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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4-10 15:19:14

① 股票上市規則

你好
為做好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的協調銜接,深交所修訂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這里梳理下本次修訂的要點:

優化上市條件
適當完善盈利上市標准,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
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
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准,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做評估。

健全退市機制
交易類指標: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的交易類退市指標;
財務類指標:將凈利潤連續虧損指標調整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復合指標,納入審計意見指標並全面交叉適用,且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兩年;
規范類指標: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規范類退市指標;
簡化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

強化風險警示
對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設置退市風險警示制度;
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

股份減持安排
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

股權激勵
激勵股份和期權總額由不超過總股本的10%提升至20%;
明確擬授予股票分批登記並直接上市流通情形;
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符合條件的,可成為激勵對象。

表決權差異安排
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應當相同,且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10倍;
特別表決權股東合計持股應達到公司全部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的10%以上。
望採納祝你好運

②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鎖定期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董監高特殊規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的規定還要看公司法的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另外深交所近日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防止高管離職套現,新增鎖定的規定)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③ 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股本總額與預計市值應該怎麼理解

注意區分概念,市值是指股票上市後的市值,還未上市只能預計。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股本總額」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發行人民幣普通股票籌集的資金總額。

規則中的「預計市值」,預計統計期末根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和對應股票數量計算的股權價值合計 。即預計上市後的公司市值。

一個是上市前「籌集到的資金總額」,一個是上市後「資本價值」。

以下幾個相關概念有助於理解,

上市公司股本是指統計期末上市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數量合計。 基本計量單位:股 。

上市公司股本僅指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的股份數量,包括 A 股股本、 B 股股本、其他不流通的境內股本。
A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票數量。
B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人民幣特種股票(人民幣標示面值,以外幣購買和交易的股票)數量。
其他不流通股股本是指純 B 股公司的非流通股數量。

股票市值是指統計期末根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和對應股票數量計算的股權價值合計 。

股票籌資金額是指統計期內上市公司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總額。

④ 證券首次上市和公開發行的條件

說一下A股上市的條件吧,創業板稍微松一點。H股上市更麻煩。境內紅籌的話,只要不是2006年前並購的基本也做不動了。條件主要是法律和財務兩塊,法律要求適格,財務要求盈利。但是,在實際送審時,證監會還有很多臨時的考量的,比方說經濟環境好壞,政策調控往哪裡靠等。
另外,符合條件能不能通過也是不一定的事情,比方說現在要想上市的話,由於初審、預披露、發審會、發行批文4階段內的申請企業堆積得特別多,因此,申請企業都要排幾年的隊了吧。廢話少說,條件如下:
1.主體資格
根據《首發辦法》第八條,在中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營業記錄
根據《首發辦法》第九條,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管理層穩定
根據《首發辦法》第十二條,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4.實際控制人
根據《首發辦法》第十二條,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5.發行前股本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6.業務收入
最近3個會計年度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7.盈利要求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8.現金流量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與前述業務收入指標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9.同業競爭
根據《首發辦法》第十九條,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10.最低公眾持股數量
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依據:
《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首發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證監會頒布的一系列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等信息披露規范性文件。

⑤ 新股上市首日規則如何

新股上市首日規則:
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停牌問題,在新股上市首日的連續競價階段,出現兩種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一是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二是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因第一項停牌的,當日僅停牌一次,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的,當日14:55復牌;因第二項停牌的,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無相應收盤價時不計算市值。但是,投資者已中簽的新股在T-1日上市的,計入其在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中。其中,T-2日的前收盤價為發行價。同時,待購回期間,投資者參與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的股份市值不計入持有市值。如果投資者參與了網下申購,就不能再參加網上申購了。

⑥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別

1、主營業務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更。創業板要求發行人應當主營一種業務,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沒有重大變化。

2、對董事及管理層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而創業板的要求是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3、對實際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而創業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創業板還對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提出了特別要求,即「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可見,與主板相比,創業板對發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對嚴格。

4、募集資金運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而創業板的資金運用更為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⑦ 創業板的具體規則怎麼樣的啊

創業板市場,是指專門協助高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科技公司籌資並進行資本運作的市場,有的也稱為二板市場、另類股票市場、增長型股票市場等。它與大型成熟上市公司的主板市場不同,是一個前瞻性市場,注重於公司的發展前景與增長潛力。其上市標准要低於成熟的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因此更加註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創業板市場的特點 1、以增長型公司為目的。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寬松。 2、買者自負的原則。創業板需要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營業能力自行判斷,堅持買者自負原則。 3、保薦人制度。對保薦人的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提出更高要求。 4、以「披露為本」作為監管方式。它對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時、准確的嚴格要求。

⑧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有哪些

上海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 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 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 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復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 深圳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為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參與連續競價)

  • 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 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盤中臨時停牌30分鍾;

  •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 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4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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