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創業板交易規則是怎麼樣
創業板交易規則有哪些: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為30xxxx,一般按發行順序依次編碼。其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符合規定的,也可進行大宗交易。除特別規定外,參照執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於主板A股股票的相關規定。
1、競價交易。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參照主板,由證券公司交易員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交易終端上完成協議交易的委託申報,委託申報時間為9︰15-15︰30;綜合協議交易平台在15︰00-15︰30進行成交確認。
3、漲跌停板交易。實行T+1的交易規則,單日漲跌幅限制10%。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又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2)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還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並至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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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創業板交易規則
並不是所有的投資者都能參與創業板交易,一般交易滿兩年的投資者才能申請開通創業板開通許可權,交易年限是從首筆交易開始計算,而不是從開戶開始計算,首筆交易時間可以從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網站查詢,或者咨詢開戶證券公司。
創業板交易規則:
1.上市首日停牌制度
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4:57將其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按照復牌前的價格,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定價撮合。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2.競價交易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創業板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於主板相同,漲跌幅比例為10%。
創業板股票交易時間
: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為連續競價時間。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
3.T+1流轉制度
創業板股票與主板相同,實行股票T+1流轉制度,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無法賣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在股票交易規則方面,創業板除新股上市風險提示標准與主板不同外,其餘均與主板相同。因此創業板也是實行T+1制度,最大漲跌幅為上一交易日的10%。
㈢ 請教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
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需要滿足主體資格以及企業要求。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
一、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1、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3、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企業要求:
1、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3)創業板股票交易申報規定擴展閱讀:
創業板新股申購注意事項:
1、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是必須擁有創業板賬戶。投資者需要接受專業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評,這是因為創業板股票的風險性較大,同時擁有較高的收益性,對於保守型的投資者來說不太適合。
2、在開通了創業板賬戶之後,就可以申購創業板新股了。其中,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在創業板新股申購日的前二十天里需要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擁有1萬以上的市值證券,只有滿足這個條件才可以申請購買創業板新股。
3、每五千元市值可以申購創業板一個新股單位,如果市值不足五千元的話,那麼,就不能夠進行創業板新股申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創業板
㈣ 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北交所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多少股
30萬股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15萬股。
自8月24日起,創業板存量股票及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相關基金的交易都將適用《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漲跌幅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股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
競價交易賣出股票對申報數量有以下要求:持有單只股票、基金、權證的數量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的,賣出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得拆分成任何形式的零股申報賣出;(零股指不足100股(份)的數量,持有單只股票、基金、權證的數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的,對於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可以單獨一次性申報賣出,也可以與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的部分一並申報賣出,但不得進行拆分賣出。
拓展資料:
交易特別規定: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的交易適用《交易特別規定》。
一是將創業板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
三是創業板股票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四是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五是創業板股票在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及其整數倍的基礎上,規定限價申報不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15萬股;
六是對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七是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
八是新增創業板股票特殊標識等。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特別注意,《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已進入退市整理期,且實施時仍處於退市整理期的創業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間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後,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㈤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是怎樣
創業板在注冊制後,其交易規則發生了一些變化,其交易規則具體如下:
1、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之後,股票的漲跌幅限制為20%;
2、採取盤後定價交易
注冊制創業板,在以前交易時間的基礎上,引進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即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
3、盤中停盤
股票的股價第一次漲或跌超過開盤價30%,進行盤中停盤操作,停盤10分鍾;復盤之後第一次漲或者跌到60%的,會再次盤中停盤,其停盤時間為10分鍾;在盤中臨時停盤期間,投資者可以下單申報,也可以撤銷委託單;停盤的時間不管多長,在14:57都要進行復盤;
4、委託單限制
在連續競價期間投資者用限價下單時,其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其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除此之外,注冊制創業板在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在指定價格下單時,其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不能超過3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