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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單筆申報不得超過

發布時間: 2021-04-10 10:05:31

❶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時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數量盤後固定價格撮合原則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時間: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交易日15:05-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低於200股,且不高於100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撮合原則: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時間優先原則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❷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規則

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交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❸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是幾點,申報時間如何規定

據我所知,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是15:05至15:30。

1、市價申報類型:

(1)、最佳5段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最佳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價申報

(三)、我方最佳價格申報(新)

(4)、對方的最佳價格申報(新)。

價格限制申報:

註:

基準價格是即時告示的最低銷售(最高購買)申報價格。

沒有即時告示的最低銷售(最高購買)申報價格時,為即時告示的最高購買(最低銷售)申報價格。

沒有即時告示的最高購買(最低銷售)申報價格時,作為最新的成交價格。

當天沒有成交是上一個收盤價。

7、關於科創板股票盤的暫時停止

(一)價格上漲沒有幅度限制的股票磁碟交易價格比當天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以上的;

(二)價格上漲沒有幅度限制的股票磁碟交易價格比當天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60%以上的;

(1)一次磁碟暫停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停泊時間為14 :

57的,當天14 :

57復牌

8、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新)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收盤價集合競價結束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中介收盤價申報,以當天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時間:

15 :

05~15 :

30分鍾。

9、新股購買規則

(一)符合科學創板投資者適宜性條件,上海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可以參加網上購買。

(每5000元市值一個購買單位,一個購買單位為500股,購買數量為500股或其整數倍,每500股進行一個分配。

(3)科創板網上銷售購買方式、分發編號、中標收款、放棄中標的規則與現在的普通股一致。

十、異常交易監督

投資者異常的交易行為。 包括以下類型:

(一)虛假申報,誘惑或者誤解其他投資者交易決定的;

❹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4)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單筆申報不得超過擴展閱讀

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則是統籌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注冊制試點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統籌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改革後的創業板將進一步升級,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模式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的深度融合。

❺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❻ 創業板注冊制度規則

你好!
一、交易特別規定適用
(一)規則定位
優先適用《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
(二)適用范圍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規則實施後新上市股票 。
(三)實施時間
2020年8月24日起開始實施。
深股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相關規定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及業務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規則主要變動
(一)放寬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放寬為20%;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
(二)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
創業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自該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三)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創業板股票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買入限價低於收盤價或賣出限價高於收盤價的盤後定價申報無效。
具體來看,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 盤後定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增加連續競價期間
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不在有效競價范圍內的委託暫存於委託簿,待委託波動到有效競價范圍內參與競價撮合

(五)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

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15 萬股;
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申報數量為 100 股及其整數倍的制度安排。
(六)新增股票特殊標識

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
為提示投資者防範新股價格波動風險,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