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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交易處罰的7隻股票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4-12-30 19:09:00

㈠ 31隻涉嫌違規的股票

31隻涉嫌違規的股票是:
中科雲網、百圓褲業、興民鋼圈、山東如意、湖南發展、鐵嶺新城、寶泰隆、寶鼎重工、元力股份、東江環保、中興商業、山東威達、寧波聯合、遠東傳動、科泰電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博匯紙業、上海物貿、大有能源、ST國創、大元股份、青鳥華光、五洲交通、創興資源、ST大荒、ST成城、上海三毛、建橋通訊,和博元投資。
簡介:
證監會在2015年3月27日表示,滬深兩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處於立案調查階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認定為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的,將按照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要求啟動退市機制。前期,滬深交易所已督促相關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進展及風險提示公告,特別是加強了對立案調查通知書、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風險。
2022年1元低價股票包括
保力新、中遠海發、蘇常柴A、巨力索具、中煤能源、魯商發展、洛陽鉬業、一汽夏利、中聯重科、中國鋁業、太鋼不銹、華峰化學、紫金礦業、東方盛虹、南山鋁業、金晶科技、ST中絨、ST輝豐、鞍鋼股份、ST龐大、搜於特、ST索菱、ST利源、旗濱集團、好當家、愛康科技、鋅業股份、賽輪輪胎、天寶退、中國中冶、振華重工、博匯紙業、銅陵有色、晉控電力、大東南、方正科技、ST中珠、ST東電、攀鋼釩鈦、大有能源、徐工機械、鐵嶺新城、嘉麟傑、福田汽車、ST華映、節能風電、青山紙業、吉鑫科技、酒鋼宏興、平煤股份、ST新海、新興鑄管、南鋼股份、TCL科技、ST赫美、馬鋼股份、太平洋、招商輪船、山鷹國際、工商銀行、大連港、光大銀行、京東方A、河鋼股份、怡球資源、博匯紙業、銅陵有色、晉控電力、大東南、方正科技、ST中珠、ST東電、攀鋼釩鈦、大有能源、徐工機械、鐵嶺新城、嘉麟傑、福田汽車、ST華映、節能風電、青山紙業、吉鑫科技、酒鋼宏興、平煤股份、ST新海、新興鑄管、南鋼股份、TCL科技、ST赫美、馬鋼股份、太平洋、招商輪船、山鷹國際、工商銀行、大連港、光大銀行、京東方A、河鋼股份、怡球資源
(1)證監會對交易處罰的7隻股票是什麼擴展閱讀:
什麼是1元股?
A股一元股:意思是以人民幣認購,交易價格在一塊錢左右的普通股股票。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是由中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從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㈡ 證監會對哪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26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1宗內幕交易案,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1宗內幕交易案中,秦某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武漢華森塑膠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曾祥穎與秦某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曾祥穎與秦某存在通訊聯絡,後曾祥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配偶的證券賬戶買入「高盟新材」12.57萬股,共計獲利約13.8萬元。依據證券法,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曾祥穎違法所得約13.8萬元,並處以約41.5萬元罰款。

另外,在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楊泰華、陸茜身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進行證券交易,證監會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相應罰款。

只要違法違規,早晚會被處理。

㈢ 證監會出手最慘妖股遭立案調查

證監會出手最慘妖股遭立案調查
近日,證監會對某公司的妖股進行了立案調查,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這一事件引發了投資者對於妖股的關注和擔憂。本文將對證監會出手最慘妖股遭立案調查的情況進行解答,並對相關內容進行介紹,以幫助投資者更好地了解和應對類似情況。
一、什麼是妖股?
妖股是指股價異常波動、漲跌幅度較大、市值較小、交易活躍度較高的個股。這類股票通常存在較大的投機性質,投資風險較高。妖股的特點是價格波動劇烈,交易量大,投資者往往容易受到市場情緒的影響而盲目跟風。
二、為什麼妖股會引起證監會的關注?
妖股的異常波動可能涉及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證監會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有責任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因此,一旦發現妖股存在違法行為的跡象,證監會將會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包括立案調查、暫停交易等。
三、證監會出手最慘妖股遭立案調查的影響
1. 對公司的影響
一旦某公司的妖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將會對該公司的聲譽和信譽造成嚴重影響。投資者對該公司的信心可能會受到打擊,股價可能會大幅下跌。此外,公司可能會面臨罰款、停牌、退市等處罰措施。
2. 對投資者的影響
妖股的異常波動往往會引發投資者的恐慌情緒,導致市場的不穩定。投資者在面對妖股的時候,應保持冷靜,避免盲目跟風。同時,投資者應加強對妖股的風險認知,合理配置投資組合,降低投資風險。
3. 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妖股的存在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秩序,影響了市場的穩定性和健康發展。證監會出手對妖股進行立案調查,有助於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規范性。
四、如何應對妖股的風險?
1. 加強風險意識
投資者應加強對妖股的風險認知,了解其特點和投資風險。不要盲目跟風,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的投資決策。
2. 分散投資
投資者應合理配置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不要將所有的資金都集中在少數幾只妖股上,而是應該選擇多樣化的投資標的,降低單一股票的風險。
3. 注意信息披露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重要信息,以便做出准確的判斷和決策。
總結:
妖股的出現對投資者和市場都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和挑戰。投資者應加強風險意識,合理配置投資組合,注意信息披露,以降低投資風險。證監會出手對妖股進行立案調查,有助於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健康發展。投資者應保持冷靜,理性投資,以應對妖股帶來的風險和挑戰。

㈣ 證監會處理的18隻股票有哪些股票名稱及代碼

12月19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市場操縱的查處情況:近期證監會依託大數據系統,目前已對中科雲網(002306)、百圓褲業(002640)、興民鋼圈(002355)、山東如意(002193)、湖南發展(000722)、鐵嶺新城(000809)、寶泰隆(601011)、寶鼎重工(002552)、元力股份(300174)、東江環保(002672)、中興商業(000715)、山東威達(002026)、寧波聯合(600051)、遠東傳動(002406)、科泰電源(300153)、新海股份(002120)、九鼎新材(002201)、珠江啤酒(002461)等18隻股票的涉案機構進行調查。
希望有幫到你請採納

㈤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嚴重,對股票產生如下影響:
1、股價大跌
證監會立案屬於一種重大的利空消息,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為了減少損失,大量的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導致股價大幅下跌。
2、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5)證監會對交易處罰的7隻股票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2016年以來,滬深兩市共有約47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其中包括有公司自身涉嫌違法、公司董監高涉嫌違法和公司控股股東涉嫌違法,證監會初定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和涉嫌違反證券法兩類。

二、最嚴處罰:被強制退市
按照證監會的退市新規,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一旦被認定為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最嚴重的後果將導致公司被強制退市。所以每一家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都被要求定期披露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進展,向投資者提示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三、退市外最嚴處罰:頂格處罰加市場禁入
被罰超過30萬元的上市公司,就說明違法行為較為嚴重,但是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罰款多個幾十萬元其實影響並不大,最怕的是頂格處罰加上市場禁入,尤其是後者。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就意味著,該人員不能再從事證券市場相關職位,對於上市公司高管來說,就是不能再在公司擔任高管,必須辭職退到幕後,當然相對於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更為嚴重的是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四、最輕處罰:
違法事實不成立結案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被立案調查後,最嚴重的處罰就是如同博元投資和欣泰電氣那樣被強制退市,而最輕的處罰就是不做處罰。雖然說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往往公司都是存在著違法事實,但是也有極個別的案例顯示,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最終確認公司違法事實不成立的情況。對於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來說,最開心的就是收到證監會的《結案通知書》,那樣公司基本上將免於被行政處罰。

㈥ 股票內幕交易怎麼樣被查到

內幕交易是怎樣被揪出來的?一個人大教授的稽查樣本

誰也不曾料到,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會陷入內幕交易的調查漩渦中。
一面是教書育人的良師形象,一面是知法犯法內幕交易一隻股票、短線交易三隻股票的涉案當事人,宋常的AB面在證監會稽查人員的層層調查下逐漸清晰:他是14家上市公司的獨董,也是資本市場稽查亮劍被揪出的擾亂市場秩序的鼠狼之輩。
證券時報記者通過采訪一線稽查辦案人員,還原宋常內幕交易案的調查始末,試圖管中窺豹,揭開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案的慣用伎倆,以此警示試圖挑戰監管底線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
時針撥回至2015年5月,正在中國人民大學給學生們上課的宋常不會想到,他會迎來兩位特殊的客人。在資本市場浸淫多年的他,面對著在他看來還很年輕的兩位調查人員,他是不屑一顧的。
1982年出生的余晶(化名)和1987年出生的項飛(化名)都有點娃娃臉,跟1965年出生的宋常就案件調查取證周旋時,宋常否定的話語中帶著一絲僥幸:「你說的這些我不清楚,我沒有參與個股交易,你們有證據嗎?」聰明的宋常不知道,項飛和余晶已經有一些線索在手了。
2015年4月,證監會深圳專員辦接到上交所線索,稱2015年1月26日,國發股份(5.86 -1.51%,買入)發布股票停牌公告,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而就在停牌前,「張某瑤」「邢某」賬戶大量買入該股,交易行為異常,被大數據系統捕捉到,疑似內幕交易。隨後,深圳專員辦組成調查組,項飛和余晶就是主辦人員。
經項飛他們調查,國發股份擬收購海格通信(10.30 -3.65%,買入)子公司摩詰創新的事項為內幕信息,該信息形成於2014年10月29日,公開於2015年3月7日。其間,陳某與國發股份負責人潘某斌見面,受潘某斌之託幫助國發股份尋找重組項目公司,陳某推薦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詰創新,是重組項目的介紹人,全程參與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陳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14年11月30日。
而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的關系密切,陳某為國發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宋常與陳某有2次電話聯系。
「陳某是誰?我對這個人沒有印象。」宋某繼續否認。當詢問到下午近6點時,宋常就反復催促項飛和余晶,稱他晚上還要給100多位學生上課,不能耽誤。
「當時我們也很為難,一方面詢問還沒進行完,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誤100多位學生。」項飛回憶,「我們提出等他上完課再進行詢問,我和余晶坐在宋常辦公室邊聊天邊等他的時候,他時不時過來看看我們,而且表現得十分警覺,這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難道辦公室里有什麼秘密?」
隨後,當著宋常的面,項飛他們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對宋常的辦公室進行了現場檢查。果然不出所料,他們在辦公桌裡面發現了宋常隱藏的重要證據,這個證據確定了他和陳某的關系,對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語言可以否認一切,但證據可以還原過去。」項飛說,在跟蹤宋常這條線索的同時,他們還跟蹤著陳某這條線。
陳某在資本市場做並購掮客很多年了,經常被證監會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排查,對稽查人員的調查方法、調查重點、關鍵點都很清楚,對任何調查人員來說都算是「硬釘子」。一開始陳某就把關於宋常的一切資料都刪除得乾乾凈凈,試圖把宋常掩藏起來。而且陳某除了本名以外,還請大師另外取了個別名叫陳某某,對外都自稱陳某某。國發股份董事長說是請陳某某幫忙介紹並購對象,調查組就把陳某某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重點排查,但宋常的社交圈裡卻找不到一個叫陳某某的。基於上述兩個原因,剛開始時調查人員並未能將陳某某和宋常關聯起來,直到從其他涉案當事人處收集到更多的數據,通過對海量數據(13.77 -2.55%,買入)進行逐一篩查對比,調查人員驚奇地發現陳某某和陳某竟然是同一個人,而這人在宋常的社交圈裡叫陳某。把兩者關聯起來後,調查人員再進一步深入挖掘,發現陳、宋二人關系密切:陳某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工商管理學碩士研究生期間,宋常為其導師,畢業後也一直有聯系,宋常還在陳某的公司兼任首席經濟顧問。陳某從事的項目中介業務有賴於宋常,在獲取資產轉讓方或收購方信息後,多次請宋常幫忙介紹對手方,若買賣雙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進並購工作。國發股份停牌前,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存在直接聯系。
事情到此算是有眉目了。拿到宋常與陳某關系的證據後,項飛鬆了一口氣。他站在中國人民大學校門口,迎著晚風,和余晶相視一笑,摸著早已經餓癟的肚子,特豪氣地說了句:「走,我請你吃煎餅果子!」項飛說,這是那段時間他吃過的最好吃的晚餐。
千般抵賴賴不過如山鐵證
在確認了宋常與陳某的關系後,項飛和余晶的下一個攻堅難點,就是宋常與「張某瑤」「邢某」兩個異動賬戶間是否有直接關聯。
經過對宋常關系網的梳理,項飛他們了解到,「邢某」「張某瑤」都是宋常學生,對於這兩個賬戶,宋常表示只是偶爾進行打理,對賬戶資金也說是對邢某、張某瑤兩位學生的無償資助,試圖從操作、資金兩方面讓「邢某」「張某瑤」兩個賬戶與自己劃清界限;對買入國發股份也找了個看似合理的理由,稱自己經過財務分析,認為國發股份遲早會重組,所以買入賭公司重組;他同時還提供了一些虛假證據資料,試圖誤導項飛和余晶。
「宋常的抵賴自始至終。他既不承認控制學生賬戶,也不承認內幕交易個股。」面對這位熟悉市場運作的專家,項飛把目光轉向了邢某、張某瑤。
「知道作偽證的後果嗎?你有家有孩子,就不怕事態發展到把你自己也牽扯進來嗎?」項飛摸准了邢某、張某瑤對宋常既有敬意又有顧慮的心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讓邢某、張某瑤開口了:宋常正是「邢某」「張某瑤」賬戶的使用者,這讓宋常的一再否認成了徒勞。
隨後,項飛將宋常所控制的賬戶2007年開戶以來所有委託、成交流水進行橫向和縱向分析對比,在近4000條交易記錄、近400隻股票中,總結提煉交易規律、交易習慣,反駁了宋常「賭重組」的辯解,證明賬戶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經過對往常交易股票共性的分析發現,宋常作為財務專家,買入股票時多選擇財務穩健的公司,而且更喜歡自己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這樣他更了解公司情況。平時下單也是小心謹慎,每次委託下單平均金額在28萬元和36萬元之間。而國發股份2008年以來盈利能力較差,連續多年虧損,2010、2013年兩次「保殼」,明顯並不符合宋常對公司財務穩健的要求。而且,2015年1月23日14點14分,宋常控制的邢某賬戶單筆委託買入國發股份878700股,委託金額6713268元,委託金額遠超平均值,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而且委託價格7.64元高於市價7.60元,盤面價格和成交量被迅速拉高。宋常自己賬戶買入國發股份的意願顯得尤為急切:2015年1月23日國發股份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最後幾分鍾,「宋常」賬戶委託買入國發股份65萬余股,委託金額500餘萬元,此次委託金額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宋常控制使用的3個賬戶買入國發股份的行為明顯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
在人證、物證等各類證據鏈條完整的事實面前,宋常皺緊眉頭嘆了口氣:「哎,怎麼成這個樣子了!」——就是這個樣子,讓表面光鮮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受到了110萬的「頂格」罰款,同時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其實,處罰的金額不算太多。」項飛認為,宋常多次利用其控制的3個賬戶短線交易其任獨立董事的10隻上市公司股票,短線交易其中7隻股票的行為,因《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已超過兩年追訴時效,最後只能對短線交易的3隻股票的行為進行處罰,且處罰金額是其法律規定幅度內的頂格處罰,其內幕交易國發股份的行為也因虧損而被罰得很少,《證券法》對違規者的震懾力度不夠大。
項飛在總結5年來的辦案經驗時認為,內幕消息不靠譜,有很多重組因為各種原因,雙方未談妥最後以失敗告終的。從事內幕交易既存在重組失敗虧損的風險,還存在被證監會調查處罰的風險,得不償失。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6)證監會對交易處罰的7隻股票是什麼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㈦ 證監會說的18個單位是哪些股票

2014年12月19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了證監會近期針對市場操縱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工作情況。目前,已對涉嫌操縱的18隻股票:中科雲網、百圓褲業、興民鋼圈、山東如意、湖南發展、鐵嶺新城、寶泰隆、寶鼎重工、元力股份、東江環保、中興商業、山東威達、寧波聯合、遠東傳動、科泰電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的涉案機構和個人立案調查。
張曉軍表示,今年以來,市場操縱行為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新特點:一是操縱持續時間短、建倉拉抬出貨快等隱蔽性較強的類庄股操縱模式有所抬頭;二是涉案人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對倒交易、虛假申報撤單、尾市拉抬等多種手法交叉並用,操縱股價非法獲利巨大;三是出現「以市值管理」名義內外勾結、通過上市公司發布選擇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縱股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