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股票價值增長部分之性質視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若婚前買進股票後未加以管理,僅因公司業績等市場因素產生增值,應當認定為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但如果買進股票後進行了積極投資管理行為,如買進賣出、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等,則應當認定為投資收益,其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❷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❸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所有的股票,婚後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不是孳息也不是自然增值,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增值離婚的分配: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個人財產。所以只有在夫妻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是將該財產用於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才能對其進行分割,而該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收入,生產經營收入,繼承或受贈所得等其他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財產取得有相反的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最高法院在對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還明確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夫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個人財產;
3、婚後共同財產分割應遵循現實價值分配原則:
(1)對財產的分割,以不損害其原有價值的方法,有利於生產、便利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2)對可分的財產按數量進行分割,如糧食、現金;
(3)對不可分的財產或分割後會損害其價值的,如一台電視機、一台電冰箱,則綜合財產現價值,按價值分割。對價值有異議的,雙方可以競買,都不願意要的可以變賣,分割現金。
4、購買大件財產時,要留下單據憑證:
(1)由於現代社會尊重個性自由,離婚對於每一個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來說,都存在著可能。離婚時一方不能舉證證明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因此在購買大件財產時,要留下單據憑證,最好是通過銀行劃轉資金,留下單據,當發生爭議時,有據可查,也可以進行婚前個人財產公證;
(2)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