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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價遠高於債轉股價格

發布時間: 2023-05-03 14:19:06

① 股票和轉債漲跌關系

可轉債與股價成正比,當股價越高時,可轉債的價格將跟隨股價上漲,當股價越低時,可轉債的價格將跟隨股價下跌。
可轉債的本質為包含了債轉股權利的債券。在債券到期時,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企業對債券當中所標示的利息進行兌現,也可以要求管理層將債券兌換為股票。
如果在可預見的預期之內,公司的股票價格正處於上漲階段或存在上漲預期,
那麼投資者就有可能在股票當中獲得比債券更高的收益,因此債券持有人則會更傾向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而非直接要求公司兌現債券利潤。
由於此時的股票價格相對過高,而可轉債的價格相對合理,因此如果想要投資股票的投資者比起直接購買公司股票,更傾向於在債券市場當中購買公司的可轉債並在到期時直接要求公司轉換為股票,以此代替對股票的直接投資。
而購買行為將會引起可轉債價格的上漲,因此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債價格也會跟隨上漲。
反之,在公司股價連續下跌或在可預見的期限內,公司經營狀況將惡化或存在惡化預期時。公司可能存在債務違約風險。
因此可轉債的持有人不僅不會將手中的債券轉換為股票,而且還有可能直接從流通市場當中出售公司債券,以迴避將來可能的違約風險以及債券價格的下跌風險。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② 正股價高於轉股價是好是壞

轉股價高於正股價不好。
一、對投資者
轉股價是指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正股價則是指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從可轉債持有者的角度來說,轉股價高於正股價,那麼轉股是不利的。例如,投資者持有1張某上市公司100元平價發行的可轉債,轉股價格為10元,正股價格為9元。那麼投資者若把可轉債轉換為股票,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價格/轉股價格) * 正股價格=(100/10)*9=90元。也就意味著原本價值100元的可轉債,轉換為公司股票後只值90元,顯然轉股是虧損的。
二、對發債公司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主要目的是融資,而債券屬於企業負債,投資者屬於企業的債權人,所以發債公司通常不希望投資者持有到期再拿回本息,而是更希望投資者轉股,轉為股票後上市公司就無須再兌付本息了,投資者也成為了股東。如果轉股價高於正股價,那麼投資者轉股的可能性會大幅減少。所以有些發債公司為了鼓勵投資者轉股,會調低轉股價,當轉股價低於正股價,轉股就有利可圖,那麼轉股的人自然就變多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轉股存在轉股期,在轉股期之前,無論正股價格多高,投資者都是不能操作轉股的,設置轉股期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防止發債公司操縱正股價格。
【拓展資料】
可轉債轉股價值就是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價值。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可轉債的轉股價在合同中會有寫明,投資者可以根據轉股價計算出轉股價值和轉股溢價率。
可轉債轉股溢價率是根據可債債轉股價格和轉股價值計算出來,即可轉債溢價率=轉債價格/轉股價值 -1,可以用來衡量可轉債的股性。溢價率為正數,意味著轉債價格較轉股價值要高,此時投資者持有可轉債更為劃算;溢價率為負數,意味著轉債價格比轉股價值要低,此時換成股票會更劃算。對於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來說,可轉債溢價率為正比較合適,即可轉債溢價率大於0比較合適,這意味著轉債價格較轉股價值要高,此時投資者持有債券更為劃算;對於將要把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投資者來說,可轉債溢價率為負比較合適,即可轉債溢價率小於0比較合適,這意味著轉債價格較轉股價值要低,此時換成股票會更劃算。

③ 股票價格波動大於債券價格波動的原因是什麼

股票和債券的籌資,存續時間、資策略方面就不相同,導致二者的風險性也不相同,而風險越大的,自然價格波動也越大。具體來分析:

1. 債券投資比起股票投資的收益更穩定。

債券投資資金作為公司的債務,其本金和利息收入有保障。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還本付息。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成本,其償付在股票的股息、紅利之前;利息數額事先已經確定,企業無權擅自變更。一般情況下,債券的還本付息不受企業經營狀況和盈利數額的影響,即使企業發生破產清算的情況,債務的清償也先於股票。

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其股息和紅利屬於公司的利潤。因此,股息與紅利的多少事先無法確定,其數額不僅直接取決於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而且還取決於公司的分配政策。如果企業清算,股票持有人只有待債券持有人及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充分清償後,才能就剩餘資產進行分配,很難得到全部補償。

2. 債券和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同樣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但二者波動的程度不同。

一般來說,債券由於其償還期限固定,最終收益固定,因此其市場價格也相對穩定。二級市場上債券價格的最低點和最高點始終不會遠離其發行價和兌付價這個區間,價格每天上下波動的范圍也比較小,大都不會超過五元。正因為如此,債券「炒作」的周期要比股票長,「炒作」的風險也要比股票小得多。

股票價格的波動比債券要劇烈得多,其價格對各種「消息」極度敏感。不僅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引起股價的波動,而且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狀況、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甚至一些空穴來風的「小道消息」也能引發股市的大起大落,因此股票市場價格漲落頻繁,變動幅度大。這種特點對投機者有極大的吸引力,投機的加劇又使股市波動加劇。因此,股票炒作的風險極大,其價格波動程度也遠遠大於債券。

④ 債轉股問題,正股價格高於轉股價時候們是否有利潤

正股價格比轉股價格高的話,轉股肯定是有利潤的,不過相應的可轉債的價格也會高的,一般情況下,可轉債價格與股票正股的價格是有關聯的。

⑤ 商業銀行股票價格遠遠高於可轉債轉股價,商業銀行就不會進行轉股嗎

一、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是債券的一種,它允許投資者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按轉股價格轉換成特定公司的普通股。
可轉債屬於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可轉債在轉股之前,其債底價值部分核算在負債,而剩餘的小部分(也即期權價值)核算在權益,並計入核心一級資本。假設某上市銀行發行100億可轉債,每張可轉債債底價值為85,則85億計入資負表的負債部分,15億計入權益部分。
可轉債屬於混合資本工具,商業銀行發行可轉債的初衷在於通過促使投資者轉股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從補充的資本質量來看,轉債無疑要高於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債。未轉股之前,銀行需要支付的可轉債利息也明顯低於其他資本工具。但是,轉債轉股需要與投資者互動和博弈,耗時更為長久(從已有的轉股案例來看,一般耗時2-5年)。相應地,機會成本要來的更高。
市場上關注可轉債更多地是從投資獲利的角度,而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如何盡快在與投資者的博弈當中完成轉股才是關注的焦點。
二、銀行可轉債核心條款
銀行發行可轉債的最終目的在於轉股,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所以轉債的核心條款圍繞著轉股展開。
轉債轉股的核心在於轉股價,即以什麼樣的價格轉換成普通股。相應的核心條款也主要圍繞著轉股價和正股價的關系展開。
下修轉股價條款:常見的下修轉股價條款的形式為:當股價連續A個交易日中至少有B個交易日低於轉股價的C%時,發行人可以選擇下修轉股價。
這個下修的權利屬於銀行,但是銀行下修轉股價需要得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同意。由於下修轉股價會攤薄其他普通股股東的利益,可能會遇到其他股東的抵制。
此外,除權、除息等也會使銀行相應地調整轉股價格。
贖回條款:贖回條款又可以細分為有條件贖回條款和到期贖回條款。
常見的有條件贖回條款的形式為:當股價連續A個交易日中至少有B天高於轉股價的C%時,發行人可以選擇按照規定價格D贖回可轉債。
有條件贖回這個權利同樣屬於銀行,一般贖回價會設置的很低,以促進轉債持有人轉股。從目前的案例看,轉股大都是通過觸發該條款完成。
到期贖回條款,一般設置為可轉債期滿後5個交易日內,銀行可以按照可轉債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的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回售條款:在其他非銀行發行的轉債當中,常見的回售條款形式為:當股價連續A個交易日中至少有B天低於轉股價的C%時,轉債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價格將轉債回售給銀行。
回售權屬於轉債投資者。在已發行的銀行轉債當中,除卻最初的兩支設有回售條款之外,後續發行的轉債條款都設置的較為嚴苛,具體表述如下:
若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變化,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公司回售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權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自動喪失該回售權。除此之外,可轉債不可由持有人主動回售。可見,這樣的回售條款實際上是很難觸發的。
三、銀行發行可轉債的原因
優勢:
1)可轉債完成轉股之後可以直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這是三個層次資本當中質量最高的部分。而優先股、二級資本債僅可用於補充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
2)可轉債在未完成轉股之前,融資成本一般不足1%,遠低於二級資本債和優先股。
劣勢:
然而,轉債計入核心一級資本需要跨過6個月的轉股期,還需要滿足條件觸發相應條款方可完成轉股,故而時間更長,後面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到,耗時在2-5年之間。而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債發行之後即可計入相應層次的資本,補充效率更高。
根據上述分析,可轉債比較適合資本充足狀況無近憂,但有遠慮的上市銀行發行。而由於轉債發行時計入應付債券,如該項佔比較高,發行或存在障礙。另外,轉債發行需要兼顧原有股東的利益,對於市凈率在1左右的機構可能更為合適。

四、可轉債發行流程
可轉債作為一項帶有較強權益屬性的資本工具,發行流程較長,期間經過董事會議案、股東大會審核、銀監會(局)核准、證監會發審委、核准、各渠道發售以及上市掛牌轉讓等多個環節。從最近發行的一期轉債來看,光發行時間就已耗時兩年。發行端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上市銀行通過發行轉債補充資本的意願。

五、已發行轉債特點
1.發行情況
從2003年3月,民生銀行發行第一支可轉債迄今,境內上市銀行總計共發行9支,總計1405億。發行時間分布相對集中,具體落在2003-2004年,2010年,2013年,2017-2018年這四個時期。
發行主體以部分股份制銀行和國有大行為主,今年以來,部分城商行和2016年之後上市的農商行也開始加入發行行列。
2.期限
除卻2003、2004年發行的兩支轉債期限為5年,後繼發行的銀行轉債期限均為6年。
3.評級
已發行的9支轉債當中,其中6支評級為AAA,3支為AA+,總體評級較高。
4.利率
可轉債票面利率較低,按照3-4年的轉股期來看,每年支付的利率率均不超過1%。在補充資本並不非常急迫的情況下,轉債顯然是一種成本低廉的融資方式。

五、近期政策的影響
1)股權融資
2017年2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對定增的規模、募集頻率都進行了限制,具體如下:
第一,明確限制募集資金規模,發行股份數量不得超過發行前總股本的20%;
第二,股權融資的頻率受到約束,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
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再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這表明,監管對於通過發行轉債等方式是較為支持的。
2)發行方式變更,平復流動性波動
以往的轉債申購採用預繳款方式,該方式會對資金面產生壓制,具體看有如下三個渠道:
第一, 居民贖回開放式理財、貨基,廣義基金的資金融出量減少;
第二,商業銀行增加備付,銀行減少資金融出量;
第三,是居民存款變為保證金存款,然後保證金存款變為在途存款。
2017年5月之後,轉債打新也取消了預繳款,轉而改為信用模式。信用模式簡言之,先認購決定中簽與否,中簽之後再繳款。這樣,即便是後續出現百億規模的大盤銀行轉債對於資金面都不再會造成較大的沖擊。
3)302號文及大額風險暴露-補充資本壓力加大,頻率加快
2018年開年以來,越來越多的監管新規將業務規模的上限與凈資本/凈資產掛鉤,實際上提高了在一定規模下銀行機構的資本要求。
此外,資管新規即將落地,以2017年11月中旬發布的徵求意見稿來看,如存量非標必須要入表,也將帶來額外的資本消耗。未來對資本要求越來越高。一方面要支持業務正常的發展,一方面要補齊過去粗放發展階段遺留下來的短板。資本補充周期料將顯著縮短,通過發行轉債為未來的資本進行規劃有其必要性。
六、未來展望
可轉債屬於混合資本工具,商業銀行發行可轉債的初衷在於通過促使投資者轉股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從補充的資本質量來看,轉債無疑要高於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債。未轉股之前,銀行需要支付的可轉債利息也明顯低於其他資本工具。但是,轉債轉股需要與投資者互動和博弈,耗時更為長久,相應地機會成本要來的更高。
自2003年民生轉債發行以來,迄今上市銀行累計共發行9支,金額不足1500億。可見,這一相對復雜的資本工具並沒有成為上市銀行補充資本的主流選擇,其更多地作為其他資本工具的有益補充。對於資本水平無近憂,存遠慮,且有一定耐心的機構,才會選擇發行這一類工具。
在目前的嚴監管背景下,恐怕很少有機構會認為自己的資本水平可以長期無憂。未雨綢繆,應當早作打算,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不妨著手做好相關的方案。而對於投資者而言,轉債作為進可攻、退可守的品種,短期存在博弈價值、長期則有投資價值。
作者:郭益忻
來源:興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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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為什麼可轉換債券轉股時的股價高於轉換價格,將使公司遭受籌資損失

那是對於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即可轉換債券的發行者)來說的,由於轉股時的股價高於轉換價格時就相當於用低於市場價格發行新股,這樣會使得公司發行相同數量新股時,可轉換債券轉股能得到的金額會比當前市場價格發行新股得到的金額要少。
一般來說發行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要比一般普通債權債券的票面利率要低,在轉股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公司的債券利息成本。

⑦ 當正股價高於轉股價,買點可轉債再轉成股票賣了能掙錢嗎

可以起的 就是掙差價的 不過 也不是回回掙錢的

⑧ 債轉股價格高於現股價好嗎轉股價高好還是低好

可轉債是債券的一種,發行主體一般是上市公司。投資者申購可轉債之後既可作為債券持有,也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轉換價格就是轉股價。那麼債轉股價格高於現股價好嗎?轉股價高好還是低好呢?

一、債轉股價格高於現股價好嗎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債轉股價格高於現股價是不利的,等同於投資者以高價買入了股票,一般轉股價越低,對投資者就越有利。
例如,某可轉債的轉股價格為10元,現股價格為8元,那麼意味著一張面額為100元的可轉債可轉換股數為10股,按照現股價格計算,轉股後的價值只有10*8=80元,意味著轉股後價值縮水了20元。
反之,若某可轉債的轉股價格為10元,現股價格為10元,可轉股數仍為10股,但轉股後的價值達到10*12=120元。此時轉股對投資者是有更加有利的。
二、可轉債打新技巧
在判斷可轉債的打新價值時,通常會以轉股溢價率為重要參考指標之一,轉股溢價率就是根據轉股價和正股價計算出來的,計算公式如下:(轉債市場價格-轉股價值)/轉股價值×100%。
通常轉股溢價率較高(債轉股價格高於現股價)的可轉債,其跟漲正股的能力會比較弱,轉賬上市後價格下跌甚至跌破100元的可能性也相對較高。
不過債轉股價格高於現股價對上市企業是有利的,所以很多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會在轉債上市前放出利好消息,從而刺激正股價格上漲,轉股價的門檻也就可以定的更高。
以上關於債轉股價格高於現股價好嗎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⑨ 正股價高於轉股價為啥沒人買

正股價高於轉股價投資者會進行轉股,而不是購買可轉債或者股票,正股價高於轉股價意味著投資者轉股能夠獲得更高的價值。
比如:持有某可轉債價格為120元,轉股價為12元,正股價為13元,轉股後的價值為:(轉債價格/轉股價格)*正股價格=(120/12)*13=130,意味著價值120元的可轉債,轉股後只獲得130元的價值。

正股是指權證對應的股票,代表著持有者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正股,就是權證對應的股票。權證就是對應正股的,比如南航權證對應的就是南方航空,南方航空就是正股。所以以下就是正股又是股票的定義。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轉股是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形式,是採取從資本公積金中轉增股份的辦法分紅的方式。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
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區別
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金,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真正的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除此以外,轉增股份實現股票收益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在活躍的二級市場上效果往往優於現金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