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債申購規則
可轉債申購沒有市值和資金要求,只要有可轉債交易許可權即可,可轉債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份及其整數倍,實行T+0交易,並且沒有漲跌幅限制,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停牌時間超過14:57時,14:57分會自動復牌。
弊衡擾可轉債的認購單位為一手,另一手為10份,每份100元。如果您中標後不想購買,您可以直接將資金從您在證券的賬戶中轉出,這樣就不會被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有3次中簽(包括全部中簽和部分中簽)的,自其最近一次中簽次日起180日內(含次日)不得參與新股和債券的網上申購。
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1000元,且必須是攔坦1000元的整數倍。由於可轉債申購1手需要的資金較少,因而獲得的配號數較多,中1手的概率較申購新股高。注意的是每個股票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委託一經辦理不得撤單,多次申購的只租旦有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
㈡ 股票可轉債怎麼買
投資購買可轉債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
1、可轉債發行日當天申購
投資者可以在可轉債發行當日進行頂格申購,其步驟如下:登錄交易軟體,在交易欄目輸入可轉債申購代碼,頂格買入即可,申購之後,其單進入委託頁面,等待中簽。
2、在上市之後直接購買
可轉債在上市之後,投資者輸入其代碼,點擊買入,輸入購買數量,再點擊買入即可。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的特點是債權性、股權性、可轉換性。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其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基本收益:
當可轉換債券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最大優點:
可轉換債券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換債券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轉股公式:
可轉換債券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 *100/ 當次初始轉股價格
初始轉股價格可因公司送股、增發新股、配股或降低轉股價格時進行調整。若出現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換債券余額時,在T+1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換債券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換債券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換債券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換債券,直接獲取收益;
當股市低迷,可轉換債券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換債券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㈢ 可轉債如何交易方法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所發行的一種債券,具體可轉債交易方法如下:
1、可轉債可以向股票一樣,直接通過證券交易軟體進行買入或賣出,投資者輸入可轉債的代碼、數量、價格委託下單即可,並且可轉債也可以像股票打新一樣做新債申購。可轉債T日申購,T+2日出申購結果,T+3日內繳款。通常可轉債申購後在20個交易日左右會上市,投資者可以選擇在上市首日將可轉債賣出,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通常大部分投資者都會選擇在上市首日將可轉債賣出,因為上市首日可轉債的價格通常都會上漲,這個時候賣出就可以盈利。
2、可轉債申購對證券賬戶資金和市值都沒有要求,可轉債打新也沒有市值要求,只要有證券賬戶就可以參與打新,每個人申購可轉債的上限為10000張。
3、可轉債上市後,就可以像股票一樣買賣,可轉債實行的是T+0交易制度,投資者當天買入可以當天賣出,日內買賣次數沒有上限等。
㈣ 怎樣申購可轉債
可轉債申購步驟
1、首先要有一個證券賬戶,沒有就去證券公司開通一個;
2、在可轉債申購日,選擇「新債申購」,點擊要申購的可轉債,選擇「頂格申購」;
3、T日為網上申購日,T+2日為中簽繳款日,中簽一手需要1000元。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 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