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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

發布時間: 2022-09-04 13:33:11

Ⅰ 企業上市發行定價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股票發行,一般就是公開向社會募集股本,發行股份,這種價格的高低受市場機制的影響極大,取決於公司的投資價值和供求關系的變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超過了票面金額,被稱為溢價發行,至於高出票面金額多少,則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這種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體制,就是發揮市場作用,由市場決定價格,但是受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督。 在股票發行價格中,溢價發行或者等價發行都是允許的,但是不允許以低於股票票面的價格發行,又稱折價發行,因為這種發行價格會使公司實有資本少於公司應有的資本,致使公司資本中存在著虛數,不符合公司資本充實原則;另一方面,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實際上就意味著公司對債權人有負債行為,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溢價發行股票,就是以同樣的股份可以籌集到比按票面金額計算的更多的資金,從而增加了公司的資本,因此,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表現為公司股東的權益,即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編輯本段影響股票發行價格的主要因素本體因素本體因素就是發行人內部經營管理對發行價格制定的影響因素。 一般而言,發行價格隨發行人的實質經營狀況而定。這些因素包括公司現在的盈利水平及未來的盈利前景、財務狀況、生產技術水平、成本控制、員工素質、管理水平等,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利潤水平。在正常狀況下,發行價格是盈利水平的線性函數,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時,應以利潤為核心,並從主營業務入手對利潤進行分析和預測。主營業務的利潤及其增長率,是反映企業的實際盈利狀況及其對投資者提供報酬水平的基礎,利潤水平與投資意願有著正相關的關系,而發行價格則與投資意願有著負相關的關系。在其他條件既定時,利潤水平越高,發行價格越高,而此時投資者也有較強的投資購買慾望。當然,未來的利潤增長預期也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為買股票就是買未來。因此,為了制定合理的價格,必須對未來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預期。在制定發行價格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利潤進行理性估測。 ①發行人主營業務發展前景。 這是能否給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報酬的基礎,也是未來利潤增長的直接決定因素。 ②產品價格有無上升的潛在空間。 這決定了發行人未來的利潤水平,因為利潤水平與價格直接相關。在成本條件不變時,價格的上升空間將直接決定利潤的增長速度。 ③管理費用與經濟規模性。 這是利潤的內含性增長因素。對此要有切實客觀的分析。 ④投資項目的投產預期和盈利預期。 投資項目是新的利潤增長點。在很多情況下,未來利潤的大幅度增加取決於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 除了利潤這一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外,發行人本身的知名度,產品的品牌,是次股票的發行規模也是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人的知名度高,品牌具有良好的公眾基礎,就會對投資者產生較大的響應度,產生較大的市場購買需求,因而發行價格可以適度提升;反之,則相反。股票發行規模較大,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股票的銷售,增加發行風險,因而可以適度調低價格。當然,若規模較小,在其他條件較優時,則價格也可以適度提升。環境因素①股票流通市場的狀況及變化趨勢。 股票流通市場直接關繫到一級市場的發行價格。 在結合發行市場來考慮發行價格時,主要應考慮:第一,制定的發行價格要使股票上市後價格有一定的上升空間。第二,在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牛市階段時,發行價格可以適當偏高,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一般有資本利得,價格若低的話,就會降低發行人和承銷機構的收益。第三,若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熊市時,價格宜偏低,因為此時價格較高,會拒投資者於門外,而相對增加發行困難和承銷機構的風險,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發行人籌資計劃的失敗。 ②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狀況、經濟區位狀況。 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水平有直接的影響。 以上兩個因素之所以對股票發行價格有著直接影響,其原因在於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發行人的未來發展,影響到發行人的未來盈利能力,進而影響到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 就行業因素而言,不但應考慮本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如是成長期還是衰退期等,還應進行行業間的橫向比較和考慮不同行業的技術經濟特點。在行業內也要進行橫向比較分析,如把發行人與同行業的其他公司相比,找出優勢,特別是和同行業的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得出總體的價格參考水平。同時,行業的技術經濟特點也不容忽視,如有的行業具有壟斷性,有的行業市場穩定,有的行業投資周期長、見效慢等等,都必須加以詳細分析,以確定其對發行價格的影響程度。就經濟區位而言,必須考慮經濟區位的成長條件和空間,以及所處經濟區位的經濟發展水平,考慮是在經濟區位內還是受經濟區位輻射等等。因為這些條件和因素,同樣對發行人的未來能力有巨大的影響,因而在發行價格的確定時不能不加以考慮。政策因素政策因素涉及面較廣。一般而言,不同的經濟政策對發行人的影響是不同的。 政策因素最主要的是兩大經濟政策因素:稅負水平和利息率。 稅負水平直接影響發行人的盈利水平,因而是直接決定發行價格的因素。一般而言,享有較低稅負水平的發行人,。其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相對較高;反之,則可以相對較低。 利潤水平一般同股票價格水平成正比,當利率水平降低時,每股的利潤水平提高,從而股票的發行價格就可以相應提高;反之,則相反。在這里,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由發行價格決定的預期收益率水平不能低於同期的利息率水平。 除了以上兩個因素外,國家有關的扶持與抑制政策對發行價格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在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國家一般都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特別在經濟政策方面,國家往往採取對某些行業與企業進行扶持,對某些行業與企業的發展進行抑制等通常所說的產業政策。這樣,在制定股票發行價格時,對這些政策因素也應加以考慮。編輯本段股票發行價格方式當股票發行公司計劃發行股票時,就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一個發行價格以推銷股票。一般而言,股票發行價格有以下幾種:面值發行、時價發行、中間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等。面值發行即按股票的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採用股東分攤的發行方式時一般按平價發行,不受股票市場行情的左右。由於市價往往高於面額,因此以面額為發行價格能夠使認購者得到因價格差異而帶來的收益,使股東樂於認購,又保證了股票公司順利地實現籌措股金的目的。時價發行即不是以面額,而是以流通市場上的股票價格( 即時價)為基礎確定發行價格。 這種價格一般都是時價高於票面額,二者的差價稱溢價,溢價帶來的收益歸該股份公司所有。時價發行能使發行者以相對少的股份籌集到相對多的資本,從而減輕負擔,同時還可以穩定流通市場的股票時價,促進資金的合理配置。 按時價發行,對投資者來說也未必吃虧,因為股票市場上行情變幻莫測,如果該公司將溢價收益用於改善經營,提高了公司和股東的收益,將使股票價格上漲;投資者若能掌握時機,適時按時價賣出股票,收回的現款會遠高於購買金額,以股票流通市場上當時的價格為基準,但也不必完全一致。在具體決定價格時,還要考慮股票銷售難易程度、對原有股票價格是否沖擊、認購期間價格變動的可能性等因素,因此,一般將發行價格定在低於時價約5-10%的水平上是比較合理的。中間價發行即股票的發行價格取票面額和市場價格的中間值。這種價格通常在時價高於面額,公司需要增資但又需要照顧原有股東的情況下採用。中間價格發行對象一般為原股東,在時價和面額之間採取一個折中的價格發行,實際上是將差價收益一部分歸原股東所有,一部分歸公司所有用於擴大經營。因此,在進行股東分攤時要按比例配股,不改變原來的股東構成。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不到票面額,是打了折扣的。折價發行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優惠性的,通過折價使認購者分享權益。例如公司為了充分體現對現有股東優惠而採取搭配增資方式時,新股票的發行價格就為票面價格的某一折扣,折價不足票面額的部分由公司的公積金抵補。現有股東所享受的優先購買和價格優惠的權利就叫作優先購股權。若股東自己不享用此權,他可以將優先購股權轉讓出售。這種情況有時又稱作優惠售價。 另一種情況是該股票行情不佳,發行有一定困難,發行者與推銷者共同議定一個折扣率,以吸引那些預測行情要上浮的投資者認購。由於各國一規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額,因此,這種折扣發行需經過許可方能實行。編輯本段股票發行價格方式的確立(1)市盈率定價法 (2)競價確定法 (3)凈資產倍率法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 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 股息還原率*20% 每股凈值*20% 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編輯本段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要素在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編輯本段市場化定價方法(一) 以累計投標為主的市場化定價方法 採用累計投標法,讓機構投資者參與確定發行價格。 累計投標法源自美國證券市場,市場化的定價在累計投標法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其一般做法是,投資銀行先與發行人商定一個定價區間,在招股說明書和分析報告完成以後,分析員和銷售員通過逐個拜訪、通訊等方式向其客戶(主要是機構,如基金等)介紹發行公司的情況及股價定位,由此逐步積累定單,發現不同價格下的需求量。路演結束後,投資銀行就能根據定單確定一個基本反映供需關系的價格區間。如果在價格區間范圍內認購量很少,就調低發行價格或推遲發行;如果超額認購非常多,就調高發行價格。價格確定後,投資銀行在發行時把新股按確定的價格先配售給已訂購的大機構,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眾發售。 運用「回撥機制」讓中小投資者間接參與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 「回撥機制」最直接的好處是能在機構投資者與一般投資者之間建立一種相互制衡的關系。這種關系除了有利於以市場化機制確定股票在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之間的分配比例以外,也有利於以市場化機制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因為如果機構投資者提出的新股發行價格偏低,一般投資者可以通過踴躍申購的方式提高超額認購倍率,使得在事先制定的「回撥機制」的規則下機構投資者配售的量減小直至為零,這樣就可以防止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的結果過低。另一方面,如果機構投資者提出的股票發行價格偏高,一般投資者申購的超額認購倍率勢必降低,此時,機構投資者將不得不以較高價格購買股票,這樣就可以避免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的結果過高。綜合以上兩種情況,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回撥機制」能有效地約束機構投資者,使其在股票申購階段給出相對理性的價格。這種方式實際上間接給了一般投資者影響詢價結果的權利。 累計投標法的詢價對象主要是機構投資者,詢價方式主要是網下詢價。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累計投標法的詢價對象和詢價方式都有改進的必要:第一,我國證券市場散戶人數眾多,如果僅對機構投資者詢價,可能會使詢價結果不具有代表性;第二,我國股票市場基礎設施採用的是最先進的設備和技術,交易所的交易、登記和清算系統十分完善,運作效率高於國際成熟市場,這能極大地降低通過網上詢價方式向個人投資者詢價的難度和成本。所以在我國的證券市場,累計投標法可採用網上網下同時詢價的方法,讓中小投資者直接參與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 (二) 議價法的定價方法 這是指由股票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議定發行價格時,主要考慮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的高低(通常用平均市盈率等指標來衡量)、市場利率水平、發行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發行公司的風險水平和市場對新股的需求狀況等因素。一般有兩種方式: 固定價格方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新股公開發行前商定一個固定價格,然後根據這個價格進行公開發售。在我國台灣省,新股發行價格是根據影響新股價格的因素進行加權平均得出的。市場上慣用的計算公式為: P=A×40%+B×20%+C×20%+D×20% 其中:P=新股發行價格 A=公司每股稅後純收益×類似公司最近3年平均市盈率 B=公司每股股利×類似公司最近3年平均股利率 C=最近期每股凈值 D=預計每股股利/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在美國,當採用盡力承銷方式銷售時,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也採用固定價格方式。發行人和投資銀行在新股發行前商定一個發行價格和最小及最大發行量,股票銷售開始,投資銀行盡力向投資者推銷股票。如果在規定時間(一般為90天)和給定價格下,股票銷售額低於最低發行量,股票發行將終止,已籌集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市場詢價方式。這種定價方式在美國普遍使用。當新股銷售採用包銷方式時,一般採用市場詢價方式,這種方式確定新股發行價格一般包括兩個步驟:第一,根據新股的價值(一般用現金流量貼現等方法確定),股票發行時的大盤走勢、流通盤大小、公司所處行業股票的市場表現等因素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區間。第二,主承銷商協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層進行路演,向投資者介紹和推介該股票,並向投資者發送預訂邀請文件,徵集在各個價位上的需求量,通過對反饋的投資者的預訂股份單進行統計,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對最初的發行價格進行修正,最後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三)競價法定價方法 這是由各股票承銷商或者投資者以投標方式相互競爭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具體實施中有三種形式: 第一種:網上競價。指通過證券交易所電腦交易系統按集中競價原則確定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主承銷商作為唯一的「賣方」,其賣出數為新股實際發行數,賣出價格為發行公司宣布的發行底價,投資者作為買方,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進行申報。 第二種:機構投資者(法人)競價。新股發行時,採取對法人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法人投資者競價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一般由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底價,法人投資者根據自己的意願申報申購價格和申購股數,申購結束後,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法人投資者的有效申購數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事先確定的累計申購數量與申購價格的關系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第三種:券商競價。在新股發行時,發行人事先通知股票承銷商,說明發行新股的計劃、發行條件和對新股承銷的要求,各股票承銷商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定各自的標書,以投標方式相互競爭股票承銷業務,中標標書中的價格就是股票發行價格。 從市場化發行制度下新股定價的原則來衡量,議價法和競價法都試圖使新股的發行價格反映股票本身的價值和市場的供求關系。在用議價法定價時,新股發行價格是在按股票投資價值確定的基礎價格之上進行反復修正後確定的,修正的主要依據是行業平均市盈率或者幾家相似公司的市場平均市盈率以及路演時投資者對新股價格的反饋信息。在一個有效的資本市場上,平均市盈率水平基本上反映了市場對該類股票的需求狀況,而路演推介則是直接面向市場以徵集市場需求量,從這個角度看,議價法可以看成是以股票價值為基礎,通過「模擬」市場需求狀況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定價的准確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承銷商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競價法雖然有各種不同的方式,但都是以股票價值作為發行底價,以此為基礎由承銷商或者投資者進行競價,是一種「直接」的市場化定價方式,只是參加定價的市場主體及其范圍存在差異。|||新股發行公司及其保薦機構應向詢價對象進行詢價。其詢價方式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 初步詢價一般是指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向不少於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並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相應的市盈率區間。保薦機構應在初步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初步詢價和報價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此外,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於50家。 累計投標詢價一般是指在發行中,根據不同價格下投資者認購意願確定發行價格的一種方法。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

Ⅱ 為何1989年發行的股票

引用----
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發展綜述(zz自國泰君安)

證券發行(一級)市場是指新發行的證券從發行者手中出售到投資者手中的市場。從股票發行體系的內在關系來看,股票發行體系主要包括股票發行管理體制(即發行主體的選擇、發行數量和發行時間的安排等)、股票發行方式和股票定價方法三個方面。股份公司股票發行行為的演變與規范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的發行規則來實現的,可以說,發行規則是影響股票發行行為的基本因素。股票發行的規則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的內容:一是發行條件;二是實施股票發行的具體方式;三是股票發行的信息披露。從1990年到2000年,有關部門發布了將近30個專門規定股票發行或有關股票發行的規則。
一、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79-1989年)
1979年至1983年,我國農村的某些社隊企業,為了擴大生產能力,採用了集資入股、合股經營和股金分紅的辦法,此階段是股份制企業試行之初,也是股票發行的試行階段。

84年以後我國進行了一定規模的股份制試點,後來成為「歷史遺留問題」,其中90家公司於93年經當時的國家體改委審查,確認具備上市資格而正式上市。

1987年3月2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這是首次正式頒布的一份規范股份制、股票的文件。1988年至1989年初,各地試行股份制,股票發行高漲,同時也出現了許多不規范的問題。為使股份制健康有序的發展,國家進行了治理整頓。

總的說來,1979年至1989年期間股票市場寬度不夠,當時我國股票的發行辦法、發行數量、發行種類、發行范圍等還處於試點階段,且試點范圍有限,因此,股票的流通速度、流通范圍、價格穩定度都受到嚴重影響。

這個階段股票發行的特點:一是面值不統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發行;二是發行對象多為內部職工和地方性的公眾;三是發行方式多為自辦發行,沒有承銷商,很少中介機構參加。
二、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0-1992年)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試營業。股票市場初步建立。

1991年8月21日,上證所成立後第一次股票發行,也是第一次房地產股票的發行,即上海興業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向社會公開發行2000萬元,發行價60元(原值10元,當時為溢價發行)。這次發行採用的認購方式是自願認購,進行公正抽簽、公平發行(公司內部職工只有優先沒有優價)。此次發行掀起八月份發行熱潮緩和了供需矛盾,吸引了新入市的股民。

1991年和1992年普遍採用有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該方式存在明顯的弊端,出現私自截留申請表等殉私舞弊現象,嚴重違背了「三公」原則,因深圳8.19事件,這種方式不再採用。

1992年,上海率先採用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搖號中簽方式,1992年12月1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對此發售方式得以確認。這種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發行方式的主要弊端,體現了「三公」原則。

在證券市場建立以前,我國公司發行價格大部分按照面值發行,定價沒有制度可循。在90年代初期證券市場建立初期,公司在股票發行的數量、發行價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沒有決定權,基本上由證監會確定,採用相對固定的市盈率。
三、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3年)
1993年4月22日,首部《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問世。該條例比較詳盡地規定了股票的發行、交易、保管、清算和過戶;同時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也做出了規定。

隨著股市的發展,產生了股民、上市公司之間溝通及信息傳播的問題。對此證監會3月18日發布《關於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和6月12號發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將信息披露首次授權給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並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內容、要求、收費等;增加了「臨時報告」等重要內容,使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規范化。6月3日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對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作了規定。

8月18日,國務院證券委發出《關於1993年股票發售與認購辦法的意見》的通知。要求「跨地區發股要經證券委批准;認購表採用無限量發售後抽簽方式,亦可採用與銀行存款掛鉤方式進行」等。
四、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4-1995年)
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出台,宣布從1994年7月1日起實行,該法比較系統完整地規定了股份的發行和轉讓。

在1994年前,還沒有正式規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盈利預測及其信息披露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自1994年開始,中國證監會陸續頒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等信息披露制度,這些制度對上市公司盈利預測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形式都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如盈利預測的基準點和時間跨度的確定、假設條件的設置等。

1994年股票發行試驗了各種形式,如底價確定,競價發行;全額預繳,中簽比例認購,存退兩便;辦理特種存款與搖號抽簽認購相結合;專存認購,定活兩便;全額繳款,上網發行等等。

1995年10月20日,證監會規定:可以繼續採用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推薦上網定價,經批准可以進行上網競價試點。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又包括兩種方式:「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和「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轉存」。

從94年開始,我國進行發行價格改革,曾經一段時間內實行競價發行,大部分採用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定價,即:新股發行價格=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新股發行價格的變化,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兩個因素。
五、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6-1998年)
1996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股票一級市場出現了新一輪的發行高潮。其發行方式有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餘款轉存,與儲蓄存款掛鉤等形式。

1998年8月11日,證監會規定:公開發行量5000萬股(含5000萬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

199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頒布,在股票上市發行方面有以下幾個特點:1.上市由審批制改為核准制。2.股票的發行價格由原來的相對固定的市盈率改為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並設立發行審核委員會。3.信息披露由原來的「廣泛性」改為更具體。

在該段時期內,關於發行價格中的影響因素每股稅後利潤計算方面,有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95年底到97年2月底,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公司前一年及預測年度平均每股稅後利潤。

第二階段:從97年3月到98年2月,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公司過去3年平均每股稅後利潤。

第三階段:從98年2月到99年3月,每股稅後利潤=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權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本次公開發行數×(12-發行月份)/12],證監會還規定:若年報利潤比盈利預測低20%以上的,除了要作出公開解釋和道歉外,證監會根據情況實行事後審查,對有意出具虛假盈利報告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9年)
在總結以往股票發行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規定目前國內股票的發行方式主要採用上網定價與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這兩種方式。由於上網定價發行具有高速、安全和低成本等特點,它已成為我國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1999年股票發行引入戰略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以及向二級市場配售。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主要分為法人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我國規定法人投資者有兩類:一般法人--與發行公司無緊密聯系的法人(含證券投資基金);戰略投資者--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1999年7月28日證監會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規定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股票發行可採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股票配售比例范圍為公開發行量的25%-75%,對每一個配售對象的配售股份不得超過發行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5%,一般不應少於50萬股;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下的公司,仍採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或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發行股票。
年底財政部頒發的《證券公司財務制度》已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可以採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按照股票面值計價。這是國家首次以法規的形式對券商發行股票作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最初由證券監管部門審批,後來由證券監管部門規定定價公式和發行市盈率區間直到《證券法》頒布以後逐漸放開發行價格。

從99年3月至今,以《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為界限,發行定價要考慮:行業狀況(行業概況、行業發展前景)、公司現狀與發展前景分析、二級市場分析(滬市、深市最近15個交易日與最近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盈率;本行業上市公司的市場分析),需要詳細說明發行價格的測算方法、二級市場的定位、商定的發行價格和市盈率倍數,這種方法充分考慮了公司的現狀和未來,並將二級市場同類公司作為參考,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七、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2000年)
2000年一級市場的改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發行從審批制變為核准制,二是股票發行市場化。在核准制下,發行股票不再受額度和指標的限制,達到上市的條件就可以核准發行,2000年4月取消4億元的額度限制,公司發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股票發行市場化是指發行主體及承銷商自主選擇發行方式,發行的數量、價格由發行主體根據市場情況確定轉變為完全由市場決定。

適應一級市場的改革,近期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網下法人配售和網上申購;2、網下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網上定價發行;3、網上、網下競價發行。

2000年2月13日證監會頒布《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新股發行中試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辦法。該方式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願申購新股。
八、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2001年)
2001年新上市A股79隻,總計募集資金614.34億元人民幣,較2000年的137隻、838.81億元的水平大幅下降。縱覽中國股票市場十餘年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這是自1995年開始進入高速擴容期後出現的一次較大的負增長。

從新股上市的時間分布來看,2001年的IPO呈現先緊後松之勢。在79隻股票中,截止到2001年7月31日上市57隻,其後總共上市22隻。

2001年也是股票發行市場的大破大立之年。核准制、詢價發行、超額配售選擇權等政策不斷出台,管理層推出了一系列力圖推進股票發行市場化、國際化及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政策措施。
九、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2002年)
自2002年以來,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IPO首次公開募股方式發行新股的公司達到71家(包括小商品城和吉電股份),平均每周發行了1.5家,募集資金495.9億元。較2001年的79隻、614.34億元的水平雖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02年總募集資金大幅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新股發行的市盈率普遍較低和集中以中小盤股為主。

截至2002年12月16日,共計發行新股68隻,與2001年發行67隻相差無幾,但較之2000年發行137隻有明顯的減少。2002年共計融資495.2億元,較之2001年547.7億元有一定幅度減少。在剔除中國聯通與招商銀行後,平均每隻新股募集資金4.2億元,較之2001年剔除中國石化後平均每隻新股募集資金6.51億元下降了55%。其中,融資規模小於5億元的公司有47家,佔新發行上市公司的比重為74.6%。而2001年發行規模小於5億元只有34 家,所佔比重為50%。2002年發行的中國聯通和招商銀行,融資額分別為115億元和109.5億元,佔到了首發規模的45.3%。同時,2002年融資規模超過10億元的公司只有5家,而2001年有12家。這樣,盡管2002年發行的大盤股家數少於2001年,但融資規模卻旗鼓相當。

中國股票(B股)一級市場的演變發展綜述
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一年後,1991年11月29日,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100萬股價值100元人民幣的特種股票,中國的第一支B股誕生了。三個月後,電真空B和此前曾向境外招股的深南玻B先後在滬深兩地上市。

1992年5月,滬市B股摸上歷史最高點140.85點。

1994年6月30日,上海大眾汽車1000萬法人股經證監會和國資局批准轉換為可上市流通的B股,開辟了這一解放法人股的模式之先河。

1995年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發行了B股可轉換債券,蛇口招商港務在新加坡進行了二次上市試點,滬、深兩地的4家公司還進和了將B股轉化為一級ADR在美國櫃台市場交易的嘗試。

1996年下半年,B股市場首次向境內投資者開放。隨著場外資金的不斷進場,B股市場一度持續放量、單邊急升。短暫的瘋狂過後,管理層考慮到外匯管理等諸問題,決定重新向境內投資者關閉B股市場的大門。隨後的中國B股市場陷入一段很長時期的大熊市。

2000年是中國股市最風光的一年。上證B股指數表現尤其突出。

2001年起,B股市場的大門一直處於關閉狀態,融資功能已喪失殆盡。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日趨發展,國內證券市場亟需盡快走向成熟。為幫助「外資有控制、有步驟、有限額地進入中國資本市場」,B股革命,尤其是AB股並軌的問題被越來越多的提及,引發廣泛關注。

穩定與發展始終是證券監管部門堅持的監管思路。貫穿整個B股發展歷程,管理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強對市場的監管,提高信息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股市加以扶持。從中我們也看到其根本目的是努力引導股市向理性、規范、更加市場化的方向發展,讓股市按自身的規律運行:

1996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標志著我國第一部全國性B股法規誕生。

1996年下半年,B股市場首次向境內投資者開放。

1996年底,中國證監會考慮到外匯管理等諸問題,決定重新向境內投資者關閉B股市場的大門。

1998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暫行辦法》,首次提出符合條件的B股公司可增發B股。
1999年6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發行B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B股發行中的所有制限制。

2000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中提到,發行境內外資股的公司,在具備了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公募增發,解決了部分B股公司的再融資問題。

2000年11月底,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問題的通知》。這一規定增加了B股市場手容量,並且也有助於增強境個投資者的信心從而改善現有B股公司的融資環境。

200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促進B股市場活躍的五大措施。

2001年2月19日,B股市場對國內自然人開放,從而形成B股市場發展史上最為重要的一個里程碑。

Ⅲ 要是股票的發行過程中,會不會出現沒有人認購或者認購不足這樣的情況的啊

股票的發行過程中,不會出現沒有人認購,或者認購不足這樣的情況.理由如下: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

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市場約束,完善股票發行價格形成機制,現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本通知所稱詢價對象是指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三、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進行推介和詢價。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前述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招股意向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及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薦機構應在初步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應按本通知的規定製作。

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於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並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相應的市盈率區間。

詢價對象應在綜合研究發行人內在投資價值和市場狀況的基礎上獨立報價,並將報價依據和報價結果同時提交給保薦機構。初步詢價和報價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於50家。

五、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所有詢價對象均可參與累計投標詢價。

發行價格區間、發行價格及相應的發行市盈率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發行價格確定依據應同時備案及公告。

六、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七、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時,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為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除以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有效申購的標准應在發行公告中明確規定。

保薦機構應對詢價對象的資格進行核查和確認,對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投資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計投標詢價及配售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刊登配售結果公告。配售結果公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累計投標詢價情況,包括:所有詢價對象在不同價位的有效申購數量,不同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數量及其對應的超額認購倍數,申購總量和凍結資金總額;

(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獲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額認購倍數;

(三)獲得配售的詢價對象名單、獲配數量和退款金額。

九、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餘股票以相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

十、詢價對象應以其指定的自營賬戶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戶分別獨立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並遵守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總量。

詢價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應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申購資金凍結期間產生的利息歸詢價對象所有。

十一、詢價對象應承諾將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獲配的股票鎖定3個月以上,鎖定期自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股票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對配售股份的鎖定作出相應安排。

十二、保薦機構負責組織推介、詢價和配售工作。保薦機構應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凍結資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同時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詢價和配售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配售對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十三、參與詢價配售工作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詢價對象的報價和申購行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十四、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推介、詢價和配售等發行情況及其他中介機構意見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五、保薦機構製作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對影響發行價格的因素進行全面、客觀地分析,報告中所引用的資料必須真實、准確並註明來源。研究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在行業中的地位及其對定價的影響;

(二)發行人同行業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級市場表現及市場整體走勢對定價的影響;

(三)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潛力對定價的影響;

(四)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對定價的影響;

(五)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股票定價的影響;

(六)對發行人股票上市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區間的預測;

(七)其它對發行人股票定價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十六、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以及詢價對象的行為進行監管。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對保薦機構承銷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發行信息的,將依據《證券法》第176條、第183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對披露盈利預測的發行人,如其實際盈利不足盈利預測的80%,將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8號,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67條的規定,三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項目;

(三)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為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將按照《保薦辦法》第57條和第73條的規定,對其採取談話提醒、重點關注、責令改正及認定為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者等監管措施;

(四)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將根據《證券法》第202條和《保薦辦法》第72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五)對報價、申購和配售過程中未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或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的詢價對象,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試行)》(證監發[1999]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94號)、《關於修改<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32號)和《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同時廢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Ⅳ 股票的發行價格有哪幾種定價方式有哪幾種定價的估值方法有哪幾種

股票的發行價格定價的估值方法有市盈率、市凈率、市銷率。

Ⅳ 發行價怎麼定的

一、股票發行價怎麼定的
1、股票發行價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一般由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對發行價格反復修正,並最終確定發行價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二、股份發行主要應遵循哪些原則
股份發行主要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公平、公正的原則;
2、同類的股份,同等權利的原則;
3、同股同價的原則;
4、人人平等的原則;
5、登記公告的原則。

Ⅵ 股票發行價怎麼確定的三種定價方法擁有統一套路!

對於初涉股市的新手朋友來說,很多股票小知識是必須要掌握的。今天就來和大家聊聊股票發行價,那麼股票發行價是怎麼確定出來的呢?

股票發行價
股票發行價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擬上市公司)將股票公開發行時出售給投資者的價格。一般有兩種情況會涉及股票發行價,第一種是新股。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第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就是股票發行價,如果你申購新股成功,買到的那個價格就是它。
其次,已經上市的公司再次發行股票也會涉及到股票發行價,但是再次發行股票的條件是比較苛刻的,因為市場存量資金有限,這相當於在給股市抽血,證監會不會輕易通過。
股票發行價是怎麼確定的
股票發行價是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也就是投行)自行協商確定。所謂的發行人是指為籌集資金而發行股票的公司。公司要准備上市,就必須依靠門路比較多的證券公司來幫它銷售股票,這種方式就是承銷。
股票發行價一般有三種定價方法,包括市盈率定價法、凈資產倍率法以及競價確定方法。具體上市公司會採用哪一種發行價確定方式會在發行公告中披露。但是無論哪一種方法,基本上都有統一的套路。
首先是看公司值多少錢,根據估值來去頂一個發行價的定價區間。然後讓市場匹配價格,就是發行人和證券公司一次去向買股票的投資者去詢價。詢價之後,證券公司和投資者會以投標的方式競爭,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

Ⅶ 股票發行價格是怎麼確定出來的

定價方法
(一) 以累計投標為主的市場化定價方法
採用累計投標法,讓機構投資者參與確定發行價格。
累計投標法源自美國證券市場,市場化的定價在累計投標法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其一般做法是,投資銀行先與發行人商定一個定價區間,在招股說明書和分析報告完成以後,分析員和銷售員通過逐個拜訪、通訊等方式向其客戶(主要是機構,如基金等)介紹發行公司的情況及股價定位,由此逐步積累定單,發現不同價格下的需求量。路演結束後,投資銀行就能根據定單確定一個基本反映供需關系的價格區間。如果在價格區間范圍內認購量很少,就調低發行價格或推遲發行;如果超額認購非常多,就調高發行價格。價格確定後,投資銀行在發行時把新股按確定的價格先配售給已訂購的大機構,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眾發售。
運用「回撥機制」讓中小投資者間接參與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
「回撥機制」最直接的好處是能在機構投資者與一般投資者之間建立一種相互制衡的關系。這種關系除了有利於以市場化機制確定股票在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之間的分配比例以外,也有利於以市場化機制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因為如果機構投資者提出的新股發行價格偏低,一般投資者可以通過踴躍申購的方式提高超額認購倍率,使得在事先制定的「回撥機制」的規則下機構投資者配售的量減小直至為零,這樣就可以防止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的結果過低。另一方面,如果機構投資者提出的股票發行價格偏高,一般投資者申購的超額認購倍率勢必降低,此時,機構投資者將不得不以較高價格購買股票,這樣就可以避免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的結果過高。綜合以上兩種情況,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回撥機制」能有效地約束機構投資者,使其在股票申購階段給出相對理性的價格。這種方式實際上間接給了一般投資者影響詢價結果的權利。
累計投標法的詢價對象主要是機構投資者,詢價方式主要是網下詢價。根據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累計投標法的詢價對象和詢價方式都有改進的必要:第一,我國證券市場散戶人數眾多,如果僅對機構投資者詢價,可能會使詢價結果不具有代表性;第二,我國股票市場基礎設施採用的是最先進的設備和技術,交易所的交易、登記和清算系統十分完善,運作效率高於國際成熟市場,這能極大地降低通過網上詢價方式向個人投資者詢價的難度和成本。所以在我國的證券市場,累計投標法可採用網上網下同時詢價的方法,讓中小投資者直接參與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
議價法
這是指由股票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議定發行價格時,主要考慮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的高低(通常用平均市盈率等指標來衡量)、市場利率水平、發行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發行公司的風險水平和市場對新股的需求狀況等因素。一般有兩種方式:
固定價格方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新股公開發行前商定一個固定價格,然後根據這個價格進行公開發售。在我國台灣省,新股發行價格是根據影響新股價格的因素進行加權平均得出的。市場上慣用的計算公式為:
P=A×40%+B×20%+C×20%+D×20%
其中:P=新股發行價格
A=公司每股稅後純收益×類似公司當前3年平均市盈率
B=公司每股股利×類似公司當前3年平均股利率
C=當前期每股凈值
D=預計每股股利/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在美國,當採用盡力承銷方式銷售時,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也採用固定價格方式。發行人和投資銀行在新股發行前商定一個發行價格和最小及最大發行量,股票銷售開始,投資銀行盡力向投資者推銷股票。如果在規定時間(一般為90天)和給定價格下,股票銷售額低於最低發行量,股票發行將終止,已籌集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市場詢價方式。這種定價方式在美國普遍使用。當新股銷售採用包銷方式時,一般採用市場詢價方式,這種方式確定新股發行價格一般包括兩個步驟:第一,根據新股的價值(一般用現金流量貼現等方法確定),股票發行時的大盤走勢、流通盤大小、公司所處行業股票的市場表現等因素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區間。第二,主承銷商協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層進行路演,向投資者介紹和推介該股票,並向投資者發送預訂邀請文件,徵集在各個價位上的需求量,通過對反饋的投資者的預訂股份單進行統計,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對最初的發行價格進行修正,最後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Ⅷ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中關於發行定價

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為設立公司或者籌集資金,依照法律規定發售股份的行為。按照股份發行目的的不同,股份發行分為設立公司而向發行股份、為擴大公司資本而向發行股份兩種類型。
一、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對發起人的要求:大於或等於3000萬、35%
對社會公眾發行的比例:大於等於25%、10%
凈資產在總資中的比例:大於等於30%
(二)特定條件 無形資戶在總資中的比例小於等於20%
最近3年連續盈利
(三)發起人與發起方式的界定
【解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文件(1998年),對於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自1998年起,不能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只能採取「先:改制運行,後公開募集」的模式,即國
有企業首先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發行新股)。
二、增資發行條件
公司增資發行股票,除符合前述公司設立時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前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三、申請股票上市的法定條件
(一)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二)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欲1000人。
(四)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欲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為15% (注意股份發行為10%)以上。
(五)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Ⅸ 中國股票發展史

中國股票市場發展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
1、1990年-1991年是股市的初創階段。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滬、深證券交易所的相繼掛牌營業,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正式宣布成立,中國股市由此第一次具備了資源配置的功能。這一階段是中國股份制改革起步初期,各項基本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資本市場大多處於自我演進發展狀態,資本市場體系初步搭建,整個市場規模較小,並以分隔的區域性試點為主,股票市場的發行和交易缺乏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缺乏統一規范和集中監管。同時,對資本市場的發展在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2、1992年-1997年是股市的試驗階段。
此時股市能否長期存在仍然受到所有制問題的困擾,姓資還是姓社,成為影響股市存活最重要的話題。1992年1、2月間鄧小平同志在南方視察時指出:「證券、股市,這些東西究竟好不好,有沒有危險,是不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社會主義能不能用?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看對了,搞一兩年對了,放開;錯了,糾正,關了就是了。關,也可以快關,也可以慢關,也可以留一點尾巴。怕什麼,堅持這種態度就不要緊,就不會犯大錯誤。」[1]此後,中國確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股份製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更多的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並開始在資本市場發行上市。1993年,股票發行試點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廣至全國,打開了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空間。由此中國股市也於1996年5月迎來了大牛市行情。由於尚未形成完善的供求機制和市場監控機制,高速發展的股市立即出現了許多問題,股市價格暴漲暴跌,投資者尚未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投機之風盛行,黑市行為大量滋生等。打壓整頓股市也因此成為接下來的宏觀調控的內容之一。從證券監管的角度來看,1992-1997年是由中央與地方、中央各部門共同參與管理向集中統一管理的過渡階段。股市的監管機制開始形成,監管體系初具雛形,並規定了漲跌幅及交易量限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從憲法的層次上承認「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個特殊形式」,至此,股票市場的地位正式確立。
3、1998年-2001年是股市的規范階段。
從1998年開始,中國開始正式啟用法律法規手段規范管理股票市場。1998年4月起建立了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國務院確定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單位,成為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同時其職能得到了加強。1999年股市又一次出現牛市行情高潮,一直持續到2001年。然而,太過火爆的股市已經嚴重脫離了基本面的支持,市盈率奇高,大量違規行為也不斷被暴露出來,銀廣夏、藍田等上市公司事件的發生就是當時股市混亂的縮影。同時股市的作用被定義為「國企解困」的一個重要途徑,大量國企進入股市尋找資金,其上市公司質量參差不齊。以1999年7月《證券法》的頒布實施為標志,中國股票市場步入了以「規范與發展」為主題的新的發展階段,同時,中國股票市場的制度建設也逐步走向成熟。經過幾年的法制建設,中國證券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到2001年底,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證券法》為核心,以行政法規為補充,以部門規章為主體的系統的證券期貨市場法律法規體系。
4、2002年-2004年是股市的轉軌階段。
隨著中國股票市場制度建設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階段,隨著國內宏觀經濟矛盾的轉移,對股票市場功能的認識不斷深化——它不僅是籌資的工具,而且股指的上漲還能帶來財富效應,刺激消費增長,有助於改善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等。股票市場的地位被提升到改革與發展全局的高度來考慮。中國股票市場被賦予了新的功能,中央高層領導提出股票市場不僅要為國有經濟改革服務,而且要為國家的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服務。但是,由於此階段股票市場的制度安排、制度建設不盡合理,再加上盲目借用外國(主要是美國)的經驗,對中國股票市場的特殊性認識不夠,使得中國股票市場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高層次、綜合性功能的發揮仍不理想,社會各界對中國股票市場功能發揮的現狀有頗多不滿。新一屆的中國證監會開始著手完善監管體制。然而在股權分置問題沒有徹底解決的前提下,國家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改革並沒有收到預期的結果。這一階段股票價值被嚴重低估,價格甚至一度低於面值,股市不僅沒有達到資源優化配置功能要求,甚至連最基礎的籌資功能也無法實現。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南方、閩發、「德隆系」等證券公司長期積累的問題和風險集中爆發,是中國股票市場運行中不健康因素的集中反應。2004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九條」),表明了政府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決心,以促使資本市場的運行更加符合市場化規律。
5、2005年至今是股市的重塑階段。
2005年5月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是中國股市重塑的一個過程。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了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截至2007年底,滬、深兩市98%的應股改公司完成或者已進入股改程序,股權分置改革在兩年的時間里基本完成。自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中國股市進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時代,正在承擔分流銀行資金和加快直接融資步伐的功能。尤為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以後,資本市場的融資和資源配置功能得以實現,中國一大批公司成功上市。特別是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中國國航等超級大盤股的順利發行,表明股權分置改革後的中國股票市場已經完全恢復了首發融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使中國資本市場進入了藍籌時代。此外,中國股票市場還進行了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改革發行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經過這些改革,投資者信心得到恢復,資本市場出現轉折性變化,滬、深股指紛紛創出歷史新高。人民幣不斷升值這一重大貨幣、匯率政策,也是造就中國股市2005-2007年大牛市行情的基本背景之一。截至2007年底,中國滬、深兩市共有上市公司1550家,總市值達32.71萬億,相當於GDP 的132.6%,位列全球資本市場第三,新興市場第一。2007年的IPO融資4595.79億元,位列全球第一。日均交易量1903億,成為全球最為活躍的市場之一。[2]由於股票市場的改革和創新,資本市場由此對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全社會開始重新認識和審視資本市場的功能和作用。

Ⅹ 證券市場分為幾個市場.

中國證券市場從狹義上來說,一般是指比較活躍的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是證券產品(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因此,中國證券市場可以根據不同的依據進行多種分類:

1、根據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也就是進入市場的先後順序,將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和交易市場(又稱為流通市場)。

2、依有價證券的品種可以將證券分為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品市場。

3、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可以分為有形市場(場內市場)和無形市場(場外市場)。

(10)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擴展閱讀:

證券市場特徵:

1、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是價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質上只是價值的一種直接表現形式。雖然證券交易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但由於它們是價值的直接表現形式,所以證券市場本質上是價值的直接交換場所。

2、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證券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作為經濟權益憑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有價證券,它們本身僅是一定量財產權利的代表,所以,代表著對一定數額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以及相關的收益權。證券市場實際上是財產權利的直接交換場所。

3、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既是一定收益權利的代表,同時也是一定風險的代表。有價證券的交換在轉讓出一定收益權的同時,也把該有價證券所特有的風險轉讓出去。所以,從風險的角度分析,證券市場也是風險的直接交換場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