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子女炒股也要報備!券商加班加點開展利害關系人證券投資申報
不止配偶,利害關系人也要進行證券基金投資申報,去年頒布的這項監管政策正在持續影響證券基金從業人員。
時值年關,有券商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公司合規部門進入了加班加點的節奏,正緊鑼密鼓地開展對員工及利害關系人證券基金投資情況的申報工作。
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並未限制從業人員家屬買賣股票,但作為防止利益輸送的「防火牆」,證券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申報配偶的證券投資賬戶等相關信息。2022年2月18日頒布、4月1日正式施行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則對上述要求作出進一步的細化。
不止是配偶,根據《管理辦法》,證券從業人員的父母、子女等利害關系人也要進行證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的報備,券商應制定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監控、處置、懲戒等投資行為管理制度和廉潔從業規范,切實防範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從多家券商反饋的情況來看,各家開展形式、申報進度不一,某華北地區券商近期已完成利害關系人證券、基金和股權投資的最新申報;據另一家華南地區的券商反饋,公司每年都會通過內部申報系統開展類似的常規申報,近日正發起2022年下半年的申請期次。而某中部地區券商也表示,公司目前正著手進行相關情況的申報,「去年2月頒布的《管理辦法》並未規定相關申報的截止時間,前期的工作重點主要是申報系統的搭建和籌備。」
監管出手規范從業者利害關系人證券投資
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一直是證券行業的鐵律,但出於職業便利,員工利用配偶或親屬「鑽空子」炒股的現象又一直是違規「重災區」,監管層面對此的監管規定也不斷升級。
證監會發布於去年2月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也對上述情況做出了具體規范。
根據上述《管理辦法》第五章「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管理責任」第四十五條相關內容,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監控、處置、懲戒等投資行為管理制度和廉潔從業規范。
這也就意味著,除了常規的申報和登記之外,各券商仍應建立系統並制定有效的事前防範體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後追責機制,防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違規從事投資,切實防範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配偶外,《管理辦法》也將利害關系人納入登記備案的范疇。在證券投資當中,所謂利害關系人通常是指與員工存在合夥、合作或聯營關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有共同利益關系的人,包括:承擔主要撫養費或贍養費的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屬;可以實際控制其賬戶的運作,或向其提供具體投資建議,或可直接獲取其賬戶利益,或作為其賬戶資金的實際持有人的自然人或機構;以及涉及的其他情況。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給予過渡期1年。為何時隔近一年後,證券公司進行登記備案利害關系人相關信息的消息密集傳出?有券商相關負責人給出了兩種可能的解釋,「《管理辦法》當中並未明確規定申報登記的截止時間,各家確實存在進度不一的情況,近期密集投入的原因一是年底通常會作為合規要求的截止時間點;二是部分公司前期主要投入於申報系統的搭建,近日陸續進入申報階段。」
借他人名義炒股成合規「頑疾」
《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從業人員不能炒股,也禁止從業人員直接或間接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不能炒股是從業人員基本常識,但借他人名義,尤其是配偶、父母、子女、同學等利害關系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一直是券商經營當中杜而不絕的合規「頑疾」。
根據易董數據,2022年,因證券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監管至少開出了10張罰單,其中以行政處罰居多,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也各有1例。這當中,假借利害關系人名義違規炒股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12月6日,深圳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國信證券前高級理財顧問王某迪任職期間,先後控制三個股票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共2487.45萬元,虧損22.04萬元,王某迪交易控制的三個股票賬戶分別為其配偶及母親所有,其本人最終被罰沒5萬元。
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網站公布了兩則國海證券投資顧問黎子毅、雷桂清違法炒股的處罰信息。其中,黎子毅使用手機控制其父親、母親與配偶的三個證券賬戶,合計成交金額1832.46萬元,盈利10.08萬元;雷桂清手機控制使用其同學「唐某」證券賬戶,總成交金額231.97萬元,盈利6967.32元。基於此,監管部門沒收黎子毅違法所得10.08萬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雷桂清違法所得6967.32元,並處以7000元罰款。
從處罰力度來看,上述罰單中6起案例涉及了罰款,其中一則高達億元的巨額罰單開給了海通資管的前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在從業的近7年的時間里,他先後利用5個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約146.82億元,盈利約5463.87萬元,最終被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創近年個人罰金記錄。
『貳』 股票對賬單怎麼拉
你反映的是2件事:一是查看交割單(對賬單);二是母親遺產-----股票的繼承問題。
一、所謂股票對賬單,就是交易賬戶交易頁面的「交割單」。
所謂對賬單怎麼拉,就是怎麼把「交割單」打開。打開交割單步驟如下:
1、打開交易軟體;
2、點擊、打開「交易」狀態;
3、在股票交易狀態,在左側下方,下拉、找到「查詢」、「交割單」;
4、點擊「交割單」,你所要的對賬單就出來了。
二、母親的股票繼承問題,也存在法律繼承層面的問題,也存在股票繼承中的過戶問題。
法律層面的股票繼承,如果有遺囑按遺囑辦理,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所有你目前的直系親屬都有權繼承。只有其他直系親屬出具放棄繼承權的書證,才能把股票過戶給你一個人。
股票過戶手續的辦理,假設其他三親屬都同意把股票過戶給你一個人的話,在母親去世、既不知道帳號也不知道密碼的情況下,辦理過戶手續就比較復雜。必須准備以下文件資料並注意:
1、必須攜帶所有直系親屬都同意放棄股票繼承權並簽字的書面文書或協議證明;
2、本人身份證、本人與母親屬於母子關系的證明;
3、必須攜帶母親原身份證、死亡證明、戶口本、銀行卡、賬戶卡;
4『、必須攜帶前述1、2、3項文件資料和本人身份證到原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過戶手續。
5、過戶之後,才能按照前述辦法查詢賬戶交割單,或者轉入轉出資金,或進行股票交易。
『叄』 證券從業人員直系親屬購買股票有何限制
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但是對親屬沒有特別的規則 。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則 :「 證券買賣 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視 管理機構的職業 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制止 參與股票買賣 的其別人 員,在任期或許 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許 以化名、借別人 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別人 贈送的股票。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是絕對不可以炒股的,這個是底線,但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的家屬是可以炒股的,但是也有相關規定。
不能利用證券從業人員獲取的相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父母等直系親屬可以進行股票買賣,為了防止證券從業人員利用其親屬通過股票交易進行利益輸送。
尤其是直系親屬要想投資股票,那麼需要先到相關部門進行報備後才可以買賣股票,並且每一次買賣股票都會受到相關部門的嚴格監管。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買股票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肆』 證券公司有權查員工家屬開戶的情況嗎
證券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是可以開戶炒股票的,但是大多數券商會要求親屬只能在自家開戶,方便進行監管。親屬進行正常的股票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交易是被重點監管的,現在合規檢查非常嚴格,如果出現關聯交易(最常見的老鼠倉),會被監管部門處罰,輕者開除,重者會被拘禁。這也是在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