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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違規交易

發布時間: 2024-07-31 12:24:36

㈠ 股票涉嫌違規操作,應當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犯操縱證券市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操縱證券市場:是指行為人背離市場自由競價和供求關系原則,以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以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一、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三、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犯罪的客體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㈡ 證券交易中有哪些違規行為如何進行有效監管

法律分析:
證券交易中違規行為有:
(一)操縱市場:投資者或是公司通過各種方式連續買賣某隻股票、聯合起來影響股價、自買自賣或者是強買強賣等;
(二)內幕交易:通過買賣證券內幕消息買賣股票;
(三)全權委託:客戶將一切實體權利都委託給其他人;
(四)透支:賬戶中沒有足夠的金額來支付委託買入的股票;
(五)保證金挪用:券商擅自挪用客戶的保證金;
(六)自營和經紀業務混合或者是使用誤導性的信息。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給其他證券承銷機構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一)進行虛假的或者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其他違反證券承銷業務規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衍生問題:
證券市場的監管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信息披露:制定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充分、公開、公正的制度來保護公眾投資者,使其免受欺詐和不法操縱行為的損害。
二、操縱市場:證券市場中的操縱市場,是指某一組織或個人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欺詐行為:欺詐客戶是指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四、內幕交易

㈢ 中國證券市場主要有哪些違規行為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是指證券市場的參與者、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從事證券的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關活動中,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行為:
(1)證券欺詐行為。指在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
①內幕交易。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②操縱市場。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③欺詐客戶。指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證券發行人或者發行代理人等在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願、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證券法》第79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④虛假陳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的行為。

(2)其他違規行為。目前,我國《證券法》規定的其他違規行為主要有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金,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東擅自改變募股資金用途,收購人或者收購人的控制股東利用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非法開設證券交易場所,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等。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洪經理(員工工號009301)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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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炒股哪些屬於非法

  • 以以下五種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1. 並購重組過程中上市公司及並購對象的財務造假、舞弊行為;

  2. 以市值管理名義內外勾結、集中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操縱市場行為;

  3. 與多種違法違規行為交織的新三板市場發生的內幕交易行為;

  4. 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

  5. 集中資金、持倉優勢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

㈥ 如何界定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

股票買賣中違規行為還是違紀行為主要是根據情節輕重界定的。
一、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是指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二、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三、相關政策:
(一)《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三)《若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1、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股票交易違規細則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有資產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股票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關於股票的規定適用於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
第三條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有資產不受侵害。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委」)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人民幣特種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㈧ 股票的違規操作有哪些誰能具體談哈,詳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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