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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股票交易時間 2024-11-28 10:36:19

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基本信息

發布時間: 2021-04-12 00:51:59

① 證監會審核核准發行人ipo申請需經過什麼樣的程序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3、問核環節
問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問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問核程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轉發審會審核。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准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有工作底稿,會上有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時間順序安排,發行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先由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聆詢時間為45分鍾,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發給保薦機構。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
三、與發行審核流程相關的其他事項
發行審核過程中,我會將徵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並就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國家發改委和相關主管部門未回復意見前,不安排相關發行人的預先披露和初審會。
發行審核過程中的終止審查、中止審查分別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20條、第22條的規定執行。審核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19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發行審核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發行監管部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並根據內部工作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② 上市公司預披露更新是什麼意思

預披露是在申請證券發行時發行人在依法報送有關文件後,即將所報送的申請文件向社會公眾披露,從而有利於投入人理性決策的制度。

《證券法》第21條確立了此項制度。根據該條的規范,我國證券發行預披露僅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的規范,預先將有關申請文件向社會公眾披露的制度,即預披露制度只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實行規范。

而且在披露時間上,須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核准發行的決定前即實行披露,而不必等到對發行文件審核完畢。

(2)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基本信息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預披露更新,是新股發行改革中新加入的一個環節。根據最新的《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發行監管部正式受理企業IPO申報材料後就會按程序安排預先披露,反饋意見回復後初審會前,再按規定安排預先披露更新。

上市時間或者是否能上市與預披露時間關系不大。根據證監會關於新股發行改革的政策,以後只要企業向證監會提交了上市申請,就會馬上預披露材料。

所以預披露是最早的環節之一,之後還要經歷反饋,見面會,初審會,發審會,核准發行,發行上市等等程序,而且企業最終是不是能上市也不確定,有可能在發審會中被否決或者中途就退出審核。

③ 在證監會的預披露中查到公司信息,披露狀態是「預先披露」,但是為什麼在IPO進程中看不到名字

1、確認下兩個表格《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正常審核狀態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中的不同頁簽,建議全」工作簿「搜索。
2、如果查到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肯定在當期的EXCEL表中有,或者你查的EXCEL表版本不對,因為每周更新。

④ 在當前的核准制下,證監會對ipo申請的審核包含哪幾個環節 簡答題

從受理材料到核准發行共須進行10個環節。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二、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3、問核環節

問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問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問核程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轉發審會審核。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准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有工作底稿,會上有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時間順序安排,發行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先由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聆詢時間為45分鍾,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發給保薦機構。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

⑤ IPO怎麼發行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IPO發行中國

首先,要公開募股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招股說明書,只有招股說明書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才能繼續被允許公開募股。之後,該公司需要四處路演以向公眾宣傳自己。經過這一步驟,一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的公司產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投資者來投資IPO的公司。

其中一個金融機構也許會被聘請為IPO公司的承銷商。有承銷商負責IPO新發行股票的所有上市過程中的工作,以及負責將所有的股票發售到市場。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發售出,則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發售出的股票或對此不負責任。

IPO新股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來進行合理的估值,並有責任盡力保障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性及不發生較大的波動。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

美國

1)建立IPO團隊(CEO,CFO,CPA (SEC counsel),律師)

2)挑選承銷商

3)盡職調查

4)初步申請

5)路演和定價

審核流程

簡單介紹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4]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3、審核環節

審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審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IPO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問核程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轉發審會審核。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准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4]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有工作底稿,會上有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時間順序安排,發行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先由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聆詢時間為45分鍾,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發給保薦機構。[4]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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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名單哪裡找請告訴我具體在網站的哪個版塊,或者點擊哪裡,非常感謝

證監會網站,信息公開選項,行政許可事項,
【行政許可事項】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報企業情況
【行政許可事項】創業板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報企業情況

⑦ IPO申報材料有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還有其他的什麼情形呢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的區別是什麼

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於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2、法律後果不伺。終止審理後,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第一審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條件不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二)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或者雖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四)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五)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六)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基本信息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五)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該情形消失後,中國證監會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指派與被調查事項無關的人員,對該機構或者有關人員為被中止審查的申請事項製作、出具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按要求提交復核報告,並對申請事項符合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標准,所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表明確復核意見的,中國證監會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中止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中止審查通知。申請人申請恢復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恢復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恢復審查通知。

⑧ IPO上市需要多長時間

對於不同公司具體情況不同的,企業自改制到發行上市的時間應視具體情況而定,總體時間為一年以上。正常情況下,各階段的大致時間為: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個月左右,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文件,約需3至4個月;從中國證監會審核到發行上市理論上約需3至4個月,但實際操作時間往往會在10個月左右。但由上可見,上市准備時間因企業而異,很難泛泛而論,有時也與企業一把手的性格特點以及中介機構的專業程度有很大關系,從實務中一年內申報出去的算是很快的,准備三五年的情況也不少,這還未考慮期間證監會停止受理或對特殊行業限制等政策因素的影響。

⑨ 企業IPO時保薦人是做什麼的

保薦制度的主要內容: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及證券上市時,必須由具有保薦資格的保薦機構推薦。在保薦制度下,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不僅要有保薦機構保薦,還需要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從業人員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分為兩個階段:盡職推薦和持續督導。從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到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和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證券發行上市後,企業即進入持續督導階段,保薦機構需要在一定的期間內對發行人進行持續督導。

(9)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基本信息擴展閱讀:

具體審核環節: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

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

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