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代朋友炒股具體如何分成
這個主要看雙方的約定啦,沒有具體規定的。
互相信任很重要,賺錢的話,比較好說,虧錢時真的容易起糾紛。
還是事前書面約定好比較穩妥。
B. 炒股合作分成是怎樣算的呢
你說的對,是准確,但是你一合作就不準確了。
C. 股票交易手續費是如何收取的
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少,積蓄了一定的資金,想在股市中去博弈一下,希望能給自己帶來財富的增值,有些朋友對股票投資感興趣,但不知道股票買賣過程中,手續費是如何計算的?
5.買進以100股(一手)為交易單位,賣出沒有限制(股數大於100股時,可以1股1股賣,低於100股時,只能一次性賣出。),但應注意最低傭金(5元)和過戶費(上海、最低1元)的規定。當前交易費由三部分組成:傭金、印花稅、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傭金如果按照1‰計的話,買賣一次股票的手續費為 1‰(買進傭金)+1‰(賣出傭金)+1‰(賣出印花稅);
所謂粗略計算,應該是忽略掉上海股票所產生的過戶費之後的演算法。
D. 我個人給他人推薦股票,盈利部分與他人進行分成是否違法,相應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擅自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由地方證管辦(證監會)責令停止,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4)股票交易分成協議擴展閱讀: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投資咨詢人員或其他機構和個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時,可以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投訴和舉報。
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根據投資人或者社會公眾的投訴或者舉報,有權要求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