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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股票會違反競業協議嗎

發布時間: 2023-05-23 14:28:07

㈠ 寧德時代的競業協議限制炒股嗎

寧德時代的競業協議不限制炒股。

替股東炒股?寧德時代用230億買理財,資金來自近期定增450億。
寧德時代入職前必讀 從寧德時代競業限制協議看《勞動合同法》

Parker
來自專欄打工者的煩惱
首先,給大家一點參考建議。如果你准備入職一家公司,首先要跟HR確認下是否需要簽競業協議,如果需要簽,跟HR要下協議文件自己研究下,吃不透的話花點錢找律師幫忙解讀下。如果HR無法提供協議文件,那就要小心了,最好避讓,否則你從原單位辭職過去了發現不妙就有點晚了。能入職沒有競業協議限制的公司,最好不要去入職有競業協議限制的公司,沒必要給自己背個炸葯包,誰也不能保證自己永遠不會離職。

以下為個人實際經歷:

本人從寧德時代離職後,被寧德時代在當地勞動仲裁庭提了仲裁申請,讓我賠償100萬元違約金。本人離職後總共收到寧德時代6個月約2萬元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盡力避免到寧德時代競爭對手公司工作,無奈寧德時代競業限制范圍大到超越想像,關於限制范圍後面文章會講到。被公司提勞動仲裁申請,無論最終結果怎樣,都是件十分糟心的事,需要花錢請律師,而律師費是按照競業限制違約金的6%收費,也就是六萬元左右,而且只負責勞動仲裁,後續訴訟一次算一次費用。普通工薪階層,怎麼玩得起?

另外,經過一段時間研究發現相關法律規定也有很多不合理之處,供大家參考。如果你認可本文觀點,請隨手點贊,讓更多人看到。

競業限制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法律本意是保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避免不正當競爭。但依據以上法律,一些公司可以鑽空子找到一種壓榨勞動者的方法。

首先,在每個技術人員入職時與其簽訂一份《競業限制協議》,競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綁定一起簽,這樣前來入職的人毫無選擇的餘地,估計大部分人從來沒有聽冊芹說過競業協議,肯定稀里糊塗就簽了,我就是這種情況,而且當時心裡想,我只要不去名單中那幾十個公司就行了,違反競業協議的都是出賣公司機密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簽的是什麼玩意,也不相信大公司能有多惡毒。

其次,競業限制補償金定到最低水平,比如定為基本工資的30%,當然不包括補貼、獎金、加班費、年終獎,這樣可以做到實際補償金更低,基本上是年度平均月收入20%左右,勞動者的代價是限制期內轉行。

然後,把競業限制的范圍最大化,比如:競業限制范圍包搏納括甲方和甲方關聯方的全部業務領域,乙方新單位的登記經營范圍、網站介紹業務范圍、廣告宣傳覆蓋范圍與甲方存在相同或部分相同、相似的,即構成競業限制企業。這個限制范圍是否合法不好說,但一定不合理,其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生存權和擇業自由權,照這個協議要求,離職意味著轉行,甚至轉行都有風險,收入減少也不是那點補償金可以彌補的。目前國內一年有超過幾千家新成立的新能源公司,按照競業協議這些公司以及其股東投資的其它公司就都成為了限制對象。很多人基姿沒還以為只有競業協議中附件公司名單才在競業限制范圍,我原來也是這么以為,但明顯是誤解了。也有很多人說離職後低調一點,別去那幾個競爭對手公司就沒事,也是誤解了。最好的辦法是不要離職,真要離職的話,離職後在家休息一段時間吧。

最後,再把違反競業協議的違約金定得高到離譜,比如對工程師就定一百萬,基本上5~8年的996工作強度收入水平。這個違約金顯然不合理,後面會詳細引述權威專家的觀點。

為了打贏官司,一些公司可能聘請司法機關的退休幹部主抓此業務,並組建專業律師團隊,有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可能還會偏向本地企業。

公司可以憑借這個威懾作用,把勞動者死死按在地上摩擦。勞動者常常出現想留不能留,想走不敢走的窘境。

但法律在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考慮勞動者的弱勢地位,不能讓企業無上限地設定違約金額。盡管有一些聲音提到過這個問題,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限制,在現實中,一些實力雄厚的大公司還是會憑借專業的法律團隊來欺負弱勢的勞動者。

李長勇教授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制度的幾個問題》中提到,「從《勞動合同法》第90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來看,違約金不能取代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的核心利益有雙重保護,可以同時主張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筆者認為,用人單位的利益據此已得到了較為充分的保障。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對勞動者違約金額約定過高,對勞動者而言過於苛刻甚至不公,則會影響勞動者的就業選擇自由。因此,關於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數額的標准,以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的一倍至兩倍為宜。」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理解與適用》一書第206頁提到,「《勞動合同法(草案)》一審稿第16條曾對競業限制協議中的違約金約定進行了必要限制,其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協議約定的,應同時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其數額不得少於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年工資收入。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但是,二審稿認為對於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標准等,應尊重雙方的約定。之後頒布的《勞動合同法》都採用了二審稿的規定。雖然上述3倍的最高標准已被刪除,不能作為判斷違約金上限的硬性指標,但其將違約金與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二者關聯計算的做法,符合競業限制的特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資借鑒。」

從以上資料來看,司法界專家並不支持用人單位的過高賠償金要求,但目前的相關法律條款對此並無限制,對勞動者非常不利。給了一些公司提供斂財和限制勞動者就業選擇自由的機會,對勞動者造成不對等毀滅式打擊。在一線城市司法相對公平環境下,勞動者還有得到相對公平裁決的機會,在一些偏僻的小地方,勞動者估計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寧德時代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者賠償違約金後,勞動仲裁環節勞動者基本沒有贏面,不管你和律師有多大信心,因為小地方的勞動仲裁隨意性和傾向性是難免的,不要太指望其能依據證據和法律裁決。假如寧德時代靠關系影響了司法公正,我等小民雖無奈,但會更加鄙視這種不擇手段的行為和公司。

至於寧德當地法院,對寧德時代的偏向性也是非常明顯,至於為什麼就只能意會了。相信如果中紀委去差,就一定能有收獲。

㈡ 請問購買股票違法嗎

不違法。

(2)買股票會違反競業協議嗎擴展閱讀:
購買股票的流程:
1、先開戶,在交易時間內(非節假日的9:00--15:00之間),本人帶上有效身份證件,挑選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上海和深圳的股東帳戶卡,一共90元(目前很多營業部免收)。一般自己直接到營業部櫃台開戶,開戶費是不免的,傭金也會收得高,當然最高是千分之三。和券商客戶經理或者經紀人預約談好傭金後再到營業部開戶,這樣一般開戶費90元能免掉,而且傭金也可以給你優惠的,能優惠多少看你資金了。
2、簽定第三方存管協議,即指定一家銀行,以後資金轉進轉出都是通過那家銀行的銀行卡。
3、下載交易軟體。
4、軟體分兩種,一種是看行情的,一種是做交易的,就是網上委託程序。
5、買賣股票最低單位為1手,也就是100股。也就是購買入某隻股票100股即可炒股啦,當然還要加上交易費用。
6、交易費用:印花稅:單邊收取,賣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過戶費:僅限於滬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於1000股也收取1元。傭金: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05%-0.3%,起點5元。
7、股市交易時間及休市交易時間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集合競價時間是上午9:15—9:25,競價出來後9:25—9:30這段時間是不可撤單的。星期六、星期天和其它節假日股市都休市,不開盤交易的。
國內股市是T+1制度,即當天買入的股票要下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後的錢,馬上就可以再買入股票,但要下個交易日才能轉到銀行卡上。

㈢ 請問購買股票違法嗎

不違法。

(3)買股票會違反競業協議嗎擴展閱讀:
購買股票的流程:
1、先開戶,在交易時間內(非節假日的9:00--15:00之間),本人帶上有效身份證件,挑選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上海和深圳的股東帳戶卡,一共90元(目前很多營業部免收)。一般自己直接到營業部櫃台開戶,開戶費是不免的,傭金也會收得高,當然最高是千分之三。和券商客戶經理或者經紀人預約談好傭金後再到營業部開戶,這樣一般開戶費90元能免掉,而且傭金也可以給你優惠的,能優惠多少看你資金了。
2、簽定第三方存管協議,即指定一家銀行,以後資金轉進轉出都是通過那家銀行的銀行卡。
3、下載交易軟體。
4、軟體分兩種,一種是看行情的,一種是做交易的,就是網上委託程序。
5、買賣股票最低單位為1手,也就是100股。也就是購買入某隻股票100股即可炒股啦,當然還要加上交易費用。
6、交易費用:印花稅:單邊收取,賣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過戶費:僅限於滬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於1000股也收取1元。傭金: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05%-0.3%,起點5元。
7、股市交易時間及休市交易時間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集合競價時間是上午9:15—9:25,競價出來後9:25—9:30這段時間是不可撤單的。星期六、星期天和其它節假日股市都休市,不開盤交易的。
國內股市是T+1制度,即當天買入的股票要下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後的錢,馬上就可以再買入股票,但要下個交易日才能轉到銀行卡上。

㈣ 股東是否可以簽競業禁止協議

股東可以簽競業禁止協議。 1、如果股東是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則負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在違背競業禁止義務並對公司或其他股東合法利益造成損害時,公司或股東可以依法追究相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2、如果股東是公司的技術人員、財務人員等對舉李公司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則需由公司與股東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離職後競業限制的具體期限、范圍、地域及補償條款等內容。 3、如果股東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亦未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為了避免同業競爭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答程中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范圍、地域等內容。 在前述2、3所述情況下,如果公司與股東之間沒有相關的競業限制約定,實踐中如果出現股東兆答含同業競爭的行為,則難以有效地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容。因此,為了避免此種現象出現,最好在公司設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或相關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 1、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2、高級技術人員 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關族笑鍵崗位的技術工人等容易接觸到商業秘密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其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人員,如市場銷售人員、財會人員、秘書等。

㈤ 股東有競業限制規定嗎

股東同樣有可能有競業限制,我塌粗國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爛衫爛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飢漏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㈥ 股東有競業限制規定嗎

在公司章程或者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的,股東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股東在公司就業,屬橡友於用人單返衫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漏如腔密義務的人員,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