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業績對賭完,股票會漲嗎
不一定,有可能漲,
這是虎年的首份文章,我們聊聊愛旭股份的業績對賭。
先說說結論,愛旭股份由於實質控制人與上市公司對賭失敗,可能會導致實質控制人8億股注銷,總股數將由原來的20億降至12億。假設市值不變前提下,估計每股價值提升40%左右。
1 愛旭股份業績對賭協議的來龍去脈
愛旭股份的前身是一家房地產公司,上海新梅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新梅」),主營業務為房地產。2019年,愛旭通過借殼上市,上海新梅改名為愛旭股份。公司從房地產行業轉型為光伏行業,主營業務為太陽能電池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愛旭借殼上市的方式是通過資產置換和發行股份方式進行實施。愛旭借殼上市的操作如下:
置出資產(賣出原上海新梅部分資產)5.17億元;
置入資產(買入愛旭科技,經營實體)58.85億元;
差價53.68 億元由上海新梅以發行股份138,350.5150萬股,每股發行價為3.88元/股,向愛旭科技的全體股東購買。
上述操作實施後,愛旭科技的實質控制人陳剛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合計持有上市公司41.22%的股權,陳剛成為了上海新梅的實質控制人。「上海新梅」由此改名「愛旭股份」。
『貳』 一個公司A能買入其競爭對手B的股票嗎 A在某財年的表現與B的表現還有可比性嗎
1、A公司當然可以買進任意一家競爭對手的股票。
2、既然是競爭對手,財務報表肯定有可比性,並且只有同行業的公司才有可比性。
3、競爭對手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叫做並購,如果A公司買進的股票能夠控股B公司,年終的時候,兩家的財務報表可以合並。
『叄』 對賭協議有法律效力股權怎麼辦
關於對賭協議有法律效力股權問題,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規定股東在三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鎮笑模公司回購股權,一是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是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定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關於上述三項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升孫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上述規定外,有限公司與股東約定股權回購不違反法律規定。對於股份公司,公司法規定下列情形股御緩份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如果不屬於上述除外情形,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也並不一定屬於抽逃出資而無效。最高法院認為,資本維持原則的價值在於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通過公司回購股東股份,使公司繼續存續,可以保持公司的營運價值,並不必然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損。公司基於合法目的收購股份,只要不屬於抽逃出資,依法有效。
『肆』 上市公司對賭完成時會怎麼操作股票
上市公司對賭完成時。按照股票市場價格買賣操作即可。
『伍』 股票對賭盤屬於詐騙嗎
法律分析:屬於。我國對於股票市場有著嚴格的限制,嚴禁非法操縱股市,所以對於股票相關的業務必須經過正規機構,想通過股票對賭的屬於非法活動,而且涉嫌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培旅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畝塵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迅中禪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陸』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簽訂業績對賭協議是利好嗎
是的。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股權轉讓對股票有可能是好,也有可能是壞。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後,獲得的資金並未對上市公司業績有任何咐叢謹好處,後續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反之,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後,獲得的資金後使上市公司發展出現業績暴增,那麼會利好與後續股票價格的上漲。
股權轉讓是一種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方式,在市場中經常會出現。表示公司股東把自己的股東權益依法有償的轉讓給別人,使別人取得公司股權。可以簡單的理解成公司股東賣出股權換取資產。
一、股權轉讓是否可以委託?
可以,只要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託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就其股權轉讓徵得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轉讓受讓人後悔的,還必須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不按照約定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有欺詐脅迫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股權轉讓協議。第三鄭棗人實施欺詐、脅迫行為,使一方違反真實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受欺詐的,脅迫方有衡基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柒』 上市公司的普通員工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嗎
如果是內部股,在未解禁之前只能轉讓,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已經在二級市場上市流通,則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自由買賣,證券交易所和相關法律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捌』 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普通公職人員可以炒股,也可以買基金、債券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能參與股票投資的有:武警、現役軍人、證券從業人員、基金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等,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投資基金和債券。
根據規定,普通公職人員投資股票資金必須是安全合法的,不能因投資交易影響日常工作。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玖』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炒股。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以個人的合法財產建立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或者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鏈悶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四條 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棚飢彎定,從事與該信肢脊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拾』 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能不能炒股
公務員能炒股,需要分情況,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10)單位的對賭股票能買嗎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
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