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賣股票印花稅稅率
法律分析: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向成交雙方分別收取印花稅,A股基本稅率為0.1%且單向徵收,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股票印花稅是交易量的千分之一,就是買進1000元的股票收取1元錢,是單邊收取,買股票是不收印花稅的,賣股票要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六條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七條 印花稅可以採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
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
㈡ 現在股票交易的印花稅是多少是單向收費還是雙向收費呢
現在的A股交易印花稅是單邊收取1‰。
㈢ 個人轉讓股票交什麼稅
法律分析:個人交易股票需要繳納印花稅。股票交易的印花稅具體是成交金額的1%,並且股票的印花稅只會在賣出股票時候繳納,在買進股票的時候是需要繳納印花稅。股票的交易除了印花稅還需要繳納股票的傭金、股票的過戶費和股票的委託費用。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的手續費是變化的,並且深市不需要繳納股票的過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㈣ 股權轉讓印花稅稅率
一般企業之間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
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時適用3‰的稅率。這里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84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
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這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是投資者從事證券買賣所強制繳納的一筆費用。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並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
㈤ 股票交易印花稅如何計算
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計算方式:賣出股票收取股票總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㈥ 現在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多少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當前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拓展資料:
證券監管費(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2%,實際還有尾數,一般省略為0.02%。
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87‰;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面額(每股一元,等同於成交股數)的0.3‰收取。
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險公司和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因而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
一般而言,徵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目的有三個,
作為普通印花稅的一個稅目,對股票交易行為徵收。
在股票交易所得稅難於徵收的情況下,以印花稅作為股票交易所得稅的替代稅種。
為了鼓勵證券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國外一般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差別稅率,即對賣出方實行較高稅率,對買入方則實行較低稅率或者免徵。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是投資者從事證券買賣所強制交納的一筆費用,通常也被當作宏觀調控股市的一項直接政策工具。財政部對此評價說,此舉是為了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㈦ 股票印花稅怎麼收取
法律分析:簡單來講,股票印花稅按照股票成交金額的0.1%單邊收取,單邊是指只在買入股票或者賣出股票的時候收取,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產生自賣出股票的時候。印花稅由國家規定且由稅務部門收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印花稅具有強制性、無償性特點,且標准統一固定。除了印花稅之外,股票交易產生的費用還有交易傭金、過戶費、監管費、經手費等。其中印花稅與交易傭金占證券交易的大頭。股市交易中,潛在的稅收還應包括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稅是針對股票買賣價差的一種稅,美股就有資本利得稅。目前我國對於資本利得稅的態度是暫緩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㈧ 買賣股票的印花稅是多少
法律分析:目前國內股票印花稅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由稅務局收取,只在股票賣出時收取,買入時不收(收費標准固定不變)。
股票交易除了印花稅還有傭金和過戶費,股票傭金買賣雙向收取,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3,單筆最少不低於5元,由證券公司收取,過戶費買賣雙方收取,收成交金額的千分之0.2,由證券交易所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