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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票交易印花稅歷史變動

發布時間: 2021-04-12 21:27:38

Ⅰ 我的股票交易軟體里,歷史記錄顯示的交易結果里包括印花稅,交易費,過戶費,這個交易費是傭金么

手續費計算方法如下:
印花稅:成交額的0.1%。 是國稅不可變動。
佣 金:最高成交額的0.3%,最低5元,一般營業部收0.25-0.28%,網上交易收0.15-0.25%。
過滬費:每千股1元,最低1元。深證不收。
委託費:每單3元。深證不收。
這是買入單向收費,賣出時也同樣收取。買入賣出一個來回費佣在買入價上加入0.5%--0.8%左右,也就是成本價

Ⅱ 歷年印花稅調整的日期,調整多少

證券交易印花稅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市將印花稅率從6‰調整到3‰,牛市行情啟動,後上證指數從180點升至1992年5月的1429點,升幅達694%。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原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指數在盤整一個月後掉頭向下,一路從1100多點跌到300多點,跌幅超過70%。深市盤整4個月後,從2517點下調到1538點,2002年11月23日到2003年2月22日,深市從1538點回升的3422點,升幅超過220%。

1996年初至1997年5月,印花稅依然為3‰,深市呈現大牛市行情,指數上漲660%多。

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3‰提高到5‰,滬指半年內下跌近500點,跌幅達到30%多。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股指不升反降,兩個月內震盪走低400點。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3‰,上證B指一個月內從38點拉升至62.5點,漲幅高達50%多。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稅率再度調低至2‰,股市又產生一波100多點的下行波段行情。

2005年1月23日,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整為1‰,股市輕微拉升後隨即呈震盪下行趨勢。2001年4月至2005年末,股市基本表現為熊市。

2007年5月30日,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股市出現急挫,後又創出新高。

Ⅲ 交易印花稅的發展歷史

1991年10月,鑒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在隨後幾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稅成為最重要的市場調控工具。
1997年,為抑制投機、適當調節市場供求,國務院首次作出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決定,為平抑過熱的股市,1997年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上調至5‰。
1998年6月12日,為活躍市場交易,又將印花稅率由5‰下調為4‰。1999年6月1日,為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下降為3‰。
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5年1月24日,最後一次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執行千分之一稅率。
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三。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
2008年9月19日起,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Ⅳ 近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變動趨勢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3‰調整為1‰。這是繼2007年5月30日上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後,我國又一次對該稅率進行大的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也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並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為加強徵收管理和防止稅款流失,股份轉讓書據由證券交易所在辦理成交過戶交割單時代扣代繳印花稅,對有關印花稅的違章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過去18年來,我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

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

Ⅳ 印花稅稅率調整歷史有幾次,分別是哪年哪月

一、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歷史:

(一)1991年10月,鑒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在隨後幾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稅成為最重要的市場調控工具;

(二)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三)1997年,為抑制投機、適當調節市場供求,國務院首次作出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決定,為平抑過熱的股市,自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上調至5‰;

(四)1998年6月12日,為活躍市場交易,又將印花稅率由5‰下調為4‰;

(五)1999年6月1日,為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下降為3‰;


(六)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七)2005年1月24日,最後一次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執行千分之一稅率。

(八)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三。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九)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

(十)2008年9月19日起,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5)香港股票交易印花稅歷史變動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Ⅵ 我國建國以來股票交易中印花稅政策的變化(包括次數,時間,情況)

歷次調整印花稅及調整後大盤走勢:
證券交易印花稅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市將印花稅率從6‰調整到3‰,牛市行情啟動,後上證指數從180點升至1992年5月的1429點,升幅達694%。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原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指數在盤整一個月後掉頭向下,一路從1100多點跌到300多點,跌幅超過70%。深市盤整4個月後,從2517點下調到1538點,2002年11月23日到2003年2月22日,深市從1538點回升的3422點,升幅超過220%。
1996年初至1997年5月,印花稅依然為3‰,深市呈現大牛市行情,指數上漲660%多。
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3‰提高到5‰,滬指半年內下跌近500點,跌幅達到30%多。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股指不升反降,兩個月內震盪走低400點。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3‰,上證B指一個月內從38點拉升至62.5點,漲幅高達50%多。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稅率再度調低至2‰,股市又產生一波100多點的下行波段行情。
2005年1月23日,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整為1‰,股市輕微拉升後隨即呈震盪下行趨勢。2001年4月至2005年末,股市基本表現為熊市。
2007年5月30日,財政部決定調整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註:現為單邊徵收

Ⅶ 香港股票交易的印花稅是多少

股票印花稅* - 除非另有訂明
股票轉讓時,買賣雙方均須分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1%的股票印花稅(不足1元亦作1元計)。
轉手紙印花稅 -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轉手紙印花稅5元,由注冊股份持有人(即賣方)負責繳付。

Ⅷ 歷史印花稅調整時間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

Ⅸ 歷次調整印花稅股市的漲跌情況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原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雖然當天指數並沒有反應劇烈,但隨後指數在盤整一個月後即掉頭向下,一路從1100多點跌到300多點,跌幅超過70%。

而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3%。提高到5%,更是在當天就形成大牛市的頂峰,此後股指下跌500點,跌幅達到30%多。

令人回味的是,與之相對應,印花稅的每一次下調,都伴隨著大盤的波段走牛。

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大牛市行情從這里啟動,半年後上證指數(行情論壇)從180點飆升至1992年5月的1429點,升幅高達69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3%。,上證B指一個月內從38點拉升至62.5點,漲幅高達50%多。B股至此步入牛市行情中。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稅率再度調低至2%。,股市產生一波100多點的波段行情,11月16日這天正是這輪波段行情的啟動點。

證券交易印花稅歷次變動情況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開始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布文件,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12日 從3‰上調至5‰
1998年6月12日 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16日 從4‰調整為2‰
2005年1月23日 從2‰調整為1‰
2007年5月30日 從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 從3‰調整為1‰
2008年09月19日 改為單邊徵收 稅率保持1‰

Ⅹ 港股要交印花稅嗎印花稅是多少

港股要交印花稅,印花稅:

1、股票印花稅* - 除非另有訂明,股票轉讓時,買賣雙方均須分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1%的股票印花稅(不足1元亦作1元計);

2、轉手紙印花稅 -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轉手紙印花稅5元,由注冊股份持有人(即賣方)負責繳付。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