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師:債券交易是和股票交易一樣是T+,1交易嗎
1.是T+1,交易費用比股票少一點。2。購買方式和賣出方式都與股票一樣,買賣操作比開方式基金要靈活很多。雙向收費指買時收一次,賣時也收一次。 費用包括(單邊): 印花稅0.1%, 傭金自由浮動,但不能超過0.3%, (深市最底收取5元,滬市最底收取10元) 過戶費1000股1元(深交所不收) 證管費0.02%(有的券商把這筆費用合到傭金里,有的單收) 另外券商可酌情收取報單費,每筆最高10元(一般都不收) 另外,權證傭金視同購買封閉式基金,不收印花稅
② 老師:債券交易是和股票交易一樣是T+ 1交易嗎
1.是T+1,交易費用比股票少一點。2。購買方式和賣出方式都與股票一樣,買賣操作比開方式基金要靈活很多。雙向收費指買時收一次,賣時也收一次。 費用包括(單邊): 印花稅0.1%, 傭金自由浮動,但不能超過0.3%, (深市最底收取5元,滬市最底收取10元) 過戶費1000股1元(深交所不收) 證管費0.02%(有的券商把這筆費用合到傭金里,有的單收) 另外券商可酌情收取報單費,每筆最高10元(一般都不收) 另外,權證傭金視同購買封閉式基金,不收印花稅
③ 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對股票的影響
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意味著一個公司的債券到期按約定進行償還,並停止公開市場交易。從公司財務上來說,會減少公司的現金流,降低公司的負債率,但對股票來說,正常的債券償還,基本沒影響。
④ 公司債券摘牌 股票為什麼連續漲停
公司債券摘牌有摘牌的原因,若是因為強制贖回而摘牌,公司股票自然是漲的。
贖回條款—止盈機制
贖回條款是指可轉債的發行人在特定條件下,按照約定將投資者持有的未轉股的債券贖回的條款。簡單來說,就是當股票市價遠超過約定的轉股價,投資者債轉股超有利的情況下,發行人有權按照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
贖簡單的說就是公司股票漲的太好了,帶動債券也漲,此時轉股價格正股價相差太大,投資者轉股有利可圖,出於對公司考慮,站在公司角度設置的一種條款。約定的贖回價格一般僅高於面值,被強制贖回是很不劃算的。
被公司強行贖回後的債券就會摘牌退市,這種情況下公司的股票就是漲的。
股票、債券低傭金開戶流程流程及交易規則等問題可以問我。
⑤ 股票債券摘牌是利多嗎
股票債券摘牌不是利多,而是利空。摘牌公告,意味著一個公司的債券到期按約定進行償還,並停止公開市場交易。從公司財務上來說,會減少公司的現金流,降低公司的負債率,但對股票來說,正常的債券償還,基本沒影響。
⑥ 股票和債券 以及期貨到底有什麼具體區別 操作方式有什麼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
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3.保本能力不同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5.風險性不同
投資風險等級 期貨>股票>基金>債券
1、在中國,期貨可以做空,股票與債券不可以,基金哪裡都不能做空。
2、股票、債券、基金都是全額投資,期貨是保證金制度。
3、在中國,期貨是T+0交易,當天買當天可以賣,其他三個不行。
股票與期貨差別: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10%左右,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買10元一股的股票能買1000股,而投資期貨就可以成交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也就是期貨的保證金制度,其杠桿原理正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
⑦ 股票轉債摘牌是什麼意思
股票轉債摘牌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到期了,上市公司將進行可轉債的兌付,對股票沒有太大的影響。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它既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可轉債上市6個月後可以轉換為股票,可轉債實行T+0交易,沒有漲跌幅限制,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參見:可轉換信用債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另一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⑧ 可轉債交易規則和股票交易的區別
可轉債交易規則和股票交易的區別:可轉債有期限,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就可以一直交易。可轉債一般指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債交易可以T+0交易,無漲跌幅限制;而股票實行的是T+0交易有漲跌幅限制。可轉債可以賣出、可以轉股、可以持有到期兌付本息,而股票只可以通過賣出來結束投資。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拓展資料:
可轉債交易規則及費用是怎樣的:1、可轉債交易手續費只需要傭金,買賣都要收取交易傭金,深市可轉債交易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2、可轉債交易規則:T+0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沒有漲跌幅限制,設有臨時停牌機制,100份為一個交易單位。可轉債交易費用:只收取傭金,各證券公司收費標准不同,收費標准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單筆最少為1元,投資者要注意的是深市可轉債默認傭金為千分之一,沒有最低收費標准。3、 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由於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只要擁有了股票賬戶,也就可以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4、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餘一切業務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申請轉股時:深市投資者應向其轉債所託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填寫轉股申請,滬市投資者應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申報。
⑨ 本息兌付摘牌是利好還是利空
短期公司債券本息兌付摘牌公告是利空。
摘牌是指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證券交易所要終止其上市交易。就是證券交易所停止該股票交易了,以後就不能再在證券公司買賣該股票了。
上市公司摘牌的條件:
1、目前的管理條例規定是連續三年虧損。
2、實際操作過程中,迄今為止尚未有一家上市公司因此而被摘牌,只有瓊民源一家公司因欺詐而被停牌。
3、原因是上市資格是一個近乎免費的融資來源,地方政府、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及其它公司都不會輕易地放棄這筆資源。
4、這就是近年來證券市場上保護和買賣「殼資源」的真正動機。
5、一旦某家公司接近達到了摘牌條件(如連續兩年虧損),各方便會採取一切「措施」使其免遭劫難。
6、最壞的結果也是為那些「借殼上市」的公司所購買。至於破產機制在證券市場上更不會存在。
7、國有企業的破產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決策的結果。
8、目前,某些上市公司理論上已經滿足了破產的條件:資不抵債,可得到的懲罰也只是在其股票名稱之前加上「st」(英文的「特殊處理」縮寫)而已。
本息兌付程序:
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所於轉換期結束時自動終止交易後二個交易日內,將交易結束時的債券數據通知發行人,發行人於到期日前將相應本息款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2、交易所於到期日後第三個交易日將本息款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各券商於到期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將本息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3、設置強制性轉股條款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年兌付利息期間,債券交易不停市,付息辦法參照A股派息程序執行。
⑩ 上市公司摘牌或退市了!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散戶有什麼影響
股票退市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易,但是價格就更低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原則上,投資者對股票的投資不能再收回。這是股票市場的風險。股票退出市場後,投資者投資於股票的所有資金都將被浪費掉。因此,建議不要購買st或*st等股票,因為它們都有退出市場的風險。
(10)債券摘牌和股票交易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實行退市: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