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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異常波動

發布時間: 2023-07-14 06:13:38

A. 當創業板股票發生嚴重異常波動情形,是否需要停牌核查停牌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復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相關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現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嚴重異常波動的,應當於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無法披露的,應當申請其股票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核查發現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項的,公司應當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公司股票應當自披露核查結果公告、投資者說明會公告(如有)之日起復牌。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復牌。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B. 股價異常波動停牌規則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30%,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異常交易停牌規則: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拓展資料: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中當股價相較於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當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進行第二次停牌。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一直到收盤都不會再停牌,當停牌時間跨越14:57時,股票於14:57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正常的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正常成交。
前5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再進行收盤聚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

特別停牌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的規則。一般一隻創業板的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屬於股價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C.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何種情形時,屬於盤中異常波動,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是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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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創業板股票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深交所將採取哪些措施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深交所將公布嚴重異常波動期間的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信息。若出現嚴重異常波動的多種情形的,深交所將一並予以公布。投資者可登錄深交所網站進行了解。
深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加強異常交易監控,要求上市公司核查,要求證券公司採取有效措施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E.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哪些交易行為會被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第三條、第六條規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及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不得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影響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其中,異常交易行為包括下列類型:
(一)虛假申報;
(二)拉抬打壓股價;
(三)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
(四)自買自賣或者互為對手方交易;
(五)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業務規則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F.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哪些情形,屬於嚴重異常波動

在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中,以下情形屬於嚴重異常波動:
(一)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二)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
(三)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
(四)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屬於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嚴重異常波動指標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嚴重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G. 深交所可以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異常波動程度和監管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相關規定,本所可以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異常波動程度和監管需要,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2)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停牌核查並披露核查公告;
(3)向市場提示異常波動股票投資風險;
(4)深交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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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股票交易異動規則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出現異常波動,交易所將實施臨時停牌制度。相關的暫停規則如下:

滬深主板:

1.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累計達到20%。

2.連續三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之比為30倍,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換手率為20%。

上述兩點停牌一小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當日14:57復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交易會暫時停牌30小時,之後可以漲到44%。

4.股票在風險警示板的日收盤價偏離度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達到15%,應當停牌至少一個交易日。

創業板和科技創新板:

1.首日漲跌幅比開盤價高30%或60%,各停牌10分鍾。

2.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每日收盤價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應當暫停交易至少一個交易日。

[擴展信息]

股票異常波動一般是短期資金的大規模炒作,或者公司重組等題材的炒作造成的。

基本解釋

根據交易所交易規則,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偏離度超過20%(ST,*ST為15%),不存在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披露的未披露事項,或者與該事項有關的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有較大影響的計劃、談判、意向、協議等信息,稱為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上交所是指連續三個交易日交易達到漲停限制時的異常波動(漲跌均包括在內)。

深交所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漲幅累計偏離度20%。如果不正常,就暫停一個小時。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是否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1)如果一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的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20%(2011年以前特別處理的ST和*ST為15%,現在修正為12%),則屬於異常波動。解釋:偏離值是指股票與相關基準指數的偏離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準指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準指數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偏差值的計算方法如下:假設股票(非ST或S類)今日下跌10%,而相關基準指數上漲1%,其當日偏差值為=-10%-1%=-11%,即該股票當日偏差值下跌11%。但有些股票(非ST或S類)經常會遇到連續三天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差值超過20%的情況,而這20%是把該股票連續三天的偏差值加起來算出來的。比如股票漲跌基準指數,第一天偏差8% -1% 9%,第二天偏差7% 2% 5%,第三天偏差10% 3% 7%,三天累計偏差21%。(2)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被列入「股票與基金公開信息」;(三)股票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振幅達到15%。(4)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日均漲幅達到50%;(五)證券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至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自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異常波動的計算。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定期報告等原因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