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可贖回優先股
可贖回優先股亦稱「可回購優先股」。「不可贖回優先股」 的對稱。公司可按約定條件在股票發行一段時間後以一定價格購回的優先股。主要在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流行。其主要特點是,發行公司有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在優先股發行後的一段時間後以一定的價格將股票購回。優先股的大多數種類都是可贖回的; 它們通常附有股票贖回條款,規定股票從發行到贖回的最短期限、贖回價格、贖回方式等等; 公司贖回優先股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通常在能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優先股時贖回。贖回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①溢價贖回。即根據事先規定的價格,按優先股面值價格再加一筆「溢價」 (補償金)予以贖回。②基金補償。即公司在發行優先股後,從所得到的股金或公司盈利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設立補償基金,用作贖回優先股的補償資金。③轉換贖回。即公司以轉換為普通股的方式,贖回優先股。
2. 可贖回優先股
發行redeemable preference share的公司要把它作為financial liability來處理,而不能作為equity.
因為既然是redeemable,就說明將來的一天要給付,就不屬於公司的權益了。
3. 同一家公司可轉換優先股價格高還是可贖回價格高
可贖回價格高;
所謂的可贖回優先股是指在公司發行之後,在規定的時期內,可條款規定和贖回的價格,並由發行公司進行對優先股的贖回。
當然在贖回時價格要根據優先股的價格進行一定的上浮和溢價。並且,公司在贖回自己發行的股之後,還需要在一定的短期內將其進行注銷。
可贖回優先股又分為兩種類型:
1、強制型贖回;
2、任意型贖回;
強制型贖回是指,有主動權的股份公司來決定,是否要贖回這支股票,選擇權由公司定,如果公司要准備贖回股票,那麼股東只能按條件規定繳回股票。
任意型贖回是指,股東有決定是否讓公司贖回股票的權利,如果不同意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回優先股,那麼股份公司就沒有權利贖回,股東佔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