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營改增後非金融企業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增值稅 總結
1、營改增後,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何確認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2.如何確定賣出價?
確定賣出價,應按照36號文,關於銷售額的一般規定,按照轉讓金融商品時,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當然,符合規定的代收的費用,可以不包括在內。
那麼,支付的傭金等,是否可以自銷售額中扣減?
不應該扣減。一是沒有扣減的規定。二是因為支付的傭金等,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3、二級市級購入的股票如何確定買入價?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每次購買金融商品時,如何確定當次的價格?目前的增值稅法規,還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購入方的買入價,就是轉讓方的賣出價,因此,投資者在購買金融商品時,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是轉讓方的賣出價,也應該作為買入價。有關支出,比如傭金或手續費等,如果取得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抵扣有關的進項稅,不得再從賣出價中扣減。
4.「買入價」是否包括相關稅費?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了買入價的計算方法「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並沒有明確是否包含相關稅費。
考慮到政策的連續性,營業稅時的相關文件財稅【2003】16號文仍有借鑒意義。
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即按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購入股票的核算既有包括稅費的,又有不包括稅費的。
《山東省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第三 條第(二)款的規定,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後取得的股票,以實際購買成交價為買入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根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上市公司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2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買入價按以下類型分別確定,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後取得的股票,以實際購買成交價為買入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考慮到購買稅費一般很少,故此非稅企爭議焦點,本文不作探討。
故一般認為,股票買入價為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5.IPO限售股解禁後轉讓股票如何確認買入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思考:由於首發上市至解禁日的送轉股可以以IPO發行價為買入價,如何時不送轉,那在解禁後的總體買入價就少。故進行送、轉股可以增加計算增值稅是的買入價,而減少增值稅。
6.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解禁後轉讓股票如何確認買入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7、營改增後,企業買賣股票應如何確定稅率?
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8、如何計算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1+6%)*6%;
或應納稅額=銷售額/(1+3%)*3%
9.盈虧如何互抵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10.全年虧損是否可以退稅
在營業稅時,如果上半年有盈利,繳納了營業稅,下半年有虧損,整年算賬是虧損的,可以申請退還營業稅。增值稅還可以嗎?
增值稅目前沒有全年虧損退稅的規定,不能申請退稅。
❷ 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適用稅率6%。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仔旅動產,轉讓土地州戚胡使用權,稅率為11%(現改為10%)。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現改為16%)。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2)股票增值稅買入價格怎麼確定擴展閱讀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冊攔額和應納稅額。
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具體劃分標准為: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50萬元人民幣;批發、零售等非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80萬元人民幣。
❸ 買股票的稅費是多少
1%。在購買股票是的稅費是股票的1%。稅費是指國家機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服務,按規定收取的一種費用,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
❹ 限售股增值稅如何計算
一、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限售股持有期間發生送、轉股,在計算增值稅時如何確定買入價?
例:A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持有B上市公司限售股100萬股,首次IPO發行價10元,限售股持有期間發生10送10,A公司將200萬股股票全部售出,平均售價12元/股。
問:A公司轉讓200萬股股票,如何確認買入價與增值稅銷項稅額?
解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定:
「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執行上述規定需注意:由於送轉股後股數增加,股價會自動調整為除權價,因此計算增值稅時,股票售價與買價必須按口徑執行。在存在送轉股的情況下,如果買入價按照IPO發行價10元/股確定,則股票轉讓價應按復權價24元/股確定,即A公司100萬股發行價10元/股,按24元/股賣出,銷項稅額=100×(24-10)÷(1+6%)×6%=79.25萬元
另一種計算方法是,按照實際售價12元/股作為售價,總售價為200萬股×12元/股=2400萬元,則200萬股的買入價應調整為除權價5元/股(100萬股買入價10元/股,總買價1000萬元),銷項稅額=(全部售價-全部買入價)÷(1+6%)×6%=(2400-1000)÷(1+6%)×6%=79.25萬元
由此可見,只要售價與買價的執行口徑一致(復權價或除權價),兩者計算結果是一致的。
本例如果10送10後,實際售價仍為10元/股,若買價仍按10元/股確定,意味著股價從10元上漲到20元卻不用繳納增值稅,這樣理解顯然是不對的。
此外,限售股在禁售期內派息,不征增值稅,上述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不變。
二、上市公司員工轉讓股權激勵形成的限制性股票,在禁售期內發生送轉股的,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某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批准於2013年3月1日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1000萬股(其中員工李某工作5年,成績優秀,被授予100萬股),授予價格每股20元,股票登記日收盤價格為36元。2014年4月,公司實施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3年底公司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送3股,轉增2股,股權登記日為2014年4月30日。2015年11月7日解禁(本批解禁30%),當日收盤價為41元。
問:如何計算李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解析: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被授權人取得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應納稅額=(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被授權人限制性股票解禁後再轉讓的,根據財稅字[1998]61號文件免徵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內,發生股本溢價轉增股本(轉股)的,需要相應調整「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與「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若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送股),還需調整「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
李某2015年11月7日解禁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
(1)授予100萬股,送轉後股數為150萬股。
送股在稅法中理解為「先分配,再投資」,實際投資成本需追加調整為:100×20+30=2030萬元
實際每股投資成本=2030/150=13.5元/股
(2)本批次解禁30%,即150萬股×30%=45萬股
100萬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36元,150萬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價調整為:36×100/150=24元/股
本批次解禁公允價=(24+41)/2=32.5元/股
(3)應納稅所得額=(32.5-13.5)×45萬股=855萬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8550000/12×45%-13505)×12=3685440元。
根據財稅[2016]101號文件,上述稅款可在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
❺ 營改增後買賣股票增值稅該如何正確處理
應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參考資料:1、營改增後,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何確認銷售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2、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怎麼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❻ 納稅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間取得送轉股,銷售這部分送轉股繳納增值稅時,怎麼確認買入價
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應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對持有的股票成本進行核算。按照計算後的單價乘以本次銷售股票股數,作為買入價。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粗山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第3款規定:「金融商品攜凳慎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辯敬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送轉股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❼ 買賣股票怎麼收稅
當前股票買賣只收取印花稅和分紅稅,詳情如下:
1、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額的1‰,在股票賣出時徵收,由券商代扣後交由證券交易所統一代繳,全國統一。由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投資者購買股票時不再繳納印花稅。
2、分紅稅。投資者賣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的股票時所需繳納的費用。根據持股時間長短不同,賣出時的收費標准也不同:持股時間小於一個月的,徵收稅率為20%;持股時間在一個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徵收稅率為10%;持股時間在一年及以上的,賣出時無需繳納分紅稅。
3、股票買賣的其他費用有:
(1)過戶費。中國結算發布通知,統一下調至0.01。
(2)券商傭金。傭金是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平台上進行股票買賣所需繳納給證券公司的費用,是券商平台經紀業務的主要收入來源。當交易的資金量足夠大時,交易的具體傭金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證監會規定最低收費為5元,最高收費不超過交易金額的3%,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的按5元計算。
企業買賣股票應按金融服務中的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個人買賣股票,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買賣雙方要按照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❽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繳納增值稅
適用稅率6%。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現改為10%)。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現改為16%)。
4、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8)股票增值稅買入價格怎麼確定擴展閱讀:
稅率調整
從2018年5月1日起,國務院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根據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019年4月1日起,中國下調進口貨物增值稅率,這將使進口企業全年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減少約2250億元人民幣,消費者稅負減少13.5億元人民幣,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❾ 股票交易稅費怎麼算
股票交易手續費是進行股票交易時所支付的手續費。股票交易費用包括:
1.印花稅:
成交金額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
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
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B股,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深圳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權證,按成交額0.0045%雙向收取。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
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2]》,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
(9)股票增值稅買入價格怎麼確定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手續費是進行股票交易時所支付的手續費。委託買賣的手續費分「階段式」和「跟價式」。
(1)階段式。根據股票價格和交易股數收取手續費。
(2)跟價式。根據股票的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目前世界上多採用跟價式。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為避免證券公司間的過度競爭,穩定證券業的經營,採取委託交易手續費最低限額制度。
❿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繳納增值稅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增值稅適用稅率6%
買入價格應該以IPO發行價格為基準,但是是否要考慮送股情況進行稀釋? 我自己覺得按照現有文件 操作是不需要稀釋的
營改增53號文中「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數裂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現改為10%)。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現改為16%)。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依據(計算方法):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五、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第二款
【五、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薯灶閉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辯賣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