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一家證券交易所在哪裡成立
第一家證券交易所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市成立,是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成立於十七世紀初,是世界上第一個以金融股票為主的證券交易所。該證券交易所於2000年9月和巴黎證券交易所、布魯塞爾證券交易所合並,形成世界上第一個跨國境的泛歐交易所。
什麼是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中國比較靠譜出名的證券公司有什麼?
1、中信證券:公司成立於1995年,控股股東為中信集團,證券行業當之無愧的老大,各項業務均處於行業前三。行業並購的王者,先後收購收購萬通證券、設立中信建投並重組華夏證券、收購金通證券、收購華夏基金、收購里昂證券以及近期收購廣州證券。每一次並購和減持的操作,都將抄底和逃頂玩到極致,令人嘆為觀止,戲稱為「麥子店高盛」。
2、國泰君安:公司成立於1999年,實際控制人上海國際集團,頗有實力的上海老牌券商,穩健發展,注重風控,凈資產及凈利潤均排名行業前二。自營業務收入佔比超過30%,投行業務,債券承銷較強,股票承銷較弱,零售經紀業務市佔率排名第一。
3、海通證券:公司成立於1988年,股權分散,由上海國資委監督管理。上海本土券商,是國內成立最早、綜合實力最強大的券商之一,綜合排名始終位列前三。權益投資能力較強,自營業務收入佔比33%,投行業務境內、境外同時發力。海外業務收入佔比27%,行業排名第一。
② 世界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應該是
世界上第一個證券交易所是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創立於荷蘭帝國時代的1602年,位於阿姆斯特丹市的內達姆廣場附近。
該交易所第一隻可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是荷蘭的東印度聯合公司。1602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這是世界上第一個聯合股份公司。通過向全社會融資的方式,東印度公司成功地將社會分散的財富,變成了自己對外擴張的資本。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是碰派一個以金融股票為主的證券市場,而且外國股票佔有相當高的比例。該證交所於1980年9月開始採用美國股票阿姆斯特丹系統交易,只要登帳即可成交,以方便投資者在荷蘭買賣美國股票。1985年,又和東京證券交易所簽訂協議,同樣實行股票買賣轉帳清算。1984年,阿姆斯特丹證交所還開設了歐洲債券交激空易市場,以進笑鉛賀行10萬美元以下的歐洲債券交易。
2000年9月22日,阿姆斯特丹交易所與巴黎證券交易所以及布魯塞爾證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合並,形成全球第一個跨國境、單一貨幣的股票和衍生泛歐交易所。
③ 世界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誕生在哪裡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Amsterdam Stock Exchange,AEX) 於1609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誕生,成為世界歷史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阿姆斯特丹銀行也是在這一年誕生,大約比英國銀行早一百年。
第一隻可上市交易股份公司是是荷蘭的東印度聯合公司。1602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這是世界上第一個聯合股份公司。通過向全社會融資的方式,東印度公司成功地將社會分散的財富,變成了自己對外擴張的資本。建立東印度公司的目的是為了派遣商船前往南洋,通過買賣交易換回當時歐洲沒有的貨物,如瓷器、香料、紡織品等等,這些物品在當時的歐洲可以賣到很高的價錢,但是沒有人能單獨提供大筆巨資為船隊准備航海和貿易,所以人們通過發行股票來籌集所需的資金,對於買了東印度公司股票的人來說,所獲得的利潤既可以以黃金、貨幣或者貨款的形式支付,也可以直接用香料支付,由於船隊販運回來的貨物有可能一年比一年值錢,他們有可觀的利潤可圖,因此人們踴躍地大量購買東印度公司的股票。世界上第一個證券交易所和第一隻股票就這樣開始了他們的歷史使命。
④ 第一家證券交易所在哪裡成立
上海。
新中國第一家證券交易所是上海證_交易所,1990年11月26日在上海成立,同年12月19日開業。
拓展資料:
上海證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簡稱:上交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受中國證監會監督和管理,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會員製法人。
截至2020年末,滬市上市公司家數達1800家,總市值45.5萬億元;
2020年全年股票累計成交金額84.0萬億元,日均成交3456億元,股票市場籌資總額9152億元;
債券市場掛牌20378隻,託管量13.2萬億元,現貨成交11.5萬億元;
基金市場上市只數達373隻,累計成交10.8萬億元;
衍生品市場全年累計成交7167億元。滬市投資者開戶數量已達27550萬戶。
2018年12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正式發布實施。
主要職責
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制定和修改上交所業務規則;
按照國務院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審核證券公開發行上市申請;審核、安排證券上市交易,決定證券終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
提供非公開發行證券轉讓服務;
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
組織實施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創新;
對會員進行監管;
對證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監管,提供網站供信息披露義務人發布依法披露的信息;
對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務的行為進行監管;
設立或者參與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及中國證監會許可、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