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賣股票時的買入賣出價是怎麼定的
買賣股票時的買入賣出價是由市場上買入賣出的委託決定的,也就是由供求決定的。
股票軟體上的買入價、賣出價只是一種「喊價」,是買賣意向,股票軟體上的買入價、賣出價俗稱「掛單」,即掛在那裡等待別人來買或來賣。例如,「買入價是7.69」是指有人願意出7.69的價格向市場上的其他人買股票,「賣出價是7.72」是指有人願意出7.72的價格向市場上的其他人賣股票,如果有人願意在他們限定的價格賣出或買進,就產生了「成交價」。
❷ 股票的基準價是什麼意思/
股票的基準價是剛剛在創業板設立的價格籠子里的術語,是指盤面上的賣一和買一的價格,價格籠子就是以這兩個基準價確定買入、賣出的最高限價。
❸ 股票中的買入價和賣出價分別是什麼意思
買入價應該是買入時的股票價格+手續費(包括印花稅等)的攤平
賣出價是你想賣的價,如果賣出成功就是賣出價,而且盤上的買一買二等或賣一賣二等,表示別人下單的價格
❹ 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提交的科創板限價賣出申報的「賣出基準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細則》,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提交的限價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
「賣出基準價格」是指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是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是最新成交價;如當日無成交的,則是前收盤價。
舉個例子,投資者小王打算賣出所持有的科創板股票 A,如果此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僅有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10.00元/股,那麼,小王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10.00×98%=9.80元/股。同樣,在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賣出申報,也不適用上述規定。
❺ 在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提交的限價賣出申報的「賣出基準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第2.2條規定,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提交的限價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賣出申報除外。
「賣出基準價格」是指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是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是最近成交價;如當日無成交的,則是前收盤價。
舉個例子,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元/股,那麼,投資者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元/股。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❻ 股票賣出買入的價格以哪個為准
例如我要買入現價是3.8的股票,我填的價格為3.9那麼是以3.8為成交價還是以3.9元為成交價?
答:成交價以3.8元成交
賣出現價為7.5的股票,我填的價格為7.4,那麼以7.5還是7.4為最終成交價?
答:成交價以7.4元成交
❼ 股票賣出買入的價格以哪個為准
股票賣出的價格,和買入的價格一般來講都是以你委託的價格為準的。當股票的價格上漲或跌到你的委託的價格的時候就成交了。
❽ 股票買入是按當時價格嗎股票買入賣出規則詳解
雖然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它可以像商品一樣按一定價格進行買賣,股票價格是實時變動的,那麼股票買入是按當時價格成交,還是按當日收盤價成交呢?下面就和一起來了解一下。一、股票買入是按當時價格嗎
股票買入和賣出都是按實時價成交的,每分鍾最後一筆成交價作為該分鍾顯示的實時價格。
股票買賣價格與收盤價格無關。滬市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深市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二、股票買入賣出規則詳解
A股委託交易是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的,且兩者之間價格優先於時間。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此外,A股委託交易可分為市價委託交易與限價委託交易兩種,市價委託指投資者對成交價沒有限制條件,限價委託交易是指成交價不得高於或低於投資者填寫的委託價。
因此在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基礎上,市價委託也要優先於限價委託。
例如,某股票現價為元,買一為元100股,賣一為元200股,賣二為元500股。
如果有投資者想以元買進100股,最終是可以成交100股的,成交之後賣一為元100股,賣二為元500股。
如果再有投資者想以元買進200股,那麼只能成交100股,成交後賣一為元500股。
以上關於股票買入是按當時價格嗎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❾ 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多少
在連續競價階段,如果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入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這里提到的買入基準價格是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是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是最新成交價,如當日無成交的,則是前收盤價。
(9)股票買入賣出的基準價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因科創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科創板制度允許上市公司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據此項安排,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表決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
❿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主要分為三大塊:
一、競價交易?
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三、大宗交易?
補充資料: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詳解:
一、競價交易?
(一)交易時間(申報時間)
1、開盤集合競價 9:15-9:25
2、連續競價 9:30-11:30,13:00-14:57
3、收盤集合競價 14:57-15:00
(二)申報類型
1、限價申報
2、市價申報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
(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4)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限價交易中的價格籠子
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1)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2)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3)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4)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
(5)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註: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以上兩條要求。
(四)價格籠子注意事項
1、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將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前端控制的方式實現,無效申報進入交易系統後將會被拒單。
2、大幅偏離市場價格的高價買單或低價賣單進入市場後,會與大量存量訂單主動成交,造成市場流動性瞬間減少,因此設置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可以避免上述訂單進入市場,有助於減少市場流動性的瞬間大量消耗,防止股價瞬間大幅波動。
(五)漲跌幅限制
1、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2、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六)單筆申報數量
1、限價申報: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2、市價申報: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3、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4、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一)交易時間
每個交易日15:05-15:30
當日 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二)申報時間
1、每個交易日9: 30-11: 30、13:00-15:30
2、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已接受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股票復牌後的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當日15: 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上交所交易主機後續不再接受收盤定價申報,當日已接受的收盤定價申報無效。
3、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上交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三)單筆申報數量
1、不小於 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2、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 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四)申報價格
收盤定價申報為限價申報。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
(五)撮合原則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攝合。
三、大宗交易?
(一)申報類型
1、意向申報
2、成交申報
註:科創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適用《交易規則》中關於固定價格申報相關規定。
(二)申報時間
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10)股票買入賣出的基準價格擴展閱讀:
一、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許可權有什麼要求?
(1)金融資產條件: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投資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3)知識水平條件:知識水平測試評估達到100分;
(4)誠信記錄條件: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參與科創板交易的情形;
(5)風險承受能力類型條件:風險承受能力屬於最低類別投資者不允許開通許可權。
註:滿足開通要求的投資者可以在我司手機APP中金財富——我的——業務辦理——業務許可權設置——科創板界面開通。
操作環境: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5.0
app版本: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