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股業績預告披露規則是什麼
1.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正式財報的區別
A股業績披露有一季報、中報、三季報和年報,形式上有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以及正式財報。簡單地來說:
業績預告是上市公司根據訂單、預收賬款等信息提前預估的一個業績數據,所以一般在每個季度結束前就披露了,及時性最好,但是信息量較少、准確度也比較低;
2)業績快報是在每個季度結束之後,上市公司根據已有的經營財務信息初步計算的業績數據,及時性好於正式報告,信息量、准確度也僅次於正式報告;
3)正式財報則是上市公司根據經營信息,全面正式梳理的一份財務報告,信息量和准確度都最高。
總之,業績前瞻看預告,業績細節看正式財報。時效性:業績預告 > 業績快報 > 正式財報;准確性:正式財報 ≈ 業績快報 > 業績預告。
另外,業績預告目前是有條件強制披露,業績快報是自願披露,正式報告是強制披露。
2. A股業績披露的時間軸
1月31日,是所有板塊上年度年報預告的披露截止日期(有條件強制披露)。
4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一季報預告披露截止日(有條件強制披露)。
4月30日,是所有板塊上年度年報以及當年一季報強制披露日期。
5月-6月,業績空窗期。
7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中報預告披露截止日(有條件強制披露)。
8月31日,是所有板塊中報強制披露日期。
10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三季報預告披露截止日(有條件強制披露)。
10月31日,是所有板塊三季報強制披露日期。
11月-12月,業績空窗期。
3. 什麼是有條件強制披露?
僅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進行有條件的業績預告,上交所主板、科創板以及深交所創業板不作要求。
按照2020年12月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經營業績將滿足以下條件的,要進行業績預告:
1)凈利潤為負值;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實現扭虧為盈。
4. 業績披露規則的最新變動
今年3月18日,證監會發布【第182號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指出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僅包括年報、中報,不包括季報(1季報、3季報),自5月1日起實施。
2. 中國證券市場交易制度是什麼
證券交易制度是對證券市場上證券的買賣流程的一種描述,一般包括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的作用、交易中介的組成和作用、交易價格的形成、交易的交割和結算、交易系統的組成和作用等內容。在學術層面上,證券交易制度分為指令驅動制度和報價驅動制度。而報價驅動制度中,做市商制度是比較重要的制度。
1、指令驅動制度
指令驅動制度,指證券交易價格由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市場交易中心以買賣雙向價格為基準進行撮合。指令驅動機制本質上是競價機制,證券買賣雙方能在同一市場上公開競價,充分表達自己的投資意願,直到雙方都認為已經得到滿意合理的價格,撮合才會成交。在指令驅動制度中,價格的形成是以買賣雙方的競價指令為基礎,由交易系統自動生成的,買賣不需要中間方。
2、報價驅動制度
(1)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按照是否具備競爭性的特點,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特點有:提高流動性,增強市場吸引力、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校正買賣指令不均衡現象、抑制價格操縱。
(2)指令驅動制度
指令驅動制度指證券交易價格由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市場交易中心以買賣雙向價格為基準進行撮合。指令驅動機制本質上是競價機制,證券買賣雙方能在同一市場上公開競價,充分表達自己的投資意願,直到雙方都認為已經得到滿意合理的價格,撮合才會成交。在指令驅動制度中,價格的形成是以買賣雙方的競價指令為基礎,由交易系統自動生成的,買賣不需要中間方。
3. 北交所是t+0交易,還是t+1
北京證券交易所實施T + 1交易。
相對於國外股市中的「T+0」交易,「T+1」是我國特有的一種股票交易制度,上交所及深交所對股票交易實行「T+1」的交易規則,T+1規則,指的是在交易日買賣股票所得的現金要到第二天,即T+1日(T:交易日)才能完成結算,股票和現金才能劃到投資者賬上,即交割完畢。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並不能在當天被賣出。當天買入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而在賣出股票的當天,資金可以回到投資者賬上,繼續用來買入下一隻股票。同時,如果想在賣出一隻股票的當天(T日)以所得的現金開倉,是不符合交易規則的,必須等第二天(T+1日)才能提出現金,或繼續開倉。
拓展資料;
1.T + 1的引申含義,除了證券交付外,還介紹了其他資本送貨業務的T + 1。例如:外匯交易。,如果在銀行間市場和買方進行外匯交易,並且賣方在T日達成交易時,他們可以選擇T + 0,T + 1和其他實際資本交付方法。
2.如果選擇了T + 1方法,當買方和賣方達到T天內交易時,應應收賬款和應付方法將用於簿記。資金將實際上在第二個工作日清除,即T + 1天,應當取消應收賬款和應付州立書籍。
3.北京證券交易所是一家擬議於2021年成立的證券交易所,為創新的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CSRC就北京證券交易所的基本機構安排徵集了公眾意見。
4.2021年9月3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向未指明的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登記股票(審判股份實施)明確規定,發行人應是一家專業的創新上市公司國家股份轉讓系統連續12個月。申請公開發行股份時,發行人應遵守以下規定:
(1)有一個合理和良好的功能組織;
(2)具有可持續運行和良好財務狀況的能力;
(3)過去三年的財務和會計報告中沒有虛假記錄,已發出不合格的審計報告;
(4)依法標准化運作。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4.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科創板企業業務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性較大、不確定性較高,為防止市場過度投機炒作、保障流動性,科創板股票交易設置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諸如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調整單筆申報數量、上市首日開放融資融券業務、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此外,科創板還對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訂單設置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對科創板的市價訂單申報要求填寫買入保護限價或者賣出保護限價。對此,投資者應當予以關注。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這三種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差異。
投資者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應當符合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相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要求,否則為無效申報。
5. 滬深證劵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編輯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基本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保證金交易規則
依據該規則,我國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
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強制平倉規則
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逐日盯市規則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6. 股指期貨交易有哪些制度
你好,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一、保證金制度
投資者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必須按照其買賣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來繳納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保證,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筆資金就是我們常說的保證金。通常將保證金劃分為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例如,某投資者向資金賬戶中投入50萬元,進行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假定保證金比率為15%,合約乘數為300元/點,那當
滬深300指數為3500點時,投資者交易兩張期貨合約需要支付的保證金應該是3500×300×0.15×2=315,000元,結算準備金余額(不考慮交易手續費)為500,000-315,000=185,000元。
需要指出,股指期貨的交易保證察跡皮金標准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當在交易過程中出現某些特殊情形,如遇單邊市、法定長假或市場風險明顯變化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動態調整交易保證金標准。保證金標准調整後,股指期貨合約的所有持倉在調整當日即按照新的交易保證金標准進行結算。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也稱為「逐日盯市」制度,簡單說來,就是期貨交易所要根據每日市場的價格波動對投資者所持有的合約計算盈虧並劃轉保證金賬戶中相應的資金。
股指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交易所首先對其結算會員進行結算,結算會員再對交易會員及其客戶進行結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結束後,按當日結算價格結算所有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交易所將結算結果通知結算會員後,結算會員再根據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交易會員及客戶進行結算,並將結算結果及時通知交易會員及客戶。若經結算,會員的保證金不足,交易所應立即向會員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會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交易所追加保證金。若客戶的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應立即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客戶應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目前,投資者可在每日交易結束後上網查詢賬戶的盈虧,確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證金或轉出盈利。
三、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主要用來限制期貨合約每日價格波動的最大幅度。根據漲跌停板的規定,每個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交易所事先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這一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通過制定漲跌停板制度,能夠鎖定會員和投資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約的最大盈虧;能夠有效地減緩、抑制一些突發性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州物期貨價格的沖擊。漲跌停板是以某一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也就是說,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格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則構成當日價格下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
按照中金所制定的交易規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此外,為保證股指期貨合約在到期日收斂於現貨指數,最後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對於季月合約來說,由於其掛牌周期較長,交易所對季月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制定了特殊規定敗差: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於下一交易日恢復到合約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
四、持倉限額制度
交易所為了防範市場操縱和少數投資者風險過度集中的情況,對會員和客戶手中持有的合約數量上限進行一定的限制,這就是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單邊持倉的最大數量;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時,其在某一合約單邊持倉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針對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金所規定的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額具體如下:
(一)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100張;
(二)某一合約結算後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張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
總持倉量的25%。對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限額,交易所做出了另外規定,從而此類持倉不受某一合約單邊持倉不得超過100張的限制。一旦會員或客戶的持倉總數超過了這個數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者提高保證金比例。
五、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是指會員或客戶某一合約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准時,會員或客戶應當向交易所或監管機構報告其資金和持倉情況。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公布持倉報告標准。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客戶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規定,達到持倉報告標準的會員或客戶,應提供下列材料:
(1)《大戶持倉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戶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等;
(2)資金來源說明;
(3)法人客戶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4)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強行平倉和強制減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和漲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風險管理制度。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或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性平倉處理,這就是強行平倉制度。強制減倉是期貨交易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等特別重大的風險時,交易所為迅速、有效化解市場風險,防止會員大量違約而採取的措施。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由於強制減倉會導致投資者的持倉量以及盈虧發生變化,因此需要投資者引起特別注意。
七、結算擔保金制度
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當個別結算會員出現違約時,在動用完該違約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之後,可要求其他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擔該會員的履約責任。結算會員聯保機制的建立確保了市場在極端行情下的正常運作。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
變動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中高出基礎擔保金的部分,是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結算擔保金。
引進結算會員共同擔保機制,在股指期貨市場一開始運作時就有一筆相當數量的共同擔保資金,可以增加交易所應對風險的財務資源,建立化解風險的緩沖區,進一步強化交易所整體抗風險能力,為市場平穩運作提供有力保障。
7. 什麼叫T+1結算,T+3到帳
T+1結算:
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5:00前,申購資金需全部到賬。T+1日16:00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申購資金驗資費用。
T+3到帳:
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拓展資料:
T+1是一種股票交易制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指交易登記日,「T+1」指登記日的次日。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中國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一種在股票交易中,為保護莊家臃腫身軀而設立的一種制度,該制度另一特點是扼殺散戶的靈活性。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投資者當天賣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資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戶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我國的T+1制度起始於1995年1月1日,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即當日買進的股票,必須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T+1在全世界范圍內是比較少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