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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得股票發行方式

發布時間: 2022-07-07 01:08:28

『壹』 北交所新股發行可以採用的方式有哪些

1,在發行方式上,北京證券交易所實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向特定對象發行等多元化融資方式,引入授權發行、貨架發行、自營發行等靈活發行機制,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
2,在定價機制方面,堅持市場化導向,促進新老股東充分博弈,「以投標為原則,以定價為例外」,不對發行價格和發行規模進行行政干預,加強保護投資者權益,進一步提高定價效率,規范發行秩序。
拓展資料:
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1,按比例配售,認購越多,分配越多
2、如果認購時間提前,「創新」成功率高,至少配100股。
3,設置大范圍認購數量,無市值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所選層「打新」支付的時間點和金額不一致。不用為主板和科創板的「創新」買單。確定手數後,按照中獎股數對應的金額進行支付;新三板為「新」時,應繳足認購款,確定配股數量後退還多繳的股款。付款和退款之間的間隔約為兩個交易日。
新股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首日,新股漲跌不設限,實行臨時停牌機制。當日內成交價首次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30%或60%以上時,盤中交易將暫停10分鍾,恢復交易時進行集合競價。最低交易訂單數為100股,每筆訂單可增加1股。投資者若想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需先開通北京證券交易所的許可權
北京證券交易所新股申購規則是什麼?
【1】無需市值 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均採用市值配售方式。即新股改制前必須持有相應上市公司在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市值。市值越高,可以獲得的配股就越多,新股的概率就越大。當然,一旦市值超過頂格配售所需的金額,額外的市值暫時也無濟於事。 新三板的選定層(未來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需要提前准備市值。即使您不購買任何股票,您仍然可以參與認購新股。
【2】需要凍結資金 這與之前上交所和深交所申請新股時的規定相同。之所以取消資金凍結,是為了避免每次新股認購的期限產生「抽血」效應。不過新三板的資金不多,不會受到這方面的影響,所以還是採用凍結資金的方式。 具體來說,您要准備與認購新股一樣多的現金,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被凍結。認購完成後,將扣除認購新股所需的資金,剩餘部分返還給投資者。 例如,新股發行價為10元,李斯認購10000股,資金將被凍結100000元。最後,李思中簽了1000股,認購後扣除10000元買新股,返還90000元給李思中。
【3】中獎規則是「按比例放置,時間優先」 這是新三板(未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選定層認購新股的一大特點。有點像港股申購新股的獲勝規則,但又不完全一樣。 按比例配售,時間優先,讓每個人都能贏新股,至少100股(以100股為交易對象)。

『貳』 股票是如何發行的

股票如何發行?

一、發行前的准備

企業在申請發行股票時,應先將企業改組成符合上市規則的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組企業應完成以下規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規范的企業首先應提出改組申請當前我國企業申請改組為上市公司的實際過程是:

1)企業取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改組的批復;

2)經省級人民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取得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成為發行上市預選企業的資格;

3)向省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申請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產核資;有明確的發起人;經占出資額2/3以上的出資者同意;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總股本的35%;流通資本不低於總股本的25%,總股本高於4億元,可不低於1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連續三年盈利,無違規行為記錄。

(二)、國有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

(8)近三年連續盈利。

制定並實施企業改制、公司重組的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即由政府明確的政策性問題;資產重組的方案;股票發行的設想。

二、選聘中介機構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在上市前實行中介機構輔導制度。即由中介機構參與、輔導企業在首次發行、配售新股前的相關准備活動。

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必須聘請的中介機構及其主要任務是:

1)主承銷商。負責股票的承銷,編寫招股說明書,並可擔任上市推薦人和上市輔導機構。

2)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機構和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盈利預測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

3)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對改組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4)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三、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及相關法律程序

企業在上市前,須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和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律師及其事務所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土地、全部資產、國有資產、財務、生產、投資、債務、經營業績、盈利預測、募集資金的運用、股本結構及其它相關資信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評估,並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備

(一)、招股說明書

招股(配股)說明書是股份有限公司並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或要約邀請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說明書概要

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緒言

2、新股發售有關當事人

3、發行情況

4、風險因素與對策

5、募集資金的運用

6、股利分配

7、發行人情況

8、發行人主要成員情況

9、經營業績

10、資產評估主要情況

11、主要會計資料

12、盈利預測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訴訟事項

14、公司發展規劃

(三)、資產評估報告

(四)、審計報告

(五)、發行人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六)、由主承銷商律師對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進行驗證的驗證筆錄。

五、發行公告

在股票發行獲得批准後,承銷商應當在公開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公告刊登,並於承銷期內將公告在各發售網點全文張貼。

發行公告應披露以下基本內容:

(1)獲准發行的批文

(2)發行額度、面值與價格

(3)發行方式

(4)發行對象

(5)發行時間和范圍

(6)認購股數的規定

(7)認購原則

(8)認購程序

(9)承銷機構

六、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於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的要求編制。通常包括13個部分,即要覽、緒言、發行企業概況、股票發行與承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公司設立、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股本結構及大股東持股情況、公司財務會計資料、董事會上市承諾、主要事項揭示、上市推薦意見、備查文件目錄。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應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關配股的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經交易所審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

2、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有關配股方案的決議;

3、公司按要求准備配股申報材料,經當地證券管理部門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披露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第四號的要求編制並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報刊上刊登配股說明書;

6、配股說明書公布後,公司應將經交易所確認的配股說明書文本一式二份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配股繳款結束後,公司應進行新增股份的登記工作和驗資工作,按《准則》第五號的規定編制股份變動報告並公告,並將股本變動報告和驗資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備案;

8、配股承銷結束後,承銷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配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參照《准則》第四號執行,中國證監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進一步的要求。配股說明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配股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錄、備查文件。

八、股票發行的申報與審核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報與審核

1、企業申報材料在經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的推薦後進入股票發行的預選階段。

2、如通過預選階段,企業申報材料將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審核,合格後提交給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3、發審委在經過對企業、承銷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和人員為發行所編制和出具有關材料及意見書的審核後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發行審核決議。

(二)配股審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有關配股的決議後,須聘請中介機構按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報材料,報公司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

2、由中國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並進行復審。

3、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的申報材料及意見提交配股審核委員會審議。

九、轉配股

由於目前國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由於資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時放棄配股權利或轉讓配股權利。前幾年,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權利一般採取權證方式轉讓給法人機構或社會公眾。

十、分紅派息

分紅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也是股東實現自已權益的過程。在我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工作須在結算之後進行,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分紅派息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和主管機關審議。隨後董事會根據審議結果向社會公告分紅派息方案,並規定股權登記日。

一、發行前的准備

企業在申請發行股票時,應先將企業改組成符合上市規則的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組企業應完成以下規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規范的企業首先應提出改組申請當前我國企業申請改組為上市公司的實際過程是:

1)企業取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改組的批復;

2)經省級人民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取得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成為發行上市預選企業的資格;

3)向省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申請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產核資;有明確的發起人;經占出資額2/3以上的出資者同意;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總股本的35%;流通資本不低於總股本的25%,總股本高於4億元,可不低於1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連續三年盈利,無違規行為記錄。

(二)、國有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

(8)近三年連續盈利。

制定並實施企業改制、公司重組的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即由政府明確的政策性問題;資產重組的方案;股票發行的設想。

二、選聘中介機構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在上市前實行中介機構輔導制度。即由中介機構參與、輔導企業在首次發行、配售新股前的相關准備活動。

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必須聘請的中介機構及其主要任務是:

1)主承銷商。負責股票的承銷,編寫招股說明書,並可擔任上市推薦人和上市輔導機構。

2)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機構和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盈利預測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

3)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對改組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4)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三、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及相關法律程序

企業在上市前,須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和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律師及其事務所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土地、全部資產、國有資產、財務、生產、投資、債務、經營業績、盈利預測、募集資金的運用、股本結構及其它相關資信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評估,並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備

(一)、招股說明書

招股(配股)說明書是股份有限公司並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或要約邀請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說明書概要

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緒言

2、新股發售有關當事人

3、發行情況

4、風險因素與對策

5、募集資金的運用

6、股利分配

7、發行人情況

8、發行人主要成員情況

9、經營業績

10、資產評估主要情況

11、主要會計資料

12、盈利預測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訴訟事項

14、公司發展規劃

(三)、資產評估報告

(四)、審計報告

(五)、發行人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六)、由主承銷商律師對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進行驗證的驗證筆錄。

五、發行公告

在股票發行獲得批准後,承銷商應當在公開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公告刊登,並於承銷期內將公告在各發售網點全文張貼。

發行公告應披露以下基本內容:

(1)獲准發行的批文

(2)發行額度、面值與價格

(3)發行方式

(4)發行對象

(5)發行時間和范圍

(6)認購股數的規定

(7)認購原則

(8)認購程序

(9)承銷機構

六、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於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的要求編制。通常包括13個部分,即要覽、緒言、發行企業概況、股票發行與承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公司設立、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股本結構及大股東持股情況、公司財務會計資料、董事會上市承諾、主要事項揭示、上市推薦意見、備查文件目錄。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應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關配股的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經交易所審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

2、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有關配股方案的決議;

3、公司按要求准備配股申報材料,經當地證券管理部門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披露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第四號的要求編制並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報刊上刊登配股說明書;

6、配股說明書公布後,公司應將經交易所確認的配股說明書文本一式二份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配股繳款結束後,公司應進行新增股份的登記工作和驗資工作,按《准則》第五號的規定編制股份變動報告並公告,並將股本變動報告和驗資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備案;

8、配股承銷結束後,承銷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配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參照《准則》第四號執行,中國證監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進一步的要求。配股說明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配股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錄、備查文件。

八、股票發行的申報與審核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報與審核

1、企業申報材料在經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的推薦後進入股票發行的預選階段。

2、如通過預選階段,企業申報材料將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審核,合格後提交給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3、發審委在經過對企業、承銷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和人員為發行所編制和出具有關材料及意見書的審核後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發行審核決議。

(二)配股審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有關配股的決議後,須聘請中介機構按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報材料,報公司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

2、由中國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並進行復審。

3、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的申報材料及意見提交配股審核委員會審議。

九、轉配股

由於目前國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由於資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時放棄配股權利或轉讓配股權利。前幾年,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權利一般採取權證方式轉讓給法人機構或社會公眾。

十、分紅派息

分紅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也是股東實現自已權益的過程。在我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工作須在結算之後進行,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分紅派息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和主管機關審議。隨後董事會根據審議結果向社會公告分紅派息方案,並規定股權登記日。

『叄』 股票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根據2009年9月17日證監會37號令《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實際操作中企業選擇股票發行方式,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政策規定,尊重市場習慣,考慮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風險、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股東結構等因素。現階段,IPO股票發行主要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中小企業板IPO,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方式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託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託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9年6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2009年修訂)》的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網上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主承銷商藉助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和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平台進行的網下發行。其主要步驟為:①在初步詢價階段,詢價對象申報擬申購價格及申購量;②主承銷商根據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③在申購階段,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全額劃交申購款(採用累計投標方式定價的還需申報申購價格);④會計師驗資,主承銷商配售股票。具體操作內容詳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二是由主承銷商自理的網下發行。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根據主承銷商發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託,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並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在目前的IPO發行過程中,網下發行採用第一種方式。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初步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資金解凍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肆』 北交所新股發行可以採用哪種方式

北京證券交易所在發行方式上,實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向特定對象發行等多元的融資方式,引入授權發行、儲架發行、自辦發行等靈活的發行機制,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在定價機制上,堅持市場化導向,促進新老股東充分博弈,「以競價為原則,以定價為例外」,對發行價格、規模等不做行政干預,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進一步提高定價效率、規范發行秩序。
以上就是北交所新股發行的方式。

(4)交易所得股票發行方式擴展閱讀:
那麼北交所首批打新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北交所首批精選層新股將在10月8日進行網上申購,北交所投資者網上打新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比例配售,申購越多,獲配越多。

2.申購時間靠前的,"打新"成功率高,最少獲配100股。

3.設置較大申購數量區間,無市值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精選層"打新"繳款的時點與金額不一致。主板、科創板"打新"時不需要繳款,待確定中簽後按中簽股數對應的金額繳款;新三板"打新"時全額繳付申購資金,待獲配股數確定後退回多繳款項,繳款至退款之間間隔約兩個交易日。

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買賣申報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投資者想在北交所投資,需要先開通北交所許可權。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求採納,最後需要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伍』 股票發行有哪些方式如何核算

股票發行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由於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願意買,也照樣融不到資。因此,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後,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價格確定方法如下:
市盈率定價法
市盈率定價法是指依據注冊會計師審核後的發行人的盈利情況計算發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後根據二級市場的平均市盈率、發行人的行業狀況、經營狀況和未來的成長情況擬定其市盈率,是新股發行定價方式的一種。

凈資產倍率法
凈資產倍率法又稱資產凈值法,是指通過資產評估和相關會計手段,確定發行公司擬募股資產的每股凈資產值,然後根據證券市場的狀況將每股凈資產值乘以一定的倍率,以此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以凈資產倍率法確定發行股票價格的計算公式是: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溢價倍數。
競價確定方法:
競價是指通過市場運營機構(或電力交易中心)組織交易的賣方或買方參與市場投標,以競爭方式確定交易量及其價格的過程。在電力市場中,通常用bidder表示買方投標者,用offer表示賣方投標者。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
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每股凈值*20%+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

『陸』 我國股票發行方式中按市值配售屬於新股的什麼模式

我國股票發行方式中按市值配售屬於新股網上定價市值配售模式。新股配售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自願申購新股。市值配售是針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流通市值進行的新股發行方式,即每10000元的股票市值可獲得1000股的認購權,再通過參與委託及搖獎中簽的方式確認是否中簽。
拓展資料:
一、股票投資成本
1.股票投資成本是指企業在進行股票投資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現金流出,包括股票的買價成本和交易費用兩部分。
2.買價成本是企業買入股票時向股票出售人所支付的價格。買價成本既可以是股票在發行市場上的發行價,也可以是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價。
3.交易費用是企業買賣股票時支付給為股票交易提供幫助的單位的報酬及向國家交納的與股票交易有關的稅款的總稱,包括傭金、過戶費、印花稅和委託手續費,前三者的含義和收取辦法,與債券買賣相同。委託手續費是企業在辦理委託買賣股票時向交易所和經紀商所支付的一項費用,在我國,委託手續費的收費標準是由交易所和經紀商共同制定並徵得主管機關認可後執行的。因此,委託手續費標准也不統一。一般來說,交易所所在地較低,異地則較高。下面兩表分別列示了深、滬兩市證券交易費用情況。
二、股票投資成本的計算
股票投資成本的計算,也包括買價成本的計算和交易費用的計算。這里只說明交易費用的計算問題。由於股票投資中的印花稅和過戶費,不但計算方法與債券完全相同,而且現行收費標准也完全一致。
1.委託手續費的計算
委託手續費的計算,是交易費用計算中最具特點的一項,它既不採用起點計算的辦法,也不採用按比例計算的辦法,而是採用按委託買賣股票的筆數(即次數)計算的辦法。上海交易所的規定為:上海本地每筆1元,異地每筆5元,深圳交易所的規定也大體相同。
2.傭金計算的比例
股票買賣中傭金的計算基礎與債券買賣中傭金的計算基礎相同,也是成交金額,但所規定的計算比例卻有較大的差異。其具體規定是:A種股票買賣的計算比例為0.35%,但最低起點為10元。B種股票買賣則按成交金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的計算比例。成交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比例為0.6%,起點為20元;成交金額在50萬元—500萬元的,比例為0.5%;成交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比例為0.4%。

『柒』 股票的發行方式是什麼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捌』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些

根據2009年9月17日證監會37號令《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實際操作中企業選擇股票發行方式,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政策規定,尊重市場習慣,考慮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風險、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股東結構等因素。現階段,IPO股票發行主要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中小企業板IPO,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方式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託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託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9年6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2009年修訂)》的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網上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主承銷商藉助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和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平台進行的網下發行。其主要步驟為:①在初步詢價階段,詢價對象申報擬申購價格及申購量;②主承銷商根據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③在申購階段,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全額劃交申購款(採用累計投標方式定價的還需申報申購價格);④會計師驗資,主承銷商配售股票。具體操作內容詳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二是由主承銷商自理的網下發行。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根據主承銷商發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託,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並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在目前的IPO發行過程中,網下發行採用第一種方式。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初步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資金解凍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玖』 我國現行的股票發行方式是什麼

我國股票發行實踐中較常採用的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⑴認購證抽簽發行。
實踐中又稱為「申請表方式」、「認股證方式」。依此種發行方式,承銷人在招募證券時須首先向社會投資人無限量公開發售認購申請表即認購證(可以附加身份證限制),每一單位的認購證代表一定數量的認股權,並載明其認購證號碼;在認購證發售期限終止後,承銷人個根據「三公」原則,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這通常是依據超額認購比例對認購證號碼尾數進行抽簽,凡持有中簽認購證者,方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證券發行價格認購定量證券,而未中簽認購證將作廢。認購證抽簽發行方法並不涉及股票價格問題,而僅依次來確定有效的認股人和有效的認股數額,即這是一種股票定價發行方式。這種發行方式是以所發行股的超額認購為前提的,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它對確保股票發行的安全,緩和供求矛盾有一定的作用。其缺點是發行環節過多、工作量大、認購成本高、發行時間長。
(2)存單抽簽發行。
依此種發行方式,承銷人在招募時須首先通過銀行機構向社會投資人無限量發售專門的股票認購定額定期存款單,每一定額存款單同時代表一定數量的證券認購權,並載明存單號碼;在存單發售期限終止後,承銷人應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人監督下對上述存單號碼進行尾數抽簽,通常採用依認購比例進行存單號碼尾數抽簽的方法;凡持有中簽存單者,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證券發行價格認購定量證券,而未中簽的存單將轉變為單純的銀行定期存款單。這在實踐中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股款全額存入,即其存單的面額等於每股股票發行價格與每張中簽存單可認購股數之乘積。另一種做法是存款與股款分離,即其存單面額並不與認購股款掛鉤,投資者認購面額一定的存單,其目的只是為了取得存單和存單上的編號,中簽者不能用存單抵交股款和手續費,而需持中簽存單到交款地點另行交納股款和手續費。
(3)上網定價發行:這是近年來被普遍採取的一種方式,其特點是:
①此種發行方式利用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統,由認股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網路申報認股承諾;
②採取定額認股和抽簽認股的原則。
依此發行方式,發行人和承銷人通過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向所有在其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開設了股票帳戶的投資人發出招股要約,在其規定的發行期限內,凡是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均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申報認股承諾;認購期滿後,由承銷人根據「三
公」原則按照規定程序對全體認股人的認股序號進行尾數抽簽,以確認有效之認股人。中簽者的認購將生效並交割證券,而未中簽者的認購資金將返還。如果發行人本次發行的股票於認購期滿時仍未能全部售完,余額部分依承銷協議由承銷人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