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票據法》中的票據也是證券,但是他跟這些股票、債券這些證券有什麼不同這些
「票據」屬於貨幣證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證券。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 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包括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股票和債券」屬於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持券人對發行人有一定收入的請求權。它包括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種如基金證券、期貨合約等。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狹義的有價證券即指資本證券。
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 網路中的「貨幣證券」、「資本證券」解釋
② 票據作為證券中的一類具有那些特徵
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劵。
票據具有其獨特的法律屬性: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不必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原因關系的成立為前提。
(6)、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均依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來確定。
(7)、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依法定形式製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據是佔有證券。任何人慾主張票據權利,就必須實際佔有票據。
(9)、票據是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
(10)、票據是返還證券。票據權利人在實現票據權利後,必須將票據返還給義務人。
③ 票據的特徵
票據的特徵: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有價證券。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票據所記載的金額由出票人自行或委託他人支付。票據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票據是一種可轉讓證券。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
④ 票據具有哪些特徵
票據是指出票人承諾或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票據具有以下特徵:
(1)票據是一種有價證券。
(2)票據是一種無因債權證券。
(3)票據是一種設權證券。
(4)票據是流通證券。
(5)票據是一種要式證券。
(6)票據是一種文義證券。在票據以上特徵中,最重要的是無因性、流通性和要式性。
⑤ 票據的證券特徵是什麼
問:票據的證券特徵。
校解析答案: 票據作為證券的一種,與其它的證券有很大的區別,票據自身一共有十個特徵(多選題)
(1)票據為設權證券票據的權利義務產生於票據作成之後,如果說票據沒有作成之前,票據的權利義務是不會產生的,這種證券叫設權證券。
另一種證權證券(如股票),是證明權利存在的有價證券。
作為股票來講,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後,公司向股東簽發的證明股份的一張憑證。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後,公司才向股東簽發股票。可是,我們說,股東在拿上股票之前,股東不是依據股票來行使權利和義務。比如在創立大會上,是發起人、認股人參加創立大會,選舉董事、監事等,同時還作出其他一些決議。因此在創立大會召開的時候,其實認股人就已經開始行使了自己的權利,但這時,他們不是根據股票來行使的,而是根據股份的大小,一股一個表決權。所以在股份公司成立以後,向股東簽發的股票,只是證明股東權利存在的憑證,因此股票是一種證權證券。
而票據為設權證券,就是創設權利的。在出票人沒有簽發這張票據之前,票據是不存在的,票據的權利義務也不存在,但是當票據作成之後,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持票人或收款人以後,這時出票行為完成,如果票據的絕對記載事項都是有效的,這種情況下,是有效的票據,票據的權利義務才開始產生。沒有票據,就沒有票據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票據的作成創設了票據的權利和義務,所以票據是設權證券。
(2)票據為債權證券在票據法中,誰持有票據誰就是票據的債權人。持票人都是票據的權利人。
(3)票據為完全有價證券票據權利的發生,票據權利的行使,都必須以票據的存在為前提。教材第14頁,票據上權利的發生和行使,必須持有票據,票據喪失,則不能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因此,票據為完全有價證券。
(4)票據為指示證券證券上不僅記明權利人名稱,而且允許權利人再指定新的人為權利人的,為指示證券。票據可以背書轉讓,只要出票人不明確禁止轉讓,經背書方式受讓的被背書人(即背書人指定之人)即為票據權利人,因此,票據為指示證券。
(5)票據為流通證券按照證券能否在社會上以公共性規則,進行公開的流通為標准,證券可分為流通證券和非流通證券。能在社會上依公共性規則進行公開流通的證券,為流通證券,如上市的投票、債券等;不能依公共性規則在社會上公開流通的證券,為非流通證券。
(6)票據為貨幣證券簽發這張票據的目的是為了讓他人獲得這張票據上所記載的金額。而票據金額都是一種貨幣,也是一種金錢支付。因此,票據為貨幣證券或金錢證券。
(7)票據為文義證券按照證券權利與證券上所記載的文字意義的關系進行分類,證券可以分為文義證券和非文義證券。作為設權證券,票據所創設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是完全依票據上所記載的文字意義予以確定的。
(8)票據為要式證券要求依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和內容來記載。
(9)票據為無因證券(在後面具體講解)
票據權利以及產生這個票據權利的原因之間,應該是相互分離的。
(10)票據為個別發行證券票據在發行的時候,是由特定的人向不特定的多數人以集中方式和同一條件所發行的證券,為公共發行證券。由不特定的人向不特定的個別人以分別的方式和不同一的條件所發行的證券,為個別發行證券。票據是由不特定的出票人向不特定的收款人所發行的,其所記載的金額和到期日也各不相同,因此,票據為個別發行證券。
10月份的考試,《 *** 思想、 *** 理論和「 *** 」重要思想概論》終於過了,之前考了六七次了,都沒過,在我接近放棄的時候,報了校輔導。太感謝網校和老師,讓我重拾信心,還剩3門,我更要加油。接下來要攻克《國際商法》了,希望也能順利通過。
我是天津的考生,非常感謝校,《經濟法概論(財經類)》考了2次都沒考過,這次考了70分,《線性代數(經管類)》也達到了80分,順利結束了所有考試,謝謝網校的老師。
⑥ 能否幫忙舉出案例關於票據的特徵。
1.票據為流通證券。
票據與其他有價證券不同,它可以依據背書在當事人之間隨意流通,這一點倉單、提單、信用證等等有價證券都無法實現,之所以票據會具有流通性是因為票據最早出現就是要取代紙幣起到比較隨便的通貨的作用。紙幣取代金屬鑄幣是商品流通的一大進步,使商品交易的安全性和方便性大大提升,票據取代紙幣是商品流通的又一大進步,因為受到使用對象的限制不可能針對不同的主體發行不同面額,不同版次的紙幣。而票據就可以起到這個作用,可以說票據就是商人社會中的紙幣。
票據的這種流通性體現在我國票據法中即為第二十七條規定,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從這一條我們可以看出票據法對票據的背書轉讓是沒有限制的。同時這一條也告訴我們,票據的流通是通過背書實現的。正是這種極大的流通性決定了票據的生命力也決定了票據的一切特性。
2.票據為無因證券.
所謂票據的無因性是指持票人可以不明示其原因而主張享有證券上的權利。票據只要具備法定要件其權利即行成立,作為其基礎原因的法律關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在所不問。票據的產生是商品經濟的一種宿命,票據必須替代紙幣出現無論它具體稱為什麼,票據的這種代替紙幣作為流通工具的宿命決定了票據的無因性。為什麼這么說,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如果票據是一種有因證券,也就是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必須證明其權利來源的合法性。那麼對票據的流通就會造成非常重大的影響。票據的流通就不可能實現。
我們國家票據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票據的無因性,對於我們國家是否奉行票據的無因性理論學者們也有爭論,這主要是我國票據法第十條規定了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但實踐中一般來說我們是不要求持票人證明權利的。當然票據的無因性也有例外規定就是我國票據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3.票據為文義證券。
基於票據的無因性要求,票據上的權利的內容、行使方式、權利人義務人等等內容均以票據上的文字確定這就是票據的文義性。這與民法中的依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確定行為的效力不同,它不論行為人在簽發票據時有何種意圖,只要票據上有所記載就要按照票據記載處理。
體現在我國票據法中比如第八條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4.票據是完全之有價證券。
基於票據是一種文義證券產生了票據的第四個特徵即票據是一種完全有價證券。所謂有價證券是指表彰財產權的證券。有價證券可分為兩種:一為完全有價證券;二為不完全有價證券。完全有價證券是指證券上的權利的發生、轉移、行使均須依證券進行。而像無記名股票、提單等所承載的權利非必須依靠證券進行他們就是不完全有價證券。因此,票據丟失票據權利隨之喪失,票據權利附在票據上,必須經過除權判決使附在票據上的權利與原票據相脫離,才能重新產生票據權利。
5.總之票據是設權證券,與民法上的倉單、提單、股票這類證券不同票據是用來創設權利的證券,票據和票據所創設的票據權利同時產生同時消亡,而倉單、提單這類證券叫作證權證券即這類證券只是證實權利存在的證券,也就是說這類證券不是與權利同時產生的,而是權利產生後用證券來記載和證明的,也不是與權利同時消亡,倉單滅失後只要能證明是權利人仍可以行使權利。
⑦ 什麼叫股票
(一)股票的定義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公司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二)股票與有關概念的比較
1、股票與股份、股份制
(1)股票與股份。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資本的基本計量單位,對股東而言,則表示其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投資份額。股份包括三層含義:1)它是股份公司一定量資本額的代表;2)它是股東出資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3)它是計算股份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不能再繼續分割。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證書的具體形式不同,只有股份公司用以表現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與股份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
(2)股票與股份制。股份制有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組織形式,其中以股份有限公司普遍採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2、股票與股單、認股權證。
(1)股票與股單
股票和股單都是表示股東出資份額和股東權的股份證書,同屬於所有權證券,但二者存在根本差別:
1)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單則是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
2)兩者的性質不同。股票屬於有價證券,除了可以證明股東地位和股東權利外,法律還賦予其自由流通性。可以為持有者帶來股息、紅利等收益,或者帶來交易價差的盈利。股單則僅僅是一種證權證券,只能證明股東出資份額和股東權利,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股單不是有價證券,本身不具有價格,故不能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只能依照法定條件和手續轉讓出資。相應地,股單持有者只能根據其出資從公司獲取股息和紅利,不能獲取交易差價。
3)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股票通常體現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依據股票享有平等的權利。股單每份所代表的金額可以不等,每個股東以股單所確認的出資數額享有股東權,並不是按股分取得平等的權利。股單必須記名。
(2)股票與認股權證。股票是確認股東地位和股東權的憑證;認股權證則是購買股票的權利憑證。
3、股票與票據。股票和票據同為有價證券,它們具有相同的基本性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1)聯系。1)股票和票據都是將權利證券化;2)在股票和票據所表現的財產權實現和轉讓時,都要求提示和交付票卷;3)股票和票據都可流通轉讓;4)股票和票據都是要式證券。
(2)區別。1)兩者的作用不同。票據時設權證券,而股票是證權證券。2)兩者的內容不同。股票是資本證券,而票據是貨幣證券。3)兩者的目的不同。發行和認購股票的目的在於實現資本信用,股票持有者可以向公司行使股東權,獲得股息和紅利。而持有票據是為了獲得商業信用,持有人向債務人要求給負票據金額,是票據成為一種支付手段。4)證券權利的實現各不相同。
4、股票與公司債券。
(1)聯系:1)兩者都是投資手段,體現著資本信用。2)兩者都屬於流通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轉讓。
(2)區別。1)兩者所體現的投資性質和債權債務關系不同。2)兩者的收益和風險不同。3)兩者的投資風險程度不同。
(三)股票的性質
股票的法律性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股票是反映財產權的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是用以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益的證券,它體現的是持券人的財產權。行使證券所反映的財產權必須以持有該證券為條件。股票正是具有這一法律特徵的有價證券。
2、股票是證明股東權的法律憑證。
3、股票是投資行為的法律憑證。
增加:股票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股票即不屬於債權證券,也不屬於物權證權。
物權證券:是指證券持有者對公司的財產由直接支配處理權的政權。
債權證券:是指證券持有者為公司債權人的證券。
設權證券:是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本來不存在,而是隨著證券的製作而產生,即權利的發生是以證券的製作和存在為條件的。如國庫券等。
證權證券:是指證券是權利的一種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權利的載體,權利是已經存在的。
股票所代表的是股東權利,它的發行是以股份的存在為條件的,股票只是把已存在的股東權利表現為證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創造股東權利,而是證明股東的權利。
(四)股票的特徵
1、收益性。股票收益的大小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
2、風險性。股票的收益性與股票的風險性相對應。收益的大小與奉獻的大小成正比。
3、穩定性。包含兩方面含義:(1)股東與發行股票的公司之間存在穩定的經濟關系;(2)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到的資金使公司有一個穩定的存續時間。
4、流通性。
除以上4個特徵外,股票還有區別於其他有價證券的特徵。
5、股份的伸縮性。是指股票所代表的股份既可拆細,又可以合並。
6、價格的波動。
7、經營決策的參與性。
⑧ 票據和證券的差別(具體一些,謝謝啊)
票據和證券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票據: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
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
證券: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基本特徵不同
票據: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證券: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2)、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
3、作用不同
票據:支付功能;匯兌功能;信用功能;結算功能;融資功能;流通作用。
證券:它是聯系資金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的橋梁證券市場所提供的經常性和統一性的市場,使證券發行者、證券購買者、證券轉讓者和中介機構得以在這個市場上聯系起來,使證券的發行與流通便利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