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印花稅調整歷史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由6‰調到3‰,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買方、賣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於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交易雙方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稅率由5‰調低至蠢正4‰。
1999年6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將B股交易稅率由4‰降低為3‰。
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帶逗悔。對買指此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5年1月24日,財政部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7年5月30日,財政部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② 交易印花稅的發展歷史
1991年10月,鑒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在隨後幾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稅成為最重要的市場調控工具。
1997年,為抑制投機、適當調節市場供求,國務院首次作出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決定,為平抑過熱的股市,1997年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上調至5‰。
1998年6月12日,為活躍市場交易,又將印花稅率由5‰下調為4‰。1999年6月1日,為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下降為3‰。
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5年1月24日,最後一次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執行千分之一稅率。
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三。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
2008年9月19日起,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③ 股票交易買賣印花稅怎麼算
股票印花稅一般按股票成交額的0.1%收取,也就是說稅率為0.1%。印花稅是一種單向收取的稅費,一般只有賣股票時才會收取。例如,你賣出的股票單手價為10塊錢,那麼當你賣出100手時,你的交易額為1000塊,這樣根據印花稅公式,所需繳納的稅費為10*100*0.1%=1元。
④ 股票賣出印花稅是多少
股票交易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1‰,並且只在在賣出的時候才收取印花稅。這個印花稅是由國家制定的固定稅收,而股票交易傭金是由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協商決定的。所有每個人的印花稅都是相同的,但傭金可能會有較大的差別。舉例來說,賣出10000元股票,需要收取印花稅10000*1‰=10元。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
一、收取股票交易印花稅目的:
1、作為普通印花稅的一個稅目,對股票交易行為徵收。
2、在股票交易所得稅,難於徵收的情況下,以印花稅作為股票交易所得稅的替代稅種。
為了鼓勵證券投資者能夠長期持有股票,國外常常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差別稅率,即對賣出方實行較高稅率,對買入方則實行較低稅率或者免徵。
3、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是投資者從事證券買賣所強制交納的一筆費用,通常也被當作宏觀調控股市的一項直接政策工具。財政部對此評價說,此舉是為了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二、收取印花稅的特點: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險公司和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因而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