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停牌七天怎麼回事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根據《證券法》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召開董事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資產重組、重大收購兼並,股權分置改革、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我們國家還未規定停牌的最長時間限制,停牌2年的都有。證監會正在考慮設定停牌時間限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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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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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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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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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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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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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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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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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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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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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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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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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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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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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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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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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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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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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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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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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
⑶ 炒股疑問
銀證通
"銀證通"業務是指在銀行與券商聯網的基礎上,投資者直接利用在銀行(如:工商、農行、建行、招行等)各網點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卡、折做為證券保證金賬戶,通過銀行的委託系統(如:電話銀行、銀行櫃台系統、銀行網上交易系統、手機銀行),或通過證券商的委託系統(電話委託、自助鍵盤委託、網上委託、戶呼叫中心等)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業務。例如中國工商銀行的「牡丹證券卡」、招商銀行的「一卡通『銀證通』服務」等。
開戶流程
持「三證」開戶
投資者攜帶身份證、股東代碼卡、活期儲蓄卡折(簡稱"三證")及復印件,到銀行儲蓄網點辦理開戶手續。
(註:沒有股東代碼卡的,可先到具有代理資格的銀行儲蓄網點或證券營業部開好深、滬股東代碼卡,然後再到銀行儲蓄網點辦理"銀證通"的開戶;機構投資者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選擇委託券商
目前銀行開通的銀證通業務有不同對應的證券商,投資者可以選擇自己希望委託的證券商來開戶。
填寫協議書
各行規定與客戶需簽字確認的協議書的種類、名稱及內容條款均有差別,大致有《"銀證通"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指定交易協議書》等之類的協議書,辦妥後客戶簽字確認。
設置證券交易密碼
"銀證通"業務開戶手續辦妥後,設置證券交易密碼,得到證券交易賬號(一般交易賬號即卡/折賬號或股東代碼),即可進行證券交易。
操作要點
受理網點
一般情況下,銀行及其分行轄屬各儲蓄網點均可受理"銀證通"業務。投資者申請辦理"銀證通"的任何一項服務(不包含列印交割單、對賬單和查詢)必須到原受理"銀證通"開戶的儲蓄網點辦理。
受理時間
通過"銀證通"進行證券交易的營業時間一般與券商營業時間相同(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但投資者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辦理儲蓄業務的時間根據各家銀行的具體情況確定,一般與銀行的營業時間相同。
持有證件
身份證及復印件、股東代碼卡及復印件、留有密碼的通存通兌活期儲蓄存摺或卡(簡稱"三證")。投資者所持證件應保管好,今後的委託交易、辦指定交易、轉託管、查詢、掛失等手續都需要提供相關證件。
簽訂協議
申請開辦"銀證通"的投資者,必須簽定《"銀證通"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指定交易協議書》,如果開通證券商的網上證券交易的,還需簽訂《網上證券委託協議書》。
注意事項
● 交易密碼必須妥善保管,在使用完畢後,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使用電話委託方式後按任意鍵,防止他人利用重撥功能破密;使用電腦委託方式後應立即退出程序,防止他人進行操作或竊取資料;定期更改密碼。如有遺忘應立即到原辦理"銀證通"開戶的儲蓄網點(卡/折開戶地任一網點)進行重新設置。如不慎泄密,責任自負。
● 指定用於"銀證通"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既作為投資者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賬戶,也可作為一般的儲蓄存款賬戶,執行人民銀行《儲蓄管理條例》。
● 指定用於"銀證通"的活期儲蓄存摺,賣出證券的資金當日(T日)不能提取、轉賬及消費,第二日(T 1日 )才能提取、轉賬和消費,但當日可買賣證券。
● 遺失股東代碼卡、身份證、活期儲蓄卡折等證件時,應立即到原開戶點辦理掛失手續,如遺失股東代碼卡,還須到證券登記公司及相關機構辦理掛失。
常見問題解答
「銀證通」有哪些好處?
銀證通業務中,投資者的股票由券商管理,相應的資金清算由銀行直接在投資者的銀行賬戶進行記賬,投資者不必頻繁地將資金在銀行和券商間劃撥,也就是實現所謂「存摺炒股」。
股民可直接用存摺買賣股票及查詢交易結果,而不用到證券公司開設專門的保證金賬戶,無須在銀行與券商之間來回轉保證金,投資理財更方便、更快捷。買入股票時,資金從儲蓄賬戶中扣收,賣出時,資金自動回到儲蓄賬戶,由於資金始終在股民的銀行賬戶上,不受證券公司營業時間的限制,儲蓄賬戶資金可隨時提現,包括在休市日。實現了「儲蓄、炒股兩不耽誤」。
銀證通業務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省除了資金調撥的手續,最大限度地滿足了投資者的集中理財要求,最適合需要進行證券投資但又時間不多的投資者。
"銀證通"炒股與傳統的證券營業部炒股有何區別?
(1)臨櫃地點不同:"銀證通"投資者是通過銀行的儲蓄網點來受理投資者的開戶等臨櫃業務。投資者不需要到證券營業部的櫃台處理以上業務。
(2)委託渠道不同:"銀證通"投資者既可通過銀行方的委託方式(如:電話銀行),也可通過所選擇證券商一方的委託方式(如:證券網上交易系統、證券營業部證券委託電話、證券商客戶呼叫中心)。
(3)資金結算處不同:"銀證通"投資者不需要在證券商處開立資金賬戶,只須將錢存入銀行的活期存摺就可以炒股。
"銀證通"與"銀證轉賬"一樣嗎?
一些證券商開通了「銀證通」業務,而另一些券商開通的是「銀證轉賬」業務,二者並不一樣,區別在於:
(1)業務內容不一樣。"銀證通"業務可以提供包括證券買賣、認購新股、分紅派息、查詢和列印交割單等證券服務,而"銀證轉賬"業務僅僅是把銀行的資金轉到證券公司或把證券公司的資金轉到銀行。
(2)"銀證通"投資者買賣股票時不須開立證券保證金賬戶,只要在銀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即可,而"銀證轉賬"業務投資者既須有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保證金賬戶,還須有在銀行的儲蓄賬戶。
申請開辦"銀證通"的投資者須具備什麼條件?
申請開辦"銀證通"的投資者必須是銀行儲戶(如:工商、農行、建行、招行 等),即在銀行開有活期儲蓄存款賬戶卡、折,同時還需開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東代碼卡。
"銀證通"安全嗎?
「銀證通」遵守"銀行託管資金,券商託管證券"的原則,各銀行的營業網點均需經過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方能設立,業務受國家主管部門監管,在銀行營業網點開通「銀證通」,其業務范圍及功能近似目前存在的證券營業部,是合法經營的單位機構,因此,「銀證通」安全。
此外,從資金提取的角度來講,"銀證通"系統具有便捷、安全的特性。投資者不需要將炒股的錢轉來轉去,活期上的錢不僅可以炒股,還可以隨時取用。"銀證通"系統的數據在傳輸的過程中均採用嚴格的加密處理。並有安全識別措施。
「銀證通」可以在證券營業部開戶嗎?
由於「銀證通」是用銀行的存摺(或卡)來「炒股」,因此,辦理「銀證通」開戶業務就必須到銀行。當然,開戶時需要提供的深、滬證券代碼卡需要到當地的證券登記公司或代辦處(證券營業部、銀行網點)辦理,如果銀行的營業網點同樣可以辦理證券賬戶卡的話,那麼你的開戶手續就可以一次完成。
銀行"銀證通"業務提供哪些服務?
與在證券營業部開通證券交易一樣,目前開通「銀證通」的銀行櫃台提供以下基本的銀證服務:
● 開戶:代理開辦深、滬A股股東代碼卡;"銀證通"開戶、銷戶(包括開通電話銀行、證券網上交易等的開戶、銷戶)
● 密碼設置:交易密碼、存摺密碼的設置與重置
● 證券委託交易:買入、賣出證券;撤單;認購新股、配股
● 證券查詢:查詢委託成交情況;查詢證券賬戶(股票、資金);查詢實時行情、成交清單
● 代發放紅利:代理發放上市公司紅利、股息
● 指定交易:辦理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和撤銷指定交易
● 證券轉託管:辦理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託管
● 掛失:證券賬戶掛失和解掛;「銀證通」存摺掛失
● 列印證券交割單、證券交易對賬單;
● 提供各種證券咨詢服務;
● 其他。
如何正確使用「銀證通」賬號密碼?
銀證通投資者在進行證券交易或查詢時,要用到證券交易賬號、證券交易密碼或活期儲蓄卡折號碼、電話銀行密碼。開通網上交易的還需使用通訊密碼,由於密碼較多,投資者在使用時要注意不要記錯、輸錯。
為防止泄密,還要定期修改各項密碼並牢記各賬號、密碼,如密碼遺忘可到原"銀證通"開戶網點辦理重置手續,如儲蓄卡折、股東代碼卡遺失可到「銀證通"開戶網點掛失修改。
要修改「銀證通」開戶資料,怎樣辦理?
1.凡投資者需要更改活期儲蓄存款賬號、更改或增加股東代碼卡號、更改投資者其他信息(如地址、電話號碼等)均可到原受理開戶的儲蓄網點(卡/折開戶地任一網點)辦理更改投資者資料手續。
2.如果是更改活期儲蓄存款賬號須攜帶身份證和活期儲蓄存摺;如果是更改或增加股東代碼卡號須攜帶身份證和股東代碼卡;如果是更改投資者其他信息只須帶身份證。
例如,重新設置交易密碼,投資者因電話銀行交易密碼或證券交易密碼遺忘均可到原受理開戶的儲蓄網點辦理重置交易密碼手續,辦理時須攜帶"三證"。填寫有關《申請書》,選擇其中重置交易密碼項目,辦妥後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即可。
如何辦理深市股票轉託管?
如果你想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到另一個證券商所屬營業部進行證券交易,在原"銀證通"開戶的儲蓄網點(原股票託管營業部辦理)辦理有關手續。轉託管的手續與在營業部辦理一樣,必須攜帶身份證和股東代碼卡。填寫《轉託管申請書》,辦妥後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第二天即可在轉入的指定的證券營業部,屆時投資者可以查詢到是否到賬並可開始交易。
「銀證通」的銀行網點可以列印交割單和對賬單嗎?
可以。投資者可以憑身份證、活期儲蓄卡折和股東代碼卡到銀行的儲蓄網點櫃台列印。或通過銀行的自動列印設備 列印清單 ,投資者還可以通過網上交易系統、客戶呼叫中心列印和電話銀行傳真。
可以在銀行處開立股東代碼卡嗎?
許多開通「銀證通」業務的銀行都可以代理開立股東代碼卡。投資者如果沒有開立股東代碼卡的,可在 銀行網點或證券商 各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股東代碼卡。投資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填寫深、滬開戶登記表即可辦理。
如何辦理證券賬戶掛失及解掛?
"銀證通"業務投資者遺失股東代碼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活期儲蓄卡折到原"銀證通"開戶網點申請證券賬戶(開戶時選擇的交易券商營業部)掛失。根據證券登記公司規定,掛失股票的轉戶手續必須憑投資者本人身份證和和由證券營業部出具的證券凍結證明到登記公司辦理,需要重新開立證券賬戶的,必須重新辦理開戶手續。
投資者如果找回原股東代碼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掛失的股東代碼卡及留存的掛失時填寫的《申請書》,到原受理證券賬戶掛失的儲蓄網點,申請證券賬戶解除掛失。
"銀證通"存摺丟失怎麼辦?
要立即按照銀行規定到原"銀證通"開戶網點辦理掛失,同時可申請更改對應於"銀證通"業務交易資金結算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申請更改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
投資者忘記了原設置的交易密碼怎麼辦?
投資者可攜帶本人身份證、股東代碼卡和活期儲蓄卡折到原"銀證通"開戶的儲蓄網點申請重新設置交易密碼。
如何辦理上交所指定交易和撤銷指定交易?
根據上海交易所規定,每個上海證券賬戶須指定一家券商進行交易。投資者需到銀行網點櫃台先填寫《指定交易協議書》,並交驗有效證件後即可辦理上海指定交易。或者投資者可利用銀行「銀證通」業務委託系統憑密碼辦理上海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也必須到原辦理指定交易的網點辦理,提供身份證、股東代碼卡、銀行存摺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投資者日後發生的證券交易與相應分紅派息與原網點或原券商無關。
採用"銀證通"系統進行交易費用如何?
利用"銀證通"系統與在證券營業部交易的費用一樣,並沒有其他額外的收費。
"銀證通"分紅派息如何領取?
上市公司所派發的紅股將自動計入投資者的股票戶,紅利將自動存入投資者的活期儲蓄存摺賬戶或保證金賬戶。
什麼是"銀證通"的交易席位號?
開通"銀證通"業務的銀行網點往往不止代理開通一家證券營業部的證券交易業務,根據規定,每個證券營業部都有一個席位號,這在投資者在銀行開戶時都要進行選擇的,投資者可以根據銀行提供的多個證券商中選擇一個進行股票的託管。選擇哪一家券商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對券商的了解、喜好進行選擇。
「銀證通」卡可以透支嗎?
銀證通卡是由證券公司和銀行共同發行的聯名借記卡,該卡非信用卡,不能透支消費)。它建立在與」銀證通」系統對應的儲蓄存摺賬戶基礎上,除具有普通消費卡的所有功能外,還具有證券買賣功能。即可在銀行和特約單位聯網終端上使用,也可辦理轉賬結算、存取現金、自動提款、購物消費、銀證轉賬等業務,同時持卡人還可通過證券以多種接入平台進行證券交易。但是,就是不能透支。
投資者怎樣通過"銀證通"進行證券交易?
"銀證通"存摺或卡系統是按雙向發起模式設計的,持有"銀證通"存摺或卡的投資者既可撥打銀行方的委託電話,也可通過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這些接入方式包括:
(1)委託電話;
(2)證券商網站委託交易系統
(3)行動電話;
(4)雙向尋呼機;
(5)機頂盒;
(6)其他手提電子設備。
其他
滬市股票名稱前「N」標志為何意?
每逢新股上市首日,行情揭示在該新股的中文名稱前加註「N」以提醒投資者。凡股票名稱前加註「N」的股票均為當日上市的股。
股民資金利息是否返還?
對於存入證券商那裡的投資者保證金是否也享有活期利息,與銀行一樣,每年分兩次計息,券商還是將這部分利息返給投資者的,投資者可以在每年銀行計息還息的兩次時間去列印一下存摺是否自己有這部分利息。
投資者身故後,其證券如何處理?
可以在辦理遺產繼承公證後到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辦理非交易過戶。
非已之財不可貪
證券商每個交易日須處理投資者各種各樣的委託單,其間難免犯錯誤。
例如:
某甲偶然發現自己的賬戶上多了幾千股股票,而這幾千股股票自己未曾委託買入過,他在不查明原因的情況下,將這幾千股股票迅速賣出,並於第二天提出現金。不久券商發現錯劃股票給這位投資者的錯誤,但現金已被甲提走,於是券商凍結甲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並通知甲補回被提走的現金,才能將賬戶解凍,甲不滿意,認為既然是券商劃到他賬戶上,應該是他的,與券商發生糾紛。
顯然,甲的做法是錯誤的。券商因操作失誤,錯劃股票賬戶,甲在發現不明「飛來橫財」時應向券商查明原因,而不是貪這點便宜,取出本不屬於自己的現金,如果與券商發生糾紛,走上法庭,甲的理由明顯是站不住腳的,為此會惹來麻煩。
因此,遇到類似情況,投資者應首先與券商聯系,查明原因,而不是為貪小便宜而失大。
遇「不可抗力」因素是否承擔責任?
在股票交易過程當中,交易所或券商有時會出現停電、斷電或通訊系統中斷等意外,使投資者委託申報不能成交,由於這些情況是「不可抗力」的,根據我國的法律,在交易所或券商遇到「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約或合同造成他人損失時,交易所或券商不負擔責任。
我國的證券交易系統電子化的程度很高,所謂的「不可抗力」包括交易所的主機或券商的終端運行不正常,通訊系統的中斷,主機系統運轉失靈,電子干擾造成的通訊系統紊亂等。
在這樣的情況下,交易所和券商受免責條例保護,可不「負責」,但交易所和券商有責任向股民作出解釋。
交易中發生「異常情況」怎樣處理?
異常情況指導致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或掛牌股票無法正常交易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指地震、火災、天氣異常、電力中斷、設備失靈等人力無法抗拒的事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異常情況處理辦法:
在交易過程當中發生的技術性異常情況包括:電腦交易系統發生技術故障,導致集中交易無法正常進行;通訊網路發生技術故障,導致集中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發生自然性異常情況:包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15%以上證券公司或營業部或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交易。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不能正常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1.臨時停市(臨時停止集中交易的行為)
2.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和新聞媒介及時公告臨時停市的決定及原因,同時報有關主管部門。
3.導致臨時停市的異常情況消除後即恢復交易,但收市時間不作順延。
4.臨時停市前符合交易所業務規則的交易有效。
投資者如何解決交易中的疑難?
1.咨詢證券營業部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當中遇到疑難,首先都會咨詢證券營業部櫃台營業員,隨著證券業的不斷發展,現在證券營業部為客戶提供服務越來越仔細,例如,許多證券商成立客戶服務中心(或呼叫中心call center)有專職人員專門解答投資者的疑問,或者提供800免費咨詢電話為客戶服務,還有成立專門的專家顧問群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等等;
2.報紙、雜志等媒體
目前報紙、雜志一般都專設有為投資者服務的專線電話,相應地還設置專版是為服務股民解答疑難。
在家裡有上網條件的投資者還可以通過上網查詢有關資料,如今網上證券資訊很多,尋找幾家著名的站點訪問,或證券公司在網上開設的網站,都提供了網上證券交易的相關知識。
3.咨詢交易所投資者熱線
交易所服務專線專為投資者、券商和上市公司服務,例如,深圳證券交易所設有幾條專線電話為投資者,券商和上市公司服務,電話是:(0755)82083333,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話:(021)68808888;此外還設立投資者教育服務中心。
股票被盜賣怎麼辦?
投資者發現股票賬戶的股票不見時,首先是向券商查詢,一旦確認為股票被盜賣,應立即採取措施,尋回被盜賣股票。
委託交易、保證金存取的依據是股民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股東代碼卡)和資金賬戶是否真實可靠,因此股票被盜賣、資金被提走,有時與股民不注意保密上述個人資料有關。盜賣者往往知道股民的證券賬戶卡的號碼、股東姓名、股票存量,偽造「三證」提取現金。
如果券商工作疏忽,「驗三證」時把關不嚴,發現現金被冒提時,券商負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如果盜賣者偽造證件而提走資金,屬於犯罪行為,股民和券商可報公安機關處理。
【銀證通運作模式】
銀證通遵守"銀行託管資金,券商託管證券"的原則。
證券營業部與銀行推出的"銀證通"是將銀行資金業務處理系統與證券公司證券交易系統相連接,使客戶(儲戶)可利用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通過國泰君安證券網上交易系統、證券委託電話、電話銀行委託系統辦理證券交易等相關業務的一種金融服務。
【銀證通的優越性】
更安全:你的儲蓄賬戶就是保證金賬戶,銀行和券商的雙重信用保證了你的資金安全。
開戶方便:凡開通了銀證通業務的銀行網點都能開戶,投資者在附近儲蓄網點便可實現炒股。
交易方便:用戶既可拔打銀行方的電話銀行系統,也可以通過券商提供的各種接入方式:如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等方式進行交易。
理財方便:買入股票時資金自動從儲蓄賬戶轉出,賣出股票時資金自動轉入儲蓄賬戶。省卻了傳統資金存取、保證金與存摺帳戶轉帳的麻煩,克服了節、假日等不能在證券公司存取款的缺陷。
更實惠:凡通過網上交易的用戶,除享受交易手續費優惠、降低炒股成本外,還可享受券商資深理財專家為你量身定製的投資咨詢服務。
【銀證通業務范圍】
代理開辦股東代碼卡 開辦客戶保證金賬戶
證券交易及資金查詢 儲蓄理財及咨詢服務
參考資料:深圳證券交易
⑷ 股票交易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哪些
戰爭,災害
⑸ 證券交易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1、簽署證券承銷協議的證券公司必須具有證券監管機構特別許可和授予的承銷業務資格。2、證券承銷協議是書面要式合同。3、證券承銷協議是證券發行送審文件的組成部分。4、不得違反國家強行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股票條例》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根據我國信息披露制度,證券承銷協議是證券發行的法定送審文件。在實踐中,證券公司在介入證券發行准備工作時,就處於與證券發行人協商承銷協議的狀態。證券發行人在向證券監管機構報送送審文件時,必須提供與承銷機構草簽的承銷協議和證券承銷方案。證券監管機構可對承銷協議內容提出反饋意見,承銷協議雙方根據該反饋意見作出補充修改後,並在接近招股說明書公布時,最終正式簽署承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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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股票異常波動會停牌嗎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停牌,這主要是為了避免股票出現不穩定的情況,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5、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
上交所規定,當個股出現以下情況時,會進行臨時的停盤:
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
3、技術故障。
4、本所認定的其它異常情況。
⑺ 為什麼說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首先你要明白風險的概念,風險大致有兩種定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
正是因為股市存在虧損的不確定性,所以有風險,試想如果沒有風險,那所有人都來參與股市賺錢了,還用做其它工作賺錢嗎?
那為什麼會有風險呢?大致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股市受經濟周期的影響。全球的經濟狀況是實實在在的市場變化形成的,任何預測都只是主觀上的判斷,沒有人能夠100%准確預測經濟的走勢的,所以股市也不可能100%被預測的,因此股市的走勢有可能會與主觀上的預測判斷有差異,這就是風險;
二、股市受國家政策的影響。國家扶持哪些行業,那個行業的股票就會走得比較好;國家欲淘汰哪些行業的企業,那個行業的股票就會跌。比如最近高科技的軟體股走得很好,而房地產股票就跌得厲害;還有國家收緊貨幣時,市場上的貨幣量減少,流動資金緊縮,投入股市的資金就會減少,沒有資金,股市難漲;
三、股市受投資者心理的影響。信心比黃金更重要,當股票投資者對股市失去信心,大部分人不願意再玩股票時,股市交易就很清淡,沒有人參與,股票價格就不會漲,更多的是賣股票的人,所以股市就會跌。
其實還有許多原因,也是比較難說得清的,中國股市最大的風險是道德風險,亦即說了會A,結果卻是B。 另外中國的投資者專業知識匱乏、投機嚴重也是股市風險的重要原因。
⑻ 發生戰爭交易所都炸了數據都丟了,股票損失誰來負責
戰爭屬於不可抗力,由投資者自擔損失
⑼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會怎樣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停牌,這主要是為了避免股票出現不穩定的情況,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5、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
上交所規定,當個股出現以下情況時,會進行臨時的停盤:
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
3、技術故障。
4、本所認定的其它異常情況。
⑽ 股票賣不出去怎麼辦
股票一直跌停賣不出,投資者可以在跌停處掛出委賣單,等待其委託單成交。造成投資者賣不出的原因如下:
1、在股票一直跌停時,下方不存在買入單,這時投資者的賣出單沒有人進行接盤,則不會成交。
2、個股交易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當在跌停處,市場上的賣出單較多,投資者的賣出單排在較後面時,也不會成交,因此,面對這種情況,投資要想在跌停板處把股票賣出去,就得盡早對該股票掛跌停板價格賣出。
在跌停處,投資者以跌停的價格掛買入委託單時,因上方存在較多的賣出單,會導致其委買單快速的成交。
拓展資料:
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什麼是異常波動?《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