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股第一天上市買入技巧
期首日上市新股的確難買入,成交量稀少,一復盤就到上限,但仍舊有許多買單在後面排長隊。這與新規有關。
新股上市首日開盤9:25集合競價成交價上限是發行價+-20%,連續競價9:30成交價上限是發行價+-10%,就會臨時停牌1小時,到10:30復牌。
復牌後如盤中成交價再次上漲達到或超過開盤價+-20%時,則該股票將被臨時停牌至14:57撮合成交一次,並以14:57的最近成交價為定價,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直到收市。
買入時機:一旦發現有搶籌現象,則可以在集合競價結束前10秒內或集合競價結束後,立刻高掛買單搶入。
拓展資料:
注意事項:
1、新股上市首日的換手率分析如果新股上市首日的換手率適中,買賣較活躍,預示著有資金介入,後市可重點關注。
2、如果換手率過低,說明一級市場中簽持股者的惜售心態較重,在二級市場主力資金難以收集籌碼的情況下,後市行情仍將有反復。
3、投資者還要關注盤口的價量配合情況,在新股的分時走勢圖上,出現價升量增、價減量跌的形態最為理想,這類新股可以重點關注。
新股申購:
是為獲取股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間風險極低的差價收益,不參與二級市場炒作,不僅本金非常安全,收益也相對穩定,是穩健投資者理想投資選擇。新股申購是股市中風險最低且收益穩定的一種投資方式。新股發行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英文翻譯成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的資金的過程。
新股申購業務適合於對資金流動性有一定要求以及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如二級市場投資者、銀行理財類投資者以及有閑置資金的大企業、大公司。
主要特徵:
1、資金流動性高
新股申購
每一隻新股申購 [1] 的周期不超過四個交易日,能夠滿足投資者資金利用最大化的需求。
2、股份分配向中小投資者適當傾斜
3、風險較低
美國這一成熟市場新股上市數據統計顯示,僅有20%的新股在上市當天跌破發行價;而我國歷史上新股申購更是呈現出「打新必賺」的賺錢效應,上市當天跌破發行價的寥寥無幾。因此該類業務仍然屬於低風險投資的范疇。
4、費用較低
新股申購沒有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費用。只存在中簽之後股份賣出的正常交易費用。
B. 還沒上市的股票怎麼買
在購買還未上市的股票之前,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知識和步驟:
1. 了解IPO: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段碧基公司首次握謹公開發行股票。在IPO之前,公司需要進行申請、審核、發行等一系列流程,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在IPO之前,公司會向一些特定的投資者出售股票,例如機構投資者或高凈值個人投資者。
2. 了解認購:在IPO之前,公司會面向特定的投資者進行認購,慧禪這些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或投資銀行進行認購。認購的方式通常是通過填寫認購申請書,支付一定的認購款項,等待股票上市後進行交易。
3. 尋找認購渠道:普通投資者無法直接進行認購,需要通過證券公司或投資銀行進行認購。可以咨詢自己的證券經紀人,或者通過一些在線認購平台進行認購。
4. 風險提示:購買還未上市的股票具有較高的風險,因為公司的業績和前景尚未確定。投資者需要仔細評估公司的財務狀況、競爭環境、市場前景等因素,決定是否進行投資。
總之,在購買還未上市的股票之前,需要了解相關知識、尋找認購途徑,並評估風險。建議投資者謹慎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遵循適當的風險管理策略。
C. 新股要怎麼申購,需要什麼條件
新股申購預先繳款改為中簽後再繳款。對此,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按照持枝帶絕有股票的市值進行配售,而且不用預繳款,相當於持有流通市值的股民都有機會申購新股,但是中簽率會更低。
三次中簽不繳款挨罰調整後的規則,增加了「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中簽後不繳款,6個月內不能參與打新」的懲戒性措施。
低風險高收益一去不復返。新政規定,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定價,新股發行完全市場化定價。
拓展資料
新股申購簡介
新股申購是為獲取股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間風險極低的差價收益,不參與二級市場炒作,不僅本金非常安全,收益也相對穩定,是穩健投資者理想投資選擇。
新股申購是股市中風險最低而收益穩定的投資方式。新股發行是指行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英文翻譯成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的資金的過程。
新股申購特點
資金流動性高:每一隻新股申購的周期不超過四個交易日,能夠滿足投資者資金利用最大化的需求。
股份分配向中小投資者適當傾斜。
風險較低:我國歷史上新股申購更是呈現出「打新必賺」的賺錢效應,上市當天跌破發行價的寥寥無幾。因此該類業務仍然屬於低風險投資的范疇。
費用較低:新股申購沒有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費用,只存在中簽之後股份賣出的正常交易費用。
新股申購規則
申購時間:股票交易時間不同,股票交易時間是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申購新股的話,只要在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提交委託都可以。上班族可利用中午的時間申購。
撤單:股票交易在委託後只要未成交都可以撤單,申購新股的委託是不可以撤單的。
申購機會:每個賬戶對單個新股只能申購1次,不能重復申購,每支新股都有「申購上限」包括數量上限和資金上限。
中簽號:中簽公布時間T 2,如7月17號申購,19號晚上就可以在證券賬戶上查到是否中簽,如果中簽,你的持倉中就會看到中簽的股票及數量,如果沒有中簽,持倉中凍結的申購份額就消失了。
回款:回款時間是T 3,如:17號申購新股凍結的資金會在19號晚上中簽公布後回到證券賬戶中,20號上午開市就可以在余額中看到,當時就可以銀證轉賬去銀行。
新股申購三日申購流程
T日,網上申購。根據市值申購,無須繳款;
T+1日,公布中簽率、中簽猛姿號;
T+2日,如中簽,按中簽多少繳款。
新股申購四日流程
申購當日(T+0),投資者申購;
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交易所驗資;
(T+2)搖號並公布中簽結果;
(T+3)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解凍。
D. 首次公開發行(IPO)的股票怎麼買,有什麼程序
象打新股一樣買就可以了。
比如中國人壽的發行日程為:
詢價推介時間 2006年12月19日-12月22日
網下申購及繳款日期 2006年12月25日-12月26日
網上申購及繳款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定價公告刊登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預計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1月11日以前
你只需在12月26日委託申購就可以了。
以下是股票申購辦法:
滬深資金申購股票實施辦法全文
深市資金申購實施辦法全文
一、為了規范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二、基本規定
1.申購單位及上限
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 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2.申購次數
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新股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同一證券賬戶的多次申購委託(包括在不同的營業網點各進行一次申購的情況),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為無效申購。
3.資金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如果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余額不足,不足資金部分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後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委託逐筆進行無效申購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
4.申購配號
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三、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流程
1.投資者申購
申購當日(T+0日),持有深市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有效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交易網點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2.申購資金凍結
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應在T+1日提供指定結算銀行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同時繳納一天申購資金應凍結利息。
3.申購資金驗資
申購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凍結的新股申購資金劃入結算銀行新股申購驗資專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申購資金驗資費用。
4.配號
驗資結束後當天(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並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
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 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5.搖號抽簽
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6.中簽處理
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中簽處理,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證券公司發送中簽數據。
7.申購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個交易日(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網上發行申購日後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驗資結束後第一個交易日(T+3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劃轉事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8.結算與登記
申購日後的第四個交易日(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上網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四、網上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1.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可以將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合並刊登。
2.網上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後,並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後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
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
3.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其材料齊備的前提下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五、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投資者不需繳納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滬市資金申購實施辦法全文
一、為了規范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股份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交易系統採用上網資金申購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適用本辦法。
二、上網資金申購的基本規定
(一)申購時間
滬市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證券賬戶在申購日 (以下簡稱T日)向上證所申購在上證所發行的
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購單位及上限
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
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數量或者9999.9萬股。除法規規定的證券賬戶外,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
一次,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重復申購除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外,其餘申購由
上證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
(三)申購配號
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指定的資金賬戶。上網申購期內
,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
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四)資金交收及透支申購的處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
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把握升浪起點 炒股不如炒匯
外匯市場直通車 沒有必賺只有穩賺
。
如結算參與人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
不予配號,具體辦法如下:
會員單位在T+1日下午四點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席位號告知上證所,且上報的資金不實
申購總額須與透支總額相等,由上證所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果會員單位未在規定時間
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證所,T+2日,上證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該會員單位所屬席
位中資金申購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
至該會員的申購總量與結算備付金余額相符。如果該會員透支額超過該席位申購總量,則該席位所有申購
均確認為無效申購,然後按照資金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該會員所屬席位,按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
。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會員單位承擔。
三、上網發行資金申購流程
(一)投資者申購
申購當日(T+0日),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
定的發行價格和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
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
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二)資金凍結
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資金凍結。確因銀行匯劃原因而造成申
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應在T+1日提供劃款銀行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同時繳納
一天申購資金應凍結利息。
(三)驗資及配號
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證所指定的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
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
購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無效申購確認完畢後,上證所將根據最終的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承
銷協議辦理。 把握升浪起點 炒股不如炒匯
外匯市場直通車 沒有必賺只有穩賺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則上證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由交易主機自
動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並通過衛星網路公布中簽率。
(四)搖號抽簽
主承銷商於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次
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於抽簽次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搖號中簽結
果。
(五)中簽處理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
證券公司發送中簽數據。
(六)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新股認購款集中由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劃付給主承銷商。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期內集中凍結所有投資者申購資金的利息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專用賬
戶,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相關規定辦理劃轉事宜。
(七)發行結束
申購日的第四天後(T+4日後),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
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四、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一)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可以將網上發行公告與網
下發行公告合並刊登。
(二)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發行人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機構投資者和對公眾
投資者的股票分配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證所,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證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發行人和主承銷
商應在回撥處理後將網下申購資金予以解凍。
(三)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權登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在其材料齊備的前提下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五、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 怎樣購買剛上市的新股票呀,每次最低買多少股
新股申購規則
1.上交所:
申購市值起點:10000元 市值標准:T -2日
額度計算:10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單位 申購單位:1000股或其整數倍
申購時間:T日 9:30—11:30;13:00—15:00
開盤集合競價:不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不低於發行價格的80% 首日上市收盤集合競價時間:14:55—15:00
2.深交所:
申購市值起點:10000元 市值標准:T -2日
額度計算: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單位 申購單位:500股或其整數倍
申購時間:T日 9:15—11:30;13:00—15:00
開盤集合競價:不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不低於發行價格的80% 首日上市收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
新股申購的流程:
一、四日申購流程:(與港股共同發行時使用)
(1)申購當日(T+0),投資者申購。
(2)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證交所將申購資金凍結在 申購專戶中。
(3)(T+2),證交所配合承銷商和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驗資,根據到位資金進行連續配號,並通過衛星網路公布中簽率。
(4)(T+3),主承銷商搖號,公布中簽結果。
(5)(T+4),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解凍。
二、三日申購流程:
(1)申購當日(T+0),投資者申購。
(2)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交易所驗資。
(3)(T+2)搖號並公布中簽結果
(4)(T+3)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解凍
*註:中簽股數將在新股上市日前一日晚收市後到賬。
按T-2日賬戶市值配售號碼:深圳5000元配售一個號碼,500股/號
上海10000元配售一個號碼,1000股/號
新股申購的規則:
投資者首先要了解上市新股要求的最低申購股數;其次應注意,就一隻新股而言,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而且,賬戶不能重復申購,不可以撤單,申購前要記住申購代碼。如果在下單時出現錯誤或者違反上述規則,則會視為無效申購。
F. 上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上交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上交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上交所將通過官方網站(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復牌時間。
三、新股上市初期,上交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通過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或虛假申報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二)通過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三)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四)上交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前收盤價(上市首日為發行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二)連續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成交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三)連續競價階段,當成交價為當日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該成交價申報買入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
(四)連續競價階段,1分鍾內單邊申報次數超過3次且申報價格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優買價(賣價)的;
(五)連續競價階段,以實時最優5檔價位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當時該最優5檔價位市場總申報買入(賣出)數量的30%並有撤單行為,且當日該情形發生3次以上的。
五、根據市場需要,上交所可以對本通知規定的有效價格申報范圍、異常波動標准和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准進行調整。
六、上交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後公布該股當日各類投資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場參與人可以登錄上交所官方網站「交易信息披露」欄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項目進行查詢。
七、對存在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上交所可以單獨或同時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證券賬戶持有人;
(二)要求證券賬戶持有人提交合規交易承諾;
(三)盤中暫停證券賬戶當日的交易;
(四)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對於情節嚴重的,上交所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八、上交所會員應當做好本通知的宣傳工作,向客戶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風險,加強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發現客戶有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會員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拒絕其交易委託,或者終止與客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系,並向上交所報告。
九、上交所會員應當積極配合上交所加強對新股交易的協同監管,對上交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點監控賬戶,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和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會員總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新股交易監管工作,各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是其所在營業部新股交易協同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十、上交所將對會員貫徹和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貫徹和執行不力的會員,上交所將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一)對一年內有3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上交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約見會員相關高管談話;
(二)對一年內有5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上交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向會員發出監管警示函;
(三)對一年內有10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上交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在會員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四)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十一、基金、保險、券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律、規范原則,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稱「以上」、「超過」含本數,「高於」、「低於」不含本數。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其他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業務規則的規定。上交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