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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哪些親屬不可以買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3-22 08:25:06

❶ 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范圍

近期,因親屬短線交易而致歉的公告,一搜一大把。既然當了董監高,自然應當對親屬合規買賣自家公司股票起到監督之責。可是「親屬」這個定義好模糊,今天咱們來梳理一下~
一、「親屬」的界定范圍
_ 1、直系親屬
我國法律對於直系親屬沒有明確的界定。
從證監會、交易所相關規則文件中找到有關「直系親屬」的界定范圍,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具體規定如下:
_ 2、近親屬
從字面理解,近親屬的范圍肯定比直系親屬更寬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從深交所相關規則文件中找到有關「近親屬」的范圍,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具體如下:
_ 3、親屬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再看看證監會、交易所相關規則文件中,有關親屬定義的描述。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正)》第八十三條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九)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相較於前面提到的「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很明顯親屬的范圍進一步擴大。
二、與「親屬」身份相關的約束性規定
_ (一)短線交易
限制主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短線交易的行為: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
監管案例:
董監高的配偶/父母/子女任一發生短線交易行為,不僅要將收益上交(或者壓根也沒收益),董監高本人還得領一張「警示函」。
_ (二)申報親屬身份信息
申報主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注意,深交所明確申報主體還包括兄弟姐妹。
_ (三)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自查
當上市公司發生如重大資產重組、高比例送轉股份、證券發行、股份回購等重大事項時,需要向交易所報送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配偶、子女和父母」作為天然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自查。至於其他的親屬是否需要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_ (四)關聯自然人
滬深兩市股票上市規則均規定,董監高之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均屬於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需注意,董監高的親家(即子女配偶的父母)也是上市公司關聯自然人,其控制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說在最後
1、董監高有責任、有義務監督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合規買賣自家上市公司股票。當然最好是不要買,一不小心就給董監高本人挖個大坑。
2、親戚有親疏之分,你跟人家講,人家也不一定聽你的。董監高本人做好內幕信息保密工作,防範內幕交易發生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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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與上市公司老闆有關系的親屬能不能購買公司的股票

這個從規定上來說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存在消息泄露的風險,存在內幕交易的風險。因為上市公司的老闆甚至說上市公司的高管它本身的這個股票持有一般都只能來源於公司內部的股權激勵,而不能來源於市場上面股權的購買,他的親屬也是這樣的要求。

不過規定是規定,只要是現實生活中去操作,也不是完全不能不相干賬戶操作可以,比如說你自己是這個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你自己買不了,但是讓你朋友的朋友買買不了嗎?這都是嘴裡悄悄操作的東西,一旦真的因為獲得巨大的利益引起關注的引起背後追查的,這事情也很麻煩。

❸ 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買賣他公司的股票合法嗎

違反規定。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四條: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3)董事的哪些親屬不可以買股票擴展閱讀: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❹ 高管的子女(直系親屬)可以進行短線交易嗎

不可以。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高管持有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其所得收益應歸公司所有。
此規定針對的是高管本人、以及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

❺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監高及其配偶在哪些敏感期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❻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法律分析: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三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❼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7)董事的哪些親屬不可以買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❽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在特定期間內是不能買公司股票的,並不是在所有期間都不能買。
(1)看持股比例。默認題目中的「上市公司老闆」為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
根據於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可知,如果上司公司的老闆(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買入股票後(以最後一筆買入起算)必須鎖定6個月不賣出;如果是賣出股票(以最後一筆賣出起算),6個月後才能再買入,所以,距離最近一次賣出不超6個月的話,是不能買入的。

(2)看任職情況。如果該「上市公司老闆」是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的

除了受到上條所述的「短線交易」的約束外,同時還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約束。以深交所為例。在以下期間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及其配偶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免董監高人員及其近親屬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而利用該消息獲利。

❾ 公司董事家屬為什麼第一天買第二天賣自家股票,意味著什麼

江蘇證監局向上市公司南大環境董事兼總工程師董迎雯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起因就是其配偶秦紅衛進行了短線交易。

上市公司董高監親屬買賣自家股票不是新鮮事,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有明確的邊界。總體而言,有兩大類情況是嚴格禁止的:一是短線交易,二是窗口期交易。

《證券法》第四十四條明確禁止董監高親屬短線交易。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至於窗口期交易,相關規定對董監高的行為邊界是明確的,但對其親屬並不明確。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規定,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票買賣的窗口期包括:(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在現實中,無論是短線交易還是窗口期交易,最近幾年都呈現泛濫的趨勢。這是否說明此事很難管呢?筆者到不這么認為,至少有以下幾個辦法,是值得一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