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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票非公開發行研究 2025-02-01 07:43:20

中國股票發行的監管制度

發布時間: 2023-02-12 15:46:38

A. 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在1998年之前採取什麼雙重控制的辦法

2001年,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證券公司推薦發行申請有關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證券公司推薦企業發行股票實行「證券公司自行排隊,限報家數」的方案,俗稱「通道制」。每家證券公司所推薦企業每核准一家才能再報一家,即「過會一家,遞增一家」,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擁有的通道數量最多8條,最少2條。通道制於保薦制實施初期繼續運行,於2005年1月廢止時,共有83家證券公司擁有通道318個。
2、保薦制(2004年至今)
2003年12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決定從2004年2月1日起在股票發行中正式實行保薦制度。保薦制度指的是由保薦人對發行人發行證券進行推薦和輔導,並核實公司發行文件中所載資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擔風險防範責任,並在公司上市後的規定時間內繼續協助發行人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規定,完成招股計劃書中的承諾,同時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負有連帶責任。與「通道制」相比,保薦制度增加了由保薦人承擔發行上市過程中連帶責任的內容。
3
注冊制
(2020-)
證券發行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投資者依據披露信息自行做出投資決策。美國和日本等資本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是注冊制的代表。

B. 1988年之前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採取什麼雙重控制的辦法

1988年之前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採取發行規模和發行企業數量雙重控制的辦法。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在1998年以前,中國經濟發展慢,中國股票需要政府控制,採取發行規模和發行企業數量雙重控制的辦法,即每年先由證券主管部門下達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總規模,並在此限額內,各地方和部委切分額度,再由地方或部委確定預選企業,上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C. 1998年之前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採取什麼雙重控制的辦法

採用了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的雙重控制辦法。
1、股票發行規模是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因資本過剩導致資本金減少時,需要購買已發行股份。由於「股本」的名稱是按股份面值登記,在購買企業股份時,股份發行規模也應按面值注銷股本。支付的超出面值的價格可以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購入的股份原為溢價發行的,應當先核銷溢價收入,減少資本公積。股票發行規模存在盈餘公積的,沖減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仍不足以支付收購費用的,核銷未分配利潤。以面值發行的,直接沖銷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Offset 序列不能隨意調整。
2、某股份有限公司因業務規模縮減及資本過剩,減持股份發行規模200萬元,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購股實現減資。公司原發行1200萬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1.2元。公司提取盈餘公積150萬元,未分配利潤80萬元。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股票的發行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公開或間接發行。是指通過中介機構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公開發行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屬於公開發行和間接發行股份。這種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廣泛,易於足額募集資金;股票流動性強,流動性好;公開發行股票也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是,這種發行方式也存在不足,主要是手續復雜,發行成本高。
2、 非公開直接發行。是指非公開發行股票,只直接向少數特定對象發行,不需要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發起設立和發行新股的方式,即屬於非公開直接發行股份。這種發行方式靈活,成本低;但發行范圍較小,股票流動性較差。

D. 我國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化的機理分析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參考資料:文章來源 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E. 股票發行的監管制度包括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選題的緣起
第二節 目的和意義
第三節 研究思路、創新點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 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的理論基礎及文獻回顧
第一節 股票發行監管理論
第二節 相關文獻回顧
第三章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回顧
第一節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變的時代背景
第二節 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演變歷程
第四章 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
第一節 國外主要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管理體制介紹
第二節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
第三節 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
第四節 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簡要比較
第五節 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
第五章 利益集團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
第一節 利益集團理論
第二節 中國證券市場利益集團的形成、特點及利益沖突
第三節 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變遷的利益集團理論分析
第六章 誠信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
第一節 關於誠信的基礎理論
第二節 什托姆普卡的信任文化社會生成模型及其實踐性建議
第三節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變遷:基於什托姆普卡誠信理論的解釋
第四節 加強和完善股票市場誠信建設的對策
第七章 完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意義
第一節 資本市場之於國家意義
第二節 我國資本市場安全性需提高
第三節 優化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第八章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優化建議
第一節 重塑股票發行監管理念和原則
第二節 優化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建議

F. 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看法

了全面推行股票注冊制,相關部門已經准備了幾年,由之前的科創板注冊制到創業板注冊制,一步一步積累經驗再到現在的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全面注冊制工作一直是穩步推進的過程。
實行全面股票發行注冊制是非常好的事情,更有利於我們資本市場發展,也更能夠讓世界了解中國市場。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
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採用行政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
核准制則是介於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標和額度管理,並引進證券中介機構的責任,判斷企業是否達到股票發行的條件;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同時對股票發行的合規性和適銷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

一、管理層角色發生變化。
全面實行股票注冊制會讓管理層的角色發生變化,全面注冊制中的管理層就是純粹的法律執行者和管理者,他們不用審核股票發行,擺脫了其中的利益關系,他們現在只需要監管違規,欺詐行為,由管理層變成直接的市場監管,這樣可以減少市場違規行為,同時能夠第一時間發現違規,欺詐等行為,從而對他們進行懲罰和處理。
二、讓中國資本市場給世界接軌。
世界是一體的,先進的金融知識和體系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世界上比較成熟的國家,股票基本上都是實行注冊制,我們完全可以借鑒他們的模式,開發出適合我們自己的注冊制方案,這樣可以發揮資本市場最大作用,為困難企業提供好的資金援助,也能夠讓世界更清楚,更明白了解中國資本市場。
三、為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帶來真正的資金援助。
現在融資比較難,成本比較高,很多有前途的企業沒有辦法融到足夠的資金,讓他們倒在黎明前,但是,現在全面注冊制可以解決他們資金問題,同時給它們更好的發展機遇,這樣可以真正帶動一批企業的成長,讓他們做大做強。
全面實行注冊制是中國股市制度改變的里程碑,每一次改革都會帶來歷史性的機遇,我們一定要好好把握,享受資本市場帶給我們的驚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G. 股票的發行制度

中國股市正在准備全面實行注冊制,讓市場來監管上市公司,這是制度的進步。

H.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我國A股主板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注冊制。