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交易有哪些稅費
一,股票交易的稅費: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目前,印花稅採取單邊收取,買股票時,不收取;賣股票時,才收取。
證券監管費(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2%。
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87‰;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Ⅱ 股票交易稅費是多少
股票交易稅:
1.傭金:傭金按照成交金額的0.3%收取,不足5元按照5元收;
2.過戶費:過戶費按照成交金額的0.02‰收取,買賣雙方都要繳納;
3.印花稅:印花稅按照成交金額的0.1%收取,賣方繳納;
4.經手費:經手費包含在傭金中,實際費用為0.0087%,雙向收取;
5.證管費:證管費包含在傭金中,實際費用為0.004%,雙向收取。
【拓展資料】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含有限保險公司與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所以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要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照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了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
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來說,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1993年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22億元,佔全國財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項收入達478億元,占財政收入比重更達到3.57%。
印花稅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後半年不到的時間內,由單向徵收改為買賣雙向徵收6‰的交易印花稅,以平抑暴漲的股價。1991年10月,由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
Ⅲ 股票的稅收是怎麼收費
印花稅:交易金額的1‰。滬深股票均按實際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稅款由證券公司代扣代繳,由本所統一繳納。債券和基金交易免徵此稅。證券管理費:雙向收取交易金額的0.002%。證券交易手續費:a股雙向收取交易金額的0.00487%;B股,按營業額的0.00487%雙向收取;本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按交易量雙邊收取0.0045%,深圳證券交易所按交易量雙邊收取0.00487%;認股權證應按營業額的0.0045%雙向收取。a股第2項和第3項的總費用稱為交易費,共收取交易金額的0.00687%,計入證券公司交易傭金。轉讓費:指股票交易後變更賬戶名稱所需支付的費用,按交易金額的0.02‰收取。經紀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交易金額的3‰,最低不超過5元。單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桐皮圓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局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握態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Ⅳ 股票扣稅怎麼算
股票所得紅利扣稅額度跟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有直接關系。
具體情況如下:
1、分紅的時候,通通不扣稅;
2、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自你買進之日算到你賣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過一年的免稅。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滿一年的收5%。現在執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優惠政策:滿一年的免稅;
3、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以內(含1個月)的,補交紅利的20%稅款,券商直接扣;
4、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至1年間(含1年)的,補交紅利的10%稅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買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一一對應計算持股時間;
6、當日有買進賣出的(即所謂做T),收盤後系統計算你當日凈額,凈額為買入,則記錄為今日新買入。凈額為賣出,則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算成你賣出了你最早買入的對應數量持股,並考慮是否扣稅和稅率問題。
且需注意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相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相關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