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融入方應滿足哪些適當性標准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融入方資質審查制度,對融入方進行盡職調查。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證券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除外。
B. 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對於融入方的資質有何規定
根據《業務辦法》,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質押融資需求且符合證券公司所制定資質審查標準的客戶。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入方資質審查制度,對融入方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內容包括資產規模、信用狀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對證券市場的認知程度等,以及向融入方全面介紹股票質押式回購規則,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並要求融入方簽署《風險揭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