偏愛低價股是我國股市的一大特色,股價越
低,市盈率越高,有時每股收益才幾分錢的股票,股價達到5、6元還被認為便
宜,這一價值取向不能說是成熟市場的表現,但在目前,在判斷市盈率的高低時,
我們還必須考慮到這一因素的影響。
此外,公司高成長與否,對市盈率有重大影響。俗話說,買股票就是買公司的
未來,一個對未來有良好預期的個股,其股價自然就高。公司未來前景越好,成長
性越高,市盈率水平就越高。那麼如何衡量這一因素呢,我們在此引入動態市盈率
的概念,從市盈率的公式可以看出,市盈率是股價與每股收益的比值,每股收益的
變化,使市盈率向相反方向變化,由每股收益的不同,我們可以計算出3種市盈
率,即市盈率Ⅰ,市盈率Ⅱ,市盈率Ⅲ。
市盈率Ⅰ=考察期股價 / 上年度每股收益
市盈率Ⅱ=考察期股價 / 中期每股收益 ×2
市盈率Ⅲ=考察期股價 / 預期本年每股收益
市盈率Ⅰ是基於假設企業考察期每股收益與上年每股收益相同,而上年每股收
益實際上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當前的實際經營情況和獲利能力,因此該市盈率不能
真實地反映實際市盈率水平,其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例如一隻市盈率Ⅰ為100倍的
股票,若其利潤增長1倍,則實際市盈率就降到50了,反之,一隻市盈率Ⅰ僅20
倍的股票,若其盈利能力大幅滑坡,則其市盈率就大大提高了。中期業績公布後,
許多人用市盈率Ⅱ來選擇股票,缺陷也是明顯的,公司上半年的收益不等於全年的
收益,有時還差距很大。由於企業的未來每股收益較難預測,不確定因素太多,市
盈率Ⅲ很可能與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但是無論如何,它是人們經過綜合分析公司
的情況,得出的結論,具有很大參考價值。 3種市盈率雖然各有不足,畢竟是投資
的重要依據,我們將3種市盈率結合起來考慮問題就會更加全面。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盈率受多種因素影響,因此要辯證地看待市盈率,而
且應該把市盈率和成長性結合起來考慮。在成長性類似的企業中,應選擇市盈率低
的股票,若一個企業成長性良好,即使市盈率高些也還是可以介入。

選擇高成長股實例:中興通訊
中興通訊是一家通信行業領域的企業,97.11月上市,上市後一直定位較高,
股價在20幾元徘徊。98年初公布97年度報告,每股收益0.46元。年報公布後該
股並沒有大幅下跌,僅最低調整至21元、市盈率45倍時,即開始一波上揚行情,
股價最高升至37.88元,按97年業績計算,市盈率高達80倍。其原因就是投資者
對該公司的未來前景普遍看好,預測到它98年度會保持高速增長的勢頭。果然,
隨後公布的該股98年業績為0.47元/股,98年度全年業績在10送3擴股後還達到
0.97元/股,公司凈利潤增長100%以上,至此該股的市盈率大幅下降。假如有一個
投資者在97年初,經過對公司基本面情況的認真分析,認定該公司正處於高速發
展階段,98年利潤增長有望達到100%,即98年度可望達到每股收益0.90元,當
時的股價為21-24元,按97年業績計,市盈率Ⅰ為45--52倍,但是市盈率Ⅲ
僅23-27倍,而當時市場上對高科技股的定位可達市盈率35-40倍,即預計該股
的價格有可能達到36元,這時的股價與預計價格相差很大一段空間(50%左
右),投資價值顯現,即使預測有一定的偏差仍然不會導致虧損,市場風險較小,
這時如果該投資者果斷買入,在98年的最後一天賣出,可獲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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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技術分析選股

在股市投資實戰中,運用公司基本面情況選股的方法,主要適用於專業投資
者,對廣大中小投資者及利用業余時間炒股的股民,無論從時間、精力以及所要求
的知識面和掌握的信息來說,都存在一定困難,因此該方法在廣大中小股民中的應
用具有局限性。而技術分析選股,由於其不需要太多專業知識,考慮問題比較直
接,與市場聯系緊密,且由於價格、成交量等技術數據、技術分析手段的獲得相對
容易,以及電腦、乾隆軟體等技術分析工具的普及,使得該方法的應用日漸普遍。
技術分析方法一般是將選股與買入有機地結合起來,選股過程也是確定買入時
機的過程。

一. 尋找真正底部,捕捉潛在黑馬
運用MACD指標選股

選擇股價經深幅下挫、長期橫盤的個股,同時伴隨成交量的極度萎縮,繼爾股
價開始小幅揚升,MACD指標上穿零軸。此時還不是介入時機,還應耐心等待股
價回調,待MACD指標回至零軸之下,再觀察股價是否創下新低。在股價不創新低
的前提之下,股價再次上揚,同時MACD指標再次向上穿越零軸時,則選定該
股,此時為最佳買進時機。
選股原則:
(1)深幅回調:股價從前期歷史高點回落幅度,就質優股而言,回落30%左右;對
一般性個股來說,股價折半;而對質劣股,其股價要砍去2/3可謂深幅回落。這里必須
結合對股票質地的研究,例如對於高成長的績優股來說,跌去1/3就屬不易,而對
於一隻有摘牌危險的ST個股,跌去2/3也屬正常,這里沒有絕對的標准。因此必
須辯證地看待某隻個股的跌幅,當投資者對此把握不住時,建議重點關注股價已跌
去2/3的個股。
(2)長期縮量橫盤:一般而言,在控盤機構完成出貨過程之後,如果股價沒有一
個深幅的回調,就很難有再次上揚的空間,這樣當然無法吸引新多入場。只有經過
股價的長期橫盤使60日、80日、120日等中長期均線基本由下降趨勢轉平,即股價
的下降趨勢已改變,中長期投資者平均持股成本已趨於一致。這時股價才對新多頭
有吸引力。長期橫盤時應伴隨著成交量的極度萎縮,如果仍然保持大的成交量,說
明做空能量依然較強,上升動力不足。
(3)MACD第一次上穿零軸時不動:股價經過大幅下跌後,第一波段行情極有可
能是被套機構的解套行情。即使是新多頭的建倉動作,絕大多數情況下也還存在一
個較殘酷的洗盤過程。因此,MACD指標第一次上穿零軸並非最佳買點。(此處
MACD取常態指標)
(4)股價不再創新低:從趨勢角度而言,股價高低點的依次下移意味著整個下降
波段沒有結束,在一個下降趨勢中找底是一種極不明智的行為,因此股價不再創新
低是保證投資者只在上升趨勢中操作的一個重要原則。在此基礎之上,伴隨著股價
上揚,MACD再次上穿零軸,又一波升浪已起,方可初步確認已到中線建倉良機。

利用上述原則選擇並買入潛力個股後,如果股價不漲反跌,MACD再次回到零
軸之下,應密切關注股價動向,一旦股價創下新低,說明下跌趨勢未止,應堅決止
損出局。否則應視為反復築底的洗盤行為。

實例:龍舟股份(600711),(見圖4.),該股自97年7月下旬見頂18.72元之後,
在兩個月內跌至7元以下,股價幾乎跌去2/3。而經過這次典型的「深幅下挫」之後,
該股隨滬市大盤在9月23日見底,開始了長達三個月的築底階段。這期間,股價窄幅
波動,成交低迷,12月3日單日成交量僅4.6萬股,相當於行情高峰時413萬股的單日
最高成交量的1/10,滿足「長期縮量橫盤」的必要條件;同時,股價始終在6.5元上
方,沒有再創新底。進入12月底龍盤股份股價開始出現異動,先是成交量溫和放大,
每隔一個月有一個量能急升的過程。MACD指標在零軸下方5個月後第一次上穿
零軸,60日、80日、120日等中長期均線基本走平,說明中長期投資者持股成本接
近,無殺跌動能,且有新多入場收集底部籌碼。隨後開始的洗盤行為使MACD指標重
回零軸之下,但股價在觸及回調1/2位時受60日、80日、120日等多條中長期均線
交匯帶的支撐無法下行,並開始重拾升勢,MACD指標第二次上穿零軸,此時已到最佳
買點。即使隨後仍有大規模洗盤行為,但三條中長期均線已開始上行,顯示後期股
價走勢已成大漲小回的中期上揚格局。

二. 尋找由底部起動的強勢股
1.運用ROC指標選股
經過長期縮量橫盤的個股,在開始進入上升趨勢後,股價首次出現加速上揚,
使得ROC指標在常態下,第一次出現連過零軸以上三條天線的現象,顯示該股極
具黑馬相,可於回調時介入。
選股關鍵:
(1)底部區域起動:首先結合上文判明股價處於底部區域。(ROC取常態值)
(2)股價快速拉升:變動速率ROC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其在測量極端行情時
有著良好的績效。伴隨股價在上揚初期所出現的快速拉升,ROC指標連續越過三
條天線,顯示出機構有拉高建倉跡象。而強調這種狀況需第一次出現則是為了保證
股價仍在底部區域附近。
(3)適用范圍:該方法不適用於超級大盤股及剛上市新股。ROC指標連過三條
天線,一般股價已有50%以上漲幅,對於超級大盤股而言已具有很大風險,漲升
空間已經不大。而剛上市新股的市場定位尚未經受時間考驗,利用該指標行動缺乏
合理性。
上文中所謂ROC指標在常態下,是指在錢龍動態中不對開機界面做放大或縮小,
以免引起第三條天線值的變化而無法取得統一標准。

實例:仍以龍舟股份(600711)為例,(見圖 ),該股在盤出底部之後於98年4
月份開始第一波加速上揚行情。這期間成交量明顯放大,股價從不足9元在一周之
內迅速上摸11.89元高位,帶動ROC指標在4月7日達到28.91,一舉突破當時第
三條天線27.7,顯示有機構不計成本拉高建倉。雖然其後仍有深幅洗盤動作,但黑
馬相已顯露無遺。該股在半年多時間里連續大幅揚升,股價最高於98年10月達到
23.47元,從第一次突破第三條天線時介入計,漲幅達一倍多。
該方法即可幫助投資者選擇強勢股,又可使投資者避免過早將黑馬股拋掉。

2.運用量價關系選股
股價長期在底部縮量橫盤的個股,成交量突然放大,股價拔地而起,連續大
幅揚升。當第一次沖高之後,股價回調幅度不跌破漲幅的1/2,而成交量已縮減至
前期單日最高成交量的1/10左右,此時已到最佳買點。

選股關鍵:
(1)股價突然揚升,成交量急劇放大:與上文底部階段股價啟動的表現有所不
同,在無任何先兆的情況下,股價突然揚升,成交量急劇放大。說明個股基本面可
能發生很大變化,出現快速拉高的建倉行為。
(2) 回檔幅度不超過1/2:但這種情況也常發生在前期被套主力的自救行情中,其
表現為股價的快速拉高之後又迅速回落。因此,我們要特別強調股價回檔幅度不能
跌破漲幅的1/2。
(3)成交量大幅萎縮:而成交量的大幅萎縮則說明跟風盤、解套盤的壓力已基本
釋放,籌碼的鎖定性良好。洗盤過程接近尾聲,股價將重拾升勢。

實例:方正科技(600601),該股98年2月份之前成交極為散淡,股價在9元上
下做窄幅波動,進入2月份之後成交量突然成倍放大,股價也大幅揚升,至3月2
日股價已上摸18.36元,短時間內實現股價翻番。而在隨後的調整之中,股價最低
探至13.8元,幅度為漲幅的1/2,與此同時成交量在3月20日縮至126萬股,不
足3月2日峰值時最大成交量1434萬股/10,說明拋壓已輕。雖然中小投資者無法
獲知當時延中實業基本面的變化,但僅從量價關系的角度而言已到介入良機。

三、利用技術分析的四要素—量、價、時、空,選擇超強勢股
超強勢股是股市中的明星,一些超強勢股的股價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大幅
飆升,令人驚心動魄。以98年春節後的明星昆明機床為例,該股連拉漲停,僅用6
個交易日漲幅即達85.4%。故此,認真觀察、追蹤超強勢股應成為廣大投資者選股
任務中的重中之重。
以下我們從技術分析四要素價、量、時、空來論述超強勢股的特徵,個股符合
下列特徵越多者,越有可能成為超強勢股。
(1) 價格
與許多半路出家的個股不同,超強勢股從形態上看底部一般比較扎實,以圓底
(例如97年3月上、中旬的天津磁卡),W底(例如98年9月中旬的小飛)和頭肩底(例
如99年初的昆明機床)居多。股價上漲時幾乎馬不停蹄地從底部以70至80度的角
度直拉,而且K線干凈利落,很少連續形成較長的上影線。
超強勢股股價飆升時,均線呈明顯的多頭排列。除非股價見頂,它一般不破5日
價格均線(參照昆明機床99年2月9日至3月5日的K線圖)。
(2)成交量
超強勢股在股價起步前常常是成交量長期低迷,5日成交量均線被10日均線覆
蓋,或時隱時現,或藏而不露。然而突然某一天5日均量線以45度以上角度上沖
10日均量線,並伴隨著大幅成交量(一般較上一日高出1至10倍以上不等),此時往
往是該股將要有大行情的信號(例如99年1月22日的淄博基金)。此後,一連數天成
交量保持在10%以上換手率,個股價升量增,價量配合極好。當然,有些超強勢股在股
價大漲前也有成交量數根小陽柱一小陰柱交叉進行的,但行情真正發動之日,成交
量仍需很大。
(3)時間
一輪跌市接近尾聲之時,最先冒頭拉漲停板之個股最易成為超強勢股(99年初
的昆明機床與洛陽玻璃即是典型的例子)。此外,一波短多或次中極行情的初期,也
是我們檢驗超強勢股的重要時刻。那些符合市場主流、股本適中並率先領銜上漲者
最有希望成為超強勢股(如98年3月26日的南洋實業)。
超強勢股從行情起動至股價見頂一般只用6至20個左右交易日不等。由於主
力有備而來,股價走勢極具爆發性。因此,一旦5日價格均線趨平、K線拉陰,投
資者即應執行利損出局。
(4)空間
絕大多數超強勢股均起自於中低價股,因此有著可觀的上升空間。

G. 分析股票上市對公司的利弊

上市的好處: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首先,企業上市後可以籌集到相當數量的資金。其次,公司上市後,還可以再融資募集資金。有利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企業發展方向。企業主不需要為企業承擔一切經營風險。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的劣勢:企業的財務狀況需要向公眾披露。這意味著企業需要在一個透明的環境中運作,並不是每個企業都能適應透明的運作環境。企業主的控制權被削弱。企業上市後,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均需經股東同意。執行董事會在做出戰略決策時,需要獲得企業大股東的許可。它可能是惡意獲得的。企業上市後,其股票可以自由買賣。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H.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深證上[2014]3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
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
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
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
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
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
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 4 —
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所披
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
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
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並說明理由。
2.3 本規則所稱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
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
記載和不實陳述。
2.4 本規則所稱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
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內容應易於理解,不得含有任
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
理、謹慎、客觀。
2.5 本規則所稱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
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2.6 本規則所稱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規則規定
的期限內披露重大信息。
2.7 本規則所稱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
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
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當
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公
司應當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
— 5 —
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
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
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
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2.8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並嚴格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公司應當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時報送本所備案並
在本所指定網站上披露。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不得泄漏未公開重
大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一旦出現未公開重大信息泄漏、市場傳聞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及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報告本所並立即公告。
2.10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行使
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主動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
生的重大事件,並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特別注意籌劃階段重大事項的保密工作。公共媒體
上出現與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
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者傳聞,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者傳聞所涉
及的事項准確告知公司,並積極主動配合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2.11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在第一時間報送
本所,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
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
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 6 —
2.12 本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
所其他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
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
核或者事前登記、事後審核。
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出現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說明並公告,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辦理。
2.13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經本所登記後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
(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定期報告提示性公告還應當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刊上披露。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時間披露,或者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文件內容與
報送本所登記的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
2.14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
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
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並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規定。
2.15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關注公共媒體關於公司的報道,以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
公司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就相關事項提出的問詢,並按照本規則的
規定和本所要求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就相關情況作出公告,不得以有關事項
存在不確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為由不履行報告、公告和回復本所問詢的義務。
2.16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本所問詢,或者未
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本所的要求進行公告,或者本所認為必要的,本所可以採取交
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
2.17 上市公司應當將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相關備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時備置於公司住所地,供公眾查閱。
2.18 上市公司應當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加強與投資者特別是社
— 7 —
會公眾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並對外公告,如有變更應
當及時進行公告並在公司網站上公布。
公司應當保證咨詢電話線路暢通,並保證在工作時間有專人負責接聽。如遇重
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時候,公司應當開通多部電話回答投資者咨詢。
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開設投資者關系專欄,定期舉行與投資者見面活動,及時
答復公眾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
2.19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於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
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條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暫緩披露申請,說明暫緩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 擬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 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未發生異常波動。
經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暫緩披露相關信息。暫緩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暫緩披露申請未獲本所同意、暫緩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暫緩披露的期限屆
滿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2.20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可的其他情
況,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
務。
2.21 上市公司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本規則規定的披露標准,
或者本規則沒有具體規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比照本規則及時披露。
2.22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本規則的具體規定有疑問的,應當向
本所咨詢。
2.23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為發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上市保薦書、持續督導意見、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 8 —
應當勤勉盡責,對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
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新任高級
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簽署一式三份《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月內完成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的簽署和備案工作。
前述機構和個人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聲明及承諾書》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前述機構和個
人在充分理解後簽字蓋章。
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時
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
按本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提交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參加證券業務培訓的情況;
— 9 —
(四) 其他任職情況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經歷;
(五) 擁有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國籍、長期居留權的情況;
(六)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含續任)期間聲明事項發
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
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
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
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
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關聯人基本情況;
(四)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並在《控股股東、實
— 10 —
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包括
但不限於:
1.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
保;
2.不通過非公允性關聯交易、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等任何方式損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關上市公
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4.保證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不
以任何方式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五) 嚴格履行作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六)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
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如實回答本所的相關
問詢;
(七)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
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
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9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
(一) 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並對所議
— 11 —
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託人;
(二) 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及時
了解並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
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三) 在履行職責時誠實守信,在職權范圍內以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
為出發點行使權利,避免事實上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沖突;
(四) 《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
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
效時、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離職申請生效時,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申報並申請鎖定
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證券事務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因公司派發股票股利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導致的變動除外),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網站公告。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
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
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
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3.1.13 上市公司在發布召開關於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將所
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
履歷表)報送本所備案。獨立董事選舉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
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
面意見。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條所述材料的五個交易日內,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
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於本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上市公司不得將其
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
— 12 —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異議等情況進行說明。
3.1.15 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提供獨立
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在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不得干預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
3.1.16 本所建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管理系統,對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
記錄,並通過本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的相關信息。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3.2.1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本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公司應當設立信息披露事務部門,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
3.2.2 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
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二)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
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
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
(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
本所報告並公告;
(五)關注公共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所有
問詢;
(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
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本所報告;
— 13 —
(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3.2.3 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
件,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相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
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
關資料和信息。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或者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本所
報告。
3.2.4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並取得本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本公司現任監事;
(五)本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三個月內或者原任董事會秘
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
3.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
該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報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
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擬聘任董事會秘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擬聘任該人
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情形,並提示相關風險:
(一)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
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 14 —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之前應當向本所報送下列資料:
(一)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本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工作
表現及個人品德等內容;
(二) 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復印件);
(三) 被推薦人取得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復印件)。
3.2.8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
事會秘書履行職責。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錶行使其權利並
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並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
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參加本所組織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並取得董事會秘書資
格證書。
3.2.9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後及時公
告,並向本所提交下列資料:
(一)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聘任書或者相關董事會決議;

I. 證券交易的分析方法

證券交易的分析方法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價值判斷和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是以傳統經濟學理論為基礎,以企業價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通過對決定企業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經營狀況等進行詳盡分析,以大概測算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和安全邊際,並與當前的股票價格進行比較,形成相應的投資建議。基本分析認為股價波動不可能被准確預測,而只能在有足夠安全邊際的情況下買入股票並長期持有。主要教材:《證券分析》等。
(2)技術分析:技術分析法是以傳統證券學理論為基礎,以股票價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以預測股價波動趨勢為主要目的,從股價變化的歷史圖表入手,對股票市場波動規律進行分析的方法總和。技術分析認為市場行為包容消化一切,股價波動可以定量分析和預測,如道氏理論、波浪理論、江恩理論等。主要教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等。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法是以演化證券學理論為基礎,將股市波動的生命運動特性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從股市的代謝性、趨利性、適應性、可塑性、應激性、變異性和節律性等方面入手,對市場波動方向與空間進行動態跟蹤研究,為股票交易決策提供機會和風險評估的方法總和。演化分析認為股價波動無法准確預測,因此它屬於模糊分析范疇,並不試圖為股價波動軌跡提供定量描述和預測,而是著重為投資人建立一種科學觀察和理解股市波動邏輯的全新的分析框架。主要教材:《股市真面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