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的交易制度
期權合約包含許多條款,在委託方式上,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市價委託(Market Order):按當時市價交易。
限價委託(Limit Order):交易者可設定價位,買進時需不超過該價位的價格才能成交,賣出時須不低於該價位的價格才能成交。
附條件委託(Contingency Order):市價委託或限價委託均可附上其它條件,比如標的物價格觸及某一價位時,該期權委託才能生效。
停損委託(Stop Order):交易者預先設定某一價格,當期權價格觸及該價位時,該委託即變成市價委託。買進的停損委託通常將停損價格設定在市場價格以上,賣出的停損委託通常將停損價格設定在市場價格以下。使用此種委託的,多半是平倉交易。
停損限價委託(Stop Limit Order):如期權的市價觸及所設定的停損價格後,自動變成限價委託,則稱為停損限價委託。
觸及市價委託(Market-if-Touched Order, MIT):交易者事先設定一價格,當市價觸及該價位時,即自動變成市價委託。買進的MIT委託價位設定通常較市價為低,賣出的MIT委託價位設定通常較市價為高,這是與停損委託最大不同點。
授權委託(Not-Held Order):授權場內經紀人(Floor Broker)決定以何價位委託,以及在何時執行。
價差委託(Spread Order):價差交易指的是同一標的物,但履約價格和權利期間至少有一項不同的二個買權或兩個賣權。買進其中一個期權,則同時賣出另外一個,且兩者數量 相同。交易者可以市價委託或限價委託的方式,如以限價方式委託,所限定的價格通常不是兩個期權個別的價格,而是以兩個期權的價差來限價。
跨式委託(Straddle Order):同時買進或同時賣出同一標的物買權和賣權,且數量相同的交易策略稱為跨式(straddle)倉位。其下單方式和價差委託類似,所不同的是跨式委託在限價時,是以兩期權價格的和委託。
開盤市價委託(Market-on-Opening Order, MOO):以開盤市價交易的委託。
收盤市價委託(Market-on-Close Order, MOC):以收盤市價交易的委託。
二擇一委託(One-Cancels-the-Other Order, OCO):將兩種或以上的委託方式視為一組,其中任一委託被執行後,其它的委託即被取消。
成交或作廢委託(Fill-or-Kill Order, FOK):所有委託必須馬上執行,否則即取消的委託方式。
全或無委託(All-or-None Order, AON):所下的委託必須全數成交,否則就不予承認的委託方式。
取消前有效委託(Good-Till-Cancelled Order, GTC):以上所有委託全屬當日有效,隔日作廢,如交易者欲使委託持續有效,可以指明取消前有效,直到成交、取消或該期權已至最後交易日為止。 當經紀商接到交易者的買賣委託後,會立刻以各種方式傳遞至交易所的場內,再由跑單者(Runner)遞交至場內經紀人(Field Broker)手中,場內經紀人可能受雇於該經紀商,也可能不是,但一定是交易所的會員。場內經紀人代表投資者,在該期權的交易櫃台邊,通過公開喊價方 式,以爭取最好的價格。其交易對象可能是另一位場內經紀人、做市商,或是委託處理員(OBO)。OBO的功能和股票期權交易所內的專業交易員 (Specialist)類似,唯一的差別是OBO只為市場上的客戶交易,不能有自營的業務。而做市商則僅有自營的業務,但不能經營經紀業務,其主要功能 是提供市場的流動性。
當雙方談妥價格及合約數後,雙方均會記錄下來,待交易所比對後便稱為成交。交易所再將所有成交的資料,報告至結算公司。次日早上芝加哥時間九點鍾時,期權的買 方需通過結算會員將權利金交至結算公司,結算公司則於上午十點發出期權。賣方也是通過結算會員將保證金存至結算公司,因此其交割時間為T+1。 當期權成交時,結算公司便承接起賣方的角色,成為買方的交易對手,並發行該期權,使買方不必擔心賣方的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真正的賣方則以繳納保證金的 方式,來彌補結算公司因此所承擔的風險。因此當買方決定履約時,需先向經紀人提出要求,由經紀商內部將履約要求匯總後,再將履約要求轉至結算公司。
結算公司就該期權的所有未平倉賣方倉位中,隨機抽取一家委賣的經紀商,被抽中的經紀商接到結算公司通知後,再從所有仍持有該期權賣方倉位的客戶中抽取一人來 履約。也有些經紀商是以先進先出法決定履約的客戶,也就是最早持有該期權賣方倉位者,會被指定履約。原則上只要選取方法是公平、公正、公開,且經交易所同 意,就可實施。
指數期權雖是一種現貨期權,但履約時卻不需有現貨的交割,而是以現金結算。履約者必須在每日交易結束前提出要求,這是結算公司的規 定,而經紀商通常會設定一個較早的截止時間。結算公司在接獲結算會員轉來的履約要求後,也是通過抽簽方式決定應要履約的結算會員,再由結算會員挑選一位客 戶來履約。在次日早上開盤之前,被選中的客戶便會接獲通知,且必須交付價內值給要求履約的交易者。
同樣的,指數期權也有自動履約之規定,只要在權利期間的最後一天,指數期權有0.25點以上的價內值,結算公司會自動予以履約。 為避免交易者暴露於過大的風險之下,或對市場產生過大的操縱能力,交易所對每一賬戶的期權倉位都設有上限。股票期權的倉位限制與其標的股票的發行量與交易量 有關,且同一標的物買權的買方倉位和賣權賣方倉位的加總有上限,買權的賣方倉位與賣權的買方倉位的加總也有上限,通常此兩種限制數量是相同的,主管機關也保有隨時調整限制數量的權力。
倉位限制不僅對每一賬戶有效,對一組具相關性的賬戶也有效。比如,某些投資顧問可能同時代客戶操作多個賬戶,則這些賬戶的倉位總數,不得超過前述的上限。對個人賬戶而言,這些限制可能沒有實質約束力,但對大型法人機構而言,就可能會產生約束。
CBOE指數期貨期權的倉位上限,是與期貨倉位限制分開計算。指數期權倉位限制的計算方式與股票期權類似,均是分別計算買權的買方倉位與賣權的賣方倉位之和,及買 權的賣方倉位與賣權的買方倉位的和,並根據此總和設立上限。S&P 500、S&P 100 及MMI指數期權均將此上限訂為15,000張合約,NYSE 指數期權的上限則為價值三億美元的合約標的物。
股票期權的倉位上限,同時適用的股票期權的履約合約數。通常,是將一段時間內的履約合約數合並計算(通常是五天)。限制履約合約數的目的是防止利用履約來壟斷或操縱某隻特定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