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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場外交易模板

發布時間: 2022-07-16 22:17:55

Ⅰ 場外交易的交易形式

(一)我國場外交易的實踐 我國證券交易主要採取場內交易,相關法律法規也以調整場內交易為主。這種狀況使人們忽視了場外交易的客觀存在,忽視了對場外交易的法律調整。
我國證券交易的最早形式是場外交易或櫃台交易。1987年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發布《證券櫃台交易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本暫行規定所稱的櫃台交易又叫店頭交易或直接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進行證券的轉讓買賣活動」,「凡章程規定可以轉讓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公司股票和大面額可轉讓存款證(亦稱大面額存款證),均可在批准經營證券轉讓買賣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櫃台交易」。1987年3月27日《國務院企業債券股票管理暫行條例》允許經批準的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經辦企業債券的轉讓業務;1987年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貫徹國務院文件的通知明確指出,「企業股票、債券的轉讓,須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行的股票、債券的轉讓,應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經營企業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轉讓業務的機構,目前僅限於獨立核算的信託投資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轉發《關於開放國庫券轉讓市場試點實施方案的請示報告》,在允許國庫券轉讓的同時,特別提及經批準的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國庫券轉讓中介業務;1990年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跨地區證券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關於設立證券交易代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與證券交易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證券交易營業部管理暫行辦法》更是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業務部可以辦理「證券的簽證、登記過戶」,「證券代保管」等業務。上述規章、規定說明,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前,我國就存在證券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
1990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建立全國金融市場報價交易信息系統的通知》並據此籌辦全國證券自動報價系統(以下簡稱STAQ),STAQ系統於1990年12月5日開始運作;1993年2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了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該公司交易系統簡稱NET,承擔著場外交易市場的管理。這兩個場外交易市場雖然逐漸消亡,但它們作為場外交易市場的歷史性代表及其顯示的場外交易,則是無法否定的。
(二)我國場外交易的證券形式 我國現有場外交易證券,至少包括以下類型:
1.定向募集公司發行的股票。依照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我國曾批准設立了近萬家定向募集公司。除少數定向募集公司增資轉變為上市公司外,尚存相當數量的定向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向社會法人發行的股權證依然具有股票的基本屬性,只是其流通性受到法律法規限制,但依照協議辦理轉讓依然是實踐中常見的交易方式。我國歷史上的兩個證券交易系統STAQ和NET,均以接受定向募集公司發行之法人股股票作為主要交易對象。該兩個交易系統已停辦,法人股通常以協議方式轉讓。
2.公司發起人股股票。從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直至1994年《公司法》實施,我國法律都認可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此類公司不得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而只能由發起人認購股份。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來說,同樣存在發起人股。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股份在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在3年期限屆滿時,發起人股可以協議方式轉讓。
3.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本中,通常都包括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有些還有待上市的職工股。其中,除社會公眾股屬於流通股並應進行場內交易外,其餘股份均屬於限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可依法進行轉讓。根據現行法律,轉讓發起人股應當符合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其他國家股、法人股和職工股僅得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不得上市流通。依法轉讓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以及職工股時,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出過戶登記申請,並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相應手續,否則不發生股份轉讓的效力。可見,轉讓上市公司發起人股等非流通股,也同樣採取場外交易形式進行轉讓,而不能按照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規則流通。
4.非上市公司債券。《公司法》確立了公司債券的獨立法律地位。就已發行公司債券來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尚屬少數,大多數公司債券只能通過協議方式轉讓。此類轉讓在性質上,也屬於場外交易。
5.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公司債券可以依法辦理質押。證券質押雖未形成證券的現實流通,但卻使得公司股票或債券具有了發生轉讓的潛在可能性,同樣有賴於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市場的存在。
6.不記名證券。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票和債券有記名證券和不記名證券兩種。記名證券應由證券持有人背書轉讓;不記名證券則因證券交付而發生轉讓。從實踐情況看,公司股票多屬於記名證券,公司債券則多屬於不記名證券。在理論上,非上市證券的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也屬於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市場確實存在著某些現實特點。它不同於證券交易所,甚至沒有類似STAQ和NET了那樣相對集中的市場形式,有的學者甚至明確否認證券公司可以辦理櫃台交易。在此情況下,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表現形式十分零亂,有時是以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交易場所,有時是以股票發行人營業地作為交易場所。在證券公司掛牌收購非上市證券時,甚至無法否認證券公司營業場所具有場外交易市場的性質。無論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存在形式如何變化,我國存在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事實,屬於不爭之理。

Ⅱ 股票場外質押和場內質押的區別是怎樣的 我不

場內質押和場外質押的區別:
一、交易方式:
場內質押融資方直接向券商進行融資;場外質押以公司自有資金投入,借定向資管+單一信託方式,對融資方進行信託貸款。
二、抵押品種
場內可交易的品種,如股票、基金、債券等,其中對股票的要求: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2.非ST、*ST 股票;
3.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4.非交易所長期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上一年度沒有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6.過去三個月累計漲幅不超過100%;
7.非法律、法規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不得質押西南證券600369;
8.無其他特別風險。
場外質押以股票為主,未涉及基金(ETF、LOF、封閉基金、債券)。
三、客戶准入門檻
場內質押
初始交易金額50萬及以上;場外質押3000萬及以上。

Ⅲ 場內與場外股票質押有什麼差異

場內質押和場外質押的區別:
一、交易方式:
場內質押融資方直接向券商進行融資;場外質押以公司自有資金投入,借定向資管+單一信託方式,對融資方進行信託貸款。
二、抵押品種
場內可交易的品種,如股票、基金、債券等,其中對股票的要求: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2.非ST、*ST
股票;
3.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4.非交易所長期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上一年度沒有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6.過去三個月累計漲幅不超過100%;
7.非法律、法規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不得質押西南證券600369;
8.無其他特別風險。
場外質押以股票為主,未涉及基金(ETF、LOF、封閉基金、債券)。
三、客戶准入門檻
場內質押
初始交易金額50萬及以上;場外質押3000萬及以上。

Ⅳ 一張表看懂場內股權質押和場外股權質押的異同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場內質押

定義:即股票質押式回購,主要操作主體是證券公司(包括自有資金、集合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其特點是在場內(所謂場內,即交易所內)完成股票質押交收,可以在場內直接處置。

標的股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債券或其他經交易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 A股股票、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權激勵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或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登記機構:中證登(可以櫃台辦理,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券商營業部遠程辦理,實踐中一般是主辦券商辦理)

質押期限:場內質押期限不超過3年,續期的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年。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質押回購的期限必須大於其剩餘限售期。 董監高質押比例不應高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的25%。

風險控制方式:設定預警線、平倉線,券商採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風險

違約處置:

1、一般在場內處置證券,處置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權人(也可以約定證券處置過戶等方式進行處理)。

2、對於仍處於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處理。

標的證券權益處理:

1、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2、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並質押。

風險提示:

1、根據質押標的的流動性、股價波動性、市值、行業等考慮質押率,一般限售股、轉讓證券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標的,質押率相應下調10-20個百分點。

2、妥善設置預警線、平倉線,充分保障處置證券金額能夠覆蓋融出資金本息。

3、做好逐日盯市,及時進行預警、處置。

4、應考慮股票質押的集中度(一般單一股票不超過5%股比)、大股東質押股票的比例,關注違約處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問題。

場外質押

定義:主要操作主體是銀行、信託、基金子公司,實際上是在融資過程中出質人於中證登辦理質押登記的一種擔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場內交收和處置股票。

標的股票:A股股票、基金、債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 股通股票的質押規則參照A股執行)等

登記機構:中證登(可以櫃台辦理,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券商營業部 遠程辦理)

質押期限:證券質押登記不設具體期限,解除質押登記, 需由質權人申請辦理。

限售股要求:對於限售股的質押登記沒有特殊要求。但是在違約處置時需要遵守有關限售股、董監高減持規則等監管規定。

風險控制方式:可以在質押合同中約定預警線、平倉線,要求出質人及時補充保證金或增加質押、抵押等擔保措施。可以將出質人未能滿足上述措施約定為實現質押權的情況,及時處置質押標的。但由於在場外操作,存在手續相對復雜、需要出質人配合等問題。

違約處置:

1、以滬市證券出質的,質押雙方可申請將「不可賣出質押登記」調整為「可以賣出質押登記」(僅限於出質證券為無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債券、基金等流通證券);以深市證券出質的, 質押雙方可申請將有關標的證券轉託管至質押處置專用託管單元,借用質押處置專用託管單元對應的交易通道, 按照常規交易方式在場內將相關質押證券賣出;【在事先約定並簽署協議的情況下,可以將股票託管到證券公司並委託證券公司辦理質押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狀態,以及賣出股票等業務】

2、證券處置過戶抵償債務(需要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申請辦理,適用於質押登記滿一年的無限售流通證券,處置價格不應低於質押證券處置協議簽署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證券收盤價的平均價的 90%。);

標的證券權益處理:

1、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產生的孳息,一並予以質押登記。

2、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發生配股(即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時,配股權仍由出質人行使。獲配股份是否質押,由質押雙方另行約定。

風險提示:

1、重點關注質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質押時,應當充分考慮股票的流動性風險。

2、應考慮股票質押的集中度(一般單一股票不超過5%股比)、大股東質押股票的比例,關注違約處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問題。

3、涉及限售股的,應當充分考慮違約處置時無法進行證券賣出和處置過戶的風險。

4、在進行違約處置時,需要雙方共同辦理,需要關注出 質人的配合風險。對於非限售股,建議在簽訂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由質權人單方辦理,同時委託券商進行辦理。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Ⅳ 場外股票質押,出質人需准備什麼基礎文件

你要有你股票質押這個股東賬號,還有你這個相關的證件,和公司是怎樣的關系這樣來做,你要做質押的話,都是為了現金這塊的,所以只有這樣做才是最好的啊

Ⅵ 股票質押怎麼操作

1、 借款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
2、 機構對借款人和質押物的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審批
3、 核定授信額度
4、 借款人和機構簽訂合同
5、 機構通過證交所辦理質押股票的管理和處分
6、 機構發放貸款

Ⅶ 股票質押式回購場內和場外有什麼區別

場內質押和場外質押的區別:一、交易方式:場內質押融資方直接向券商進行融資;場外質押以公司自有資金投入,借定向資管+單一信託方式,對融資方進行信託貸款。二、抵押品種場內可交易的品種,如股票、基金、債券等,其中對股票的要求: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2.非ST、*ST 股票;3.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4.非交易所長期停牌或除牌的股票;5.上一年度沒有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6.過去三個月累計漲幅不超過100%;7.非法律、法規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不得質押西南證券600369;8.無其他特別風險。場外質押以股票為主,未涉及基金(ETF、LOF、封閉基金、債券)。三、客戶准入門檻場內質押初始交易金額50萬及以上;場外質押3000萬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