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科技走勢 »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嗎
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的中位數 2025-01-22 12:47:11
威卡威股票代碼 2025-01-22 12:07:18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嗎

發布時間: 2023-06-07 13:34:17

Ⅰ 廣州市企業股票、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我市企業股票、債券的管理,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向,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國發[1987]2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和金融體制改革的要求,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發行和購買股票、債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原則。第三條企業股票、債券可以轉讓、繼承,也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物。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是廣州地區(含市屬縣,下同)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的主管機關,凡廣州地區企業股票、債券的發行和上市(包括企業內部集資)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並接受檢查和監督。第二章股票第五條企業股票是投入企業股份資本金的憑證。股票持有人為企業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有權選舉董事和被選為董事,並依照章程規定參與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領取股息,分享紅利,並以其股份額對企業承擔經濟責任。第六條下列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可以發行股票: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以相互參股方式橫向聯合的聯營企業。第七條企業發行股票應公布章程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簡況、發行股票目的、可行性研究、效益預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發行總額、支付方式、風險責任、分配原則、股東權益和組織領導等。第八條新建股份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全民所有制企業發行股票的總額,應低於本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第九條股票必須採用面值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兩種。不得退股。
股票票面一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企業名稱和地址、注冊成立日期和注冊地點、股票字樣、編號;
(二)記名股票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地址;
(三)發行的總股數和總金額;該股票所代表的股份數和每股金額;
(四)企業蓋章和董事長蓋章;
(五)批准發行機關名稱和批准文號;
(六)發行日期;
(七)轉讓記錄欄目和支付股息紅利記錄欄目;
(八)股票背面載明章程簡要說明。第十條股票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可以上市。
股票上市的企業必須經過評估定級。由信譽評估機構對企業的信譽情況、經濟效益進行評估定級後,報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連同企業財務狀況,向代理上市機構和社會公眾公布。第十一條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股票,其股息率不得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企、事業單位存款和居民儲蓄存款一年定期利率的百分之二十。企業計發的股息,可在成本列支,紅利應在稅後利潤中提留。當年分配的股息和紅利總額不得高於股金的百分之十八。
經營好、資信好、效益高,同時又符合發行股票規范化要求的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其當年分配的股息和紅利總額可以不受百分之十八的限制。第十二條發行股票企業歇業時,在依次支付職工工資和生活費、納稅、歸還貸款、清償債務後,剩餘資產凈值按股份比例向股東清償。企業破產時,按破產法處理。第三章債券第十三條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一種債權證書。
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第十四條債券持有人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第十五條發行債券的企業,除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外,資信較好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和股份聯合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批准也可以發行債券。第十六條企業發行債券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如需超過的,必須有其他具有法人資格和有足夠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擔保。第十七條企業發行債券應當公布章程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簡況;發行債券目的;可行性研究;效益預測;企業自有資金凈值;發行總額;歸還期限;還本付息方式等。第十八條債券票面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企業名稱和地址、債券字樣、編號;
(二)債券的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
(三)還本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
(四)批准發行機關名稱和批准文號;
(五)企業蓋章和法人代表蓋章;
(六)發行日期;
(七)債券背面載明章程簡要說明。

Ⅱ 陝西省人民政府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關於陝西省企業發行股票、債券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股票是投入股份企業資本金的憑證。股票持有人為股東。股東享有股份企業章程規定的領取股息、參與分紅、參加或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在股票金額范圍內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的經濟責任和倒閉的風險。第二條股票發行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具備這一條件的城鄉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不含全民所有制企?
擔梢以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發行股票。第三條新建股份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該股份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現有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原有的自有資?
恢滌υ在企業全部資本金中占相應份額的股份。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認購的股票為集體股,個人認購的股票為個人股。集體股和個人股均按發行股票的章程規定,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條黨政機關、團體、軍隊和黨政幹部、現役軍人,均不得購買股票。第六條股票可按約定的利率支付股息,並可視企業盈利情況分紅。股息與分紅的總額,不得超過投資額的百分之十五。股息在成本中列支,分紅在企業稅後利潤提取各種基金後按股支付。第七條股份企業、投資項目同時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稅後利潤的支付順序是:債券本金、生產發展基金、股票分紅。第八條股票都應記名,不能退股。股票可以繼承和轉讓,繼承、轉讓股票要通過原代理發行單位辦理手續,股票還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第九條股票不得當作貨幣市場流通。不準以股票進行投機倒把活動。第十條股份企業經營期滿或經股東協議解散或倒閉時,在完稅、消償各項債務後,其餘財產按股比例對股東進行清償。
債券第十一條債券是企業發行的有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人享有債券規定的按期收回本金和取得利息的權利,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不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經濟責任。第十二條債券發行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具備這一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都可向社會發行債券。第十三條債券發行額,不得超過發行單位自有資產凈值。第十四條債券的利率最高不得比銀行同期限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高出百分之三十,其利息在成本中列支。債券本金用稅後利潤歸還。第十五條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還本前需要融通資金時,可以轉讓債券,或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第十六條債券不能當作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不準以債券從事投機倒把活動。
股票、債券的管理第十七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向社會集資,必須堅持自願認購的原則,不得硬行攤派。集資興辦的項目,應符合本省經濟建設發展方向,經過可行性研究論證,擇優定項目,然後再籌集資金。第十八條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購買股票、債券的資金來源,只限於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自己有權支配的資金,不得挪用國撥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事業單位購買股票、債券,只限於使用預算外資金。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及所屬分支機構,是陝西省發行股票、債券的管理機關。第二十條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按所分級管理的原則,審查批准股票、債券的發行:
凡符合國家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本單位內部發行股票、債券,其發行額在十萬元以下的,可由發行單位自製定辦法,按隸屬關系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備案;發行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按隸屬關系報經主管部門同意,由同級人民銀行批准。
凡面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發行額在五百萬元以下的(含五百萬元),由人民銀行地區(市)分行審批,報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備案;發行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含三千萬元),由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審批,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發行額超過三千萬元的,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第二十一條凡面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的單位,都必須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發行。
報送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主管部門同意開辦企業的批准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確定為經濟人的公證文書,金融機構應交驗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或所屬分支機構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三)發行股票、債券的章程、辦法,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現有資產、集資數額、發行范圍、分配及虧損清償辦法等;
(四)集資投向的基本概況,包括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評估報告等;
(五)凡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交驗批准機關准予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書面證明(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按自籌基建對待)。
(六)發行債券單位應提交證明自有資產凈值的財務報表或擔保單位的擔保證書。

Ⅲ 大連市企業股票、債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精神,為了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的控制和調節,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的發展,引導資金合理流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具有良好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的企業法人,可以按照本規定發行股票、債券。

各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除國家特殊批准者外,不得發行股票、債券。第三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必須制定章程,遵守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四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採用股票、債券方式向社會或本單位職工籌集資金的企業,均適用本規定。第五條股票是投入股份企業資本金的憑證。股票持有人為企業股東,股東有權參與或者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領取股息、分享紅利,並在股票金額范圍內承擔企業經濟責任。第六條股票必須由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企業發行。第七條新建股份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票不得少於該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非股份企業,在核定原有資產,劃分成股,訂立章程,依法登記注冊後,可以成為股份企業,其發行的股票單位面值必須同登記的單位股值相一致。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認購的股票為集體股,個人認購的股票為個人股,集體股和個人股都依照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享受權利,承擔責任。第九條股票應當記名,不能退股,但可以轉讓,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品。第十條股份企業可以在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計發股息、紅利:

一、依照盈利情況分紅。股份企業在保證依法納稅、合理安排各項提留後,按照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每年分紅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股金的百分之二十。

二、依據約定利率和企業盈虧情況分別付息、分紅。股份企業按年在稅前支付股息,並視盈虧情況決定分紅與否。股份企業每年支付給股票持有人的股息率,集體股不得高於銀行公布的一年期的單位存款利率,個人股不得高於銀行公布的一年期的居民儲蓄存款利率。每年股息、紅利的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股金的百分之十八。第十一條債券是企業發行的證明償還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不承擔企業經濟責任。第十二條凡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多種經濟形式聯合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第十三條企業發行債券的總額,不得超過本企業全部自有資金。第十四條企業按期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三十。第十五條企業可以根據投資項目的特點和市場需求情況,發行以煤、電、原材料或者房屋等實物進行等價清償的債券,但其債權債務都必須以貨幣形式加以表現。第十六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由市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集中管理,分級審批。

全市股票、債券的發行要實行計劃管理,按每年國家批準的計劃發行額度控制發行。每年由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額,以本市上午度全社會固定資產自籌投資的百分之二十為限。市人民銀行可根據每年全市的經濟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適當調整比例。第十七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須按下列規定向市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一、提交企業申請報告;

二、提交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證明文件;

三、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同意開辦的證明文件(金融機構交驗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四、提交發行股票、債券的章程、辦法,其中須包括投資的項目或用途、效益預測、現有資產、發行金額和范圍及收益分配等;

五、提交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提交企業上年度和上季度的財務報表;

七、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須交驗法定審批機關准予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證明文件和自有資金占投資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驗資證明文件;

八、新建股份企業,還須交驗發起人認購百分之三十以上股份的驗資證明文件。

外地企業須持有原地人民銀行的批件,經市人民銀行批准後,方可在大連市發行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