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債交易規則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和普通股票交易規則一樣,按照市場價格實時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滬深兩市10%,創業板20%),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拓展資料: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准備招股說明書。
4.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三級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四級市場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市場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
2. 當天買的股票可以轉債嗎
可以。可轉債當天可以買賣,因為它實行的是T+0交易機制,所以當天激拍凳買入的轉債,在當天就可以賣出。而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也可在收市之前進行轉股。轉股後的可轉債正股,在T+1日,也就是股明旅票第二天就可以賣出。不過如果不想轉換,也可以選擇不賀纖轉股,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是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3. 股轉債可以買嗎
股轉債依然可以購買,但是全國人民分紅利的時候已經過去了,如果再買股轉債一定要小心謹慎因為股轉債已經從當初的股市明星變成了人人喊打的金融理財產品了。誰也沒想到股轉債竟然能夠從人人搶著要買到人人拋售,這中間究竟發生了什麼股轉債是不是根本就不可以買呢?其實要搞清楚這些問題,我們還真的要明白一件事情什麼是股轉債。
關於股權,在認識上存在著較大的分歧,一直爭論不休。從股權存在的實際情況上看,股權是具有所有權性質和經營權性質的一種獨立權利。股權既具有所有權的性質與內容,又具有經營權的性質與內容,股權的內容已經超越了單純的所有權或經營權,成為一種綜合性的獨立的權利。
關於債權,在認識上比較清晰、統一,民法有關債、債務的理論已經相當成熟。一般認為,近現代民法上債的概念不僅指債務,而且包括債權,所表示的是以債權債務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
債權是指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為給付的權利,債權的基本特徵為,債權是請求權,債權是相對權,債權是財產權,債權有期限性。債權的內容一般包括,給付請求權、給付受領權、保護請求權、處分權。股權與債權一般都以一定的物權為基礎。股權是以物權為基礎形成的,股權以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為物質基礎,是投資者行使其他財產權的結果與體現。
4. 轉債可以隨時買賣嗎
轉債股即可轉債的正股,投資者在交易時間日,只要個股沒有停牌,投資者都能買,而買入之後,需要投資者在下一個交易日才能進行賣出操作;同時,投資者通過可轉債轉股,轉換成的股票,也需要等下一個交易日才能進行賣出。可轉債申請轉股的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投資者可以通過櫃台、電話的方式進行轉股
【拓展資料】
一、基本概念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的特點是債權性、股權性、可轉換性。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其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二、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換債券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1.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2.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換債券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3.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三、發行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5. 轉債股票可以隨時買隨時賣嗎
轉債股票可以隨時買隨時賣。
轉債股票又被稱為可轉債,在還沒有轉換成股票的時候,可轉債是可以在交易日時隨時買賣的,可轉債實行的是T+0的交易制度,當天買入之後,也可以在當天賣出。
若是可轉債已經轉換成股票了,只要是在交易日且個股沒有停牌是可以買入的,由於股票實行的T+1交易制度,買入之後需要等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進行賣出操作。
【拓展資料】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