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整對價基準日怎麼確定
60個交易日。
根據《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參考價的90%。市場參考價為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侍殲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通過與交易對方充分磋商,確定採用定價基準日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作為本次發行股份的市場參考價。定價基準日前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計算公式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決議公告日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決議公告日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為45.99元/股,該價格的90%為41.391元/股。根據上述定價基準日粗扮和定價依據,經公司與交易對方協商,本次發行股份的價格為41.40元/股,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41.391元/股老凳沖。
② 如果某公司以大大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定向增發股票,是否合法
定向增發股票,對發行價格是有規定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不會出現大大低於市場價的價格。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固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低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
主要流程:
一、公司有大體思路,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
二、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這個時候是停牌發布公告,表現為利好,股價大漲。
三、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四、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利好出盡,偏向主力出貨,股價不漲小跌或者大跌。這個時候確定定增價格,)
六、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七、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③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到底是怎麼定的
按照最新修訂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突出了市場化定價機制的約束作用,取消了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