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價格不同的各種類型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優先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B. 什麼是股改對價
什麼是股改對價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其它共同認可的形式。
股權登記日收盤之前賣掉了,就不能拿到對價送的股票。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之前買進來的股票,就能獲得對價送的股票。對價送的股票自動到您的帳戶上。例如10送3股就是您有100股,送您30股。10送3股後您就擁有130股了。
怎樣衡量股改對價 一條簡單標准
「股權分置改革後的股權結構中總股本應該小於或等於股權分置改革前的股權結構中總股本」是判斷各種對價支付方案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應只改變上市公司股份存量結構、避免上市公司股份增量擴大。這更有利於穩定目前還較難擺脫資金推動型市場特徵的我國證券市場態勢,同時也符合管理層提出的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前暫停市場融資與慎重「新老劃斷」的政策意圖。
在目前各方案中,派現(但應該是非流通股股東而不是上市公司來支付)、非流通股股東直接送股和縮股是符合「股權分置改革後的股權結構中總股本應該小於或等於股權分置改革前的帶輪股權結構中總股本」標準的對價支付方案,因此易於廣泛推廣和被市場所接受。
具體地說,符合此標準的對價支付方陪型案必定符合以下三條基本原則:
原則一:非流通股股東不得利用股權分置改革變相擴容
如果股權分置改革後的股權結構中總股本大於股權分置改革前的股權結構中總股本,則意味著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中實施了股權的變相擴容,股權的變相擴容會加重市場所承受的再融資壓力,從而使流通股股東對股價預期產生更多不確定性。
此外,這還意味著經過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討價還價程序後,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權分置改革來跨越股份增發的審批門檻,達到變相融資的目的。
原則二:非流通股股東不得以上市公司財產作為自己支付給流通股股東對價
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除了考察具體對價金額(數額)是否合理外,還應關注支付對價的實際來源。
非流通股股東與上市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而上市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更是兩個不容混淆的概念。簡而言之,非流通股股東的錢不等同於上市公司的錢,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應該完全來自非流通股股東本身而非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使用上市公司的錢來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為股權分置改革「買單」,這不是對流通股股東的補償,而是對流通股股東利益的再次侵害,同時亦違反了股權分置改革中保護公共投資者的核心原則。
被否決的清華同方股權分置方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通過「公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轉增股本」和「非流通股股東將所獲得的轉增股份作為對價支付給流通股股東」兩個程序的合並進行,該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巧妙「借用」上市公司資本替代了非流通股股東自己實際應付的對價。退一步說,即使流通股股東認同此方案,在程序上也應該在「類別表決」方案前先進行一次是否允許非流通股股東用上市公司的財產為自己支付對價的「類別表決」。但這種方案必然違背了原則一與原則三。
原則三: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不得以惡化上市公司財務指標為代價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應以不惡化上市公司財務指標為基本規則。
舉例說明:上市公司甲總股本為1000萬股(非流通股800萬股,流通股200萬股),公司的凈資產為6000萬元,公司當年凈利潤為120 0萬。經過計算不難得出,股權分置改革前公司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分別為6元和1.2元。
方案一:以非流通股按照2:1的方式進行縮股來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在股權蠢亂信分置改革後,公司總股本為600萬股,其中非流通股為400萬股,流通股為200萬股,同時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變為10元和2元,意味著通過縮股的方案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
方案二:非流通股股東直接以10送5的方式送股給流通股股東,其總股本保持不變,但其中非流通股變為700萬股,流通股為300萬股;股權分置改革後公司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也保持不變,仍分別為6元和1.2元。
方案三:假定上市公司甲的對價支付方案變為通過資本公積金轉增送股的方式進行,即首先將200萬的資本公積金轉增為200萬股股份,然後,非流通股股東將這200萬股(所謂的「10送10」)全部作為自己的對價給流通股股東送股(類似清華同方的方案)。這時,股權分置改革後公司總股本為1200萬股,其中非流通股股數不變為800萬股,流通股為400萬股,公司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降為5元和1元,相比而言,股權分置改革後公司的財務指標被惡化了。
此外,如果非流通股股東動用上市公司財產而不是自己財產來派現,也會惡化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同樣違背了股權分置改革的本意。
事實上,制定出的對價支付方案應該是簡單明了,且最好能一步到位。「最簡單的就是最好的」,這不僅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呼聲,也是以大部分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的心聲。目前,同第一批試點方案相比,第二批試點公司披露的對價支付方案可謂五花八門,舉不勝舉:既有派現、送股、縮股等一般方案,又有權證等新式方案與各種組合方案。雖然各種復雜的對價支付方案具有靈活性的一面,能夠更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各自特點,但我還是主張方案應該簡單為宜。因為針對過於復雜的對價支付方案,不僅廣大的流通股股東不理解,連機構投資者都感到費解。不理解就很難溝通,就會引起市場的恐慌情緒,勢必產生預期的不確定性,而預期的不確定性必然會打擊廣大流通股股東參與股票投資乃至市場的信心。方案需要簡單明了,標准與原則更是如此。
C. 交易對價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將以發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是什麼意思 發行股票方式有多種,支付交易對價簡稱支付對價。
支付對價是指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避免給流通股帶來新的損失而對流通股所作的補償。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應該支付對價。
俗稱等價交換。
問題二:以現金支付對價 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重組的時候,當要求某個股東降低其股份比例的時候,他不肯,同時他用現金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形式來保證其股份不變或者不縮股
1樓回答不是,他說的是現金選擇權(行權的1種)
問題三:恆生指數交易對價平倉什麼意思? 也就是 買入 賣方得 賣出 給 買方 這種下單有個好處。
正常來說 是立馬成交, 犧牲的是 價格 價格劣勢。
恆生指數相關 網路 輸入 股指俱樂部 點擊 貼吧 看置頂。
問題四:期貨交易的對價買,對價賣和買,賣到底是什麼區別? 對價成交,只有在你很自信,有把握在買入後很短時間內價格就會上漲,脫離你的成本區的時候才攻。因為對價成交你是虧一個點的,試想你一進單就虧1點,而價格遲遲不漲,你是什麼感覺。
如果你對價成交,價格不漲反跌,你就算1個點砍倉,也是虧了2個點出來,風險收益也對你不利。
問題五:什麼是股票對價 股票對價問題得由股改談起。
我國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過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時存在著彎差流通股與非流通股。此二類股,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權分置」問題。其弊端長久地嚴重影響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此兩類股東的股份,予以重新確認。並由現況的兩類股權分置,變為將來股票全面流通的情況。
股改的目的,最終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以消除制度賦予非流通股股東對公司的壟斷控制權、防止同股不同權和同股不同利的現象繼續發生。
非流通股一旦進入市場流通,市場流通籌碼大量增加,那N就會破壞原有高溢價發行的少數流通股的市場條件。在原來股權分置條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夠高溢價發行,是因為數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現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由股權分置改為不分置,全部進入市場流通,且改革後兩者權利義務相同),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流通,那N理所當然要對兩類股東的持股成本進行核算並重新確認兩類股東的股權。也就是說,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對兩類股東的股權,予以重新確認後,全部股票進入市場流通。
目前具體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階層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東投票表決。有些有創意的作法就不斷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東違約賠償條款。
非流通股股東增加股改違約賠償承諾,規定如果非流通股股東未按承諾減持股份,則非流通股股東願意將違約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賠償給公司(類似台灣公司法歸入權條款)。這是一個懲罰規定製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東對股改承諾條款得不到執行的擔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增強投資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類似共同基金發行之初的閉鎖期條款)
大股東主動延長禁售期的承諾,顯示了大股東對公司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也給投資者一個良好的預期。有些公司承諾條款將大股東的禁售期限從法定的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至36個月,江淮汽車、精工科技禁售期60個月,而承德釩鈦第一大股東承德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更是承諾7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諾期限之長為股改以來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訂定限售價格條款。
凱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東諾3年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於11.74元,這一價格復權後為凱恩股份上市以來的最高價。
(4)藍籌公司對價理想
上海汽車、民生銀行兩大藍籌公司,分別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當)的對價。這一對價水準超過了前期模腔長江電埋碼皮力和寶鋼股份的對價幅度,進一步穩定了投資者對績優藍籌股的流通補償預期。
(推薦參考網站china/...42)
問題六:零對價收購是什麼意思 10分 收購價是零,但轉讓的資產中,有相應的負債。
問題七:股權轉讓對價是什麼?轉讓對價的評估對於持股人有什麼影響?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作出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犧牲。「對價」 一詞在我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第8條「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對價方式平衡股東利益,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有益嘗試,要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但在隨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文件中並沒有具體明確對價的概念和內涵。
在實踐當中,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或者理解為以前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取得相同的股份時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須指出的是,支付的對價並不是對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初始歷史成本高於非流通股股東的一種補償或調整,而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付出的一種代價-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分置改革可以視為為了獲得流通權而支付對價所展開的博弈,對價是沖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對價的支付有以下幾種理論依據:
一是流通權價值補償論。
流通權價值指的是在股權分置市場下由於股票價格受到流通股股東對於他們所持股份不流通預期的影響,市場因此所給予流通股的高溢價。非流通股股東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會導致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權利益的損傷,或者資本利得的減少,所以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進行一定的支付或補償。
二是溢價返還論。
根據溢價返還觀點,對價的形成依據實際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價和流通權的客觀好處兩大部分,這里的非正常溢價指的是由於流通限制導致的發行和再融資成本過高,以及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價。對價支付的依據是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返還的流通溢價。
三是市場供求論。
該種觀點的核心依據是,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原來將近70%的非流通股將獲得流通權,勢必造成二級市場股票供應量大以及快速增加,從而大大降低我國股票市場的價格中樞,如果獲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股東不對流通股股東進行補償,價格中樞的下移將造成原流通股股東的盲接損失。對價的支付依據是彌補流通股因為股權全流通所造成的貶值,對價的來源來自於對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後企業股權總價值增加的預期。
四是雙向補償論。
雙向補償論認為,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時候會導致流通股價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充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作出相應承諾,因此在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雙方實際上各自作出了讓步,對價的支付依據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釋放出來的價值,補償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在全流通過程中作出讓步所導致的損失。
主流對價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在前幾批試點企業和目前已實施的改革方案中,對價形式已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徵,其中以送股、縮股、權證、派現、回購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對價形式有利於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轉移股權,可以直接或間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實施後投資者對「填權」的預期必將活躍市場交易。雖然由於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實施其既定的發展戰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簡便,便於投資者判斷,而且也比較符合投資者的心理偏好,容易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
(二)縮股模式減少非流通股的股權比例,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量沒有任何影響,只改變非流通股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東雖沒有得到直接的實際補償,但他們的預期收益在於希望通過縮股,使公司的財務質量相應提高,並提升......>>
問題八:什麼叫對價? 對價(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為換取另一個人做某事的允諾,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錢的代價,也許是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合同無對價無效。從法律關系看,對價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某人允諾是為了換取另外一個人對允諾的承諾。從法經濟學角度說,對價就是沖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在平等個體之間法律關系沖突情況下,效率的解決只能通過平等個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在協調平等主體之間相互沖突的法律關系過程中,只要滿足對價,自由讓度並給予及時補償而不使任何一方損失的條件,就能實現帕累托最優到帕累托改進的效率。
有關對價的概念曾在去年年底中國石化全資擁有的子公司北京飛天與北京燕化簽訂的合並協議中出現。根據該協議,中國石化通過北京飛天吸收合並北京燕化的方式對北京燕化進行整合,北京飛天就擬注銷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東支付現金,同時還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內資股的唯一股東中國石化發行北京飛天新注冊股本,最後北京飛天對該協議應支付的現金對價約38.46億港元。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有無代價(對價),往往將合同區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交易關系,是雙方財產的交換,是對價的交換。無償合同不存在對價,不是財產的交換,是一方付出財產或者付出勞務(付出勞務可以視為付出財產利益)。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
我國合同法並沒有對價的概念和規定,但國內法學研究人士認為,這並不意味著就沒有調整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從權利義務對價的角度來調整。例如對一個權利義務明顯不平衡的情況,英美法是從對價理論角度來考慮不充分的對價背後是否隱藏著欺詐、脅迫等不公平的事實,從而決定合同是否存在對價的;而我國合同法對相同情況也可從有無欺詐、脅迫來分析並決定合同效力,如果沒有這些非法情節,當事人還可以顯失公平為由行使變更和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此前股權分置改革的討論中,非流通股股權以什麼樣的對價獲得流通權一直是爭論的焦點之一。此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採取了個案處理、方案協商選擇的原則使最終實現的對價必然成為交易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問題九:期貨掛單和對價是什麼意思? 掛單就是指下單,成沒成交都叫掛單。
定個很接近現價的單子,等待成交,叫掛單。
成交了沒平倉的單子,叫做掛單凍結。
對價指,你是買家個話,你的價格和賣家的最低價對接,成交的快。
你是賣家的話,你的價格和買家的最高價對接俯成交的快。
問題十:什麼是有效的對價? 對價: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票據法》第十條,第二款規:「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不符合雙方認可的對價,不僅構成民法中的違約責任,在票據法中也被認為是無對價,只有在事後追認同意的,才構成對價。
含義:是一方被賦予的某種權利、利益、好處、或利潤,或是另一方承擔的容忍、損害、損失或責任。
D. 對價方式的定義是什麼
首先,我們應該清楚什麼是股權分置。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謂股權分置,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以及發行後仍有部分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就是股權分置。
所謂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在法人股由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法人股與流通股股東之間需求和利益的均衡。即在認可流冊察陵通股含權的條件下,在法人股轉化為流通股過程中,法人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含權價差,在全流通條件下實現同股同權同價。由於流通股的股票價格高於非流通股價格,非流通股獲取流通股的條件就是要通過協商向流通股股東出讓部分利益,這部分利益就是對價。很清楚,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取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所出讓的利益,這也正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核心內容。在實際中,對價的計算是復雜多變的。對價的支付方式既可以是股權,也可以是現金。
舉例說明,假設某公司總股本15000萬股,其中國有股及法人非流通股為10000萬州戚股,流通股為5000萬股;其調整後每股凈資產為2元,流通A股的日均價為3.5元。
假如該公司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以配售給流通股股東的沒謹方式實現全流通,那麼,該公司流通A股市值為:3.5元×5000萬=1.75(億元);非流通股的配售價為(有的考慮市值):2元×10000萬=2(億元);該非流通股全部配售給流通股東後的價值為:1.75+2=3.75(億元);則配售全流通除權後每股市價為:3.75億元÷15000萬股=2.5(元/股)。
在這里,非流通股的股東是不能直接向二級市場拋售股票的,只能按照2元的價格全部配售給流通股股東的方式實現全流通,全流通後每股股價為2.5元。因此,應將這兩者的差額,即每股0.5元,總額為0.5億元(0.5元×10000萬)的差價總額補償給流通股股東,然後非流通股即可流通。
從上述分析可知,對於支付對價的非流通股股東來說,應該是對流通股股東的一種股權轉移或資金補償,實質上屬於一種增加投資成本的支出行為,而對於獲得對價的股東來說,是一種接受補償取得收入的行為。因而,在稅收上主要涉及資產產權轉移應該繳納的印花稅和收入與支出方面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等兩種稅收。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文件規定,對於接受對價補償的流通股股東,可以暫免徵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同時,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雙方暫免徵收印花稅。
E. 股票的價值與價格有什麼區別
股票的價值與價格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股票價格,是指股票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時的價格。股票本身沒有價值,僅是一種憑證。其有價格的原因是它能給其持有者帶來股利收入,故買賣股票實際上是購買或出售一種領取股利收入的憑證。
股票價值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它本身沒有價值。從本質上講,股票僅是一個擁有某一種所有權的憑證。股票之所以能夠有價,是因為股票的持有人,即股東,不但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決策施加影響,還享有參與分紅與派息的權利,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2、實際意義不同
股票價值是股票價格的基礎,對價格起決定作用,價格始終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價格偏離價值太大就出現價值的回歸。價值與價格兩者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在實際情況中兩者一致只是一種偶然情況,不一致是經常現象。股票價值與股票價格也不例外,同樣遵守這條價值規律。股票價值通常是用會計方法計算出來的數值。
3、影響因素不同
當股票價格低於上市公司內在價值時,他們開始買入股票;當股票價格高於上市公司內在價值時,他們開始賣出股票。大家都是基於公司價值本身的長期投資,是對企業業績,行業狀況,經濟基礎進行綜合考慮後做出的投資行為,股市也由此形成了一種價值投資氛圍。
但是在投資領域,長期存在著價格嚴重偏離其價值的情況。股票的價格是由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以及多空力量的消長決定的,在一定時期與價值無關。如果價格等於價值,就不需要市場的作用。然而,多數人容易產生誤解,以為股票價格總是等於股票價值,或在價值上下浮動。
一隻股票最終會波動到什麼價格,不僅僅是因為本身的價值,更重要的是股市的環境和氛圍來決定的。所以,股票價值本身並不能決定其市場價格,其市場價格也不能反應出股票的真正價值。
(5)股票價格屬於對價形式以外擴展閱讀:
股票價格的分類
1、股票的市場價格
股票的市場價格即股票在股票市場上買賣的價格。股票市場可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因而,股票的市場價格也就有發行價格和流通價格的區分。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發行公司與證券承銷商議定的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才是完全意義上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一般稱為股票市價或股票行市。股票市價表現為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等形式。其中收盤價最重要,是分析股市行情時採用的基本數據。
2、股票的理論價格
股票代表的是持有者的股東權。這種股東權的直接經濟利益,表現為股息、紅利收入。股票的理論價格,就是為獲得這種股息、紅利收入的請求權而付出的代價,是股息資本化的表現。
靜態地看,股息收入與利息收入具有同樣的意義。投資者是把資金投資於股票還是存於銀行,這首先取決於哪一種投資的收益率高。按照等量資本獲得等量收入的理論,如果股息率高於利息率,人們對股票的需求就會增加,股票價格就會上漲,從而股息率就會下降,一直降到股息率與市場利率大體一致為止。
F. 股市價格的基本表現形式
股市價格的基本表現形式:
股票的市場價格即股票在股票市場上買賣的價格。股票市場可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因而,股票的市場價格也就有發行價格和流通價格的區分。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 發行公司與證券承銷商議定的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G. 對價股票什麼意思
股票對價問題得由股改談起。
我國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過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時存在著流通股與非流通股。此二類股,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權分置」問題。其弊端長久地嚴重影響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此兩類股東的股份,予以重新確認。並由現況的兩類股權分置,變為將來股票全面流通的情況。股改的目的,最終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以消除制度賦予非流通股股東對公司的壟斷控制權、防止同股不同權和同股不同利的現象繼續發生。非流通股一旦進入市場流通,市場流通籌碼大量增加,那麼就會破壞原有高溢價發行的少數流通股的市場條件。在原來股權分置條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夠高溢價發行,是因為數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現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由股權分置改為不分置,全部進入市場流通,且改革後兩者權利義務相同),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流通,那麼理所當然要對兩類股東的持股成本進行核算並重新確認兩類股東的股權。也就是說,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對兩類股東的股權,予以重新確認後,全部股票進入市場流通。
目前具體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階層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東投票表決。有些有創意的作法就不斷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東違約賠償條款。
非流通股股東增加股改違約賠償承諾,規定如果非流通股股東未按承諾減持股份,則非流通股股東願意將違約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賠償給公司(類似台灣公司法歸入權條款)。這是一個懲罰規定製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東對股改承諾條款得不到執行的擔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增強投資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類似共同基金發行之初的閉鎖期條款)
大股東主動延長禁售期的承諾,顯示了大股東對公司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也給投資者一個良好的預期。有些公司承諾條款將大股東的禁售期限從法定的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至36個月,江淮汽車、精工科技禁售期60個月,而承德釩鈦第一大股東承德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更是承諾7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諾期限之長為股改以來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訂定限售價格條款。
凱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東諾3年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於11.74元,這一價格復權後為凱恩股份上市以來的最高價。
(4)藍籌公司對價理想
上海汽車、民生銀行兩大藍籌公司,分別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當)的對價。這一對價水準超過了前期長江電力和寶鋼股份的對價幅度,進一步穩定了投資者對績優藍籌股的流通補償預期。
H. 股改方案中的「對價」是什麼意思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虛缺通過「對價」差中辯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培脊),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其它共同認可的形式。例如10送3股就是您有100股,送您30股.10送3股後 您就擁有130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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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對價的股份
如方案獲得通過,將會在11月25日後復牌交易的當天上市流通,並且自動劃去你證券賬戶,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J. 股權分置改革中股改對價有哪些方式
一般來說,實現(或者支付)股改對價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擴股,公司無償地給流通股股東送股,如某股改方案里的「10送3股」就是這種;
二是縮股,非流通股股東手中的股份份額按一定的比例縮小,使流通股股東股份份額相應提高;
三是給流通股股東支付現金股利。
相關概念如何理解?詳見如下:
1、股權分置改革——所謂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且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股橡晌權分置不能適應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必須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梁茄鋒,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股權分置改革是為了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而採取的舉措。
2、股改對價——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納鍵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其它共同認可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